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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劳务用工已经成为一种普遍的用工形式,在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各种类型的单位都在使用劳务用工,因此它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反映总体就业情况,可以成为劳动力市场就业形势的风向标。2013年,劳务用工面临增速减缓的趋势,向合理的规模回归,劳动者薪酬将较快增长。  相似文献   

2.
正成都市青白江区不断创新工作思路,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全力促进城乡充分就业,今年以来实现城镇新增就业4382人,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就业新增5603人。搭建供需平台,促进人岗对接。人力资源市场坚持定期举办现场招聘会,并根据不同求职群体和用工单位的特点举办各类专场招聘会,全力促进招聘岗位和求职人员之间实现无缝对接。组建产业园区、乡镇(街道)劳务用工协会,及时掌握企业用工需求和劳动者的求职意向,促进园区企业和劳动者的有效对接。大力开展"送岗位、送培训、送政策"就业巡回服务  相似文献   

3.
在我国,劳务派遣的发展,既要看到存在的正当性,又要看到发展的负面性。目前,国家层面已经开展了相关的立法修订工作,部分地方已经出台了相关的劳务派遣管理办法。规范劳务派遣要综合考量和合理平衡,否则劳务派遣用工减少了,游离于劳动法律调整以外的其他某种用工行为又可能快速发展起来。规范劳务派遣的背后是我们抉择究竟想让劳动者走哪一扇门,想倡导哪一种就业形式的问题。  相似文献   

4.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务派遣作为劳务经济中一种新的生产要素形式得到了迅速发展。然而,我国的劳务派遣业务较国外起步晚,目前仍处于初级应用阶段,操作过程欠缺规范,对维持劳动力市场秩序和维护劳动者权益都造成了不利的影响。本文以劳务派遣这种新型用工方式为背景,针对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派遣员工三方在用工过程中存在的非均衡问题,从心理契约的视角提出优化劳务派遣关系的策略,以增强劳务派遣的规范性。  相似文献   

5.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关系运行的顺畅程度直接决定了劳务派遣用工的安全程度。因此,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一份规范的书面法律文书,将是确保劳务派遣用工顺利运行的重要保障。本期圆桌谈话将基于当前法律规定及劳务派遣在实践中的运行状况,就用工单位对被派遣劳动者法律文书的设置进行探讨,从而为各类单位正确适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提供有益参考。  相似文献   

6.
在劳务派遣用工中,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虽然没有劳动合同关系,但用工单位是派遣劳务的直接受益者。因此,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之间的劳务用工关系能否顺畅运行,是劳务派遣用工能否实现其真正价值的关键。上期圆桌谈话我们已经探讨了用工单位如何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法律文书设置的问题,本期我们将继续讨论管理规则的设置问题,以期为各类企业正确适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7.
劳务派遣立法应以减少使用劳务派遣这种非正规用工方式为宗旨,实施性的具体规定应当均衡劳务派遣用工与正规用工的使用成本与程序,同时细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使用范围和社会保险待遇的规定,同时对劳务派遣单位和用人单位的责任承担作出更明确的要求,减除用工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劳动者的冲动。  相似文献   

8.
谭萍 《劳动世界》2010,(6):46-48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方式,可以在企业需要用工时及时提供大量劳动力,当企业不需要时,也可将被派遣的劳动者退回派遣企业,大大增加了用工的灵活性。但"同工同酬"和"连带责任"也约束了用工单位采用劳务派遣用工形式。本文从如何恰当运用劳务派遣降低人力资源成本,同时,从有效避免在采取劳务派遣形式、选择劳务派遣公司、管理派遣员工过程诸环节法规风险角度出发,提出规范使用劳务派遣的一些思路和办法。  相似文献   

9.
劳务派遣在各主要发达国家都经历了一个从全面禁止到确认合法但从严规制,再到逐渐放宽的过程。为了避免用工单位滥用劳务派遣,各主要发达国家都保持了相对谨慎的态度,将劳务派遣限定在临时性用工范围内,并限止其发展规模,注重保护被派遣劳动者的法定权益,注重培训和管理,并积极利用劳务派遣去规范临时性用工和非全日制用工。同时,国际劳工组织也在新的国际劳工标准《2006年雇佣关系建议书》中明确要求其成员国政府,要保护以无良劳务派遣为典型形式的隐蔽雇佣关系中的劳动者。  相似文献   

10.
劳务派遣通常指人力资源开发管理公司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力派遣协议,选择符合用工单位岗位需求的劳动者,并将其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的一种新型的用工形式.2007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设专节用13个条文对劳务派遣加以规定,但法律实施后并未达到当初立法的预期效果.为此,2012年1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劳动合同法》的决定(修改后的新法称作新《劳动合同法》).  相似文献   

