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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37 毫秒
1.
韩旭 《社会科学家》2024,(1):124-131
律师执业中遭受侵害事件近年来不时发生,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通过对国内律师在执业中人身权受侵害的38例事件的实证研究发现:涉众型案件、婚姻和家庭等领域律师最容易成为受害对象,发生在法院内部或者法院门口的袭击事件占有相当比例。对方当事人、法院法警和本方当事人是侵害律师的三大主体。赤手空拳进行殴打是侵害律师的主要方式,遭受轻微伤和轻伤的损害后果占比较高,律师受侵害事件分布范围较广。有效遏制律师受侵害事件发生需要多措并举:一是培育公众的法治信仰和对律师地位作用的正确认识;二是律师言行上注意避免激怒对方当事人并提高服务质量,同时对本方当事人做好安慰解释工作;三是法院应加强对律师人身安全的保障;四是完善律师人身安全保障的法律制度;五是将律师人身安全保护纳入培训内容,尤其应注重警示教育、人防和技防等措施的落实;六是律师协会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  相似文献   

2.
中国律师的地位:现状、反思与前瞻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下载免费PDF全文
中国律师阶层参与国家政治生活的程度低 ;律师与行政、司法系统的同行在制度框架内享有的权利不平衡 ;律师的社会形象不佳 ,受尊重程度较低。这和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负面影响、涵盖律师制度的司法权在国家政治架构中的地位长期偏低、律师制度设计上的漏洞等因素密切相关  相似文献   

3.
北洋时期的法律把律师定位于社会法律工作者,即自由职业者,与清末相比则是历史的进步。北洋政府受传统"无讼"观念和"讼棍"观念的影响,对律师制度仍存疑虑,突出强调律师的义务,确立了以司法机关监管为主,律师工会管理为辅的管理体制。  相似文献   

4.
律师制度是以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公民诉讼上的辩护、代理权作为前提,由国家法制承认并确立起来的。律师必须具备一定的资格与条件,取得国家批准,才能从事律师职业,执行律师职务,并在无损于统治阶级的前提下,受法律之保护。日本律师制度,也是如此。 一、日本律师制度的历史 日本的律师制度,是从明治初期开始的。但是,由于1868年在日本发生的明治维新运动,是一场不彻底的资产阶级革命,新兴资产阶级和封建贵族相互勾结,从而保留了许多封建制度。所以,在明治  相似文献   

5.
现实中辩护律师与被告人关系存在“过”与“不及”两种状况。刑事诉讼辩护制度的改造可以让辩护律师与被告人走得更近,但律师职业的本质属性、律师相对独立的法律人格,应当使其在被告人的合法利益和社会公众利益之间寻求一个恰当的平衡点。  相似文献   

6.
万毅 《学术研究》2005,(6):86-90
律师在侦查阶段的权利配置受侦查程序模式制约。英美对抗式侦查模式强调程序的对抗性,因而赋予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以调查取证权;而大陆职权式侦查模式强调程序运作的单向性和职权性,因而排斥律师调查取证权,但同时也赋予侦查机关以客观公正义务和证据保全请求权。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应当在维持职权式侦查模式的同时强化侦查机关的客观公正义务并赋予律师以证据保全请求权。  相似文献   

7.
基于职业的特殊性而享有特权,是特权产生及特权设置具有了合理性,这样的制度建立在一种深厚的传统文化、经济分工的背景之下.律师职业是现代社会中重要的职业类型,赋予律师职业特权对于律师行业的成长以及促进律师有效执业均有重要意义.从律师职业专业性、服务性、商业性、独立性、自律性的五大属性出发,律师职业特权也具有法律专业性、服务继受性、价值平衡性、权利独立性、规则限定性等特征.广义的律师职业特权泛指律师基于职业而获得的优先权或是特定的执业权利,狭义的律师职业特权则特指司法制度中的律师拒证特免权制度,从法学学科分析的角度,与证据法学可以找到最佳契合.  相似文献   

8.
顾相伟 《理论界》2003,(5):70-71
据检察日报披露,自2002年以来,广东省某市检察机关查办了23名涉嫌向法官行贿的律师,涉及18家律师事务所。这些律师行贿的特点是目的明确、持续时间长、手段多样。他们直接向法官行贿,意图影响法官公正司法,或为追求胜诉牟利而诱使当事人向法官行贿。2002年江苏省吴江市法院院长费明受贿一案也带出了7名行贿律师,其中不乏当地的“明星律师”。律师是受当事人委托或由法院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进行诉讼或者处理其他事务的社会法律工作者。由于所从事职业的特殊性,律师被认为是法律的使者和正义的捍卫者。认真负责、积极热心的辩护律师甚至被视…  相似文献   

9.
律师是受当事人委托或司法部门指定,依法协助当事人处理法律事务或参与诉讼的专业人员。其地位、作用和服务性质总是同它所处的社会经济制度相一致的。我国已经形成的专职、兼职、特邀三结合的律师组织模式,也是  相似文献   

10.
侦查中存在着关乎嫌疑人权利保障的关键阶段,法治国家莫不重视讯问、辨认、搜查、强制采样等关键阶段的律师参与,以保障人权。律师参与侦查关键阶段,还能提高侦查程序的正当性与合法性,为审判辩护奠定良好基础,避免冤假错案。受传统侦查观念的影响和旧有侦查模式的限制,我国律师不能参与关键阶段,给侦查带来诸多负面功效,更抑制了刑事司法的保护功效,也影响了它的准确性与正当性。因此,值得在我国探索并逐步推行刑事辨认、现场指认、讯问、鉴定等关键阶段中的律师参与。  相似文献   

