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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个体权利是人类权利的惟一实存形式,一旦个体权利成了社会的权利,社会也就构成了权利的实在形式,这时人的个体权利就可能成为一种虚假的形式而遭受侵犯。侵犯人类个体权利的行为一可能来自个人,二可能来自政府,前者容易识别和纠正,后者则往往因少数人借“集体权利”、“社会权利”和“国家权利”之名行侵犯个体权利之实而极具隐蔽性,有时可能置受害者于被动和无奈之地。 相似文献
2.
隐私权是公民人格权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受法律保护的不容侵犯的神圣权利。但由于高校与学生之间的特殊关系,以及高校存在管理权的绝对化和知情权的盲目扩大化倾向,导致实践中高校有意无意侵犯学生隐私权的事件时有发生。因此,当前我们应不断健全社会法律、完善高校管理和强化学生维权行为,切实保护高校学生隐私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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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认为,东周秦代社会没有保护财产私有权的有关法律概念。《周礼》的所有权法律思想,其本质仍是周王主宰一切的王有制。秦国商鞅变法甚至严重侵犯民众的财产权、人身权。秦律维护关注的是专制政府的权益及其统治的社会秩序,漠视臣民的个人权利,基本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机制。文章还探讨了在当时私营工商业经济已局部繁荣、民间私有财产权利意识萌芽的条件下,保护财产私有权的法律没有产生的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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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权利缺失在我国立法、司法和纳税人自身的意识上都有所体现,原因在于立法对公权力的保护胜于对私权利的保护、税收司法保护措施之不足、纳税当事人自我保护意识的缺乏和对苏联经验的错误借鉴.要使纳税人的权利不至于受到国家公权的侵犯,惟一的选择就是用符合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税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来加以保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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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错位、原因及对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刘光 《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06,18(12):127-129,148
高校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错位主要表现为:对学生的放纵和对学生权利的侵犯。其主要原因是社会商业气息影响学校、官本位思想浓厚、高校扩招以及人文素养肤浅、法律意识淡薄等。要解决以人为本教育理念的错位问题,需要选择正确的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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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与善--桑德尔对罗尔斯"正当优先于善"的批判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罗尔斯在他的公平正义理论体系中,极力强调正义的首要性与优先性,认为正当、权利优先于善。在道德意义上,正当优先于善,个人权利胜过或压倒共同善的考量,每个人都拥有一种基于正义的不可侵犯性,即使以社会整体利益、普遍福利之名也不能逾越之。在独立获得的意义上,正当不依赖于任何特殊的善的观念而获得证明。桑德尔驳斥了罗尔斯的正当对善的优先性观念,认为罗尔斯的自我优先性的个人观念不能论证和支持其正义理论。对正当、权利的考量离不开善观念。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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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刑人员人权主要涵盖生命权、受教育权、休息权、获取报酬权、劳动环境优化权、人格尊严权等,实践中,这些权利的实现折扣不少,建议国家通过法律进一步细化权利和对侵犯权利者的处罚规则;加强监管;实行监企分开。监狱自身构筑医疗、教育和报酬保障体系。社会予受刑人员更多的宽容与尊重,使他们尽快融入社会。 相似文献
9.
本文挖掘私人团体不具有宪法权利主体地位的原因,从我国社会现实中的实体准备、权利现状等出发考察我国私人团体成为宪法权利主体的现实性、可能性,提出在宪法上确立私人团体的权利地位的建议,同时应注意在我国现实情况下,私人团体成为宪法权利主体的限制及其技术选择。 相似文献
10.
婚内强奸的刑法学分析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董玉庭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4,(3):22-27
能否在强奸罪中评价婚内强奸是目前刑事司法实践中最富争议的问题 ,刑法理论对此存肯定论与否定论的对立。强奸罪的法益应该是双重的 ,包括妇女的性权利及社会的性秩序 ,婚内强奸虽然侵犯妇女性权利 ,但并不侵犯社会的性秩序。婚内强奸因缺失强奸罪客体要件而不成立强奸罪 ,对此行为应在伤害罪或虐待罪中加以评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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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春治 《辽宁医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4):16-18
告知义务是医师的法定义务。在医疗损害民事赔偿案件中,判断医方是否违反医师告知义务以及是否承担责任的依据,是2010年7月1日起实施的《侵权责任法》关于医师告知义务的规定。但该规定存在某些基本概念缺乏确切的定义、对告知的范围缺乏具体规定等问题,在实践中将产生诸多问题。针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提出相关的立法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12.
