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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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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立法是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目前,各地对于市域社会治理的立法还在探索之中,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存有功能定位不确定、立法模式尚未形成共识的问题。从现实需求和基础理论出发,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的功能定位应选择促进型,构筑“全域综合性立法为主,单域集合性立法为辅”的复合型立法模式,以地方特色与共性经验相融合的立法路径,实现更高效引领和保障市域社会治理的目标,为市域社会治理地方立法工作提供理论基础与发展方向。  相似文献   

2.
市域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战略支点,而评价指标体系是衡量市域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的重要标准。以治理理念现代化、治理体系现代化、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评价维度,选取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群组构建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评价体系,为测度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建设水平、提升市域社会治理效率提供理论支撑和决策参考。  相似文献   

3.
中共中央提出加快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既为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提供了制度框架支撑与内生动力驱动,也从侧面凸显了加快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紧要性。基于“低组织化”“碎片化”“被动化”“内卷化”的问题,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理应妥善调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协调、治理层级提升和治理重心下移、治理方式刚柔并济及制度的“良法”与“善治”这四组逻辑关系,进而从总体思路、价值基石、治理主体、治理方式、功能结构等方面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有效推进。  相似文献   

4.
市域社会治理的运行需要一套既能在科层体系中促进各行政层级之间的联动与协同,又能在空间地域内推动不同区域之间融合发展的机制和制度安排。关键在于充分运用马克思主义的“总体性”思维方法,进行整体性、系统性、关联性以及主体性的分析。总体性视角重塑了市域社会治理在实现社会有序共同发展的重要性作用。市域社会治理的总体性主要体现在系统分层、整体目标、主体要素以及关联机制等方面。行政层级与空间地域是市域社会治理的两大分层要素。市域社会治理就是以市域内的市级层级和城市地域为主导,通过一定的关联机制来实现“善治”。一方面,通过层级各要素的主体吸纳、行动吸纳以及决策吸纳,实现“政府-社会-民众”共治共建共商;另一方面,通过空间各要素的知识扩散、政策扩散以及技术扩散,实现“城市-城镇-农村”共享共融共促。以总体性视角来探讨市域社会治理的内在机理,为市域社会治理整体目标的实现提供了有益路径。  相似文献   

5.
在《社区矫正法》出台后,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与该法的衔接和嵌入成为必须思考的重要问题。基于“制度定位—困境分析—对策完善”的研究范式,应当将社区矫正检察监督的功能定位于合法性监督与协同性治理,从而达致“穿透式”监督。通过对当前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制度在组织体系、监督衔接、监督形式、监督手段等方面的反思,应从理念转变、制度重塑与技术赋能三个层面进行完善。在理念转变方面,以治理思维为指引,将“法治统一”理念作为基本诉求、“理性谦抑”理念作为价值追求、“功能优化”理念作为根本方法,践行新时代法律监督理念。在制度重塑方面,应从立法规范、组织体系、监督方式、衔接机制、跨区域协作、检察建议等方面进行建构。在技术赋能方面,应当尽快建立和完善统一的社区矫正与检察监督一体化信息平台。  相似文献   

6.
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是全面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十八大以来,传统的以政府为核心的一元社会管理逐渐向多元互动的社会治理过渡,我国社会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但也面临着治理手段缺乏、制度供给不足、治理创新难持续等一系列现实挑战。社会治理既需要可持续的制度保障又需要能够灵敏回应社会需求的治理工具。在已有社会治理的框架下,本研究引入并从理论上建构了“标准化治理”这一制度工具,其可以从三个方面推进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标准化治理强调多元协调机制能够激发社会活力,促进多元社会治理格局的形成;标准化治理作为法治的有效补充,能够填补社会治理的制度缺失区域;标准的反馈机制能够敏感及时地回应社会多样化需求,提高治理效能。  相似文献   

7.
本文以S省L市为例,通过实证研究,发现问题,提出市域社会治理实现现代化的路径。市域社会治理既不同于基层治理,也不同于平安建设。市域社会治理不能包罗万象,应聚焦于社会治理层面。市一级在中国行政体制中具有承上启下地位,因此市域社会治理就是将矛盾、风险控制在市域范围内,确保不外溢、不扩散。广泛的群众参与是推进社会治理顺利进行的保障,先进的科技支撑是推进社会治理顺利进行的有效条件。当前市域社会治理存在的问题是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社会治理资源不足和能力有限,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不高。在新冠疫情防控中,不少地方社会治理的顽瘴痼疾充分暴露。实现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需要设区的市应充分运用地方立法权、借助现代科技手段进行“智治”、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进行治理。尤其重要的是,以法治化为引领,推动市域社会治理的现代化,是一条关键路径。  相似文献   

