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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履行判决是我国行政诉讼判决形式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从现行法律规定分析,其适用条件和范围均存在诸多缺陷。从诉判关系以及行政诉讼类型与行政判决关系出发,应该以行政处理为标准重构我国的行政履行判决体系,确立行政给付判决和课予义务诉讼两种判决形式。  相似文献   

2.
完善《行政诉讼法》与行政诉讼类型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相关解释将我国的行政诉讼判决分为六种形式,学术界根据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结合行政诉讼判决形式概括出若干行政诉讼类型.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审判实践的丰富,这六种判决形式已难以适应各种类型的行政案件.我们认为,应借鉴域外经验,并考虑行政诉讼的目的、原告的诉权、行政诉讼的客体等因素,在现有的基础上将诉讼类型分为撤销诉讼、课予义务诉讼、给付诉讼、确认诉讼、公益诉讼、机关诉讼、当事人诉讼等七类.  相似文献   

3.
共有人请求法院分割共有物的诉讼为共有物分割之诉,其性质为形成之诉,诉讼标的为具有形成权性质的共有物分割请求权。共有物分割判决是诉讼判决,不是非讼判决,这种诉讼判决为形成判决,不是给付判决,也非兼具形成判决和给付判决双重属性。  相似文献   

4.
作为诉讼主体之一,诉讼代理人应遵守其基本伦理内涵包括真实义务、忠实义务.无论是否属于法律职业者,只要担任诉讼代理人,享有法律赋予的权利,就理所应当的承担维护法律秩序的义务,否则不应适合充当诉讼代理人.原告非律师诉讼代理人应当具备诉讼代理人的基本共性:真实义务、忠实义务,还应正确认识与律师诉讼代理人的专业差距,从诉讼代理人有限司法机关的职能出发,合理权衡公益与私益之间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近年来,被西方国家誉为“东方经验”的诉讼调解制度,随着市场经济的活跃与发展,逐步暴露其自身的矛盾与弱点。实践证明,大量的法院调解所存在的问题已有悖制定该制度的初衷,甚至超出了法律的容忍界限。笔者认为,当代诉讼调解制度走进困惑,一是因为同一诉讼结构中调解与判决的冲突,二是因为缺乏相应的程序保障机制。我们只有在深刻剖析其内在结构冲突的同时建构一种程序保障机制来平衡其冲突,才是当今法学界最明智的立场。一、同一诉讼结构中调解与判决的冲突首先,法官扮演的调解人与判决者双重角色间的冲突。民事诉讼中,调解与判决都是解决…  相似文献   

6.
从程序性义务的角度看待当事人真实义务,其目的在于推进法院与当事人在民事诉讼进程中的协同运作。在我国由职权主义向当事人辩论主义改革的进程中,提出当事人真实义务有利于保障其充分行使诉权的同时也要求诉讼酿造善意行使诉讼行为,保障案件事实真实发现及诉讼程序的安定。  相似文献   

7.
答辩失权制度在我国的构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民事诉讼中的答辩失权制度把答辩作为一项义务加以规定,如果答辩主体不按规定的要求进行答辩,将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我国没有规定答辩失权制度,学界对是否构建答辩失权制度也存在不同的看法.答辩失权体现了诉讼中的诚实信用原则,对促进诉讼公正、实现诉讼效益、保护当事人平等的诉讼权利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应当从确立不应诉判决制度、明确答辩的形式和内容、设定合理的答辩期限和明确答辩失权制度的适用程序等方面来探索构建我国答辩失权制度的基本思路.  相似文献   

8.
公益诉讼中的调解制度可以提高公益诉讼的效率并兼顾被告的利益,同时,将调解运用于公益诉讼案件的系争可以实现灵活、高效、低成本等多个价值,面对付出很大经济代价后仍旧面临不确定的判决结果,诉讼调解是很好的选择。公益诉讼中调解制度的运用要以原告拥有完整的诉权为基础,遵守限度原则与设立"同意判决"制度,是对公益诉讼中的调解制度特殊模式的考量。  相似文献   

9.
我国农民轻讼意识探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我国广大农民普遍存在着强烈的轻讼 1意识。在认识上 ,他们对诉讼和司法的基本常识缺乏起码的认知 ,对于具体诉讼法律和程序更是知之甚微 :而且对诉讼怀有较深的畏惧和厌恶情感 ,以诉讼为耻 ,鄙视诉讼 ,认为“好人不打官司”。在行为上 ,他们对诉讼唯恐避之而不及 ,把诉讼排除在自己解决矛盾和纠纷的可选方式之外 ,追求“无讼”,“饿死不作贼 ,屈死不告状”仍是他们的广泛共识和真实写照 ;而且许多人对已经生效的司法判决不认可、不履行 ,无视其法律权威性 ,造成法院判决在农村的执行特别困难 ,法律文书成为一纸空文。广大农民的这种轻讼意…  相似文献   

