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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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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明代徭役的三大类別及編派对象或方法之不同,《明史·食貨志·賦役》曾以几句最簡单的話概括出来,說道: “役,日里甲,日均搖,日杂泛,凡三等:以戶計日甲役,以丁計日杂役,上命非时日杂役。皆有力役,有雇役。府、州、县驗丁口多寡、事产厚薄,以均适其力。”又云: “迨造黃册成,以一百十戶为一里,里分十甲,日里甲,以上中下戶为三等,五岁〔一〕均役,十岁一更造〔黃冊〕。一岁中諸色杂目应役者,編第均之,艮〔差〕、力〔差〕从所便,日均榣。他杂役,日杂役。”  相似文献   

2.
彭勇  蒋玉晨 《中州学刊》2023,(1):134-144
明中后期州县田赋征收中的收头和柜头,是条鞭法推行后税银官收“自封投柜”过程中的主要执行人和实际操控者。头役从最初的看柜收银到拥有催科、倾锭、解运,甚至包征包赔等,功能不断拓展,几乎覆盖了税银“官收官解”的整个流程,头役也成为赋役领域官民之间的代理人。头役佥派之制施行之初,有效地减轻了粮长里甲侵吞之弊,然法久弊生,头役对国家财政和基层社会均产生了消极影响。佥派头役收掌税银之法,也是赋役制度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不断调适的结果,从明代源于民间的歇家包揽钱粮,到清代出自官府的书差包征田赋,明后期的佥派头役正处于过渡环节,是官府借民间力量对社会控制的方式之一。在基层社会各项赋役征派的实际运作中,头役发挥着不容忽视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试论明代里甲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关于明代里甲制度,国内已故著名学者梁方仲教授和国外日本学者,都曾作过深入研究。日本学者或认为里甲是政府征收赋税的组织,或认为它具有“共同体”的机能,或认为它既是征税机构,又具有“共同体”机能。讨论是热烈的,分歧也很大。明代里甲制度有悠久的历史渊源,是和历代的亭里制、里正制、保正制一脉相承的封建政权乡村基层机构。它作为中国封建政权总体的一个部分。我们以为,由于中国封建社会政  相似文献   

4.
明代江南常州、苏州等府苦于赋役征收过程中的重赋“虚粮”,设置役田应对。无锡顾氏、华氏的事例说明,设置义田与役田不仅是为了完役,也是为救济族人。义田与宗法关系的讨论集中于江南地区,唐顺之提出了义田起于大宗之废的观点,王樵特别强调义田统理族人的作用,王世贞认为义田使得社会公平。明代士大夫设置义田,也源于儒家宗法观念中余财归宗、不给资宗与“博施济众”仁政思想。明代士大夫设置义田也是效仿范仲淹,正统时杨荣与成化弘治时期徐溥、陈宗鲁、华守吉义庄较早设置,模仿者不少,士大夫对此互相激励。徐溥义田事例,导致明廷给予义田明确的政策,影响深远。明代江南义庄是作为宗族建设一环出现的,成为宗族制度的重要有机部分。  相似文献   

5.
论清代的摊丁入地与地方基层组织的变迁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清王朝建立后,以里甲制赋役,丁有役,田有租,地亩和人户既是赋役征派的根据,又是里甲组织本身存在的基础。由于人丁编审与丁银征收的弊端日益严重,不仅统治者的赋税收入增加无几,而且激化了阶级矛盾,因此,清政府推行了摊丁入地的赋役制度改革措施,人户与税源离而为二,这就动摇了里甲制度存在的基础。为了加强对基层社会的控制,清政府推行保甲制度。雍乾之交,在州县以下基层组织中,保甲组织已取代里甲而成为主流。  相似文献   

6.
明初在全国强制推行的里甲制度原创于江南地区。这一制度不仅是宋元以来江南地区农村基层组织长期衍变的结果,同时也与明初十余年的酝酿分不开。朱元璋从接管该地区开始,就依凭强大的国家权力,以控制土地和人口为中心,以赋役征发为主要目的,在宋元基础上不断进行农村基层组织方面的改革。这些改革,最终导致了里甲制度的产生。  相似文献   

7.
一上海大办城市人民公社的高潮即将到來了。这个高潮的到来,是上海經济和政治发展的必然趋势,是全市人民在党的領导下,覺悟程度和組織程度不断提高的結果。靜安区張家宅三千多戶居民,两年来組織集体生产、集体生活的經过,說明大办城市人民公社已經是人心所向,大势所趋。張家宅是在1958年大跃进的形势下組織起来的,当时一方面在生产战綫上越来越需要有更多的人参加生产劳动,以滿足社会主义生产高速度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广大里弄居民經过全民整风运动,  相似文献   

