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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战国货币考(十二篇)   总被引:9,自引:0,他引:9  
一桼垣一釿圆钱考战国货币里有一种面文作“(?)垣一釿”的圆孔圆钱(《辞典》上151页),古钱家释“垣”上一字为“长”、“来”、“乘”或“北长”(《辞典下251—252页),显然都与字形不合。根据周秦金文来看,这个字应该释作“桼”。战国晚期的三件秦器——廿七年上郡戈(故宫藏)、三年上郡戈(《录遗》583)以及册(?)三年高奴铜权(《文物》1964年9期43页),都有“漆”字,所从的“桼”作(?)。春秋时代的曾伯(雨桼)簠有“(雨桼)”字,所从的“桼”作(?)。  相似文献   

2.
“处”字在唐宋词中,一般都是作“地方”、“处所”解,表空间概念.有时也作“际、时”解,表时间概念.对此,王锳《诗词曲语词例释》已有论述.这里我们要讲的是“处”字的一种特殊用法:一身同时兼二任,既作“地方”、“处所”讲,又作“时、际”解.且看几例:李珣《南乡子》:“相见处,晚晴天,  相似文献   

3.
一、逝将去女,适彼乐土。(《诗经·硕鼠》) 句中“逝”字,北京大学《先秦文学史参考资料》注云:“同‘誓’(用近人张慎仪说,见其所著《诗经异文补释》,张据《公羊传》徐彦疏引此诗作‘誓’)表示坚决之意。”人民教育出版社《高中语文第一册教学参考书》“补充注释”云:“通‘誓’。”均强作假借字释之,值得商榷。按“逝”与“誓”禅母月韵,古字音同,本可能通假,但无明证。《说文通训定声》云:“逝,往也,假借为‘誓’。”杨树达《小学述林》卷一云:“盖《三家诗》有作‘誓’字者,此诗本表示决绝之辞,《三家》作‘誓’,用本字也;《毛诗》作‘逝’,  相似文献   

4.
释“之”     
“之”是个多义词,但究竟有几个意义,几种用法,各家说法却不一致。刘淇的《助字辨略》提出十二种,裴学海的《古书虚字集释》列出二十九种,杨树达的《词诠》举出十二种,吕叔湘的《文言虚字》指出七种。对于文句中“之”的解释,各家也有不同,甚至同一研究者对同一情况下的“之”,也会作出前后矛盾的解释。例如“华则荣矣,实之不知”中的“之”,有的说是连词,相当于“则”(见《经传释词》),有的说是句中助词,“宾语倒置于外动词之前时用之”(见《词诠》)。又如“奚以之九万里而南为”,有的释“之”为“到”(见王力《古代汉语》),有的释为“是,这样”(见《历代文选》,中国青年出版社)。  相似文献   

5.
宋神宗熙宁年间,王安石实行变法。他在推行经济和军事改革的同时,为了在文化学术方面与变法运动相配合,树立革新派在文化学术上的统治地位,设置了“经义局”,以他自己的政治思想观点去训释《诗经》《尚书》《周礼》,号为《三经新义》;又撰写以说解文字为内容的《字说》廿四卷。这就是当时所谓“荆公新学”的基本内容。《字说》写作始于治平年间(1064—1067),成书于元丰三年(1080),元丰五年(1082)进呈朝廷。《字说》问世之后,风行一时,曾作为教材颁于学官,有司用来科学取士。在《字说》的介绍、研究方面,当时“有唐博士耜、韩博士兼,皆作《字说解》数十卷,太学诸生作《字说音训》十卷,又有刘全美者作《字说偏旁音释》一卷,  相似文献   

6.
一、公子引侯生坐上坐,遍赞宾客(高三册《信陵君窃符救赵》)对其中“赞”字的解释,历来颇多分歧,归结起来,主要有下列三种:(一)释“赞”为“告”.唐代司马贞《史记·索隐》:“赞者,告也,谓以侯生遍告宾客.”新编高中语文课本采用此说.(二)释“赞”为“介绍”.《古代散文选》(人民教育出版社)注释为:“把侯生向一个一个客人介绍.”  相似文献   

7.
我刊1986年第3期刊载刘凯鸣同志《<唐宋词选注>指瑕》一文,专业编辑人员将其中贺铸《减字浣溪沙》的“东风寒似夜来些”一句的解释改作“东风比到了夜里还冷一些(一点儿)”,与原稿“东风比昨天冷了一点儿”不同、现作者来函说:“夜来”一词,不宜拆开为释。张相《汇释》卷六:“夜来,犹云昨日也。”山东方言谓“昨日”曰”夜拉”或“夜来”(广饶),拉、来并系“日”字日纽讹作来纽  相似文献   