8.
市域社会治理具有枢纽性、统筹性、联动性等特征,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环节。市域社会治理的提出是对新时代社会热点难点以及未来发展趋势等重要议题的积极回应,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关系到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总目标的实现。通过广州的案例,从党建引领、德治为先、法治保障、共治参与、智治运用几方面梳理市域社会治理的实践经验,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优化完善的路径,为各大城市下一阶段的市域治理创新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9.
筑牢基层基础是“中国之治”的重要秘诀。平台型治理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技术变革与制度创新深度融合和良性互动。对陕西省安康市汉阴县“321”基层治理实践研究表明:作为一种新范式,平台型治理通过构建简约高效的治理平台能够驱动政府职能转型升级,推动政府回应社会能力与社会参与治理能力的双重提升。基于技术赋能普通民众并突破时空因素限制使民众更好表达诉求,促进自上而下行政推动与自下而上积极反馈的双向互动;以公共平台为依托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并有效整合治理资源,进而提高治理效能;积极优化治理结构,推动治理重心下沉,促进基层社会秩序与活力的统一。总之要基于民心政治取向强化互动治理,创新政策执行机制以增强末梢治理的敏捷性和实效性,进而有效驱动新时代社会治理共同体的建构。  相似文献   

10.
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应当以承载多元价值、平衡原住居民权益保护与公益性目标、构建惠益分享机制的应然逻辑为指引,系统回应当前制度构建存在的制度机理错位和立法体系性缺乏等问题。以对当前法律体系的变革为基础,可具体展开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的优化构造:确立“一般规定+特别规定”的统一立法模式以矫正地方先行的立法探索带来的制度协调性问题,在《自然保护地法》中系统规定一般制度,通过《国家公园法》《自然保护区条例》等单项立法展开具体领域的特色制度设计,通过《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管理办法》进行专门的针对性立法,地方立法进一步规定实施性制度,进而从形式和实质意义上具体展开自然保护地特许经营制度的体系化构造。  相似文献   

11.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社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增大,面临的现实利益矛盾和问题也更为多元、复杂,社区治理体系构建成为一项重要现实课题。社会参与是城市社区治理体系构建不可或缺的要素,但在实践中,却存在着社会参与的内生力不足、社会参与的制度平台功能缺失、社区志愿服务处境艰难等诸多现实困境。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社区治理新格局,核心在于“共”,需有效提升社会参与度。为此,要明确政府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关系,强化社会参与制度和组织构架在城市社区治理体系中的功能,注重共同目标认同和满足居民需求的工作导向,增强社区治理中的信息化运用能力。  相似文献   

12.
政务热线是政民互动的重要渠道,也是大力推进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的技术治理平台。基于TOE理论框架,以我国31个城市政务热线为案例,运用模糊集定性比较分析方法探讨技术、组织与环境等条件对政务热线服务质量的组态效应及优化策略。研究发现:1.地方政府政务热线服务质量受到技术、组织与环境因素的综合影响,单一要素并未构成高水平服务质量的必要条件。2.技术、组织和环境条件具有“多重并发”的特点,存在政务热线高水平服务质量的五条路径,可归纳为三种组态类型进行解读,分别为“技术-环境型”“组织-环境型”与“要素联动型”。地方政府应立足“市域”实际情况,在秉持因地制宜方针的基础上,加强技术管理能力,完善组织机构设计,促进公众积极参与,以实现政务热线服务质量优化,进一步推动数字技术赋能市域社会治理。  相似文献   

13.
本文从市域社会治理中的广州市花都区典型案例切入,分析了花都区在推进市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面临的挑战,提出了以政治引领与"共同体意识"相结合,完善治理体系;以自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丰富治理方式;以大数据与智慧治理相结合,提升社会治理效能;以专业服务与志愿服务相结合,培育社会治理专业人才的建议。以期为其他地方提供可借鉴的共性经验。  相似文献   

14.
美好生活构建与良好社会心态培育有共同的着力点,“总体提升”与“个体关切”的统一是共同目标、“广泛性需求”与“无限性需求”的统一是共同诉求、“客观存在”与“主观感知”的统一是共同准则。美好生活构建与良好社会心态培育之间在结构、价值与实践等方面具有内在联系,应从健全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加强社会主义价值文化引领、完善公平正义社会治理体系三个维度,夯实良好社会心态的心理基础,强化良好社会心态生成的精神支撑,优化良好社会心态生成的制度保障,实现两者之间的共轭构建。  相似文献   

