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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行政许可证据规则是行政许可证明活动需要遵循的规则。在行政许可证明活动随数字政府建设发生变化后,原来的行政许可证据规则与实践产生了一些不相适应的情况。作为行政许可程序研究的一部分,行政许可证据规则研究有助于立法回应数字政府背景下的创新实践,在新环境中保障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性利益。行政许可证据规则的重构应当顺应数字政府实践并回应历史遗留问题,主要包括对举证责任规则、举证权利规则、证明标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案卷排他规则的调整。  相似文献   

2.
土地财产权经由市场交换获得合理对价是财产权的本质,而征收则可依法不经财产权人的同意而获取财产权。权利人为满足公共利益需要承受责任规则的约束,须放弃财产自由交易权,但有权根据财产权规则获得以市场价格为基础的合理的经济补偿。征收补偿标准与市场交易价格的接轨是我国城乡建设用地实现"同地、同权、同价"统一移转的前提,补偿标准应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同时酌情考虑财产权人的精神利益需求,兼顾效率与公平。  相似文献   

3.
行政许可多层级审查制度作为行政许可的一项审查制度,其具有实现宏观调控与微观管理有机结合、实现行政许可权纵向合理分离、有利于“无知之幕”形成等价值.行政许可多层级审查制度的运行在产生诸多价值的同时,其也可能导致行政组织膨胀、行政环节增加、行政效率降低等制度风险.行政许可多层级制度实践中存在不予许可决定权违法下放、违法增设行政许可审查环节等问题.行政许可多层级审查制度的完善应重点从统一制度设定标准、权力配置模式等方面来进行.  相似文献   

4.
肖光坤 《理论界》2005,(12):92-93
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是指法律规定的、人民法院受理审判一定范围内行政许可案件的权限范围。明确行政许可诉讼的受案范围,既可明确人民法院对行政许可行为的司法审查权限,又可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解决人民法院与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在处理行政许可案件上的合理分工。要保障行政许可制度的有效实施,就有必要明确和扩大行政许可诉讼的范围。  相似文献   

5.
我省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总体上是较为合理的,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利用行政许可收费;行政机关和申请人权利、义务不平衡;有些行政许可的设定有悖于市场经济中公平竞争的基本原则,不利于我国统一大市场的形成;行政许可的范围、期限、程序不明确。建议行政许可立法时应当严格限制行政许可的范围,明确规定行政许可的程序,严格限制利用行政许可收费,行政许可的设定权应仅限于法律和法规,规章不得自行设定  相似文献   

6.
在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背景下,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标准与十七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合理补偿的目标有差距。征地补偿标准要合理,就要重新确立制订征地补偿标准的原则,增加制订对相关利益主体补偿的标准,明确现有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用途,制订综合考虑土地产值及土地承包权流转价格的征地补偿标准。最终政府退出土地一级市场,由征地单位与被征地农民谈判达成征地补偿标准。  相似文献   

7.
建立退役士兵自主就业经济补偿制度,是补偿退役士兵所作牺牲和贡献的必然要求,是顺利推进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市场化改革的必然选择,是激励广大青年入伍当兵、献身国防的客观需要。经过多年的探索实践,这一制度已在我国初步建立起来,但仍存在一些缺陷。为建立一套合理补偿、公平负担的退役士兵经济补偿制度,要完善国家一次性退役金制度,提高基本标准,建立艰苦地区服役士兵退役金增发标准;要完善地区一次性经济补助制度,建立统一的参照标准,确定统一的计算方法,消除城乡歧视;要完善兵役义务负担制度,明确兵役适龄人口中未服兵役人员的义务负担。  相似文献   

8.
中国城市化进程中针对农民的征地、补偿、安置和生计恢复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征地补偿标准偏低;征地补偿资金的使用管理严重侵害失地农民利益;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工作缺乏公众参与;失地农民的生计恢复、移民安置和社会保障的工作做得不细;没有建立失地农民抱怨与申诉的合理机制;没有针对征地、补偿、安置和移民生计恢复全过程建立动态的监测与评估。建立维护失地农民合法权益和合理补偿机制、解决失地农民问题的对策是:依法合理提高征地补偿标准;加强征地补偿费用使用的规范管理;强化征地补偿与移民安置工作中的公众参与;制定和实施详细的征地补偿、移民安置行动计划;建立失地农民抱怨和申诉的合理机制;探索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建立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的外部监测评估制度。  相似文献   

9.
沈福俊 《社会科学》2012,(5):102-108
《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所规定的国务院决定的行政许可设定权是特殊状态下的临时性权力,国务院依据这一职权所设定的行政许可应及时转化为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行政许可.国务院《行政许可决定》设定的500项行政许可存在数量庞大、个别主体不规范以及没有及时转化为法律、行政法规所设定的常规性行政许可等问题.为保证《行政许可法》第14条第2款的实施,应由国务院制定相关规范,从明确行政许可设定的“必要性”标准、规定行政许可实施的“临时性”期限、控制行政许可设定的数量以及完善对行政许可的评价机制等方面,对国务院决定行政许可权设定权进行必要的规制.  相似文献   

