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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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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社科纵横》2017,(10):89-93
营业转让标的立法规定不明确的现实导致法律适用的困难,国外营业转让标的的五种学说:"营业财产说"、"营业组织说"、"营业有机体说"、"经营行为说"和"经营者地位说",均存在各自软肋。国内学界对此少且浅的研究致使该论题更成为"雾中之花"。因此,深度探究界定营业转让标的的标准极为必要。以国外学说的比较评价为基础,结合域外法的考察以及解释论和立法论的探究表明,采用"经营性资产说",将营业转让限定为"转让为实施某一营业所必须的全部经营性资产的行为"是较为合理的立法选择。  相似文献   

2.
随着公司治理结构形式的不断完善,公司制度的发展中产生了一些治理的新问题,主要表现为经理的越权、经理利用代理人地位逃避法律责任、以及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人不明等问题。在新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对经理的法律地位进行准确的界定已经刻不容缓。目前,学术界部分学者主张以全新的公司治理结构取代传统公司治理理论,甚至高呼经理中心主义时代的到来。鉴于此,需要针对现代社会公司治理过程中发生的新问题,通过传统的公司法治理理论进行解决,同时对公司经理应当遵守的忠实义务、竞业禁止义务、勤勉义务进行探讨,使经理法律地位的相关问题得以明晰。  相似文献   

3.
日本在2005年对公司法进行了大幅度的修订,营业转让也被改称为事业转让。关于未经股东大会决议的营业转让的效力,存在着绝对无效说与相对无效说,但还是应采相对无效说为宜。关于怎样的营业转让构成需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营业转让,存在着判例/多数说、少数说及有力说三种学说,但如在营业转让的时点对辕让是否为营业转让进行客观的判断,判例,多数说与有力说的差别其实就很小。至于何为营业的重要部分,则应从量与质两方面进行综合地判断。除此之外,本文还对特殊情形下的营业转让与股东大会决议之间的关系、营业转让中劳动关系的继承、营业转让与反垄断法上的命令之间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4.
对我国侵权法上注意义务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王俊  冯雪芹 《学术交流》2005,(12):65-67
我国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类型应有三种: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三是安全保障义务。在这三种义务类型中,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是抽象的、普遍的,是一种“宣言性”的义务。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则是最具操作性的,是侵权法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最鲜活的体现。而安全保障义务则是最具生命力和活力的,它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这种义务类型设计既能适应侵权法扩大化的趋势,又能体现侵权法对人无限关怀的理念。  相似文献   

5.
义务观念的现代理解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义务是与权利相对应的最基本的法律范畴,是对权利的承诺。义务的本质特点与外在表现是主观自愿,而不是外在强制。义务的自愿性既是主体自律的现实表现,也是社会自治的心理、理论和制度根源。它为社会自治和自愿性组织的存在提供了理论前提,也为现代经济学尤其是契约经济学提供了法律上的理论支持。  相似文献   

6.
哈特作为新实证主义的法学代表,立足于英国的司法现状提出了著名的"法律规则说"。该学说得以提出是在批判奥斯丁的"法律命令说"基础之上,并运用日常语言哲学的分析方法而形成的。哈特从规则的"内在方面"阐述了义务的真实含义,区分了"被迫"与"义务"的概念,从而厘清了"法律命令说"的错误。文章认为该学说的主要贡献可以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即引入语言哲学新方法、采取内在观点新视角、激发论战与回应、倡导法治国家的规则之治,其理论贡献对于我国法制建设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相似文献   

7.
论社会治理中责任义务的实现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对于社会治理体系而言,责任义务的问题是最为重要的问题之一.可以说,近代以来的社会治理在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上,都是基于明确责任义务的考虑,因为,所有社会治理实体的功能都是通过责任义务体系的确立而得以实现的.在公共管理这种新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大致存在着行政的、法律的和道德的三种责任义务,公共管理者的任务就是要把行政的、法律的责任义务转化为他的道德责任义务,做到了这一点,也就真正地把公共管理塑造为一种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了.  相似文献   

