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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6 毫秒
1.
经济法的属性研究必须应当建立在一定的标准之上,援引近临相关学科的基本范畴,从不同的角度对经济法的独立性和科学性予以审视,在同属于法律规范的范围内探讨部门法律属性,应当遵循“厚特殊轻一般”的原则。经济法的属性即是如此。我们不怀疑经济法的社会性,但不赞同将社会性作为经济法的独立属性予以探讨。相反,从经济法的逻辑起点到经济法的价值归宿都在彰显其独立于其他部门法的经济性。  相似文献   

2.
科学主义的核心在于科学精神、科学思维和科学方法.经济法的现代化必然要走向科学主义。认识论上,客观经济事实作为经济法存在的现实基础是可以认识的;方法论上.经济法的基本方法是实证方法和科学解释方法;本体论上。集体有限性作为经济法的逻辑起点,将经济法纳入了理性主义的范畴。因此,人本主义推动经济法的价值目标走自向现代化,而科学主义为经济法的现代化提供了工具、手段与技术。二者的融合是经济法走向成熟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3.
文章分析了价值范畴的构成和属性,阐述了经济法的价值属性在于一般和特殊、客观和主观、静态和动态的辨证统一,论述了应从经济安全、效率与公平以及可持续发展的角度建构经济法的价值,指出适度干预是实现经济法价值的根本途径。  相似文献   

4.
经济法的基本方法论探讨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本文通过对有关法学方法论研究的反思,认为最能体现法律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对,即个体主义与整体主义、冲突辩证与和谐辩证.而从经济法产生背景和制度特征以及所取得的理论共识来看,最能体现经济法部门特性的方法论范畴有两个,即整体主义与和谐辩证法.  相似文献   

5.
社会整体利益作为经济法的基石范畴,几乎已经成为了所有经济法学者的共识.在此基础之上,经济法则有其独特的价值追求,即社会整体效益,法和效益通过法所保护的利益联系起来,利益是法的基石,而对效益的追求则是法的价值之一.因此,经济法保护的应是社会整体利益,所追求的应是社会整体效益.  相似文献   

6.
在我国法律部门调整对象的研究中,法学界对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是最多、争议最大的,并且至今尚没有一个一致公认的结论。因此,很有必要从法理的高度对经济法调整对象进行反思。本文选取了两个视角,一个是从法律部门的角度进行反思,认为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研究不能拘泥于传统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个是从整个法学的角度进行反思,认为经济法调整对象是一个历史与国情相结合的范畴,也是一个经世致用的范畴。  相似文献   

7.
价值和理念是两个不同的范畴,理念是价值上位阶的概念,理念高于价值。经济法的理念即经济法诞生之初便具有的,贯穿经济立法、执法、司法、守法整个过程,体现经济法基本立场和终极追求的经济法所特有的精神特质。经济法从诞生之初便体现了和谐与发展的理念,根据价值和理念的关系,可以从传统阐述中抽象出现代理念,而且经济法的后现代性要求其具有和谐与发展的理念。树立和谐与发展的经济法理念对经济立法有指导意义,符合现阶段党和国家的治国思想,而且从另一个角度证明了经济法的独立法律部门地位。  相似文献   

8.
“社会法”说作为当前经济法理论研究中的流行观点之一,无疑具有重要地位.但反思“社会法”这种经济法的研究进路和方法,其局限性亦相当明显.从本质层面看,把经济法纳入社会法范畴存在着对其前提预设进行理论解释的困境,同时,经济法所具有的特定经济性,亦决定了它与社会法的殊异;从利益层面看,现代法的平衡理念及社会利益的模糊性、中介性和非终极性,决定了社会利益并不是经济法的本位或基石;从主体层面看,社团法律性质的多样性、社团地位的非主导性、社团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非对称性,决定了社团不能成为经济法中最具特性的法律关系主体.  相似文献   

9.
论经济法的理论基础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经济法的理论基础具有独特性与综合性.基于主体的基本权利在经济法中所处的关键地位和突出作用,可以权利分析为视角进行研究.辩证唯物主义、历史唯物主义是经济法的哲学基础,居于最高指导层次.在学科互动中,社会科学范畴的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法理学、伦理学以及相关自然科学的基本原理,则分别而又共同地为经济法提供操作层次的理论基础.虽然,上述学科对经济法发生理论影响的路径和程度不一,但都不可或缺;我们可以运用系统工程的理论与方法进行整合,构建"经济法理论基础系统".破解经济法研究领域的这一难题,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价值.  相似文献   

10.
国际私法的性质和调整对象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焦点.国内一些国际经济法学者就此问题提出了新的观点国际私法实质上是一种国内公法,且调整涉外私人间经济关系的冲突规范属于国际经济法的范畴.这种观点完全肢解了国际私法的基本理论体系.国际私法理应兼有国内性和国际性,调整涉外私人间经济关系的冲突规范也理应完全属于国际私法的范畴.  相似文献   

