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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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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不起诉契约的适用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定乱象,主要表现为不起诉契约的适用范围扩大、效力认定分歧以及内容模糊、形式失范。不起诉契约乃当事人拟定的诉权处分合同。当事人享有选择民事纠纷解决方式之自由是处分权主义的应有之义,应承认不起诉契约具有诉讼法上的效力。基于对当事人司法裁判请求权的保护、维护审判资源合理配置等因素的考量,应对不起诉契约的适用范围进行严格限制。在原告起诉后,被告可向法院提出不起诉契约已经生效的抗辩,若不起诉契约成立并符合生效要件,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不起诉契约具备欺诈、胁迫等瑕疵事由时,可适用民事合同规则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2.
社会偏好下的契约治理特征与契约设计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传统契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行为契约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分析社会偏好下的契约治理特征与契约设计原则,可以发现基于社会偏好的行为规范可以在相当程度上解决不完备契约中的激励问题,发挥着与正式履约制度互为补充的作用。所以一个好的治理结构应该是效率与公平、公正之间的权衡,社会偏好能够发挥良性作用才是和谐治理的精髓,一个好的治理结构不应该假设契约当事人是完全自私自利的。  相似文献   

3.
中国古代契约实践对当事人"和同"意志的强调由来已久。法律对"两不和同"行为也进行了严格规制,禁止买卖契约中的"较固取"、"更出开闭"与"参市"等行为,这体现了对契约当事人自由意愿的尊重,并在很大程度上保障了契约自由。  相似文献   

4.
不完全契约理论在经济学上的滥觞发展,对法学的契约理论的影响慢慢展现出来,古典的完全契约法理论与现代契约实践产生了背离。不完全契约的本质在于合意的不完全性,合意的不完全性必然会带来当事人对权利义务内容规定的不周延。现代契约法必须正视这种契约的不完全程度,从而在法律规则上构建可以容纳两者的制度,以保证不完全契约和完全契约一样使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能真正实现。  相似文献   

5.
行政诉权要件乃当事人享有行政诉权所需具备之条件,其在判断当事人有无诉权、优化配置司法资源、过滤纠纷、为真正需要者提供救济等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行政诉权要件受制于特定的诉权本质学说,且遵循"诉权本质学说→诉权内容→诉权要件"的研究思路。经由对既有行政诉权本质学说的反思与批判,可得出应在"诉权层次论"视域下界定行政诉权要件之结论。根据"诉权层次论",行政诉权要件区别于起诉要件、诉讼要件、本案要件等与诉讼过程阶段化构造相关的诸要件,且具备自身的独特构造:第1层次行政诉权(起诉权)之要件为起诉要件;第2层次行政诉权(获得实体裁判权)之要件为行政纠纷可诉性、原告适格与狭义诉的利益;第3层次行政诉权(获得公正裁判权)缺乏独立的诉权要件。  相似文献   

6.
私法领域中的契约分为个别性契约和社会化契约。个别性契约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就特定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约束力,由传统的民法来调整;社会化契约是众多契约当事人之间对过去、现在或者将来的长期安排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其当事人是不确定的群体,不考虑将来不确定的事项,契约不通过承诺达成。从本质来说,所有的契约都是社会化契约,只是某些契约可以通过忽略若干条件,简化为个别性契约。社会化契约与社会契约显著不同,前者是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经济职能的体现,授予国家的是代理权;后者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来源,让渡给国家的是部分自由权。  相似文献   

7.
"保障当事人诉权"是司法改革中的基础环节和核心命题之一.在行政诉讼实践中主要有"问题导向"型和"理念贯彻"型两种正面推进思路,但一味正面推进势必会增加其矫枉过正的潜在风险.从反向角度探寻行政诉权行使的合理(最小)限度,借以明确诉权保障之推进场域,不失为一全新思路.行政诉权行使限度以事物限度理论与权利限度理论为正当性来源,并以司法资源的有限性、司法解决行政纠纷能力的有限性以及司法的谦抑性为考量因素.在诉权层次理论付之阙如的当下,行政诉权行使的合理限度应当以现行的起诉方式、起诉条件为准,且当事人以言之有理为限,法院以形式比对、核对为度.至于行政滥诉等行为的风险防控,可由当事人签署具结书的形式得以实现.  相似文献   

8.
私法领域中的契约分为个别性契约和社会化契约。个别性契约是特定当事人之间就特定的事项达成的协议,只对特定的当事人有约束力,由传统的民法来调整;社会化契约是众多契约当事人之间对过去、现在或者将来的长期安排而产生的各种关系,其当事人是不确定的群体,不考虑将来不确定的事项,契约不通过承诺达成。从本质来说,所有的契约都是社会化契约,只是某些契约可以通过忽略若干条件,简化为个别性契约。社会化契约与社会契约显著不同,前者是经济法调整的对象,是国家经济职能的体现,授予国家的是代理权;后者是国家政治权力的来源,让渡给国家的是部分自由权。  相似文献   

9.
张艳 《延边大学学报》2013,46(2):123-128
契约是一种关系共同体的存在,当事人除了利益分配关系之外,还存在基于契约关系的默契与信赖.契约关系根据当事人和外在情况的变化而具有一定的弹性发展空间.在契约关系之中,当事人之间基于契约关系互相保护、互相协助、合作互惠,这是契约关系伦理和价值的体现.除了传统的契约履行利益之外,当事人的固有利益和信赖利益,都属于契约关系应当保护的科益范围.基于契约关系,当事人除履行主要合同义务之外,还应当履行安全保护义务、协助义务和合作互惠义务等关系性义务.  相似文献   

