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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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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侵犯著作权罪理解和适用中出现的种种难题,根源于对著作权刑事保护与前置法规范之间关系的不同解读。强调著作权保护刑民衔接具有正当性,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侵犯著作权罪构成要件概念必然要作出与前置法完全一致的解释。与其执拗于“著作权说”与“秩序说”之间的理论抉择,陷入法益侵害说下侵犯著作权罪质界定的“双重迷思”,倒不如转向科学界定“著作权保护不同法领域之间关系”这一更为深层次问题的探究上。在目的论层面的法秩序统一原理指导下,与著作权法通过直接赋权实现激励目的的路径不同,刑法则是通过确证著作权法规范效力,确保著作权制度发挥效能来实现激励目的。《刑法》对“复制发行”等核心概念可以作出与前置法规范不尽一致的解释,但应符合目的论法秩序统一原理的基本要求。  相似文献   

2.
对于侵犯著作权罪的特殊犯罪形态,刑法理论上探讨的不是很多,但其在司法实务中存在一定的疑难问题。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法条竞合,应着重分析该罪与诈骗罪的竞合问题,应按照“重罪优于轻罪”原则处理。关于该罪的共同犯罪,须特别注意受委托制造行为的性质。而关于该罪的犯罪停止形态,需要结合该罪的行为形态进行分析。关于该罪的罪数形态,则要注意想象竞合犯、连续犯、牵连犯等问题。  相似文献   

3.
侵犯著作权罪是我国刑法规定的知识产权犯罪罪名之一,是1997年修订《刑法》时新增加的罪名。由于该罪规定较为简单,长期以来,打击侵犯著作权犯罪主要依靠司法解释。从立法的角度来看,侵犯著作权罪应当与时俱进,扩大著作权刑事保护范围,进一步细化侵犯著作权的罪名;罪状叙述上,"以营利为目的"应予以删除。著作权是一种私权,立法应当...  相似文献   

4.
随着大数据信息时代的到来,数据信息日渐成为重要资源,涉数据犯罪也日益猖獗。数据法益不单具有传统的个人人身和财产权属性,同时基于海量数据的集成化,其更具有公共属性。数据信息安全既关涉公民个人法益,更涉及集体法益,甚至关涉国家安全。目前我国刑法对数据法益的保护,主要集中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相关法益之刑法保护明显不足。在总体国家安全观指引下,建议增设侵犯公共数据罪,逐步构建数据法益保护的刑法机制。  相似文献   

5.
2006年,网络短片“一个馒头引发的血案”挑起了自由职业者胡戈与导演陈凯歌之间的著作权侵权纠纷,也提出了我国著作权刑法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试从著作权法的角度对“馒头案”进行分析,并对比《TRIPS协议》及其他发达国家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规定,指出我国刑法关于“侵犯著作权罪”规定的不足之处及如何进一步完善。  相似文献   

6.
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具有犯罪主体新颖、犯罪方式独特、犯罪情节复杂的特点。刑法学界关于网络服务提供者是否需承担刑事责任问题以及网络中立帮助行为是否成立帮助犯问题未能达成共识,使得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面临着理论上的困境。我国关于侵犯著作权罪的刑事法律规范大多形成于网络云端技术诞生之前,网络云端技术的出现给网络侵犯著作权罪的认定带来了新问题。在侵犯著作权罪刑法规则尚未作出更新性应对之前,应当积极发挥司法的自我适应功能,对于网络云端服务提供者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可以基于实质解释论的立场,在不违背罪行法定原则的前提下,对“复制发行”、“以营利为目的”、“犯罪主观”等犯罪构成要件进行扩大解释。  相似文献   

7.
文章在网络时代的背景下再次对《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侵犯著作权罪"以营利为目的"这一主观要件的存废问题进行了分析探讨,认为无论是出于与国际惯例接轨、履行缔约国义务考虑,还是为了遏制国内侵犯著作权犯罪形势、有效保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的需要,都应当取消刑法"营利目的"这一主观要件的限制,扩大刑法对著作权侵犯犯罪的规制范围。  相似文献   

8.
在我国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对数据法益的保护成为法学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在刑法领域,通过保护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而保护数据的传统立法方式存在失焦的可能,而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也只属于数据保护的部分内容,因此当前数据法益的刑法保护尚不完善。愈发猖獗的涉数据犯罪对我国的国家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数据法益刑法保护机制是行之有效的应对之策。对数据法益的认识模糊使得相关立法、司法尺度不一,可以从定性、定量两个角度结合数据法益的公私双重属性,对数据的不同类型、不同数据的入罪门槛进行详细界分,进一步厘清数据法益的内涵,为数据法益的刑法保护框定合适的范围。  相似文献   

9.
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是网络发展时期侵犯著作权罪的一种新形式。该罪是以"复制发行"为入罪行为,以"情节严重"为入罪门槛。其中,"复制"包括不改变载体方式的复制,也包括改变载体方式的复制;而"发行"的核心是使公众能够获得复制品的内容而不是复制品本身。与此同时,该罪在主观方面并不再适合"以营利为目的"为构成要件,在采取"形式上的强保护与实质上的弱保护"战略下,今后必须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犯罪要件。"P2P模式"的经营网站在客观上达到了"情节严重",主观上有侵犯著作权的故意的程度下,是可以构成利用信息网络传播手段侵犯著作权罪的间接正犯。  相似文献   

10.
在刑法层面上,《刑法》第217条侵犯著作权罪条文规定的“发行”行为与《刑法》第218条销售侵权复制品罪的“销售”行为的含义具有等同性,“复制发行”的应有含义为“复制且发行”。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刑法》第217条中“复制发行”的解释错误地理解了该词在刑法中的真实含义。侵犯著作权罪与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两者存在法条竞合关系,前者处于特别法地位,后者处于一般法地位。  相似文献   