沈琥天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5):39-45
侵权行为迄今为止没有统一的概念。大陆法系界定侵权行为往往与侵权责任相关联,英美法系则侧重于与违约行为的区别。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并不一定需要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行为成立的要件不同于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不能以过错、损害事实对侵权行为作出定义。侵权行为的本质要件就在于行为的违法性:违I法|}生的认定以行为人是否违反法定义务为依据,使侵权行为与违约行为区分开来;而违法性的内容是行为人侵害他人受法律保护的人身和财产权益.又使侵权行为与犯罪行为区分开臬。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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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侵权救济机制是环境侵权救济的一系列方式、程序和规则的总称。我国当下没有专门的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环境侵权救济是通过对传统民事侵权救济机制的拓展适用来实现的,其中诉讼机制是现行环境侵权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公民认知视角考察现行环境侵权救济诉讼机制的绩效,是机制有效运行的内在诉求。从实证角度分析,当公民自身环境权益遭受侵害时,普遍认为现行环境侵权救济诉讼机制在实体制度、程序制度以及责任制度上均存在不少法律难题,因而不会首选诉讼机制。这为更新环境侵权救济机制提出了迫切需求。 相似文献
14.
物权救济模式的选择及其依据 总被引:11,自引:0,他引:11
崔建远 《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5,45(1):116-129
物权救济模式存在着物权请求权模式和侵权责任模式及竞合模式。在物权遭受侵害或妨害以及存在着妨害之虞的领域内, 或者说在物权法和侵权行为法之间的关系上, 物权请求权模式应优于侵权责任模式。而在环境侵权领域内, 站在整个民法的立场上, 可以承认物权请求权和侵权责任的竞合模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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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一般条款的争论着手,对比中德侵权法一般条款的立法模式、所保护权益范围、侵权责任的过错和违法性要件,可知中国侵权法所设立的大小搭配的一般条款模式所保护的民事权益过于宽泛,限制了人们的自由发展,故在法律使用上应借鉴德国的模式作目的性限缩。在侵权责任的构成要件上也可借鉴德国的规定。 相似文献
16.
人类自身的活动行为是社会风险的根本源头,而大规模侵权则是社会风险中的一个极端,传统的侵权责任法已经无法适用于维护大规模侵权的受害者,通过责任保险制度来维护大规模侵权受害的权益具有可行性。为了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保证人们的权益,在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中应用责任保险制度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就责任保险制度在大规模侵权损害救济中的现实可行性以及必要性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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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莉斌 《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1):105-107
环境污染具有范围广、潜伏期长、通过生物链富集、随生态环境发生动态变化等特点,所以应适用惩罚性赔偿的是"环境污染致害侵权",而不包括侵犯自然资源用益物权的情况。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中的赔偿机制已经难以弥补环境污染受害者的损失,导致环境侵权案例中违法者违法成本远小于其所获的经济利益,受害者的维权成本却相当高的现象。因此有必要在环境侵权法中适用惩罚性赔偿,以惩戒污染者,遏制污染行为,进而保护我们的生态环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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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责任法》涉及到人民群众的权利保护问题,涉及到各界利益的平衡问题,起草工作具有相当大的难度,为此,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于2008年4月21日在人民大会堂宾馆召开了第一次侵权责任法专家讨论会,广泛讨论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起草工作中的一些重大法律问题,如侵权责任法的性质问题、侵权责任的一般条款问题、侵权行为的类型问题、侵权责任形态问题、侵权损害赔偿问题等。对于法学界重点关注的《侵权责任法》应当规定哪些突出的侵权行为,这些规定的主要内容应当是什么等问题,笔者根据与会专家所探讨的这五方面问题,分别做出评述。由于《侵权责任法》是一部人民性和科学性极强的民法部门法。只有处理好这些问题,才能制定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的、科学的《侵权责任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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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学者对于夫妻间是否应追究侵权民事责任。存在着不同看法。为确保夫妻对婚内权利平等的享有,有必要对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进行立法与司法审思,并以此为基础,对我国婚内侵权民事责任制度提出构想,以期供我国立法机关参考。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