10.
有限政府是现代民主对政府的目标追求,为了实现这一目标,就要求政府的行为都必须在有限政府的框架之内,尤其是从权利的设定、行使和责任上,都必须严格在规定的范围内.而行政许可作为政府规制的一个重要方面,同样需要遵守上述规定.从以上三个标准来考量,《行政许可法》在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和责任机制上较以往都有所创新,但也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如果不解决这些问题,必将会使得行政许可在现实的实践中遭到许多意想不到的困境和问题.  相似文献   

11.
随着全国不同区域主体功能的划分,需要构建双重生态补偿机制,包括生态修复补偿和生态贡献补偿机制。生态修复补偿实行谁破坏谁补偿原则,分为自行补偿和委托补偿、等量补偿和加倍补偿等方式;生态贡献补偿遵循共建共享原则,以上级财政转移支付为主要补偿途径,需要合理确定补偿水平。  相似文献   

12.
对不能从加害人处获得合理补偿的刑事犯罪被害人,国家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应为之举,因此首先需要对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及价值取向进行理论上的廓清与定位。  相似文献   

13.
南京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标准测算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研究和分析当前征地补偿标准所存在的缺陷及产生的根源的基础上,提出了只有从保障失地农民生活的角度来建立补偿机制,才更具合理性、公正性.以南京地区为例,文章运用市场摸拟等方法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了具体测算,并建立了征地补偿费与GDP之间的相关性模型,以期为建立一个更加科学、合理、公正的征地补偿标准提供借鉴和参考.  相似文献   

14.
中美两国土地征收补偿比较与借鉴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美两国征地补偿都以保障人民合法财产为理论基础。在美国,尽管征地实践中存在不予补偿的非经济损失,但因补偿对象、标准、方式、支付期限等比较明确合理,所以基本上没有补偿纠纷。我国现行立法没有明确被征地农民是直接受补偿的被征收人,补偿标准、补偿费支付期限等方面的法律规定也含糊不清,这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实践中被征地农民利益受损现象严重,征补双方矛盾、冲突多发。我国应借鉴美国的征地补偿经验,明确被征地农民为被征收人,对被征地农民蒙受的损失给予合理、甚至大于被征地价值的财产性补偿,采用总体收入和重置资本法来计算土地价值,补偿费由征补双方协商确定后及时到位,增加土地互换等补偿方式,征补纠纷由法院裁决。  相似文献   

15.
数字法治政府建设促进政府、市场及社会三者关系重构,助推政府整体性治理及行政许可流程再造,改变行政许可法立法背景和实施环境,应围绕政府数字治理的特点修改《行政许可法》。应修改行政许可设定条件,从严限制行政许可设定,适当扩大设区的市设定行政许可的权限;建立全国统一的行政许可实施标准与程序,促进行政许可权从纵向、横向两个维度集中,逐步实现全国一体审批体制;保留行政许可依申请启动程序,赋予行政机关提示申请人启动许可申请的责任,申请人不再按照法律要求提供申请材料,而是依许可机关提示清单提供证明材料;建立许可机关和其他机关的协同审查机制,对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实施协同审查和实质审查;建立适应数字法治政府的行政许可撤销、吊销和注销制度。  相似文献   

16.
对不能从加害人处获得合理补偿的刑事犯罪被害人,国家应当给予补偿,这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应为之举,因此首先需要对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基础及价值取向进行理论上的廓清与定位.  相似文献   

17.
《行政许可法》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的事项、行政许可的申请程序、行政许可后的监管及以上过程需要披露的事项作出明确规定 ,充分表明了政府理念向有限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和透明政府的转变  相似文献   

18.
完善闽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立法思考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当前闽江流域生态补偿存在着补偿主客体模糊不清、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资金营运不规范等诸多缺陷.完善机制,立法先行,加快闽江流域生态补偿立法,应当着重从制度上解决"谁补偿谁"、"补偿多少"和"怎么补偿"三个基本问题,即要明确流域生态补偿主客体及其责权利,合理确定流域生态补偿标准和计价办法,规范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运营机制,实现生态补偿体系"科学化、规范化、市场化和法制化"的立法目标.  相似文献   

19.
集体林权改革后的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的完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在实现林业的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的目标上高度一致,公益林生态补偿是实现林权改革既定目标的重要途径,同时林权改革为生态补偿市场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但现阶段由于我国公益林生态补偿制度明显滞后于林权改革步伐,如公益林的划分和补偿范围的界定不合理、补偿方式和资金来源单一、补偿标准低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林权改革的进程和成效.我国应科学合理地界定公益林补偿范围,导入市场机制完善公益林生态补偿方式,提高生态补偿标准实现合理充分的补偿,更好地为林权改革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20.
行政许可原则制定合理,推动政府职能转变。行政许可合法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便民原则有效地规范和约束了政府的行政许可行为,更好地保障了社会公众的利益,从更深层次上促进了政府职能的转变,推动政府职能向规范化、透明化、效能化、责任化转变,力求创建行为规范、公开透明、廉洁高效、责权一致的行政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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