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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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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吴淞豫 《社科纵横》2007,22(1):24-26
本文以行政诉讼法修改中更好体现理论成果,完善现有立法技术为初衷,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技术为研究对象,认为应当从两方面把握其内涵:宏观上在法律体系中何种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中规定受案范围,不同效力等级的法律的规定区别、衔接以及逻辑起点的选择;微观上法律条文本身逻辑体系(以何为受案范围确立的基本范畴)、表述方式(肯定式还是否定式)的甄别使用。在比较和分析了域外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立法技术的前提下,认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立法技术应当从两个方面完善:宏观上首先在宪法中明确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的审查权,明确司法是行政争议最终解决途径(最终裁决权),以确认和保障相对人诉权为逻辑前提,在不同效力层级之法律规范性文件中分别确立;微观上应以行政争议为基本范畴,在宪法、行政诉讼法以及其他法律中甄别使用肯定式和否定式。  相似文献   

2.
加入WTO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影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加入WTO这一历史性大事不仅对我国经济建设将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而且对我国法制建设,尤其是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影响也是深远的。这种影响既具有宏观性,又具有微观性;既具有现实性,又具有前瞻性,是对我国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全新调整和有益扩充。  相似文献   

3.
教育行政纠纷的大量出现表明了当前对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的缺失.只有改变高校管理者的主位观念和学生淡薄的维权意识,通过不断完善教育相关理论,才能改变现有教育法律制度滞后的现状.完善高校学生权利救济的途径是:扩大教育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细化教育行政诉讼的程序性规定,并以此为基础,引入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教育仲裁、教育调解等更人性化的和谐处理方式.  相似文献   

4.
章剑生 《求是学刊》2023,(4):89-101
行政争议诉前调解是最高人民法院借鉴民事诉讼“先行调解”的解纷方式,通过发布司法文件推动行政诉讼制度的一次变革。从弥补判决不足、减少官民对立和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等角度分析,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具有可接受性。通过法解释方法,可以得到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规范基础;从诉源治理、法院现状和原告诉求等面向,可以找到行政争议诉前调解的事实基础。行政争议诉前调解制度的构造要义可以从范围、程序和终结方式等方面证成。行政争议解决方式多元化是国家治理策略的一种必然趋势,而权利保护和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则是这一趋势过程中不可缺失的两个基本点。  相似文献   

5.
从机构设置、裁决程序、责任制度、裁决与诉讼的关系等角度就完善我 国行政裁决活动的法律制度进行探讨,指出,应实现技术鉴定统一化,设置行政裁决的 专门机构,以增强行政裁决的独立性;改进行政裁决的程序,建立备案审查制度;建立以 行政机关为被告的行政诉讼制度;行政裁决应公开化。  相似文献   

6.
论对行政契约的司法审查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余凌云 《浙江学刊》2006,(1):139-144
要使行政契约纠纷能够真正套入行政诉讼制度中运转并得到解决,必须着手解决行政诉讼的结构、法院审查的原则、依据和方式等问题。本文特别关注行政诉讼结构的重塑问题,思考和探寻与解决行政契约纠纷相契合的行政诉讼机制、原理与规则。  相似文献   

7.
房产"限购令"作为政府运用公权力干预市场秩序的抽象行政行为,应当确保相对人享有完善的救济体系,这是现代法治的基本原则之一。然而,现行抽象行政行为的救济途径存在瓶颈,通过完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补偿等若干路径,可以有效突破上述瓶颈。  相似文献   

8.
李滔 《创新》2017,11(1)
行政权力清单制度是行政体制改革中直指行政权力架构的重要改革措施,其将会对行政体制的制度变迁产生深远影响.行政权力清单制度的建立,将会明晰行政权力边界,使行政权力范围及其责任变得可计算,使高度集中行政体制弊端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得到有效遏制;行政权力清单制度将使地方政府成为制度创新的重要参与者,并且实现微观行为中潜在制度利益最大化与行政法治挂钩,使法治理念和法治原则彻底摆脱“制度工具论”的困扰,对制度约束下的行政创新行为产生实质性影响.  相似文献   