8.
明代前期河南部分州县在赋税征收中已进行折亩。嘉靖、万历后,一些州县在辖区内实行了丈地折亩均粮的办法。受政治经济环境等因素的影响,明代河南州县折亩在时空、力度和方式上呈现出多样性与复杂性。折亩制与三等九则制在赋税征收上只存在纳税方式的差异,对税负负担未有实质影响。一些州县的具体折亩措施体现了明代国家对均平理念的追寻与实践,而南北方在折亩上也存在一些差异。  相似文献   

9.
战国授田制有两个特征:一是授田对象为全体人民;二是土地授予后仍归国家所有,被授予者没有私有权。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之受田宅律文,其实施对象是汉初军队系统的复员人员,而非全国人民,"授田"授予前属于国有,但授予后即归被授者私有,可以继承、转让和买卖。因此,汉初土地制度是私有制,汉代不存在战国授田制性质的土地制度。刍稿税与田税是不同的税种。秦朝刍稿税按顷计征,但田税按实有亩数征收。张家山汉简《算数书》的大量材料证明,汉初田税是以亩为单位,按实有亩数计征的,所谓西汉田税以顷征收的说法不能成立。  相似文献   

10.
<正> 周代的“赋”,在西周指的只是兵役。车马兵甲等军实的费用,只是与祭祀、庶事等费用同出于籍田之中,尚未形成一种专供军实费用的征收制度。从西周末年到春秋时期,籍田制废止,助法变为彻法后,在兵役、田租之外,车马兵甲等军实费用,才开始成为国家经常的税收。军赋已包括兵役和车马兵甲等费用,并且逐渐成为征收军实之费的专称。到战国以后,兵役、田租与车马兵甲等费用的征收,更成为三种截然不同的剥削制度。兵役与一般徭役的征发,被统称为“力役之征”;祭祀、禄食、庶事等费用的征收,被统称为“粟米之征”或“田野之征”;车马兵甲等费用的征收,被统称为“布缕之征”  相似文献   

11.
南朝人民服役年限有缩短的趋向,宋比东晋短,梁、陈又比宋短。在法令上,妇女无徭役负担。南朝的徭役分为力役、兵役、吏役和匠役。“又率十八人出一运丁役之”的力役,类似北周的六丁兵、十二丁兵股役制度,即18人为一组轮番服役,每人每年役期为20日。南朝的世兵制已衰微,统治者多通过召募、征发、初兵制度强迫兵户以外的人服兵役。南朝的吏有文武之别,亦有上下层之分,下层的吏要为官府、官员服诸多杂役,吏的来源有多种途径。南朝的匠役主要由百工户和刑徒承担。百工户同吏户、滂户的来源一样,政府把一部分民户固定下来专服匠役。南朝徭役制度的特点是打上了浓厚的农奴化印记,但那时已逐渐推行番役制、雇借制和折钱代役制,说明国家徭役中的农奴制已开始动摇。  相似文献   

12.
推行雇役法、征收免役钱,是北宋熙丰变法最重要的举措之一。役钱,由此成为稳定基层统治主要的经费来源之一。熙丰尤其是熙宁时期,宋神宗、王安石等坚持役钱作为地方财用的基本定位,使得朝廷在役钱征收方面赋予了地方较多的变通权限,中央主要通过仲裁、赏罚与推广地方经验等方式,来维持对地方行为的适度调控与引导。在役钱计征环节当中,州县对役钱的起征点与计征依据的权限尤其突出,而役钱立额则是中央与地方互动较多的部分。地方官府在确定役钱"立额"时,除了雇值等必要支出之外,差役时期乡差役人的隐性支出转变为财政显性支出,所增加的地方州县费用,以及役钱计征本身所造成的行政开支,也都被纳入其中。这是实际役钱宽剩率高于朝廷所规定"二分宽剩"的主要原因。这些开支大都是必要的,推动了宋代地方财政理性化、行政专业化的转型,不宜将之视为纯粹的聚敛,进而非议雇役法。  相似文献   

13.
赵志浩 《北方论丛》2013,(1):105-109
明代田赋之征从“折色”制到“征银”制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在此过程中各项税收都逐步实现了用银征收,从而对明代白银的货币化进程、粮食价格波动和海外贸易都造成影响.田赋征银增强白银的货币本位地位,促进了国家税收商品化、国家财政市场化,因而明代商业、市场、外贸和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国家财政和税收政策连为一体.税收征银从属于国家的政治和军事需要,在客观上能够节约仓储及管理费用,在增加明代财政收入的同时还节约了统治和管理成本.  相似文献   

