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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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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关于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诉讼法中的一个重要制度。面对新一轮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讨论 ,本文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利弊进行了分析和比较 ,指出审判委员会制度存在的合理性 ,并针对其原有的缺陷及其成因 ,进一步探讨了改革和完善这一制度的措施  相似文献   

2.
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特有的一项司法制度,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存废之争由来已久.目前在理论界对审判委员会制度持批评观点者居多,甚至主张废除该项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虽然存在诸多负面效应,如违背司法独立原则、违背诉讼基本规律、影响司法公正的实现等,但也有明显的正面效应,如可以遏制个别法官枉法裁判,防止司法腐败以及能够从整体上保证对案件认定清楚,适用法律准确,实现实质正义等.因此要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给予合理评价,并充分认识它在司法实践中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3.
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问题一直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焦点。现有的研究文献多侧重从价值层面进行分析而得出结论。但审判委员会制度是在一定历史条件下产生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因而带有文化上以及实践上的逻辑必然性。从文化承载与实践功能方面对审判委员会制度进行深入解析,具有理论和现实的意义。  相似文献   

4.
作为我国独特创举的审判委员会制度,长期以来为学界所争议。总体上看,当下我国法律界对其的批评已逐渐成为主流,并且主要指向审判委员会"审判分离"、侵犯当事人诉讼权利、行政化倾向严重、责任分担不明等问题。在试图对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历史沿革及现状进行剖析的基础之上,尝试提出初步的改革设想,使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诉讼制度能够符合司法审判的规律,满足司法审判实践的要求。  相似文献   

5.
审判委员会是当代中国法院制度体系中一个具有中国特色的审判制度,其在保证各级人民法院的审判质量,发挥审判人员的集体智慧,实行审判民主,加强审判监督等方面起了积极的作用.但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和诉讼程序法修改,以及公民民主和法制的意识的不断增强,审判委员会所固有的一些弊端日益显现,与公正司法的要求愈来愈不适应,受到了法学界和实务界的广泛质疑.从中国的国情出发,审判委员会仍有相当强的生命力,因此,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存"、"废"之争,而是如何保证审判委员会判案的质量和效率.建设专业审判委员会制度,则是解决问题的一个途径,它能赋予审判委员会这一传统司法制度以新的活力.  相似文献   

6.
检察长列席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之检讨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不符合控辩平等、控审分离、审判独立和无罪推定等一系列刑事诉讼基本原则的精神,有悖于程序正义的理念;不仅会导致审判监督权的滥用,而且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一系列无法克服的矛盾,加剧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不合理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与行使审判监督权之间并无必然联系;<人民法院组织法>在未来修改时应当废除这一制度.  相似文献   

7.
在我国司法制度中,审判委员会(以下简称审委会)制度正式用法律确定下来,是在1954年9月21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中,该法第十条规定:“各级人民法院设审判委员会。审判委员会的任务是总结审判经验、讨论重大的或疑难的案件和其他有关审判工作的问题。”1979年7月1日通过的我国第二部法院组织法及其修改仍保留了该项内容,并在其后颁布的相关法律中得到具体体现。对这项制度,目前司法界和理论界一些人士已认识到其存在的弊端,如立法过于简单含糊,缺乏公开、固定、科学的运行规则等。但同时又认为,审委会制度是民主集中制的体现,在审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因此,应在保留前提下,对其进行改革和完善,使其发挥更好的作用。而笔者认为,审委会制度不仅与我国现今审判环境不相适应,而且与法律的一些基本原则、精神及原理相违背,已无存在价值,应予废除。  相似文献   

8.
新刑事诉讼法已经开始实施,刑事审判制度和审判方式正在发生深刻变革.这对审判组织及其运行方式的改革提出了急迫要求,特别是审判委员会这一法院内部的核心审判组织的改革,更显迫切,因为审判组织及其运行中的诸多弊端都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种种缺陷密切相关.实际上,法院组织制度包括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早已提上日程,法院组织法修改稿也经反复酝酿,早在1995年12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任建新在第十七次全国法院工作会议上就提到,法院组织法修改草案将于1996年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现在,法院组织法修正案仍未出台,关于法院组织的改革也存有不同见解,基于这种状况,这里就审判委员会的改革作些探讨,以期有助于法院组织法的修改,更有助于呼唤法院组织法修正案早日出台,生效,以推动审判组织制度和审判制度的全面改革.  相似文献   

9.
学界关于审判委员会司法权的观点均缺乏相应的程序法理论支持。从程序法的角度看,司法权的基本权能包括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其中认定事实又可以分为审查证据和根据证据认定案件事实。司法权的全部权能既可以由同一个审判组织行使,也可以由多个审判组织共同行使,由此决定了审判委员会行使司法权的规律。我国关于审判委员会司法权的制度改革正逐渐符合该规律,但最新的司法解释亦有完善之空间。  相似文献   

