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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以张家山汉简为基础材料 ,全面研究了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西汉继承了秦朝的军功赐田和授田制度及其田税征收方式。授田以名籍为准 ,数量依然是每夫一顷 ,军功爵者则依次增加 ,但级差复杂 ;明确规定二百四十步为亩 ,土地一经授予即归私有 ,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买卖、赠予、世袭。以授田为基础 ,西汉继续实行定额田税制度 ,并更具有时代特点 :明确规定按顷计算、按户征收 ;改实物税制为实物、货币并举而以货币为主的制度。这既促进了汉初商品经济的发展 ,也加速了个体农民的破产。过去对汉代土地、田税制度的诸多争议因此解决。  相似文献   

2.
汉初授田制的推行使得普通百姓有田百亩成为可能;国家在制度层面虽然允许土地买卖,但授田制内在按爵名田的规定成为资本流向土地的制约因素,田税以受田顷亩为基的征收机制更成为土地交换的内在障碍.从很大的程度上看,授田制背景下的土地买卖绝非放任自流.  相似文献   

3.
<正> 关于秦汉的刍、稿税制度,史籍记载十分简略,以致对刍、稿税的征税数量和征收办法,均不明白;至于刍税同稿税的比例以及刍税与稿税之间是否存在折纳关系等问题,更漠然无所知;尤其是刍税内部,有无类别的区分,几乎不可想象。而所有这一切,都可以从江陵汉简中获得确凿的证据。因此,通过江陵汉简可以看出西汉前期刍、稿税制度的巨大变化。  相似文献   

4.
从里耶秦简、张家山汉简看,秦汉户税包括户赋与户刍,其特征是以户为单位,按户征收.户赋的基本形态是货币,户刍的基本形态是刍草.秦户赋可以折纳为实物征收;汉初户赋每年每户征收十六钱.秦汉户刍每年每户征收一石,可以折纳为钱征收.在征收数量上,户税远轻于人头税.汉初户税的征收对象为卿以下等级,是几种主要赋役的征发对象中等级覆盖范围最大的税种.秦汉户税自秦孝公十四年开始征收,约于汉宣帝时废除.  相似文献   

5.
"复故爵田宅"诏表明西汉继续秦朝授田制,刘邦时代不存在授田困难问题。《二年律令》是现实施行的法律而非"一纸空文";汉文帝"不为民田及奴婢为限"不等于在制度上废止授田制;汉武帝"田宅逾制"之"制"是汉初旧制而非武帝新立之制。郑玄"汉无授田之制"有其特定含义,均不足以否定西汉授田制的存在。西汉授田制系因土地私有化的发展而逐步退出历史舞台,而非因某一位帝王的某项政策而废止,更不能因为土地兼并而否定《二年律令》授田制的历史存在。  相似文献   

6.
最新公布的里耶秦简揭示了更多授田制的细节。从申报来看,吾武和寡妇憗的"谒垦"便记录了迁陵的授田程序。主要有自报、审定和复查三个环节,其重要发现是,在迁陵乃至洞庭和更多地区授田是按小块土地分批授予的,以及管理授田的"田"均按乡设有"左田"或"右田"等。根据对刍稾的征收,在迁陵地区还允许跨乡授田,没有一夫百亩的限额。在耕作方式上,迁陵地区的垦田均大量休耕,被称为槎田或田。它的特点并不在于造田的方式,而在于"岁更"的耕作方式。由此可以推算,迁陵民田每户平均当有耕地70亩左右。至于田租,新出秦简则完全证实刍稾是按实际授田数征收的,并间接证实了土地兼并的存在。  相似文献   

7.
一近年来,随着秦代简牍的大量发现,再结合《周礼》、《汉书》及诸子百家等历史文献的有关记载,越来越多的同志主张:战国时期普遍实行的是国家授田制。如李瑞兰先生说:“大量的文献和出土资料证明,当战国之时,列国政府凭借对全国土地的直接支配权,以‘分田’、‘均地’、‘行田’、‘授田’等各种名义,普遍推行着国家授田制,可以断言,国家授田制是战国时代最基本  相似文献   