8.
《求是学刊》2014,(4):79-87
在资产管理业务活动中,客户与资产管理业者的法律关系应定位为一种信托关系。同时,鉴于客户对资产管理业者有着天然的依赖性以及两者之间存在的信息不对称等特性,资产管理业者极有可能滥用自己的受托人权力而侵害客户利益。为平衡二者的关系,更好地保护客户合法权益,客户与资产管理业者的关系应界定为源于信托关系发展的信义关系,同时,为防止资产管理业者滥用其受信人权力,我国应课以资产管理业者信义义务,该制度已被证明为保护客户利益的利器。资产管理业者信义义务的内容应包括利益冲突防范义务、保密义务、图利禁止义务等忠实义务以及使用和提供信息义务、公平对待客户义务以及亲自执行和最佳执行事务等注意义务。  相似文献   

9.
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的构成要件探析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根据行政不作为中义务的产生条件不同,可以将行政不作为划分为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与依申请性行政不作为两类.对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的界定要以行政主体及其公务人员负有特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为前提条件,同时要结合有法定的事实发生之客观要件、行政主体具有作为的可能性之主观要件、行政主体没有履行其法定的行政作为义务之内容要件来加以分析判断.构成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之前提的行政作为义务的最基本、最主要的来源是法律规范的直接设定或间接体现,还来源于行政主体的先行行为、合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设定.依职权性行政不作为具体表现为作为起因性不作为和纯粹不作为,是具有违法性的.  相似文献   

10.
王俊 《社科纵横》2007,22(12):54-55
侵权法上注意义务的类型化设计应既能适应侵权责任法扩大化的趋势,又能体现侵权法"以人为本"的理念。我国侵权法上的注意义务可以类型化为三种:一是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二是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三是安全保障义务。在这三种义务类型中,不得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义务是一种"宣言性"的义务。以保护他人为目的的法律所设定的义务则是最具操作性的,是侵权法保护他人合法权益最鲜活的体现。而安全保障义务则最具生命力和活力,适用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相似文献   

11.
《求是学刊》2015,(4):103-108
《物权法》第191条规定抵押物转让必须以消灭抵押权为前提超越了抵押权所具有的物权性;抵押权作为价值权只能对第三人课以不损害抵押物交换价值的不作为义务,而不能作用于抵押物的转让。抵押权人同意对抵押权人而言,既是权利也是义务,其不对抵押物转让合同效力产生影响,乃抵押权追及效力是否存在的法定限制因素。抵押物转让合同应当然有效,否则,第三人不具备受让人身份而使其代为清偿仅具普通债的代为清偿属性。  相似文献   

12.
董事禁止竞业义务论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董事禁止竞业义务是董事的一项重要义务,属不作为性质,因权利主体对董事的请求权而产生。为禁止竞业义务的子项。“董事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其任职公司同类的营业”为董事禁止竞业义务的内容。文章认为,正确理解和把握“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利益的归属,“与其所任职公司同类营业”的界限,以及禁止竞业的地域、对象、时间为董事认真履行禁止竞业义务的关键。本文还就董事违反禁止竞业义务的法律效果以及完善我国董事禁止竞业义务的法律规定提出了较为科学的建议  相似文献   

13.
试论提单的法律性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最重要的单据,有关提单的法律规定与实际操作都与国际贸易和国际运输息息相关.在海商法领域,提单的法律性质是一个讨论已久的话题,但对此在理论界与实务界却仍存在着许多争议,尤其在对于提单所体现的物权性的认定上.明确提单的法律性质有着极其重要的现实作用,因为提单的法律性质不仅仅直接关系到各种有关提单的法律纠纷,而且决定了提单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提单具有物权凭证性质,并不具有债权性质.在有关提单物权凭证的占有权、所有权、综合说中,所有权说更具说服力.我国<海商法>修改时应规定"货物所有权在转让提单的同时一并转让,若当事人另有规定除外",为所有权说确立法律依据,以完善相关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4.
行政主体义务对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的构建以及公民合法权益保护、公共利益的维护等起着决定性作用.实践中,在以行政权力为中心的立法模式主导下,行政主体的义务与权力配置失衡、义务设定总量不足、义务设置流于形式、设置模式单一等问题日益凸显.结果表明,行政主体义务设定往往被虚化、淡化,使得行政主体义务变得扑朔迷离,而行政主体的行政权力则过度膨胀.只有采取义务先定、权力后置,建立开放发展的义务体系,义务与责任切实对接,并建立以法定模式为主,意定模式为辅的多元化的义务设定机制,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行政主体义务设定中存在的问题及其产生的消极后果.  相似文献   