14.
对汉代河西屯田的研究,国内外都发表过一些文章,但大体以探讨屯田的时代背景、屯田过程和历史作用者为多。至于河西屯田结构形式及其具体内客,有不少问题有待进一步钻研。本本拟就河西军屯劳动者成份和生活状况,进行某些探索,谨请史学界同人指正。以汉简考察,河西军屯劳动者成份有如下六类: (1)田卒、河渠卒:这是专事务农的戌卒,多由内郡人充当。例如: 受大河郡田卒卅九人。(甲编2193) 田卒淮阳新平盛昌里上造柳道年二十三。(甲乙编、乙玖版) 田卒昌邑国(石阝)成里公士公丘异。(甲编2142) 田卒东郡东阿昌国里大夫路寿年廿八。 (《居延汉简》甲473页)  相似文献   

15.
清代保甲制度探论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清代县以下乡村基层组织经历了由承袭明代的里甲制向保甲制的转变。保甲组织领导人的职务认充、更换及保举、辞退等 ,必须经过不同的审察程序 ,办理各种替换手续 ,方可完成。清代保甲组织职微任重 ,承担着繁杂的维护地方封建统治秩序、维持乡村地方社会治安及催征地方钱粮等行政公务。它大大突破了历代相类组织传统职能 ,是州县官职责的延伸和具体化 ,清廷统治乡村、强化集权的有力工具  相似文献   

16.
九边特指有明一代先后设置于北边地区的九个重要军镇,它们所组成的防线直面北方各少数民族,对保卫京畿及内陆地区起着重要作用。但靖难之役后,随着北边防线中段的内缩,明廷不断增兵加饷,耗费了大量人力、物力。明代的九边军费包括常例粮饷、临时战费与军事工程费用这三大部分,其数额的不断激增成为明王朝的巨大负担,甚至一度占据了国家财政支出的绝大部分份额。而究其原因,日益增长的军费开支、岁入结构的单一性及僵化的财政体制则是明帝国财政长期赤字、枯竭的三个重要根源。  相似文献   

17.
关于元代的賦役制度,一般通史著作中談得都很簡單,且往往包含着許多錯誤(如呂振羽的簡明中国通史就是如此);李劍农先生的宋元明經济史稿一書,总結了中国和日本兩国学者的研究成果(主要是解放以前的),对宋、元、明三朝的經济史作了簡明扼要的敘述,对一个普通历史学者說來,这是一部有很大参考价值的書。李先生以古稀高龄,写出这样一部書来加惠后学,是值得欽佩的。但其中也包含着不少錯誤,在若干重要问题方面并往往有所遺漏,尤其是“元代賦役之变态”一节,誤漏特多,本文的目的在簡單介紹元代的赋役制度,特别是补充李先生遺漏的地方,同时指出李先生的錯誤所在(附帶指出元史和新元史中的若干錯誤),请李先生和历史学者們指正。  相似文献   

18.
西晉田制赋稅問題是中古史和經济史上重要課題之一。晉書卷二六食貨志关于达一问题有如下的記載: 及平吳之后,……又制戶調之式:丁男之戶岁输絹三匹、綿三斤;女及次丁男为户者半输; 其诸边郡或三分之二,远者三分之一;夷人输賓布一匹,远者或一丈。  相似文献   

19.
本文以张家山汉简为基础材料 ,全面研究了西汉授田制度与田税征收方式。西汉继承了秦朝的军功赐田和授田制度及其田税征收方式。授田以名籍为准 ,数量依然是每夫一顷 ,军功爵者则依次增加 ,但级差复杂 ;明确规定二百四十步为亩 ,土地一经授予即归私有 ,可以在法定的范围内买卖、赠予、世袭。以授田为基础 ,西汉继续实行定额田税制度 ,并更具有时代特点 :明确规定按顷计算、按户征收 ;改实物税制为实物、货币并举而以货币为主的制度。这既促进了汉初商品经济的发展 ,也加速了个体农民的破产。过去对汉代土地、田税制度的诸多争议因此解决。  相似文献   

20.
董春林 《社会科学》2021,(5):140-153
北宋衙前役法中的"长名衙前"并非"投名衙前",前者是一种衙前称谓,后者是一种应役方式,长名衙前多由乡户投充。衙前投名与否和役法性质并无关系,"长名衙前"和"投名衙前"均具有同一的自愿性。元祐元年司马光主持恢复差役法,虽云规避诸路疑惑而改衙前"雇募"为"招募",并不能遮蔽执政者回避免役法的事实。文献中常见的"助役"与"免役",虽指熙宁役法变革中前后两种近似的役法,但却遭遇两种不同的时代境遇。熙宁四年由"助役"改为"免役",虽然只是一字之差,却明晰了役户的责任属性,应役者出钱雇募实现应役身份转移,或代役者角色的法理化,当是北宋役法演变过程中一抹浓彩。北宋衙前役法屡改屡变,甚至牵涉整个时代的役法变革,其主要原因是衙前经历重难后往往赔费,轮差衙前难免造成乡村形势户之间的矛盾。但这并不是决定衙前役法更革的关键,能否从物质方面激励应募者或代役者,是否从社会角色转移方面解决应役身份转移,才是政府通过制度设计解决役法问题的关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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