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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71 毫秒
1.
合同解除权取得的研究可以从期待权和既得权两个层面展开。期待解除权的取得源于合同预期利益的未能实现,其本质为双方主体利益交换的结果。既得解除权的取得,一般只需要满足一定条件;但在主体强弱势对比显著的合同中,为了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既得解除权的取得除需满足一般条件外,还须满足一定的特殊条件。  相似文献   

2.
违约方在不具备合同约定和法定解除条件,也未能与守约方达成解除合同协议时,是否享有合同解除权,在学界及实务 界均颇有争议。基于合同主体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正义原则、合同效率价值以及节约社会资源要求,可赋予违约方 以合同解除权。然基于契约严守原则,违约方解除合同应受到严格限制,缘于自由相对性及鼓励交易原则,如合同标的不可替 代或者替代标的不具备现实性以及损失难以计算等,则不应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一旦赋予违约方合同解除权,则须赔偿 守约方的履行利益,包括合同约定价格与合同替代履行价格差额和合同替代履行费用等。  相似文献   

3.
寿险保单积累的现金价值决定了此类保单的财产属性,成为投保人解除保险合同的根本动因。保险金权利人的保险合同效力维持利益根源于投保人交纳的保费,经过不断的积累和转化,最终以保险金的形式表现出来。当保险合同订立者与合同利益享有者相分离时,寿险合同解除权的行使与合同效力维持利益的冲突得以显现。此时,应对投保人的法定解除权设置必要的限制:区分寿险合同的类型和解除权行使的期间,确定解除权行使的具体方式,明确特殊情形下的解除权主体,在投保人的意思自治和保险金权利人的合法利益之间寻求合理的平衡点,实现人寿保险互助共济的社会目的。  相似文献   

4.
合同约定解除权的作用在于为守约一方提供防御和救济之道。《合同法》第95条因超期丧失解除权的规定不能满足司法实践中限制权利人滥用解除权损害相对人利益、通过解除合同获利的需要。约定解除权属形成权,其行使应满足形成权的权利规则。权利并非无限制之自由,约定解除权要受到诚实信用原则、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约束。除解除权因行使超期丧失外,权利人还可因明示或默示放弃权利、继续履行等相反行为、以及相对人对履行瑕疵的积极补正等情形而丧失约定解除权。约定解除权丧失后,合同效力应继续维持,权利人解除合同的请求不应再得到支持。  相似文献   

5.
第三人利益合同成立须符合基础合同有效成立、受诺人与允诺人须有使第三人受益的意图、受诺人与允诺人须使第三人直接取得权利、第三人必须特定等要件。其变动规则是:合同当事人不得随意变更、撤销利益第三人约款。经第三人同意当事人可约定解除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法定解除情形,合同当事人行使合同解除权无须第三人同意。  相似文献   

6.
我国《企业破产法》第18条赋予了破产管理人解除待履行合同的权利,但却并未对该条款可适用的合同范围进行限制,导致在某些情况下破产管理人合同解除权的行使将有违社会公共政策,不当损害合同相对人的利益,且与我国其他民事单行法的规定相冲突。建议在涉及公共利益的不动产租赁合同和公共事业服务合同中,限制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在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融资租赁合同和已预告登记的合同中,限制破产管理人的合同解除权,以平衡合同各方当事人的利益。  相似文献   

7.
《民法典》采用直接取得模式规范第三人权利取得,是否授予第三人权利应区分是否存在平等债权关系和合同目的。第三人作出受益意思或合理期限经过后,当事人变更或撤销合同需经第三人同意,否则对第三人不发生效力,但存在例外。当事人行使法定解除权无需经第三人同意。第三人可主张与履行利益有关的赔偿性违约金,不能主张惩罚性违约金;第三人不享有违约解除权,但可通过放弃权利脱身;第三人能起诉确认合同无效,但不享有合同撤销权。  相似文献   

8.
移动通信服务合同中用户行使任意解除权时存在障碍,需要厘清用户任意解除权的构造以维护用户权益,促进移动通信行业的发展.用户的单方任意解除权存在两种正当性基础:一种源自移动通信服务合同作为固有的继续性合同,用户享有《民法典》第563条第2款的任意解除权;另一种是存在固定期限时,基于产业政策考量而设置的用户任意解除权.据此,用户任意解除移动通信服务合同(携号转网)不构成违约,无须承担违约责任;在任意解除权的行使上,商主体需要预告解除移动通信服务合同.在任意解除权的法律效果上,当解除仅向未来发生会导致已经履行的合同出现给付与对待给付不均衡的例外情形时,解除部分溯及既往.若移动通信服务合同中个别给付与合同总目的存在牵连性,任意解除的损害赔偿以给付与对待给付的均衡回复为限.  相似文献   