9.
刘春萍 《求是学刊》2003,30(4):74-79
行政程序制度是俄罗斯联邦行政法学体系中正在形成和完善的一部分内容 ,相对于前苏联的行政程序制度已经有了较大的发展。俄罗斯行政法学者从研究行政程序的基本概念入手 ,从理论上和词语规范上理清了行政程序、行政司法程序、行政诉讼程序等基本问题 ;以 2 0 0 1年制定的《俄罗斯联邦行政违法法典》为范例 ,行政程序的原则经历了由维护国家管理向规范行政权、保障公民权的回归 ;与俄罗斯联邦建设法治国家的目标相统一 ,必将尽快结束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程序合而为一的状况 ,制定独立的行政诉讼法典 ;建立具有特色的行政法院体系或在普通法院体系中建立相对独立的行政法庭 ,是未来俄罗斯联邦行政程序制度的发展趋势。  相似文献   

10.
高巍 《学术交流》2006,(1):30-32
英美法三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建构的主要条件大体相同是英美法三国行政诉讼制度建立和发展大同小异的主要原因。但因英美法三国行政诉讼制度产生的政治背景、法律传统、思想方法上的根本性差异,以及三国的法治理念和分权模式导致的各自不同的理论依据,英美法三国的行政诉讼制度又有不同。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既借鉴了三国的先进经验,又建立在本国的国情基础上。优点表现在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立法配置上,偏重于保护相对方的合法权益。而在行政诉讼制度的模式、行政诉讼程序“不适用调解”的法律规则、行政诉讼的范围及行政诉讼的起诉资格等方面则略显得不足。  相似文献   

11.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场域。行政争议化解机制的健全程度事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实现程度。目前,传统行政诉讼、合意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和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等行政解纷制度分别存在作用乏力、力度不足和效果不佳的问题。从宏观层面而言,依托繁简分流与多元化解机制,切实发挥行政诉讼基本职能,激活合意型行政争议解决机制作用,强化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功能。从微观层面而言,启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型构行政审判白皮书制度、完善规范性文件附带审查制度,方能激活行政诉讼制度体系中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制度机制的实质解纷功能,真正建构起行政争议市域协同化解机制,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行政法治方案。  相似文献   

12.
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社会矛盾和利益纠纷呈高发态势,通过厉行法治,保证行政权正确行使,是预防、减少和妥善应对社会风险的良策。由于行政诉讼在制度架构方面的缺陷,其制度功能发挥并不充分。设置行政公诉制度,应当成为完善行政诉讼制度的一个重要选择。它具有监督和促进依法行政、引导市民社会生成、化解社会矛盾等多方面的价值,也是完善中国特色检察制度的应有之义。建立行政公诉,应当从理念和制度建构等不同层面予以设计。  相似文献   

13.
梅达成 《社科纵横》2011,26(5):74-76
由于学者们关于行政越权的研究所取角度比较混乱,加之近几年几乎无人再对这个问题进行理论研究,由此使法学界对行政越权的认识存在较大分歧。从中国法律和法治实践出发,通过借鉴英、法、美等国的法治经验,行政越权应被界定为行政主体超越其行政职权作出的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越权常表现为行政主体侵犯司法裁判权和越权行使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权,以及越权行使其他行政主体的法定职权。对于行政越权,行政相对人可通过申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要求原行政主体、上级行政主体或人民法院撤销越权行政行为,其撤销是否溯及既往可视具体情况决定。  相似文献   

14.
汪全胜 《探求》2001,(1):31-33
知识经济时代政府行为的变化呈现四大趋势政府行为法治化倾向;政府行为的信息化倾向;政府行为公众参与的民主化倾向;政府行为的公开化倾向.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需要,政府行为应实现从传统的以行政管理为主要的职能向现代的以行政服务为主要职能的转换.法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主要表现在政府机构设立法定;政府机构权责法定;政府行政行为程序法定以及政府行政行为内容法定等.  相似文献   