11.
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的朕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第96条规定:“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后或罪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应当经侦查机关批准。受委托的律师有权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有关案件情况。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涉及国家秘密的案…  相似文献   

12.
辩护观是在辩护冲突的情况下,辩护律师为协调与被告人辩护关系时所遵照的价值准则.在辩护观的形成过程中,辩护律师应权衡被告人的利益、被告人的意志以及司法正义三个基本要素.我国律师辩护观历经国家本位模式、独立辩护模式及相对独立模式的变迁.当前,我国律师辩护观的形成与论证的方式普遍存在着基本要素欠缺、程序实体混同、权利属性模糊及要素权衡泛化的问题.区分实体形成行为和程序形成行为、固有权利和继受权利,将之作为“自变量”,以辩护观三要素作为“因变量”,并考虑积极与消极层面的区别,构建“矩阵型”的选择进路,可使基本要素权衡方案更加科学、周全、实用,更具有可操作性,从而引导更为合理的行为输出.  相似文献   

13.
试论香港律师制度的特色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香港律师制度渊源于英国律师制度,其最大的特色就是律师界存在着大律师与事务律师两个分支。同时,香港律师又有执业律师、政府律师和公司律师之分,资深大律师与普通大律师之分,公证事务律师与普通事务律师之分。此外,香港律师在法律上是高等法院的“人员”,接受法院的监督,是香港法官的候选人,却又游离于法院管理系统之外。香港律师制度的多样性和复杂性,反映了香港社会对法律服务需求的广泛性,同时也说明香港律师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发挥的积极作用。  相似文献   

14.
在和谐语境下,律师制度的价值既有现实层面的价值目标,也有理想层面的价值目标。现实层面的律师制度价值是人们对律师制度现实需要的满足,具体体现为权利保障价值和经济效益价值。理想层面的律师制度价值是人们对律师制度价值更高一级的理想追求,即律师应当济弱扶贫、匡扶正义的价值目标,这种理想追求反过来又在指导和影响着律师制度的发展和律师职业的价值取向。  相似文献   

15.
律师职业功能的现实表现常常与人们的正义性期待、与法律职业的终极目的相悖反。通过对律师职业属性的界定和分析发现,律师职业属性决定了服务和制衡同为律师职业的基本功能。但是,维护正义、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不是律师职业的直接功能,律师也不直接服务于政治目的。律师职业功能正义性价值冲突,是在法律职业的终极目标、法律本身的价值和功能以及律师职业在法律运行中、在法律制度整体结构中、在对理性秩序建构的贡献中获得统一的。  相似文献   

16.
人各有梦,春梦醉人。常做噩梦的人,对春梦情有独钟。在自由向你遥致殷殷情意的地方创业和生活,一个不甘为奴的人,更会有他的梦。我有这样那样的梦想。魂牵梦萦的就是办一份立得住、受人爱的职业杂志。没有名利观念,只是想铺设一个传递思想、交流情趣、表达识见的平台,想构建一座律师的精神家园,一块中国律师同道的净土!  相似文献   

17.
在当前司法改革中,律师群体作为最直接、最广泛的司法实践参加者,其参与司法的行为对司法活动产生着重要的影响。律师在实现公正审判目标中的地位和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分别是律师在实现公正司法的促进作用、律师在参与诉讼活动中对于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的促进作用、律师在诉讼之外对司法高效公正的间接促进作用。积极引导并保障律师参与司法活动,充分发挥律师的作用,将有助于公正审判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18.
律师制度的价值实现,离不开律师道德规范的约束,只有在明确了律师职业道德准则的基础上,才能真正实现律师职业的价值。我国律师道德规范确立的基本准则应为诚信和公正。诚信应为最基本的起点,公正则为诚信的依归。诚信和公正并非很高的道德准则,它们远远低于博爱和仁慈等道德价值。然而,在我国现阶段,确立这一较低的道德标准符合我国律师制度的实际情况。  相似文献   

19.
法治与律师职业的使命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李瑜青 《学术界》2005,(4):143-152
当代中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反映的是法治在中国的进步。其中一个重要方面在于对律师职业理解上的变化。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的观点是法治社会不同于其他时代对律师职业的定位。这种定位是法治文明的文化本性所要求的。由此,律师职业也就有了自身独特作用,可以说促进司法公正这一诉讼灵魂的生成与充分发育是律师职业的本质所在。但律师的职业使命与律师职业的现实状况又存在着矛盾。社会对律师职业的认同,现行法律对律师职业的支持状况及律师自身素质等直接影响着律师职业使命完成的质量。为此,本文认为律师职业作为社会或民间的法律力量,以维护私权并促进司法的公正为其职业的规定性,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为律师职业的发展创造各方面的条件,其中尤为突出的是加强律师工作的法治环境建设和律师自身职业建设。  相似文献   

20.
律师辩护权在刑事诉讼的审前程序中的意义举足轻重,全世界对律师辩护权都备加重视,但在我国审前程序的律师辩护制度中,却存在诸多缺陷,如介入时机规定不当、律师的刑事辩护权不充分等等,因而在刑事诉讼法的再次修改中应加强对律师在审前辩护权方面的改革和完善,对律师介入刑事辩护的时间作出合理规定,并加强律师辩护权的具体权利方面的立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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