8.
“疾”“病”故训质疑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疾”、“病”二字,义项颇多,其中大多没有疑义,本文不拟逐一赘述,这里仅就其作“疾病”或“病”(指人在生理或心理上发生的不正常状态)字解时被误释的故训谈谈一孔之见,以便就教于专家学者。 (一)问题的提起 “疾”、“病”二字的训解,似乎久已成为定论。其权威的训解,最早见于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以下简称《说文》)。《说文》在“疾”字条下说“疾,病也。”,在“病”  相似文献   

9.
“法律”两字的造字本义,是我国法制史上的一个基础知识。关于这一问题,自来考释“法”字者多,而探究“律”字者少。当前举国重视法制,学习法律之风甚盛,兹不揣谫陋,在前人成果基础上,对“律”字古义作一新释。(一) 自来释“律”义者,经常引用的训诂,最早的即《尔雅·释诂》:“律,常也,法也”;同上《释言》“律,铨也”,郭注:律“所以铨量轻重”。但是律字为什么会有这些涵义呢?长期流行的一种说法是:律本指律管,截竹而成,十二个长短不同的律管可以吹出不同音高以定调,因而律字引申也指音律,后来便演化成法律之律。此说缺乏根据,很难令人相信。因为吹律定音说出现颇晚,大约在战国时期。在这  相似文献   

10.
前代学者对《毛传》释义条例的探求,做过大量工作,他们的阐发非常赡富。我在这方面也想作些努力,平时温寻经传疏注,发现有些类例好象前人还未谈及,就把它记录下来,辑成下面几条。现不揣冒昧,献给海内贤达,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传》文单字不是释《经》文单字,而是两字连读以释《经》意《大雅·绵》:“捄之陑陑”,《传》:“捄虆也。”捄,捄为捊,虆为器名。《传》不是释捄为虆,而是捄虆连读,即《笺》所申说的“捊聚壤土盛之以虆。”《大雅·大明》:“会朝清明”,《传》:“会甲也。”孙毓误读作“会,甲也”,并以此讥弹毛不应以“甲”释“会”。实则《传》是会甲连读,补出“会”的宾语。孔颖达了解  相似文献   

11.
《山东师大学报》哲社版1983年第1期许进先生《疑问句句尾“为”的词性》(以下简称《疑》)把关于“何以……为?”句尾的“为”的词性的意见归纳为三种:1.语气词,此说见于杨树达《词诠》、刘淇《助字辨略》、王引之《经传释词》、杨伯峻《古汉语虚词》、王力《古代汉语》(1962年版)等等;2.介词(介字)、语气词(作为“哉”字  相似文献   

12.
殷墟甲骨文字考释(七篇)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目录 1.“小”与他字的合文2.释“遍又于小山”3.释“蚤”4.释“置”字异体5.释“匀”6.释“昏”字异体7.释“注”1.“小”与他字的合文殷墟甲骨文中,“小”与他字的合文颇为常见(这大概跟“小”的字形适宜于跟其他字写成合文有关).这种合文往往由于“小”被视为不成字的点画而遭到误释.如“(?)”为“小甲”合文,到1948年才有方静若撰文发其覆,直到近年才普遍得到承认.《铁云藏龟拾遗》1.14(即《甲骨文合集》32599)的“小且(祖)乙”合文长期被误释为“沮”字,姚孝遂先生在  相似文献   

13.
前代学者对《毛传》释义条例的探求,做过大量工作,他们的阐发非常赡富。我在这方面也想作些努力,平时温寻经传疏注,发现有些类例好象前人还未谈及,就把它记录下来,辑成下面几条。现不揣冒昧,献给海内贤达,就正于大方之家。 (一)《传》文单字不是释《经》文单字,而是两字连读以释《经》意《大雅·绵》;“捄之陑陑”,《传》:“捄(?)也。”按,捄为捊,(?)为器名。《传》不是释捄为(?),而是捄(?)连读,即《笺》所申说的“捊聚壤土盛之以(?)。”《大雅·大明》:“会朝清明”,《传》:“会甲也。”孙毓误读作“会,甲也”,并以此讥弹毛不应以“甲”释“会”。实则《传》是会甲连读,补出“会”的宾语。孔颖达了解  相似文献   

14.
甲骨文中有字,人们释作“它”。“它”就是蛇。《说文》:“它,虫也。从虫而长,象冤曲垂尾形。上古草居患它,故相问无它乎”。 甲骨卜辞里也是相问“有它”、“亡(无)它”。看起来这个字就是“蛇”了。蛇即虫,甲骨文虫,它是一字个。因此,亦即,止字古文作,所以字即  相似文献   