10.
独任制、合议制与审判委员会是刑事审判组织的重要组成部分,审判组织的良好运行是国家刑罚权正确适用与司法公正得以实现的重要保障。将实践中出现的问题借助“组织场域”理论模型进行解释,分别在治理结构、制度逻辑以及行动者层面剖析原因并寻找解决方案。独任法官庭审“流于形式”属于制度逻辑层面的认知问题,应当转变快速审判程序的理念与构造;合议庭“合而不议”属于制度逻辑与治理结构的双重问题,应当取消承办法官制度并完善合议庭评议规则;审判委员会会议类审判职能的局限属于治理结构层面的问题,应当对列席人员范围、讨论程序与决议机制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审判委员会制度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审判委员会制度 (文中简称“审委会制度”)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研究和探讨该制度的历史、现状和未来 ,是早日建立独立、公正、高效司法制度的必要前提。客观阐述了审委会制度产生的历史渊源及长期存在的诸多原因 ,科学评析了该制度与司法公正、司法经济及司法独立的关系 ,对审委会拥有的实体审判权给予了否定性的思考 ,并对其改革进行了理性的探讨  相似文献   

12.
审判委员会决定权再审视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对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权都有各自的规定。概括而言,审判委员会的决定权,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经过本院审判后,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各类案件,审判委员会有权作出是否可以进行再审的决定(见《刑事诉讼...  相似文献   

13.
审判方式改革以来,民事证据制度的改革已取得重大突破,并对推动整个审判方式的改革起到了重要作用,但民事证据制度仍然存在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相似文献   

14.
谢宝金  吴福常 《南方论刊》2015,(4):34-35,41
我国民事再审制度是我国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修正审判错误保障民事审判的公正性以及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我国再审制度也存在过分追求"实体公正"而忽视了法院生效裁判的稳定性。民事再审制度在理论上和实践中的缺陷,引发了大家对民事再审制度的种种讨论。  相似文献   

15.
《东岳论丛》2016,(6):98-105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体制改革"的目标,这对于我国当前进入了瓶颈期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来说具有重大的全局意义,也是对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一个根本性挑战。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应当以司法公正为最终目标,在理解"以审判为中心"的核心内涵和基本要求的基础上,认清并谨记改革所应解决的核心问题,转变改革决策者与执行者不科学的司法观念,并且为实现"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这一宏观而复杂的改革目标找准一个切入点,从作为刑事审判惟一依据的证据的取得与裁判这一动态角度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中的证据规则,从而落实改革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6.
张琦 《河南社会科学》2004,12(3):103-105
检察制度作为一种重要的司法制度已经存在和发展了数百年。我国检察制度的确立可以追溯到清末,发展到今天,我国的这种以监督权为主的检察制度已不太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在立案、侦查、起诉、审判、执行阶段均存在一定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为实现审判的客观公正,必须对现有的检察制度进行改革。  相似文献   

17.
当代中国刑事审判权主体的行为表现出现代性与传统性交错的特征。一方面 :刑事审判权主体中立性获得一定的制度保障 ;刑事诉讼制度为刑事审判权主体提供了一定的与其他诉讼主体进行“交涉”的空间 ;公开性也成为刑事审判权主体的基本行为特征 ;刑事审判权主体行为已具有基本的规范性。另一方面 :刑事审判权主体自主性欠缺 ,仍存在审判行为行政化倾向 ;隐形程序的暗箱操作使刑事审判权主体行为形式上的交涉性和公开性受到损害 ,导致刑事审判权主体行为规范性降低。当代刑事审判权主体行为传统性源自中国传统文化如下方面的影响 :程序观念淡薄 ;权利观念的缺失 ;伦理法对程序的腐蚀 ;集权主义传统。  相似文献   

18.
中国陪审制度:比较、反思与前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陪审制不仅与英美陪审制在制度层面存在不同,而且司法实践的运作状况也有重大差异.陪审员既不能进行裁断,也无权对案件具体问题进行处理,只是"陪同审判"而已.原因在于职权主义的审判模式对陪审制度的运作存在负面影响;实施缺乏相应的配套制度;价值理念使陪审制的有效运作受到深层影响.随着中国民主进程的加快和司法改革深入,陪审制可能淡出司法制度.  相似文献   

19.
统一之道   总被引:4,自引:1,他引:3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20.
"先例判决"不是法官造法,更不是法的渊源,这是与判例法的本质区别."先例判决"借鉴了英美判例法的合理成分,是衡量自由裁量是否适度的标尺,是给自由裁量行为一个"度"的规范."遵循先例"不是英美法系普通法的专利.在大陆法系也要求"遵循先例".先例判决制度不是理论创新而是一种制度创新.实行先例判决制度不仅能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对审判工作的指导作用,而且又能避免审判委员会对案件判而不审的情况发生.它可以充分利用已有的司法资源--判决,减少法院审判工作的重复劳动,提高司法效率,规范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杜绝同案不同判的现象.先例判决制度与判例法有很大的差别,"先例判决"尽管是一项改革措施,但这一措施仍然是在既有制度的基本框架内和现行司法体制基础上的改革.在大陆法系的基本背景下,探索中国的法制统一之道最重要的是三个方面一是在统一立法之外存在着得到法律界公认的主流法律解释,二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通过对上诉案件的审理而显示的统一努力,三是法律教育对法律职业者的概念把握以及思维方式的统一塑造.判例对法的发展有着不可取代的作用.当人们按照法律实践行动本身的规律性来思考法和操作法的时候,判例意识就会觉醒,在判例价值社会化的过程中,判例机制随之诞生.我们要关注的是先例判决制度所提出的一个必须和如何尊重司法规律、实现司法公正的启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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