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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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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双边投资条约从产生开始就包含一些诸如"公平公正待遇"、"不低于国际法的待遇"、"最持续的安全与保护"等内容抽象和容易引发争议的所谓"绝对待遇标准条款",这些条款在晚近出现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中,不但没有减少而且地位不断加强、内容不断增加,这种现象反映出当今双边投资立法仍然存在缺陷和不公平的地方。从建立和维护国际经济新秩序和不断推进双边投资立法的指导性、透明度、可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的角度来考虑问题,废除绝对待遇条款应当成为未来双边投资条约发展的正确选择。  相似文献   

2.
中非双边投资条约的现状不利于需要国际法保护的中非投资。随着中非经济合作的主要范式由经济援助转变为贸易和投资,以及中国双边投资条约的转型和现代化,更新和缔结新的中非双边投资条约应成为中国政府非洲投资政策的重要内容。中非双边投资条约需要更为有效和平衡,尤其要考虑中国保护非洲投资的迫切需要以及非洲国家保护特殊利益的现实要求,最佳模式应是在南南合作理念的基础上平衡投资者利益与东道国规制空间。中非投资法律关系的区域化或多边化,也是双边投资条约之外的一条重要路径。  相似文献   

3.
投资条约中的“履行要求禁止规则”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履行要求是东道国为引导和管理外资而采取的一些政府措施.然而,近年来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条约、国际文件开始对东道国的此项权力提出质疑,对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形成了过大的冲击.履行要求的减少乃至废除,必须遵循尊重现实渐进推行的原则,任何过激的国际管制规则都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4.
履行要求是东道国为引导和管理外资而采取的一些政府措施。然而,近年来的一些双边投资条约和多边投资要约,国际文化开始对东道国的此项权力提出质疑,对东道国外资管辖权形成了过大的冲击。履行要求的减少乃至废除,必须遵循尊重现实渐进推行的原则,任何过激的国际管制规则都不会收到良好的效果。  相似文献   

5.
随着国际社会对跨国企业人权义务的重视,人权保护在国际投资法领域也逐渐得到认可。然而在国际投资仲裁的条约解释中,投资者人权义务涵摄于国家人权义务范围内,这不仅会使人权概念在法律论证中降低说服力,还会误导投资者怠于承担社会责任。透过复杂性理论来看,仲裁庭受缚于二阶观察的历时性方法,难以应对投资环境中的人权期许。因此需将视角推至三阶观察层面,选取教义学方法将人权理念代入具体国际投资条约条款,完成信息冗余的处理以确保系统内部之多样性。公平公正待遇条款在解释上具有基础性、包容性和模糊性,更易解释人权给投资环境稳定性带来的变动,应将其加入投资者人权义务的概念与标准,以此应对人权对国际投资法带来的冲击。  相似文献   

6.
不少双边投资条约与双边投资条约范本包含有环境保护条款,但大多集中在序言中,无法真正调整缔约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实体条款又大部分具有"软法"性质,其法律效用也无法得到保护;区域性与多边性投资法制中的环境保护条款在继承双边投资条约的软法性质特征基础上,促使部分条款具有可操作性,比双边投资条约环境保护条款进了一小步,但NAFTA仲裁实践支持东道国环境保护措施构成违反条约义务而使得投资者获得赔偿;在此基础上,发达国家政府与国际金融机构强制要求跨国公司承担环境保护责任,于是出现了在发展中国家跨国公司投资主动实施环境保护的状况;但是,跨国公司参与或者干预东道国环境立法的情况也时有发生,发展中投资东道国如何平衡环境保护与主权就成为了长期斗争任务。  相似文献   

7.
中国是全球缔结双边投资条约最活跃的国家之一。目前中国经历了三次双边投资条约的现代化转型。当下国际投资协定在对新自由主义的反思、全球化理论及环境、社会治理理论发展的趋势下,正经历较为剧烈的变动。国际投资条约的持续改革为中国提供了一个机会,可以从传统的规则接受者角色转变为重新设计BITs的规则制定者角色。因此,通过对三代中国BITs的分析,阐述了条约内容在不断更新过程中的背景、原因、特征及其内在缺陷,总结了中国BITs现代化转型的背后原因,在此基础上,分析了中国在“一带一路”倡议下BITs现代化改革中的路径选择,提出在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加强国家监管以及推进可持续投资理念等方面进一步完善的建议。  相似文献   

8.
晚近以来,投资条约的发展出现自由化和多边化的态势.各类投资条约和中国投资条约实践中所产生的变化显示,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在某些自由化投资规则上并未取得一致意见,在WTO多边投资协议问题上也存在许多分歧,但是国际投资规则将以渐进方式实现自由化.我国应反对制定不符合发展中国家经济承受能力的自由化条款,并通过团结其他发展中国家促成有利于东道国的投资规则的形成.  相似文献   

9.
透明度原则是WTO的一项基本原则。近年来,透明度的原则和规则逐渐从国际贸易法领域扩展到国际投资法领域,许多国际投资协定中都纳入了透明度条款。美国对外缔结的投资条约中全部含有透明度规则,这既是保护美国投资者海外权益的实际需要,又与美国国内信息自由立法和立法、行政程序公众参与的不断发展有重要关系。当前,中美投资协定谈判正在抓紧推进,其中一项重要议题就是透明度规则。中国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中对透明度规则没有统一的立场,制度设计相对单一,为适应我国目前资本输入国和资本输出国的双重身份,在国内立法、司法、行政透明度不断提高的背景下,应当借鉴美国投资条约透明度规则,确立符合我国实际的透明度规则体系。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投资者依据国际投资条约对东道国提起仲裁的案件逐渐增多,国际投资条约仲裁中的法律适用问题也开始引起学者的关注。国际投资条约中一般规定投资争端适用国际投资条约、有关的国际法或东道国国内法等。中国对外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中,大多规定有投资争端的法律适用问题,但在具体条款例如东道国国内法和国际法的适用问题上仍需完善。  相似文献   