11.
劳务派遣最显著特征就是劳动力雇用和使用的分离。劳务派遣机构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职业介绍机构,而是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一方当事人。由于劳务派遣具有成本低、用工灵活、法律约束少等特点,许多企业纷纷采取劳务派遣这种用工方式。即使是《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使用劳务派遣工也还是不少企业的一种重要用工方式。  相似文献   

12.
劳务派遣是一种新兴就业模式,在灵活用工和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近年来,成都市青羊区的劳务派遣用工形式得到不断发展,涌现了大量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广大农民工、失业人员和下岗工人提供了就业岗位.但同时,劳务派遣工合法权益受侵害、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等问题仍然存在,不利于和谐劳动关系的营造.本文从当前成都市青羊区劳务派遣用工的现状出发,对劳务派遣工作提出几点建议.  相似文献   

13.
随着市场经济的日益成熟及用工制度改革的深度推进,目前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越来越普遍。虽然《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做出了明确规定,但从操作层面上看,由于环节上存在着监管缺失,派遣公司竞争无序,一些非正规运营的派遣公司以降低劳动者保障程度为利益点,严重侵害了劳动者权益,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从政策层面上看,对于派遣用工方面有的地方不够明晰,只能靠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协议商定,实践中存在偏差,劳动者的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影响了劳动关系的稳定。  相似文献   

14.
劳务派遣是指派遣单位根据实际用工单位的要求,将劳动者派往用工单位,劳动者在用工单位的管理下提供劳动,派遣单位从用工单位获取派遣费,并向被派遣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一种特殊的劳动关系。现阶段,我国的劳务派遣单位数量日益增多,《劳动合同法》中明确细化了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15.
作为法律规定的用工形式之一,劳务派遣当前受到用工单位与劳动者越来越多的关注。从法律角度看,劳务派遣涉及用工单位与派遣单位、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三重法律关系,与直接用工相比更为复杂,也更加难以把握。本栏目将分几期对劳务派遣这一话题展开讨论,通过反映上述三重法律关系的法律文件或运行规则为视角,对劳务派遣中各类法律关系进行解读,从而为广大企业正确适用劳务派遣提供有益参考。本期圆桌谈话将首先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及当前劳务派遣运行现实状况,对劳务派遣协议的条款设置进行介绍及阐释。  相似文献   

16.
劳务派遣作为一种新的用工形式,正在国内迅速兴起。从目前劳务派遣显现的效果看.一是降低了企业的管理成本。实行劳务派遣,企业领导有更多精力管好生产经营.对企业发展有好处。二是规避了用工人情关。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用工上常受到熟人、朋友及有权部门的干扰,进退两难,苦不堪言,如果实行派遣制,这些问题自然就解决了。三是解决了人员辞退难。企业直接与派遣机构打交道.不用工时这些人员由派遣机构重新安排工作。四是维护了劳动的基本权益,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劳动的基本权益问题由派遣公司负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用工情况也便于监督管理,从而遏制侵权现象的发生。五是有利于促进就业。劳务派遣公司信息量大、用工岗位多.困难群众求职可得到优先关照。[第一段]  相似文献   

17.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大量的劳务协作和使用劳务派遣工.如何提高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是摆在管理者面前的一个严峻问题.劳务派遣这一用人方式的特点是.劳务派遣单位“招人不用人”,用工单位“用人不招人”.即劳动力雇用与劳动力使用相分离,形成“有关系没劳动.有劳动没关系”的特殊形态。  相似文献   

18.
来博 《劳动世界》2016,(1):18-19
2014年3月1日起实施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明确要求:“用工单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要求企业降至这一比例的时间定为2016年2月底之前.大限将至,许多企业拟用“假外包、真派遣”的手段蒙混10%的劳务派遣用工红线.有的企业则打算直接辞退劳动者.  相似文献   

19.
《劳动合同法》修正案自2013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于2013年12月20日审议通过,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对劳务派遣的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岗位作出了明确、细化、具备操作性的界定,缩小了劳务派遣的使用范围,加大了劳务派遣用工违法的处罚力度,增加了劳务派遣用工的法律风险,对企业(以下简称用工单位)实行劳务派遣提出了新的挑战,用工单位只有依据《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及相关法规的规定,规范劳务派遣用工,才能减少用工法律风险,避免劳动争议的产生.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和《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目前用工单位劳务派遣用工现状和存在问题进行几点思考.  相似文献   

20.
为有效掌握劳务派遣用工行为,加强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的监管,维护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务派遣市场秩序,延边州对全州16户劳务派遣单位和49户用工单位,开展了劳务派遣专项检查.涉及劳务派遣职工共计2002人,责令依法补签劳动合同87份、补签劳务派遣协议2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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