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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812 毫秒
1.
马特 《学术论坛》2012,35(7):76-82
随着校车事故频发,学校事故责任成为实务中的重要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通过第38、39、40条三个条款对以往条文作了总结。但这三个条款如何适用,在解释论上有三个问题亟待辨析:学校事故责任的性质不是监护责任,而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特殊情况下还会发生与契约责任的竞合;学校事故责任的归责原则是一般过错与过错推定二元模式,但在集体致害的案件中应当适用统一的归责原则;学校事故责任的范围在教育机构单独侵权时应承担完全赔偿责任,在与第三人直接侵权竞合时应承担对外"补充"、对内"相应"的责任。  相似文献   

2.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任何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确定的是计算机病毒的制造者和故意传播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是否非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无意中或者因为疏忽而导致病毒传播的单位或者个体,同样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借鉴普通法系中过失侵权法的相关原则,是解决我国计算机病毒案件中的民事侵权责任问题,确定过失侵权行为的民事框架的有效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3.
杨守晶 《理论界》2023,(6):65-71
开源软件协议是以实现软件自由、消除著作权壁垒为目标形成的开放式、集体主义色彩的协议,该协议以协议主体让渡著作权中部分权利为代价,通过责任条款形式鼓励软件传播。开源软件协议的成立以著作权明晰为前提,对软件作者的著作权限制并非让其抛弃权利,开源软件仍存在独立软件著作权。违反开源软件协议使用软件只产生违约责任而并不能产生侵权责任。开源软件协议不应当阻碍退出自由,退出协议应当采用行使解除权方式。  相似文献   

4.
著作权间接侵权作为知识产权侵权纠纷的一种,随着科学文化市场经济的发展呈现出增多的趋势,但我国著作权法对于著作权侵权归责原则并没有明确定性,对于目前司法实践中出现的间接侵权中无过错者的侵权行为构成及责任承担亦无统一意见。本文主要从著作权间接侵权纠纷中无过错者是否构成侵权及如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两方面进行分析探讨。  相似文献   

5.
我国“通知-删除”规则体系关于责任主体与责任承担等规定有所差异。与过往法律根据网络服务者所提供服务的类型、性质、特点的不同而将其分成四类主体或以简单概括方式对相关主体进行规范不同,《电子商务法》明确将责任主体规定为“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并给出了明确定义。此外,《电子商务法》对恶意通知人规定了“惩罚性”的责任承担,但该情形下适用这种责任承担方式缺乏正当性与逻辑性。在网络环境下专利侵权领域,应当结合《专利法修正案(草案)》第71条与“通知-转通知”“通知-信息披露”程序一并适用。  相似文献   

6.
在数字时代,继续保持著作权法的激励创作功能是令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著作权侵权责任的原动力,而技术中立的思想则是限制此种责任的基本政策依据。在我国侵权法语境下,该责任是网络服务提供者帮助侵权者之责,且是自己责任。鉴于《侵权责任法》等已经对该种责任进行了规定,因而《著作权法》在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时,应当注重与现行立法精神保持一致。  相似文献   

7.
我国《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有关电商平台经营者侵权责任的规定自立法之初便饱受争议,历经演变确立为“相应的责任”,体现出立法进程中多方主体的利益博弈与妥协。“相应的责任”在解释上存在较大的具体化空间,其法律适用成为司法实践关注的焦点。电商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的法律适用应区分两种情形:一是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优先适用特别法;二是不属于特别法规定的情形,应综合其尽职程度、损害后果的因果关系等因素进行侵权责任认定。其中,电商平台经营者违反形式审核义务的属直接侵权,应承担连带责任;违反实质审核义务的属间接侵权,应承担补充责任;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应承担按份责任。  相似文献   

8.
在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在性质上,不动产登记应属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原则;在责任承担方面,登记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与民事侵权人按份额承担各自的责任;在责任的实现程序上,行政与民事问题应一并解决.  相似文献   

9.
王雪娟 《理论界》2012,(7):68-69
旅游辅助服务人不是旅游合同的当事人,不承担旅游合同违约的责任;但是旅游辅助服务人在代替旅游经营者向旅行者履行旅游合同义务的过程中,可能给旅行者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本文认为旅游辅助服务人对旅行者负有相应的注意义务,违反该义务时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0.
混合型服务平台与传统电商平台不同,除了提供平台服务之外,还同时经营自营服务或辅助服务。判断自营服务的标准在于独立服务合同的成立,即混合型服务平台具有独立的服务履行义务,对其规范应采取“中介+控制”的模式,根据混合型服务平台的具体行为确定法律责任的承担。以外卖送餐平台为例,平台经营者不是餐饮销售者的履行辅助人,而是独立餐饮配送服务的直接提供者,应当承担相应的配送责任。考虑到配送服务中法律关系的异化,必须重新审视平台经营者对配送服务在事实层面和规范层面的控制力,在“平台—众包骑手”配送模式下,承认配送员与平台之间的用工关系,由平台经营者承担雇主替代责任;在“平台—专送骑手”合作配送模式下,根据过错程度和原因力,由平台经营者承担直接侵权责任。  相似文献   