15.
知识经济时代政府行为的变化呈现四大趋势 :政府行为法治化倾向 ;政府行为的信息化倾向 ;政府行为公众参与的民主化倾向 ;政府行为的公开化倾向。为适应知识经济时代发展的需要 ,政府行为应实现从传统的以行政管理为主要的职能向现代的以行政服务为主要职能的转换。法律对政府行为的规范主要表现在 :政府机构设立法定 ;政府机构权责法定 ;政府行政行为程序法定以及政府行政行为内容法定等  相似文献   

16.
相对人抵抗权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时人抵抗权是基于无效行政行为理论应运而生的一项程序性权利.该权利是私权对抗公权的重要机制,也是行政救济中相对人私力救济的主要方式.然而抵抗权在我国现行法律上鲜有规定,在实际操作层面上也面临诸多困境,包括如何判定一个行政行为是否无效的问题、抵抗权如何对抗行政强制权问题、如何防止相对人滥用抵抗权问题等.针对上述问题,建议应在行政程序立法中明确行政行为无效的理由,建立行政程序的"无效确认"机制与行政诉讼的"宣告无效之诉"双轨制,实行"抵制必须答复"和"争讼停止执行"原则.同时,在立法中明确赋予行政相对人抵抗权,科学界定抵抗权的标准和限度,并通过规定免责制度、举证责任制度、抵抗权矫正机制等来保障其实现.  相似文献   

17.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政府出台了一系列与行政问责相关的法律法规,使中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日臻完善。然而,从整体而言,中国的行政问责制仍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其制度设计还不完善,存在着诸如行政问责立法滞后、问责内涵界定模糊、问责主体指向单一、问责客体规定不明、问责范围涵盖不广、问责官员复出机制不明确、问责惩罚标准不统一、问责启动方向单一等问题。因此,中国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对行政问责主体、行政问责客体、行政问责范围、问责官员的复出机制、行政问责方式和行政问责程序给予明确规范。  相似文献   

18.
冯勇 《创新》2014,8(5):89-93
在当前中国社会转型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侵害社会公共利益的现象屡有发生,这就使建立行政公益诉讼更加必要和迫切,也使行政公益诉讼的独特价值更加凸显。行政公益诉讼不仅体现法治国家的发展趋势和行政诉讼的未来走向,而且有助于弥补行政管理的不足,提高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并彰显中国共产党以人为本、保障人权的执政理念。  相似文献   

19.
行政诉讼中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东亮 《浙江学刊》2006,(2):152-158
WTO法律规则要求成员方的司法审查应当区分行政行为的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这对我国的行政诉讼制度提出了挑战。为适应加入WTO的要求,我国需要改革混一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的传统做法。在此方面,英美法系区分法律问题和事实问题并实行不同审查标准的发展经验值得我国借鉴。  相似文献   

20.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内,公共利益的保护单纯依靠行政机关,在行政机关违法或不作为而侵害公共利益时,没有建立依法追究行政机关责任的机制,公共利益的受侵害得不到救济。这表明司法最终原则没有在我国现行法律上得以有效贯彻。行政诉讼制度产生于民事诉讼制度之后,一般是从民事诉讼制度中逐渐分立出来;公诉制度是刑事诉讼的特有制度,如何使其与行政诉讼制度相结合,建立起一种新的行政诉讼制度,以保障公共利益受侵害时能得到救济,是近年的一种理论探索趋势。当一种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严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无人对此提出异议,或者无法向当事行政机关以外的机构提出异议时,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当然不能得到纠正。在这种社会公共利益受侵害得不到有效救济的情况下,国家就需要设立一个公共利益代表机关对这种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提起诉讼,以司法作为衡量行政行为的善恶。检察机关依其性质就是这样的公共利益代表机关,不仅有权依法对这一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而且有义务对这一违法或不作为的行政行为提出异议。在这一诉讼中,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代表机关是原告,做出这种违法或不作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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