10.
民事诉讼由辩论主义所支配,当事人对诉讼享有处分权,因此证据限制契约应当具备诉讼上的效力。但是,当证据限制契约与自由心证以及法官的职权证据调查相冲突时,证据限制契约则不合法。我国存在认可证据限制契约的条件,但在具体适用上必须注意缔结时限、缔结种类及范围问题。  相似文献   

11.
因为各种原因,无单放货现象在国际货物买卖中越来越普遍,承运人的无单放货行为往往导致正本提单的持有者提不到货,尤其在买卖合同采FOB术语时,当该提单由于某种原因滞留在买卖合同的卖方手中时,卖方往往钱货两空,而此时的卖方既非运输合同的当事人.又因不符合表面要件而无法证明自己是提单的合法持有者,在诉讼中陷入了极为尴尬的处境。此时的卖方是否具有法律上的诉权?如果有,其诉权的基础是什么?文章拟就此问题作初步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契约是诉讼契约的一种,是当事人双方在证据采纳和采信等方面达成的约束法官心证或者与法律规定不一致的合意.学界基于证据契约的效力而对自由心证产生的限制多持严格态度.笔者建议建立具有严格限制的证据契约制度.本文在对证据契约的内涵作出界定和正当性作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正确适用证据契约制度所应贯彻的原则.文字粗浅,以期抛砖引玉.  相似文献   

13.
舍弃上诉权乃当事人向法院所作的不上诉的意思表示。舍弃上诉权不仅符合程序选择权原理,也契合处分原则,因而具有正当性。舍弃上诉权应具备当事人适格、当事人具备诉讼行为能力,在一审裁判确定前作出,以法院为相对人,原则上要采取书面形式等要件。舍弃上诉权如果合法,将导致上诉人丧失上诉利益和一审裁判确定的后果。立法应当对当事人舍弃上诉权给予相应的制度保障,加强法院阐明权的行使,对当事人意思表示瑕疵予以救济。  相似文献   

14.
公诉权的概念及其权能是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的基础性问题,也是存在较大争议甚至普遍性迷思的理论问题。公诉权是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法定的专门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决定是否起诉犯罪,以及如何起诉犯罪和请求法院做出实体判决的权力。在现代社会中,公诉权是实体性审判请求权、私诉替代性权力、公益代表性权力和审判范围限制性权力。公诉权的权能主要包括:提起公诉权、不起诉权、支持公诉权、公诉变更权和上诉权(抗诉权或者提请再审权)。  相似文献   

15.
滥用诉权的行为违背了诉权的本旨,侵害了相对方的合法权益,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为了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稳定社会秩序,必须对诉权滥用加以规制.  相似文献   

16.
现代经济学的一项重大发展是由传统的完备契约理论转向不完备契约理论。作为一种契约的组织内人工设计的激励契约也必然是不完备的。行动与结果关系的不确定性问题以及产品质量考核等问题,都会造成组织内人工设计的激励契约不完备。激励契约的不完备性必然导致激励契约执行过程中的机会主义行为、“敲竹杠”与资产专用性以及法庭执行困难。这是我们在设计和执行激励契约时应该慎重考虑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经济学中的不完全契约理论兴起于20世纪70年代,目前,不完全契约理论已经成为制度经济学最重要的分析框架,被广泛应用于分析企业的性质、委托代理理论、金融体系和经济制度中来。通过对完全契约理论到不完全契约理论的发展过程的研究,来揭示不完全契约的形成原因。  相似文献   

18.
诉权理论与中国少数民族诉权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传统诉权理论暴露出深层次问题:以法律规定的实体权利架构诉权;忽略诉权当事人主体地位;把诉权视为审判权的产物.诉权是公民发动诉讼的基本权利,既不是一般实体权利,也不是一般程序权利,属于人权范畴.中国少数民族诉权保障严重缺乏,必须进行相应的改革.  相似文献   

19.
解决检察机关就同一犯罪嫌疑人部分涉嫌犯罪的事实不起诉是否需要作出不起诉决定的问题,首先,要明确刑事诉讼中审查起诉的客体是案件,而案件的识别标准应当是能否导致公诉权的发动,公诉权的发动包含提起公诉和作出不起诉决定两个层面,不起诉的部分事实也能构成审查起诉的客体。其次,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会受到侦查机关、监察机关和当事人的制约,相关主体相应的监督和救济路径应当得到保障。最后,审查起诉的错案预防功能、公诉权的专属性、法律规范的体系性以及公诉与自诉的衔接问题都是对相关规范进行解释时所必须考虑的具体问题。基于多方面的考察,对部分事实起诉的同时也应当对不起诉的部分事实所形成的案件作出不起诉决定。  相似文献   

20.
日本债权法基本理论正在经历一场意义深远的革命:从传统的潘德克吞模式下的债权.债务构成走向契约构成,其结果,造成了新理论在履行请求权的定位、债务不履行的归责事由、损害数额的确定基准、解除的要件、风险负担制度的价值以及情事变更制度的理解等债权法重大问题上都与传统理论立场根本对立。造成这种分歧的根本原因在于新旧理论对契约中他律要素的不同定位:传统理论将他律要素定位于契约内容之外,主张契约是基于当事人自由意思的合意;而新理论则将他律要素也纳入到契约内容中来,认为契约是制度之下的自由意思的合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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