10.
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诉讼中的当事人,其独立的诉讼主体地位内在要求法律在配置诉讼权利、诉讼义务时,做到与相对人攻防手段平衡、诉权受到应有的尊重和保障、对诉讼程序积极参与并产生实质性影响。我国现行法律在这一方面仍存在欠缺,应按照现代型的诉讼理念构建行政诉讼制度,赋予行政机关以起诉权、反诉权,还其作为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本来面目。  相似文献   

11.
诉讼主体是指在诉讼过程中享有诉讼权利,承担诉讼义务,实施诉讼行为的诉讼参与人。诉讼主体不包括司法机关。诉讼主体既包括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也包括民事诉讼、行政诉讼中的诉讼参与人。  相似文献   

12.
吕霞  史乃兴 《理论界》2005,(1):99-99
诉讼欺诈行为不仅干扰了正常的诉讼程序,而且有可能使法院做出错误判决,其社会危害性较大.诉讼欺诈行为涉及到民事和刑事等诸多方面,本文以刑法为切入点,对诉讼欺诈行为和诈骗罪进行分析,认为那些危害较大的诉讼欺诈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本质特征,但是与普通诈骗罪相比,又有其自己的特点,立法上宜单独设立"诉讼诈骗罪".  相似文献   

13.
民事证据收集的主体包括当事人、代理律师、法院三者,而并不包括检察机关.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关系应定位于分工与协作,其中分工是前提,协作是本质与核心.证据收集程序中的协作具有双重内涵,其中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之间的协作更具有实质意义.证据收集主体与对象所负协作义务的法理依据各有不同,但其共同的深层依据则在于诉讼各方主体所负的“诉讼协力义务”.诉讼模式从“辩论主义”向“协同主义”转变的历史背景,为各主体在证据收集领域的“诉讼协力义务”奠定了正当性基础.  相似文献   

14.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立法在配置行政诉讼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过程中,强化行政机关的诉讼义务而扩大了行政相对人的诉讼权利。应重新设置行政机关的诉权,赋予行政机关较多的诉权与诉讼权利,平衡双方当事人在行政诉讼中的地位,明确行政诉讼制度中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和诉讼义务,从而保障行政机关的诉权与诉讼权利。  相似文献   

15.
基准时点前如发生特定继受,在当事人恒定主义下,特定继受人不参与诉讼,但判决既判力应扩张及于特定继受人,而在诉讼承继主义下,则由特定继受人替代原当事人(让与人)续行诉讼,判决既判力当然及于特定继受人,不存在既判力主体扩张问题.在我国,应确立诉讼承继主义的模式,并辅以当事人恒定.如特定继受发生在基准时点后,判决既判力应扩张及于特定继受人,但特定继受人可以通过固有抗辩、再审、撤销之诉等途径获得救济.  相似文献   

16.
佘延宏  吴涛 《学术界》2008,(1):287-291
泰国没有专门的法令规定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也没有参加任何能使判决得到互惠承认的多边公约或者双边协定.泰国最高法院第585/2461号决定强调在承认和执行外国判决时着重审查以下问题:国际管辖权、终局性、互惠、欺诈、自然公正、公共秩序和救济的性质.一项不能令原告满意的外国判决不能阻止原告以原先的诉因在泰国再次起诉.外国判决的终局性和不容反悔问题在泰国是不确定的.在外国法院胜诉的原告既可以以外国判决为根据在泰国提起针对被告的诉讼来执行外国判决,也可以基于最初的诉因在泰国法院重新提起诉讼.  相似文献   

17.
证人作为诉讼权利主体之一,在司法实践中,不论是其作证义务的履行,还是其诉讼权利的受保护方面均存在着严重失衡。在我国的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比例极低。若想从根本上扭转这种尴尬状态,需要从立法、执法等多方面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8.
胡振玲 《兰州学刊》2007,(2):127-129
为了更好地保护胎儿的合法权益,民事诉讼法应当规定胎儿具有当事人能力.胎儿作为当事人时,应当以其母亲为法定代理人;诉讼过程中胎儿出生且为死产的,法院应当判决驳回起诉;判决作出后胎儿出生的,其效力及于出生后的自然人及其继承人,出生时即为死产的,判决不发生效力.  相似文献   

19.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确立了诚实信用原则。确立诚实信用原则是克服辩论主义缺陷的需要,是防治实务中不诚信诉讼行为的需要。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履行真实义务、诉讼促进义务、事实阐明义务,禁止滥用诉权,禁止滥用诉讼权利,禁反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人民法院要提醒当事人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告知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法律后果,对当事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依法予以规制。  相似文献   

20.
既判力的客观范围是指法院确定判决中的哪些事项产生既判力的问题。一般认为,既判力的客观范围限于判决主文中对于诉讼标的的判断。由于诉讼标的不同,行政判决与民事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存在差异。判决理由是否具有既判力是一个有争议的问题,在对当事人的程序保障达到很高的程度时,应当赋予民事判决的判决理由以一定的拘束力,但无论在何种情况下,行政判决的判决理由都不能产生既判力或者拘束力。民事判决既判力客观范围的作用领域只能是在以后的民事诉讼程序之中,而行政判决既判力的客观范围则不仅及于以后的行政诉讼程序,而且原则上也及于以后的行政程序之中。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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