8.
秦自商鞅变法后的租赋徭役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正> 一租秦征收租赋的标准是什么?杜佑、马端临皆言“舍地而税人”。有的同志认为秦“田租的征收办法,是以一户(五口之家)有田百亩的假设,而按人户征收的”。其实,秦的赋税制度是既“税人”而又未尝“舍地”。一部分按人户征收,若户赋之类。而田租刍稿则是按四亩征收的。这可从如下事实看出。第一、出土秦律《法律答问》指出:已经向农民收了租,不报,叫做“匿田”:“弗徭使,弗令出户赋”,叫做“匿  相似文献   

9.
战国授田制试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战国时期土地制度的基本内容是什么?以往较为流行的答案是:井田制的瓦解与可以自由买卖的土地私有制的确立。近年来,随着秦代简牍的大量发现,越来越多的同志主张:战国,特别是商鞅变法之后秦的基本田制为授田制,此制一直延续到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但是,要使这种观点牢固地确立起来,为更多的人所接受,还需要对战国授田制作更为充分完整的分析论述,本文试图在这方面作些努力。  相似文献   

10.
长期以来,学术界认为汉代不存在户税,或曰人头税按户征收。但根据发现的考古材料考证,汉代存在户赋征收制度,户赋的征收标准在汉初是按爵位分等级征收,其后随着爵制的泛滥,逐渐为以赀征赋的标准所取代。  相似文献   

11.
张家山汉简与汉代户赋制度新探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朱德贵 《学术论坛》2006,(6):151-153
根据新刊布的张家山汉简相关材料考证,汉代户赋的征收并非人头税按户征收,也不是始终按照“每户每年出户赋二百钱”征收。其实,在汉初户赋是按爵位分等级来征收,其后随着爵制的泛滥,逐渐为以訾征赋的标准所取代。  相似文献   

12.
张家山汉简律令分别规范了葬期、赏赐敛衣与棺椁诸项葬俗制度.其中在"归宁"律法与<置后律>的双重约束下,葬期与继承制度相互制约,反映了汉初重视葬制从速的同时,适当关照了"致忧之义".在<赐律>中,敛衣与棺椁的赏赐具有明显的等级区别,这是汉初身份等级制在葬制中的集中体现.汉魏时期,葬期的法律规范与葬具等级制的形成及其演进,在一定程度上促成了汉魏时期薄葬与厚葬的并存.与此同时,葬制与礼俗的调整与革新也构成了葬制相关律令存续或废止的重要因素.  相似文献   

13.
根据走马楼汉简《都乡七年垦田租簿》,张家山汉简中的《田命籍》或许应定名为《田命令籍》。之所以被称为《田命籍》,很可能是《户律》的抄本漏抄了"令"字。《田命籍》是登记对某些特殊人群豁免田租的籍簿。综合文献记载,汉初被免征田租的,有卿以上高爵、中高级官吏、"乐人""邮人"和优秀工匠等。《田租籍》的主要功能,是记录纳税民户耕种了多少舆田(垦田)和必须按舆田(垦田)缴纳多少田租,也具有分户统计耕种田亩总数和缴纳田租总数的作用。它的券书格式,就是北大秦简《算书》记载的舆田亩数、税田亩数、产量租率和应交多少田租的文书格式。之所以会出现误券和更改券书的现象,是因为算术知识的普遍缺失和县、乡有简、详两个券书版本。  相似文献   

14.
《二年律令·秩律》的中二千石秩级阙如问题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阎步克 《河北学刊》2003,23(5):148-150
今见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中 ,最高一秩是二千石。有学者认为 ,《秩律》缺中二千石诸简。作者经过考辨则认为 ,汉初原无中二千石一秩 ,故《秩律》这部分并不存在缺简。  相似文献   

15.
本文认为,吐鲁番地区的户税不存在中央户税和地方户税之分,户税的制税权和服务对象都是中央,但地方专征专用;吐鲁番地区的户税是多税目、多税率和多税额的复合形式税,而且在户税征收中,定户等所依据的资产除菜地外不包括其他土地。就唐前期吐鲁番地区来说,户税征收存在独特的地方色彩。  相似文献   