11.
英语时态与时间关系紧密,但是0时间现象却没有明确的时态归属。传统语法在分析0时间概念的“客观事实”时,只是把这种现象罗列在一般现在时内,忽视了对其归类。对一般现在时的用法进行子类分析时,主要线索是被研究对象与时间的关系,但是处理“客观事实”时,则以现象替代了这种关系,出现了明显的不一致。提出“0时间一般现在时”,不仅符合上述分类的基本线索,还有充分的依据、明确的辨别标准、进一步细分的路径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12.
由于公共利益本身的模糊性和不确定性等特征,使得公共利益成为一个难以界定的概念,学者们各有分歧。但基于公共利益对于经济法的特殊性,需要对经济法上公共利益的识别标准进行探讨。在经济法理论中,需通过区别经济法上的公共利益与其他相关利益,把握公共利益在经济法中的基础地位,再从价值判断、“类型化”方式等实质标准和事前审查、事后司法救济机制等程序标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利益的识别和界定,保障经济法中公共利益的正当性与合法性。  相似文献   

13.
大量研究表明运行良好的金融体系能促进经济增长。法与金融理论提出法系的不同决定了不同的投资者保护水平,进而指出特殊的法律条款、契约履行机制和信息披露系统影响着金融发展,从而影响着经济的增长。世界银行专家Beck, Demirguc-Kunt和Levine通过正式的经济计量方法和历史案例研究验证了各种解释金融发展制度差异的历史因素,研究结论支持了法与金融观点,进一步证实了法律传统与金融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在我国这样一个法律体系还很不健全的转型经济国家,为促进经济的发展应进行必要的法律变革。  相似文献   

14.
法条竞合的本质是实质一罪、假性竞合,这一点区别于想象竞合之实质数罪、真正竞合的本质。明确界定法
条竞合的内涵和本质、厘清法条竞合的类型是正确适用处断原则的前提。法条竞合的类型应当从传统的纷繁复杂的
划分方法中寻找新的突破口,实现类型简明化。法条竞合属于法条关系论,而不是犯罪形态论,法条竞合的本质是构
成要件之间的竞合,据此可将法条竞合划分为三种类型:独立竞合、依附竞合、交叉竞合。其中独立竞合即传统上的特
别关系法条竞合,应当采用“特别法排斥普通法”的适用原则,摒弃“重法优于轻法”的补充原则。  相似文献   

15.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本文分析了经济法责任研究的三种思路 ,提出经济法责任呈现特殊的复合形态 ,一方面 ,它具有创新因素 ,另一方面它必须借助传统的责任形式 ,其创新表现社会性责任为固有内容  相似文献   

16.
本文以企业法的归属为切入点,分析了经济法与商法的区别,指出:经济法与商法都调整交易关系,但前者主要是公法,后者主要是私法,两者在原则、宗旨、中心、体系上均存在显著区别。将企业法置于商法之中符合企业的本质,可以避免政企不分等弊端。  相似文献   

17.
经济法调整对象的独立性在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传统公法与私法的理论仅从空间的角度对法的调整对象进行划分,具有局限性。从时间的角度来看,法律可以分为传统法和现代法,由此可对法的调整对象重新划分。经济法属于一种现代法,具有独立的调整对象。  相似文献   

18.
WTO是一个以市场为走向服务于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WTO规则促进中国经济法律体系进一步同国际接轨.经济法学是一门新兴的法学学科,中国经济法学是一门发展中的学科.必须重新认识中国经济法的本质及其功能,必须重新确认经济法的框架体系与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必须迎对高科技时代对中国经济法的挑战.中国加入WTO对经济法学人才的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经济法是公权力进入传统意思自治领域的结果,与公权力有着天然的联系,公权力的存在是经济法的一个特质,经济法在历史舞台上的兴起可以归结为两个可以相互独立的原因:一是市场失灵;二是为了应对社会化所致的社会问题而借助公权力对包括市场在内的全部社会经济生活进行干预的合理性.经济法在用公权力去矫正权利失衡的同时,自身也要受到来自形式理性的制衡和它的对立物--权利的制衡.经济法在实现自己价值追求的过程中,应当着力规范公权力运行,实现经济法治.  相似文献   

20.
商法的独立性及其相对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章礼强 《南都学坛》2003,23(4):77-81
商法有形式商法和实质商法之分。商法的独立性表现在商法与民法在主体、取向、形式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与经济法、劳动法、行政法、刑法、国际法等存在着更多的区别。商法独立的相对性体现在:商法与民法同属私法;互联网使商法与民法趋于统一;现代社会不存在专门商人阶层;商法与民法在调整对象上具有不可区分性;在基本追求、调整方法上有相同之处;民法的基本原则、基本内容都适用于商法。我国不需要商法典。将实质商法总则归到民法典相应各篇中,将相对独立的实质商法放在民法典之外作为民法的特别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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