15.
释自     
“自”是一个很古老的字,甲骨文作,或反向,金文将右边两曲画分开作(召尊);篆文作。其形义来源有十几说: (一) 小。《说文》:“,小也。象形。”是从两字形体相比较推出来的:三重者为大山,两重者便是小山了。王筠《说文句读》、孙海波《甲骨文录》、李孝定《甲骨文字集释》按语从其说。 (二) 同堆。徐铉曰:“今俗作堆。”段玉裁从其说。郭沫若《殷契粹编》:“辞云:‘王作三右中左。’自乃古堆字。然多用为屯聚之也,此亦当以读屯为适,言作左中右之三营以屯聚三军也。”  相似文献   

16.
关于疑问句“何以……为”、“何……为”句尾的“为”的词性,大体上有以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以杨树达为代表。认为“为”是语气词。他在《司诠》中说:“语末助词,表疑问。”如“是之不忧,而何以田为?”(《左传·襄公十七年》)清人刘淇《助字辨略》说它是“语辞”。清人王引之《经传释词》说它是“语助”。杨伯峻《古汉语虚词》说:“‘为’作语气词,有时表命令,有时表感叹,有时表禁止。”  相似文献   

17.
寤寐思服 《诗·关睢》求之不得,寤寐思服“之”“服”“(?)(?)释”思之也,郑笺释“事也”。后世多从毛传而无(?)(?)(?)释“服”为“思之”,先秦典籍中并无旁证(?)(?)(?)(?)(?)。“古书要注意语言的社会性。如果某字只在《诗经》这一句有这个意义,在《诗经》别的地方没有这个意义。春秋时代(及至战国时代)各书中也没有这个意义。那么这个意义就是不可靠的”(见王力为问熹《诗经词典》写的序文)这话说的极是。释“服”为“思之”就属于这种情况。 查服、甲文、金文、篆文形体大同小异,皆为强迫奴隶从事劳作之意。故《说文》释“服”为“用”,《尔雅》释“服”为“事”,《广雅》释“服”为“行”,为“任”。杨树达先生在其《积微居小学述林》“释服”条中,考证甚详。(?):“古文服字皆用为职事之义,故旧诂多训为事,此事字,当如今日通言谋事之事。……而综合彝铭,诗(?)《书》诸例,以职事释之云。”看来先贤释“服”为“事”实为的解,并无释“服”为“思之”者。 或以《尚收·康诰》“要囚,服念五六日《论语》释(?)(?)思之证,而服念之服,仍以释”事“为官服念(?)“从事思考”、“进行考虑”服念二字虽连文,却非联合关系,实为动宾关系。新《辞源》不从旧注,释服念为“反复考虑”,态度是审慎的,解释是合理  相似文献   

18.
“允”字在甲骨文、金文中已经出现,仅郭沫若《卜辞通纂》就收录“允”字27个(其中“允其”一个).从字形上看,允字下从儿(人),上从(?)省会意,表示人不二心之意.故其本义为信任、诚信.《说文解宇》:“允,信,从儿(?)声.”《方言》:“允、谌、恂、展、谆、穆,信也.”《尔雅》:“允、孚、亶、展、诚、亮、询,信也.”可见先秦时期允字的本义与甲、金文中允字的意义是一致的.允由信任、诚信义引申出公平、恰当、答应、诚然、确实、果真、的确等义,并派生出允当、允诺、允协、允洽、允许等词.先秦时期允字是否有虚词义,至今尚有不同说法.一种观点认为允字无虚词义,以《辞海》、王力先生的《古汉语常用字字典》为代表.一种观点以为允字有虚词义,可作助词、语气词使用.此说始自清王引之的《经传释词》,沿袭其说的主要有《词诠》、《辞源》、《汉语大字典》等.王引之《经传释词》卷一对允字作了如下解释:一、“允犹用也”二、“允犹以也.”三“允发语词义”.《词诠》归纳为:一、“语首助词,无义.”二、“语中助词,无义.”《辞源》允字第四项释为“用以、以.”《汉语大字典》允字第五、七项则以为“⑤用以、以”“⑦助词.用于句首.”允字在先秦时期是否具有虚词义呢?  相似文献   

19.
宗传璧、周烽同志的《从“斯”字看<论语>》一文(载《复旦学报1989年第六期,以下简称“宗文”)根据段注《说文》等证据,认为“斯”字的本义当为“析”义,“斯”字作为“此”义是从宋代开始的,因此《论语》“先王之道,斯为美”之“斯”应当是“分析”之义。宗文的这一见解其实是不能成立的。一、《说文》探究的是字的本义,但字义不一定等于词义,正如“岁”字许慎释为“木星”,并不等于上古“岁”字就没有“年岁”、“年成”之义,“叔”字许慎释为“拾也”并不等于上古  相似文献   

20.
一“今”字,一般的辞书,如《新华学典》、《辞海》,都仅释其为“现在”之意。其实,在古代汉语里,尤其在先秦诸子散文里,“今”却常常作假设连词用,其功能大抵与“如果”相当。(在古代汉语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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