15.
社会治理是国家治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新型社会治理机制的提出,具有国家与社会分化协同、政府职能角色深刻转变、治理观念更新发展的时代背景.社会治理在内涵上是自主治理、法理治理、协商治理及分享治理的结合与统一.当前的社会治理在基层自治、社会治理以及治理制度衔接及平台建设等方面,面临着规范结构性缺陷、制度环境欠佳、法治化保障不力等问题.着眼于建设民主包容、形式多样、富有生机的社会治理格局,应当在法律层面明确社会治理体系的平台、途径、保障措施,制定完善支持公民参与社会治理的具体举措,优化社会治理的法律保障、政府配套及制度环境,为建设充满活力、成熟而强大的社会治理体系奠定法治基础.  相似文献   

16.
在农村发展过程中,资源与权力的双重下沉成为乡村治理的显著特征,型塑了治理行政化的实践样态。行政控制权的层层加码对构建基层社会治理新格局提出了时代挑战,在乡村治理主体、治理方式、治理关系等多方面的张力问题中可见真相。该文认为,在多重因素的综合影响机制中,可从趋利行为、政绩驱动与权责失衡的理性逻辑,“指导者与领导者”“当家人与代理人”和自治主体的角色身份,以及政策执行、制度体系与科层关系的组织制度中予以解释,最后提出以制度建设规范权力运行、以考核创新面向治理需求、以政府角色明晰主体关系、以职能转变筑牢服务理念的优化路径。  相似文献   

17.
在城市场域、数字技术、社会问题和现实需求的驱动下,新时代城市治理为突破现阶段治理之局限、实现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而向智慧化发展。我国智慧化城市治理进程面临着新旧理念冲突、多元主体协作不畅、技术应用风险、数据规则缺失、制度弹性不足等挑战。智慧与治理的深度融合是回应挑战与难题的主要进路,要把握住智慧之“形”和人本之“魂”,从理念、主体、技术、数据和制度等维度进行综合性的智慧化路径设计。  相似文献   

18.
唐凯 《国际公关》2024,(5):65-67
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要“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制度”。地方政府是落实党的各项发展政策的主体,也是直面基层社会治理问题的重要单位。新媒体广泛普及、人民政治参与意识的提升、构建智慧型政府等要求对地方政府公共关系提出了挑战。地方政府公共关系构建到我国治理体系的完善,因此,在新型社会治理格局下应该进一步推动增强政府的服务功能,扩大沟通和交流渠道,加强相关舆情管理,调动公众参与,重构地方政府关系,增强基层政府在社会治理中的效能,为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水平提供保障。  相似文献   

19.
通过对构成串通投标罪的812个样本案例的分析可知,在我国,串通投标犯罪具有行为方式的复杂性、行为实施的隐蔽性、行为手段的腐败性和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等突出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有市场经营中经济利益驱动、招标投标制度不健全、刑法对串通投标犯罪惩治不力,以及社会管理型治理模式顾此失彼等.为有效预防与惩治串通投标犯罪,应适应正在转型的社会治理型治理模式,针对如此犯罪现象的特点及成因,将刑法相应规制纳入整个社会治理体系和法治体系中,进行串通投标犯罪现象的体系化治理.具体而言,应当在统合和创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政策、立法、司法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现行《刑法》有关串通投标犯罪的立法规定,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完善刑法治理所依赖的司法机制,以优化刑法的内部治理机制;通过推行标底公开制度、取消资格预审程序及完善招标方式、评标机制与监督机制,以强化其他措施的治理功能.  相似文献   

20.
通过对构成串通投标罪的812个样本案例的分析可知,在我国,串通投标犯罪具有行为方式的复杂性、行为实施的隐蔽性、行为手段的腐败性和行为后果的严重性等突出特点.究其原因,主要有市场经营中经济利益驱动、招标投标制度不健全、刑法对串通投标犯罪惩治不力,以及社会管理型治理模式顾此失彼等.为有效预防与惩治串通投标犯罪,应适应正在转型的社会治理型治理模式,针对如此犯罪现象的特点及成因,将刑法相应规制纳入整个社会治理体系和法治体系中,进行串通投标犯罪现象的体系化治理.具体而言,应当在统合和创新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理念、政策、立法、司法和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及时完善现行《刑法》有关串通投标犯罪的立法规定,并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下,完善刑法治理所依赖的司法机制,以优化刑法的内部治理机制;通过推行标底公开制度、取消资格预审程序及完善招标方式、评标机制与监督机制,以强化其他措施的治理功能.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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