16.
从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看汉初法典的儒家化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杨颉慧 《学术论坛》2006,1(10):141-144
长期以来学界认为,中国封建法典的儒家化始自汉武帝独尊儒术之后。新出土的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记录了从西汉建立到吕太后二年西汉政府陆续颁行的法令。从《二年律令》来看,西汉初期的法典就已经融入了儒家精神,这主要体现在同罪异罚、维护孝道、救助贫穷、养老制度、宽刑主义五个方面,其中同罪异罚、维护孝道这两个方面的内容直接源自秦律。事实上,儒学对秦朝和汉初的政治生活并非全无影响。  相似文献   

17.
一般研究两汉土地制度者都注意“名田制”,即“以名占田”的土地私有制。因为土地私有制在两汉时代是汪洋大海,是具有普遍性的土地制度。不过,“假田制”也不是孤岛。特别是从假田制与假税制的推行,使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新的变化的角度看,假田制对当时和以后的历史都有很大影响。因此,有必要对假田制与假税制作一番探讨。 所谓“假田制”,就是把国有土地租给无地农民耕种,在史书上称为“假民公田”。政府向租种假田的农民征收地租,即称为“假税”。这是在两汉土地私有制及土地兼并不断发展的情况下,政府为了安置贫民,使其能回到农业生产上来,以增加经济收入,  相似文献   

18.
马新 《东岳论丛》2012,33(1):89-96
战国时代既是一个转折时期,又是一个相对完整、独具特色的发展阶段,这一时期的农民较之两汉也具有鲜明的特色.他们在土地关系、社会关系以及劳动关系各方面所表现出的种种的不同,可以归纳为三个突出特征:一是公有性.战国时代,伴随着郡县乡里制度的建立,国家也取得了境内土地的所有权,在此基础上,实行了面向全体国家编户齐民的“授田制”.农民所耕种土地的国有以及农民生产与生活的集体性内容,都是战国农民公有性的体现.二是均平性.授田制下,农民使用着面积大致相同的土地,极少土地兼并,贫富分化也不如后世之剧烈.三是强制性.战国时代的农民实际上是国家依附民,没有经济的自主与政治的自立,他们的一切都在乡里组织的管理之下.上述特征对中国古代社会产生了深远影响,在一定意义上制约和影响了中国传统社会的走向.  相似文献   

19.
陈界 《北方论丛》2004,(4):108-112
孟子的经济思想主要分为三个部分:一为恒产学说,主张使封建小农有百亩田,五亩宅,树木家畜的私产学说,其目的在于发展生产,稳定封建统治;二是小农经济理论.从战国社会发展中,孟子认识到封建个体小生产农民经济,是封建国家赖以存在的支柱,因此他构想出一个封建小农经济模式,希望当时的统治者采取有利于这种经济发展的政策,如"薄赋敛"、"勿夺民时"等,使封建经济得到发展;三是孟子的财政赋税观.孟子主张单一农业税,反对当时的"粟米之征,布帛之征,力役之征"三税同时征收的制度.孟子反对重税,但也反对过轻的赋税,主张在"取民于有制"的同时,也要保证国家的财政税收.他主张征收生产税,对于不创造财富的部门和人不征税.  相似文献   

20.
郝建平 《阴山学刊》2003,16(2):76-80
土地制度是战国史研究的重点和难点 ,它直接关系到对其时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的认识程度 ,因而前辈学者对其用力颇多 ,并有一些研究成果面世 ,其中有代表性的一种看法是公有制的瓦解和私有制的确立。上个世纪 70年代末 ,刘泽华先生以文献记载和考古材料为依据 ,对这一传统观点提出了挑战 ,首倡“战国授田制”说 ,这一观点提出后 ,很快得到学者同仁的广泛回应 ,他们纷纷撰文表达看法 ,使这一学说得以进一步充实、完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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