9.
合同解除制度是合同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本文围绕我国统一合同立法中合同解除制度的完善问题,在比较借鉴国外立法、判例和国际公约的基础上,对法定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及法律后果、解除权的存续期间等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10.
发包人是否依法享有任意解除权以及能否约定任意解除权是建设工程合同领域持续已久的重要话题。从我国的立法体例上看,建设工程合同是独立于承揽合同的有名合同,但其仍属于承揽合同范畴,工程活动的特殊性及其他理由都不足以区分对待发包人与定作人,故发包人应享有定作人的任意解除权,这也是比较法上的主流做法。因此,即便建设工程合同约定发包人享有任意解除权,也仅是对法定权利的描述,无法否定,亦无需援引意思自治原则。发包人的任意解除权可被当事人的约定排除,但不应承认对任意解除权的默示放弃。  相似文献   

11.
情势变更原则授予合同中受情势变更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合同变更权 ;外国 (地区 )法律中有的规定该当事人对它可以直接行使 ,有的规定其对它只能通过司法程序行使 ,有的规定它的行使对象仅限于数量条款 ,有的规定变更权行使对象为合同全部条款。外国 (地区 )法学界有人认为该变更权是一项虽符合公平要求但对社会经济秩序不利的合同权利 ;有人认为应将经变更后的合同内容对双方当事人均显得公平确定为这一权利的行使条件 ;有人认为由它的行使所体现的效力只是情势变更原则的第一次效力 ;笔者认为该变更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 ,它的出现对大陆法系合同法理论中的合同定义的正确性提出了挑战。  相似文献   

12.
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为了平衡农民的生存利益和农地规模经营的经济效益,必须根据社会经济的发展以及农民非农就业的预期稳定性,准确把握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地适度集中的规模和范围以及推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农地适度集中的时机。为此,可以通过发展经济,解决农民的非农就业问题,弱化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和农地的适度规模经营创造条件;为了平衡国家的粮食安全利益和流入方的经济利益,必须严格管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中的耕地用途。在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中,还应该平衡兼顾农村土地所有者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入方的利益。  相似文献   

13.
货运单作为新兴单据,其地位日显重要,但海牙规则并未明确货运单是否属于其调整的对象,对货运单条款的技术处理方案,将有效地解决这一问题;货运单项下收货人的诉权困惑,实践中的多种操作方案,均未能取得理想效果,最新的“海上货运单统一规则”第3条虽然合理,但缺陷仍存;运输期间货物控制权归属,理论和实际存在着差异,文章探讨了收货人如何防止发货人擅自变更送货指示的几种自我救济方法。  相似文献   

14.
保险合同与一般民事合同区别在于,保险合同是以被保险人利益为重心来配置合同利益的。被保险人在合同权利关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该种机制是通过被保险人行使同意权来实现的。设置被保险人同意权的目的在于实现人身保险合同中保险利益决定的客观化以及对被保险人人格权的尊重。被保险人同意权的行使系单方行为,包括事前的同意与事后的同意,在保险法上须以要式方式为之。我国现行保险法的相关规定存在疏漏,应进行相应修正。  相似文献   

15.
为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是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突破,是符合现代经济社会需要和契约精神的体现。其显著特征是合同的给付是针对第三人,且第三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第三人享有债务履行的独立请求权、受领权、救济权等独立权力。  相似文献   

16.
民事抗诉学说中废除说、限制说、加强说是不全面的,完善说符合我国国情和法制建设的需要。民事抗诉属公权力行为,抗诉过程充分体现当事人地位平等和诉讼平等,检察机关只发挥程序性启动再审的作用,实体判断仍由法院完成。协调民事抗诉与当事人处分权之间的关键是,涉及私人利益时应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涉及社会公共利益时,则以职权主动抗诉。由于我国民事抗诉制度立法粗糙和原则抽象,迫切需要修改完善。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佛山各地农村在固化股权、现金配股或扩股、股权合理流动等方面的探索创新 ,推动了农村股份合作制改革的深入 ,促进了农村股权市场化、社会化 ,为农村股权社会化流转奠定了基础 ,但目前还存在阻滞农村股权社会化流转的一些障碍 ,因此在推进农村股权社会化流转方面要确立确保农民既得利益的原则 ,设立机构 ,有步骤有方法地把原有的股权推向社会化流转  相似文献   

18.
结合世界社会主义运动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实际情况 ,在社会主义执政党党内也有可能形成既得利益集团。既得利益集团对人民、国家和党的利益造成致命的损害 ,因此 ,要采取一切办法防止在党内形成既得利益集团。如健全法制 ,加强监督 ,树立“忧党意识” ,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 ,推进体制和机制的创新等  相似文献   

19.
合同第三人制度是近代契约法发展以来 ,对合同相对性原则的重大突破。根据“信赖利益”等理论 ,应当赋予合同受益第三人强制执行请求权等权利。我国合同法没有对合同第三人的权利进行明确规定 ,在实践中会面临越来越多的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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