11.
双边投资协定(BIT)通过两国间政策安排的方式,降低了跨国投资者的投资门槛与风险,促进了中国OFDI的发展。但由于双边投资协定(BIT)签署国之间客观存在的发展水平与制度环境差距,其对中国OFDI影响的方式及程度可能存在明显的国别差异。利用2005—2012年中国对57个发展中国家的OFDI数据,通过面板校正标准差模(Panel Corrected Standard Error,PCSE)考察了双边投资协定(BIT)与中国OFDI区位选择的关系。从检验结果看:双边投资协定对中国OFDI具有促进作用,而且这种促进作用对低制度环境国家更加明显。  相似文献   

12.
2010年I,CSID专门委员会先后撤销了Sempra案、Enron案的裁决,围绕《美阿BIT》第11条的解释与适用、及其与危急情况之习惯国际法的关系,国际社会展开了激烈讨论。在肯定作为BIT安全阀条款之一的"不排除措施条款"是仲裁庭审理案件应适用的准据法,其适用顺序应优先于危急情况之习惯国际法规则的基础上,结合目前国际社会对BIT中东道国根本安全利益与外国投资者利益冲突与协调的热议,提出中国对外缔结BIT时应慎重考虑"不排除措施条款"。  相似文献   

13.
投资条约的价值体系由目的价值、形式价值和评价标准三个部分组成,投资条约的目的价值之间、形式价值之间以及目的价值与形式价值之间既存在协调关系,也存在冲突关系。为寻求投资条约整体价值的最大化,应当遵循兼顾协调、价值权衡和维护投资条约安定性的原则,在投资条约的缔结、修订、解释以及实施过程中,对投资条约的诸价值予以整合。  相似文献   

14.
国际投资条约中的“利益拒绝”条款的目的在于确保投资条约不被第三国投资者控制的所谓“邮箱公司”所利用.近年来该条款成为国际投资仲裁中争议较大的条款之一.该条款的适用条件具有模糊性,而其到底针对管辖权问题还是实体问题、如何具体实施该条款以及该条款的实施是否具有溯及力都具有较大的争议.对于这些争议,一方面由于不同条约的具体表述不同,因此仍需要进行个案分析,另一方面,由于相关案例尚不十分丰富,因此某些仲裁庭也不能给出十分准确解释.因此,对于该条款的研究有助于日后相关条约的立法,也有利于仲裁员正确理解该条款.  相似文献   

15.
在阐明关于投资的两种不同经济理论后,对双边投资协定的内容展开经济分析。双边投资协定能推进国际投资的流动,对促进国际经济交流具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6.
国际投资协定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发展到今天已经开始运用。而中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对公正公平待遇的规定存在三种类型,由于我国对外签订的新式双边投资协定对投资者——国家的争端解决仲裁机制采用了几乎毫无限制的模式,这使得我国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存在讼累的风险,我国对外签订的双边投资协定中的公正公平待遇条款要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实践进行完善。  相似文献   

17.
不断发展与完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条款与内容,主要目的是通过扩展、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完善国内司法救济、减少投资争议并与国际仲裁协调,从而扩大、促进国际投资。近年来,经济全球化和频繁的国际投资活动促使双边、多边及区域性的投资协议的激增。随着外资投资中国以及中国投资海外的不断深入和扩展,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数量激增。对中国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定义条款、保护及待遇条款、国际仲裁条款、保护伞条款以及征收与补偿条款的演变和发展的分析表明,中国应尽快制定自己的投资保护协定范本,适应国际投资发展趋势,提高中国海外投资利益的保护水平。  相似文献   

18.
晚近,欧美等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和对外投资之间的关联性,借助于双边投资协定的形式,采取各种策略,在国际范围内主导了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向高标准、宽范围、强制约的方向发展,使当代知识产权国际保护制度产生了重要变革。我国最近缔结的双边投资协定因应了这种变革,但是应当注意这种变革的负面效应,完善相关制度和措施。  相似文献   

19.
在美欧先后爆发经济危机以及内部压力和外部趋势的影响下,欧盟国际投资条约(IIA)政策与实践从比较偏重投资者保护转向了更加平衡投资者正当权益和东道国正当公共政策规制权的范式。欧盟IIA政策与实践在公平与公正待遇(FET)、最惠国待遇(MFN)、投资者与国家间争端(ISD)解决方面具有重要创新:其FET体现了合理的宽泛性、确定性、一致性和灵活性,其MFN确保了IIA代际更新不受阻碍,其ISD解决机制体现了跨国公法属性。欧盟IIA政策与实践对包括中国在内的各国IIA政策与实践具有重要启示和借鉴意义,中国应制定新一代IIA范本,并积极引领推动建立高水平、平衡化的全球多边投资机制。  相似文献   

20.
国际投资条约对国际法的制度创新,体现在国际投资条约既要求缔约国承担相应的结果义务,也对东道国国内法提出了明确的程序性要求。在投资者—国家之间的投资条约仲裁中,仲裁庭优先适用国际法而罔顾国内法,与《华盛顿公约》第42条的规定不符,往往导致不合理的裁决。在国际投资法制中,条约和国内法的相互关系是国家主权和全球治理理论取得平衡的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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