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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07 毫秒
1.
司法是法律实施的重要途径和方式,是法律实现其目的和作用的保障。为了保证国家司法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有一定的成本投入。在司法成本问题上,除了需要国家加大投入外,通过制度设计最大限度地节约和控制司法成本,让国家对司法的有限投入发挥其最大效益,是司法实践中需要认真研究的重要问题。  相似文献   

2.
中国式能动司法发展已有多样的的实践形态。云南祥云'便民司法经验'代表的乡土巡回司法活动,因司法机关主动承担当事人部分诉讼成本的转移、质朴本色的人民司法群众路线工作理念和方式、司法权外的权力资源和社会资源的投入等制度特性而区别于普通庭审。乡土巡回司法制度兴起和发展,对接中国法治国家建设战略需要,继承红色司法内在精神、适应乡土社会法律生活职权主义审判模式偏好、有效融和政务型司法法律文化传统、展示中国当代司法制度既有政治优势、助力乡土社会权力体系重建,从而在个案实效外产生政治溢出效应,提升司法公信力和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满意度,是中国式能动司法的关键拼图。  相似文献   

3.
我国对私权的保护从立法到法律的运行均比较滞后,权利主体进行权利救济时将救济成本作为重要的因素以决定权利人采用何种救济方式,国家司法机构则提出司法公正的要求,同时国家也承担着为追求公正而应付出的司法成本。经济全球化势必带来法律理念的变革,成本的付出更应以司法的公正、权利的平等为先导,就此国家应进行一系列的司法改革。  相似文献   

4.
司法审查是现代国家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它源于权力分立和制约的需要,既是对行政权的有效监督,也是对公民权利最有效的保护手段。随着我国法治建设步伐的加快,司法审查在内外因的推动下,向着一个新的方向发展,这个趋向主要表现在司法审查制度的体系化、司法审查范围的扩大化、司法审查案件类型的多样化以及司法审查标准的灵活与多元化。  相似文献   

5.
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目标,需要加强法治应对。司法是法治的关键手段,有效司法将推动法治建设的深入开展。司法所蕴含的政治、法律与社会功能对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理论与现实意义。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现行司法规范与司法诉讼制度虽能提供一定基础性支持,却也存在规范内容空缺、诉讼制度不健全等问题。总体上,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司法应对面临三个层面的问题:一则,现行司法运作存在理念与价值缺陷,具体表现为能动理念与预防性价值不足;二则,司法适用的法律依据缺失,具体表现为面向碳达峰、碳中和的专门立法空白及既有立法的规范依据缺陷;三则,碳达峰、碳中和所牵涉问题的整体性与系统性分别与司法的地方化、治理手段的割裂化存在矛盾,需要司法协同,但司法协同存在明显的力度不够问题。应通过落实司法的能动理念、健全司法的预防价值、夯实司法适用的法律保障、建构司法协同体系,助力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6.
在没有法律之前,作为首选的行为准则即是习惯。司法的目的是通过平息纠纷以恢复原有的社会秩序,保证其良好运行。我们在法律移植过程中应考虑本土法律文化的继承问题。习惯作为法律渊源之一,在法律判决中应遵从“无法律从习惯”的基本法理。在司法实践层面,基层法院存在着如何适用民间习惯的问题,而这一问题应该得到司法者的重视与思考。  相似文献   

7.
司法智慧的运用体现了一国法律实际运作状况。清代优秀法官综合运用法律技巧、社会知识、文化知识断案,这是其司法智慧的体现。这些司法智慧得以形成,受到客观条件、主观条件、社会条件以及司法价值取向等因素的影响。今日社会也需要司法智慧运用,古代经验为我们今天司法智慧运用、司法人才培养模式、司法水平提高等方面提供了有益启示。  相似文献   

8.
十八届四中全会再次强调"建设法治国家",并明确要求要善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考虑问题。这不仅说明了法律思维的重要性,而且也必然关涉法律和司法的理念定位与技术选择。在司法向度内,司法形式主义与教义式法律思维作为一种经过长期累积而形成的稳固的知识体系,表征着司法的基本规律,具有一种不可替代的本源性、基础性和优越性;它们也因共享形式性、逻辑性和程序性而高度谋合,并一起合理而高效地维护着法律安定和司法正义。不过,它们也有层次之别:司法形式主义是抽象层面的司法理念,是实现实质正义的前提和基础,因而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元理念;教义式法律思维属于具体层面的司法技术,其安全又极易操作,理应成为我国当下司法的首要方法。因此,坚守司法形式主义理念与教义式法律思维方法应是我国当前司法的理想选择。  相似文献   

9.
审视司法政策的理论蕴涵,需要我们首先将司法"陌生化",这就是要求发展出某种概念范畴或某种思维视角来更一般地表述和表达司法现实当中存在的规则。以新拆迁条例为例,作为一项公共政策的"司法强拆"中的政治理性,其目的是为了支撑我们的政治传统的价值,其功能是为了创造、改变和维持司法政策的可能边界,而其方法问题则是如何妥当地解决"互惠"的权益问题而非合法的"强制"问题。同时,我们也应该深刻地认识到,当下中国社会的司法政策问题、基本的法律与政治关系问题,不是有待完成的事务,而是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思想观念的展现与象征。  相似文献   