11.
解释刑法规范需要以刑法法益为指导,而刑法法益的确定,应当遵循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文章从分析关于非法经营罪法益的不同观点入手,认为将市场秩序作为非法经营罪法益,对解释非法经营罪不具有指导作用,并导致非法经营罪的口袋化.通过对非法经营罪的罪刑规范的分析,文章提出非法经营罪的法益应当是市场准入秩序.  相似文献   

12.
歌曲“串烧”行为是否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存在激烈争议。有罪说以犯罪构成要件为标准,而无罪说着重于法益侵害性之评述。分析歌曲“串烧”应先对行为进行类型化归纳和精准定性。根据歌曲改编程度,“串烧”可分为接歌型、翻唱型及混搭型。其中混搭型“串烧”属于演绎行为,不满足犯罪构成要件。接歌型“串烧”与翻唱型“串烧”虽属于未经许可的“复制发行”行为,形式上满足构罪的客观要件,但并不具有实质的法益侵害性,判定行为人构罪更有违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和刑法谦抑性原则。因此,对歌曲“串烧”行为应作出罪处理,采取民事或行政救济即可达到规制效果。  相似文献   

13.
在法秩序统一视角下,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出罪对商业秘密的内涵存在误读,对情节严重的理解存在偏差,对合规企业的出罪规定有失偏颇。其深层原因在于对法秩序统一原理的不当解读及对法益保护的不当把握。处理商业秘密刑事案件应以部门法从属性原则和复合法益为指导,在不违反前置法模式下,将不属于商业秘密的情形及归属于反向工程的情形予以出罪;在仅违反前置法模式下,将未达到情节严重的案件和已具备合规条件的企业予以出罪。  相似文献   

14.
众多案例告诉我们,人工智能生成物已经能媲美人类创作的作品,成为具备独创性的作品。人工智能创作相关的神经网络算法之设计、学习数据之筛选最终体现的是人的创造性劳动,人工智能作品是对人类精神文化领域的有益补充与丰富,是创作生产效率提高的重要成果,应当对人工智能作品予以著作权法层面上的保护。对于人工智能作品的具体保护,应参考电影制片人模式,将著作权赋予投资者;作品价值应交给市场评判,同时基于作品的来源难以区分的考虑,应对人工智能作品赋予与一般作品同等的权利保护期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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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刑法视野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修正案(九)》关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律规定,集中体现了风险刑法视野下刑罚前置化、预防积极化等主张。由于我国刑法“重罪重刑”的特点较为明显,随着犯罪圈的进一步扩大,对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这一轻罪进行处罚时要格外慎重,避免刑罚权滥用,侵犯公民合法权益。所以,在加大打击力度的同时,我们要按照罪行法定原则等要求,将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等相关概念予以规范,而且要明确关联犯罪的处罚原则,最大限度避免司法实践中的混乱。  相似文献   

16.
社会利益价值的多元化导致法益概念的日渐扩展,生态法益成为新的法益类型,但并不必然意味着应当在刑法中改变现行基本体系和结构另起炉灶。为彰显生态刑法的重要性,生态犯罪的刑法体系应当以现行《刑法》第六章第6节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为基本体例。以风险防控为分析工具,改变生态刑法人本中心的价值观,重估生态在刑法法益中的独立意义。在生态犯罪的罪量认定标准上,通过弹性的罪量标准设计,建构多维的评价标准,从而最大限度地避免未被明确列举的危害行为处罚间隙的问题。  相似文献   

17.
长期以来,英国一直奉行“严而不厉”的刑事政策,利用轻刑矫正罪犯,减少监狱压力。但是面对日趋严重的犯罪全球化问题以及“严而不厉”政策的局限性,英国议会不得不考虑对某些犯罪实行“严而又厉”的刑事政策。本文将通过英国议会对侵犯版权罪的近几次修改,论述英国刑事政策的发展和变化。与此同时,比较中英两国对侵犯版权罪在立法上所存在的差异,分析我国侵犯版权罪所存在的问题。  相似文献   

18.
随着云储存便捷的运作环境、服务密集的同步操作建模以及资源互享的途径多元的群集趋势之演变,公民个人信息的云平台储存已经逐渐流变为一种泛云端化特质。在网络空间与现实空间的双层场域下,衔接两种情境下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的法益类型与具体要素的解读,是对既定客观事实的遵循与回应。基于法教义学分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所侵犯的具体法益类型应当界定为公民个人信息自决权,而理解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法益所涵盖的具体要素,则可以从法益类型所指的对象、主体、程度与范围这四个要素出发。  相似文献   

19.
论伪造货币罪的法益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伪造货币罪侵犯的法益应当是货币的公共信用,因为从本质上看,货币具有公共信用的价值,体现了刑法中的社会法益,伪造货币能够动摇社会公众对货币的信赖程度,而目前作为通说的国家货币管理制度实际上是保护货币公共信用的一种手段,其本身并不能作为法益。伪造货币罪的行为客体是指能够体现公共信用的具有强制通用力的货币。  相似文献   

20.
析侵犯商业秘密罪的定义与构成要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非法获取、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行为;其主体是混合主体,既包括一定的特殊主体,又包括一定的一般主体;其主观方面既可以是故意,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又可以是过失,包括疏忽大意的过失和过于自信的过失;其在客观方面并不必然以“给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为成立犯罪的标志;其直接客体是权利人对商业秘密的权利,包括对商业秘密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以及保密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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