11.
制售网络游戏外挂行为的司法犯罪化现象越来越普遍,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罪、非法经营罪和侵犯著作权罪是制售网络游戏外挂行为比较固定化的司法定性,但无论从技术的运行特征来看,还是从行为的违法性来分析,制售网络游戏外挂行为很难与现行刑法中某一具体犯罪的构成要件完全相吻合。事实上,网络游戏外挂是一种在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对原游戏程序的修改,从而增进游戏功能和效率的行为,而慎重适用刑法规范调整网络游戏外挂现象,既能最大限度实现非刑法制度的规范价值,又能更好地体现刑法保障性规范的谦抑性原则。  相似文献   

12.
随着云计算的发展,云计算技术开始应用于 IPTV 行业,IPTV 运营商结合云计算技术不断推出新型服务模式,较易侵犯他人版权。其中,“回看”模式和国外 Cablevision 案以及 Optus 案被告提供的云服务模式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从版权角度对“回看”模式的法律性质进行分析,可以认定“回看”模式提供未经授权作品的行为在我国侵犯了版权人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但实质侵害不大。IPTV 运营商在推出新型服务模式前应进行法律分析以规避法律风险。  相似文献   

13.
叶姗 《社会科学》2012,(2):121-131
风险社会中,社会成员难以应对所有的社会风险,因此,政府需要承担一定的财政资金给付责任。政府参与社会风险应对的财政责任来源于社会公民权的行使,其法律属性是法定的保护义务,是社会基本权这一积极权利实现的保障。然而,如果应对社会风险的财政责任没有限度,就可能引发财政风险、甚至财政危机,同时也构成对国民财产权的过度侵害。基于均衡保护国民财产权与社会基本权的制度理念,财政责任必须以使公民享有免予匮乏的自由为限度。  相似文献   

14.
李磊 《学术探索》2003,1(8):79-81
数字化技术和网络传播技术的发展 ,引发了传统版权制度的革命。法律应适应技术的发展 ,对版权内容进行创新。一方面 ,承认网上作品的版权存在 ,另一方面 ,赋予作者网上作品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新的权利内容。同时 ,应对网络环境下的版权进行必要的限制 ,以期在版权人利益与社会公共利益之间求得平衡  相似文献   

15.
作为新业态出现的游戏直播,冲击着传统司法认定规则。要回答游戏直播者与游戏直播平台是否实施了著作权侵权行为并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这一问题,在对直播行为进行定性后,认定是否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合理使用就成为关键。著作权存在的本意并非要将对于作品形成作出贡献的所有因素进行全面保护,而是保持一定边界。在当前新型游戏直播市场迅速发展的情况下,正确选择保护因素及其适用权重,回归以市场为中心的判断路径,经由判断潜在市场损失程度以及形成相关许可市场的难易程度,妥善地适用合理使用规则,是著作权制度在当前新业态中快速成长并保持活力的重要途径。  相似文献   

16.
伴随着网络传输技术和移动通信技术的发展,短信作为一种新的文学样式已得到普遍应用,这也就使侵犯短信作品著作权的行为变得更加普遍。从阐述短信作品的著作权及其侵权类型入手,力求在现有社会环境、技术条件和法律制度下,从技术保护和法律保护两个层面寻求短信作品著作权保护的有效途径,平衡各方利益,以实现短信作品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相似文献   

17.
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应当就其过失行为引起的损害对遭受损害的中小学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即便导致中小学生遭受损害的侵权行为是由中小学生、中小学校教职员工以外的社会公众进入中小学校实施的,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也应当对遭受损害的中小学生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只要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在保护其中小学生的人身安全方面存在过失;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承担的此种侵权损害赔偿责任不得在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同实施侵权行为的社会公众之间进行分配并因此让中小学校、中小学教师承担所谓的补充责任.  相似文献   

18.
With the widespread use of computer, network security is becoming increasingly conspicuous, and the invasion of malicious software has been the most urgent problem for the computer network security. The malicious software occupies the computer memory which slows the operation speed, wastes the resources of computer hardware, hijacks the users' browser, compels the advertisement to appear, steals the users’information, infringes the users’privacy, and brings huge spiritual and economic harms to users. The malicious software is growing that has seriously endangered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Internet industry and network environment. The diffusion of the malicious software has greatly challenged the network infringement and provides the reference for us to reflect on the cause of infringement.  相似文献   

19.
网络环境下的版权侵权具有技术性强、手段多、地域范围广等特点。可以根据侵权的特点将其分为直接侵权和间接侵权两种类型。在认定直接侵权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损害后果、损害后果与侵权行为直接的因果关系等因素。在认定间接侵权行为的责任时,应考虑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客观行为、法定的免责条件等因素,并适当考虑网络产业发展的现实。  相似文献   

20.
淡化是一种严重侵害驰名商标权利人利益的侵权行为,我国驰名商标反淡化保护制度在商标淡化行为的概念界定、商标淡化行为的表现形式、认定标准、法律后果的承担等方面还存在立法上的空白。基于对商标权人利益的保护,应当从以下两方面完善驰名商标反淡化立法:将驰名商标淡化理论纳入《商标法》,明确驰名商标淡化的法律性质;明确驰名商标淡化行为人的民事法律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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