15.
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均是现代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由于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之间在法律特征上有许多相似之处,因而各国立法及理论上对两者究竟有无区别,观点也不尽一致。概而言之,有“同一说”与“区别说”之分歧。以《法国民法典》为代表主张同一说,将情势变更同不可抗力作为同意语使用,主张不区分情势变更与不可抗力。而以原联邦德国民法理论及实践为代表,则主张将两者加以区分,认为不可抗力与情势变更是两个独立的法律范畴。我国民法上并未明文规定情势变更原则。对于两者究竟应该如何认识,是采取同一论还是采取区别论…  相似文献   

16.
文化权利是一项基本人权:少数民族文化权利的义务主体虽然是不特定的,但从伦理和法律上可以推知国家应当承担主要义务:国家义务包括消极的不作为与积极的作为两个方面。消极的不作为主要指国家不得利用其权力对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实行肉体上或文化上的灭绝或同化,也不能对少数人群体及其成员实行歧视待遇或排斥其参与社会公共生活。国家的积极的行动包括适当立法、采取优惠政策和特别措施、提供资源、促进多元文化教育和跨文化教育、促进充分参与、“正当关护”和加强国家合作等。  相似文献   

17.
黄邦道 《社科纵横》2009,24(5):78-80,87
合同附随义务是基于诚实信用原则而产生,它具有平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弥补法律规定与合同约定不足、追求实质正义的功能。研究合同附随义务的法律适用,对于民法设定附随义务的目的圆满实现,民法精神所强调的公平正义充分显示。法治的权威性、严肃性得到全面维护具有重要的意义。文章对合同附随义务的认定原则、认定方法、附随义务与附保护第三人作用的契约的关系等问题进行了探讨。认定合同附随义务应确立当事人约定和法律规定优先的原则、密切联系的原则、衡平原则,采用查看合同、检索法条、斟酌判例及细化个案的方法。最后对附随义务保护的第三人如何进行界定进行了探讨。  相似文献   

18.
判别公司发起人不仅以形式上的章程署名为准,还要以实质上的参与公司设立行为作为补充标准.自然人作为发起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发起人间的合伙关系,发起人与成立后公司与其他股东和债权人等的信义关系立体展现了发起人的法律地位.在发起人权利方面,两大法系有着更多的相同之处,但在义务方面,它们却有很大的不同.英美国家以信义关系为基础,形成了不得获取秘密利益、完全披露和注意谨慎义务;而与其相对,大陆法系尤其是我国,主要以法定的出资和返还出资、忠实、谨慎勤勉义务为主.无论公司成立与否,发起人均须承担责任,符合法理,不会影响发起人创设公司积极性,而且还能有效保护公司利益.相反,以公司成立与否区分发起人责任,则有失公允,看似简单实则复杂,甚至挂一漏万.至于发起人之间,则应该体现连带责任.  相似文献   

19.
我国现行民事法律和司法实践中对责任的误用主要表现为责任泛化和责任与义务不分。误用的根源在于受到传统民法债责不分、现代法学理论中二次义务说、中外语言文化习惯上义务责任不分以及债与责任在给付形式上的某些共同特征的影响。责任的误用不仅影响对法律语言的规范、严谨和准确使用,而且对中国民事基本法的结构体系有着重大影响。  相似文献   

20.
田其云 《学术交流》2005,(10):44-48
从国际法上理解的海洋资源法表现为分割海洋资源的法律,相邻沿海国之间积极为海洋划界而达成双边、多边协议;在国内法上,确权也是海洋资源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它通过确定各种有关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的权利而将特定海域的海洋资源与具体的单位或个人连结起来.对海洋资源的分割和确权需要贯彻分配的方法,而这一方法的实质是限制人类开发利用有限海洋资源的行为,要求权利者承担合理利用海洋资源的义务.面对全球性的海洋资源衰竭问题,特别是海洋生物资源衰竭,世界各国也聚到一起通过谈判保护海洋资源,达成保护海洋资源的公约、条约、协议等;各个国家为合理利用管辖范围内的海洋资源而进行国内立法时也在强调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国际国内关于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规定不断拓展,不仅对公海自由形成了限制,而且逐步形成保护海洋资源的义务体系,以义务为本位的海洋资源法正日益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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