10.
法官司法缘何要奉行克制主义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从司法的中立性要求来看,克制主义应该是法官的意识形态。司法克制主义要求法官对法律要忠诚;要克己守法,廉洁自律,尊重法律规则;要对立法权、行政权和其他社会公共权力保持谦抑的姿态。法官保持克制主义是法制本质中的应有之意;是保障法律自身意义安全性需要。虽然司法克制主义与能动主义在司法过程中都不是那么纯粹,在历史的长河中此消彼长,但在某一个时期总有一种姿态占据主导地位。我们认为现阶段中国的法制建设需要司法克制主义理论。因为,我们没有经历严格法制主义的熏陶,人们对法律规则还不够尊重,法律至上还没有得到较为普遍的认同。因而必须对法官和公众进行规则意识的强化和启蒙。实际上,没有严格的规则主义就没有法制,没有司法者等对权力行使的克制就不可能有法律秩序。  相似文献   

11.
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以保护环境为目的的法律制度,其顺畅地运行有赖于司法资源的投入。司法权能、法官数量与能力、诉讼费用与原告能力等制度因子的有限性充分说明了我国司法资源的整体有限性。有限的司法资源拘束、制约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有效运行,形塑其适用的限度。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已有制度的功能,节约社会成本,保证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在一定的限度内顺畅地运行。  相似文献   

12.
中国传统社会家国组织的二元结构决定了其治理的法律二元体系,人们通过家族法与家族司法了解和接受国家法与国家司法。传统家族司法具有化解社会矛盾,和谐社会,弘扬传统美德,补充国家司法之不足的历史价值和现代转换价值,是当今中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不可忽视的本土法律文化资源。  相似文献   

13.
法律文本的含义是具有客观性的,司法裁判过程中的法律解释必须充分尊重法律文本含义的客观性,法律文本的含义有一定的范围.司法裁判中的法律解释应该奉行司法克制主义的法律解释立场,由此而言,我们需要捍卫司法裁判过程中司法的克制主义.  相似文献   

14.
司法是法实现的必然途径,是法治建设的核心环节。司法通过社会矛盾纠纷的解决宣示法律,引导民众知法、懂法、守法,树立法律权威性,培养司法公信力。选择性司法和过分司法现象植根于我国现实土壤,其背后凸显的是司法权力的滥用,它扭曲民众对法的认知,妨害民众对法的认同,损害司法公信力建设。司法需要尊重和权威,更需要谦抑和自控。只有通过制度建设,才能抑制司法权的滥用。  相似文献   

15.
司法道德作为适用法律的德性保证,其对法治建设具有不可或缺的意义。在向度上,司法道德表现为追求司法公正、远离司法腐败和忠于法律、唯法是从两个层面。就实现条件而言,司法道德既需要司法工作者个人良好职业操守和外在机制作为保障.也需要学界和司法部门以具有共识性的价值体系对司法活动的引领,还需要司法工作者将司法智慧作为更高层次的价值追求。  相似文献   

16.
论民族地区的法律变通   总被引:8,自引:0,他引:8  
既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实施 ,又要依法对国家法律变通实施 ,这是我国民族地区实施国家法律的基本特点。法律变通是法律实施中解决国家法律与民族特点冲突的有效方法 ,而且具有可靠的理论根据和客观根据支持。法律变通受原则和范围约束 ,其方式有变通立法与变通司法之分。法律变通权是法律赋予民族地区的特有权力 ,是自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民族地区的法律变通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 ,但由于种种原因 ,还存在一些问题。针对问题与原因 ,论文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意见。  相似文献   

17.
辩诉交易制度首先产生于美国 ,此后在很多国家得到推广。其产生和发展有着深刻的社会基础、现实基础、制度基础、观念其础和思想基础。我国现阶段虽然有移植辩诉交易制度的社会需要 ,但目前我国的审判机制、法律职业者的法律素质和人文素养、民众对司法价值观的选择以及我国特有的司法环境都决定了我国暂时尚不具备移植这一制度的基础。  相似文献   

18.
关于中国司法改革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是作者在中国内地香港法律制度比较研讨会上的讲演。主要说明:当前我国司法改革的重点是司法体制的改革,以期建立和健全一套合理的司法制度作为建设法治国家的基础,保证实现司法公正目标;在司法体制的全方位改革中,要着重解决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问题,建立司法官责任制问题,强化权力机关对司法活动的监督问题等;中国司法改革只能是渐进性的,必须与政治体制改革同步协调发展。  相似文献   

19.
人民法院是国家对社会进行管理的机关之一,也应当进行社会管理创新,这是新时期法院工作的需要,是能动司法、公正司法的需要。人民法院通过创新社会管理能够更多化解社会纠纷,既实现了法律效果,也实现了社会效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贡献。但人民法院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不能乱动,要立足于审判工作,并且注意遵循司法的规律,不能逾越法律底线,应达到化解纠纷,实现公平正义的目的。  相似文献   

20.
巡回法庭自设立以来,其职能定位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官方解读与学界观点均难达致统一。就实践运行来看,巡回法庭主要践行了便利诉讼、接访与分流的职能,但是这三种职能并不能反映巡回法庭设立的意义。巡回法庭职能的准确定位,需要综合考量审级制度建构原理、司法成本的承担、司法改革中的定位以及国家权力的运作方式四个方面。因此,巡回法庭作为特殊的审判机构,应承担最高人民法院司法统一和司法权威的司法职能;巡回法庭作为单一制国家结构中的一部分,还应承担参与中央及地方治理的政治职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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