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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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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新刑诉法设立专章规定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其中第275条规定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对于未成年犯罪人重新回归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但是新刑诉法规定的这一制度规定过于原则,存在保护不彻底、可操作性不强等问题,需要进一步完善。结合域外相关制度对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加以剖析,发现设立未成年人前科消灭制度是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发展的前景,更能体现对未成年人的特别保护。  相似文献   

2.
2012年刑法修正案首次通过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的一大进步。由于此规定为框架性规定,仅有一个法条,在适用中有较大困难。论文以检察院为视角,从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内容入手,结合适用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相关完善建议。  相似文献   

3.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增设专章规定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并正式确立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体现了国家对未成年人的关心和爱护,是我国少年司法制度建设一座新的里程碑.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为未成年人回归社会、健康发展提供了重要的司法保障,是司法机关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举措,对促进未成年人成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有着重要的意义.笔者通过查阅相关著作和文献,综合分析国内外就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或消灭制度的法理规制与实践经验,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以期研法辩理,应用实践,实现保护社会与保护未成年人有机统一.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首次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进行了规定,该规定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对人权的尊重,是法治的进步,同时也是社会的一大进步。然而,因为法律规定的不明确、各种法律之间的相互冲突、各执法部门配合难度大等原因,导致未成人犯罪记录的封存在施行过程中并不尽如人意,无法达成其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正当权益的目的。司法机关应该找准自身定位,立足本职、规范自身行为,积极促进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有效施行,为规范依法行政、维护法治尊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相似文献   

5.
新《刑事诉讼法》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纳入其中,体现了对未成年当事人的特殊保护。但由于该规范本身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与《公务员法》等诸多的民事、行政法律法规存在冲突等原因,导致其在司法实践中的贯彻落实和作用发挥存在困境。在中国语境下对其进行考量,应当通过相关的司法解释对该制度的启动主体、执行主体、封存程序、查询程序等加以细化,对“有关单位”“国家规定”等术语加以明确,并修正与之相冲突的法律法规,以达致自身完善和系统协调;在国际语境下对其进行审视,应当由未成年人犯罪封存走向前科消灭,且适用于所有的未成年人案件。  相似文献   

6.
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建立已有十余年,全国各级司法机关一直在积极推行实施该项制度,笔者通过调研发现,尽管取得一定成效,对保护未成年犯罪人的升学、就业等方面权利起到积极作用,但由于客观现实,特别是制度本身存在的诸多问题,基于现行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实践状况来看,封存效果并不够令人满意。因此,基于实践效果加强反思,完善现行封存制度,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或制度,具有一定的理论和实践意义。这也是建设法治中国,为未成年犯罪人的合法权利提供法治保障的应有之义。  相似文献   

7.
轻微犯罪已成为我国犯罪主要类型,只增不减的犯罪前科状态,不符合我国轻罪化治理体系的要求。轻微犯罪前科制度存在罚过其罪、于法无据和不当株连等问题,对此应该进行理性反思。消除轻微犯罪前科是体现刑法谦抑性、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帮助轻微犯罪人顺利回归社会所必需的措施。构建消除轻微犯罪前科制度,可以借鉴我国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战时缓刑制度和其他国家的相关立法经验。在具体操作上,消除条件应采取统一形式和实质条件相结合,消除方式可以采取法定自动消除、当事人申请消除和法院依法裁判消除等多种方式。消除轻微犯罪前科制度,还要贯彻到非规范性社会评价领域,禁止因前科而产生株连效应。  相似文献   

8.
新时代背景下,《刑法修正案(十一)》继续坚持积极的刑法观,进一步增设新的罪名,扩大犯罪圈.我国犯罪呈现出恶性犯罪数量和比例逐渐下降,轻微犯罪数量和比例逐步上升的态势.当前,犯罪分层意识淡薄、轻重犯罪杂糅的状态导致犯罪治理效果不明显,监禁刑比例过高,与犯罪样态分布及犯罪矫正要求不符,犯罪统计制度阙如使得难以全面、客观了解犯罪的状况及内部具体构成.对于轻罪的治理,应当借鉴犯罪分层制度,实现刑法上轻重犯罪分离;进一步提高非监禁刑适用率,实现犯罪化与轻刑化的正相关;建立犯罪统计制度,确定犯罪统计制度制定的主体、内容、程序等事项;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消除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性障碍.  相似文献   

9.
于志刚 《南都学坛》2010,30(3):83-88
自首认定中犯罪人没有供述先前犯罪记录的行为,能否认定为自首成为一个司法实践中的争议话题,导致此种争议的根源在于:要么是过度坚持"真诚悔过"的标准,要么是过于扩张解释"主要犯罪事实"的范围。"犯罪记录"和"前科"、"累犯"是两个层次的概念,"犯罪记录"不属于后罪的"主要犯罪事实"的范畴,对于"犯罪记录"的隐瞒不影响自首的认定。但是,如果犯罪记录异化为"主要犯罪事实"的一个组成部分,则不在此限。  相似文献   

10.
探析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除司法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作为今后司法改革的内容之一,已经被提上日程。全国各地相继推出举措,致力于未成年人犯罪记录消灭的实践探索。纵观实践探索状况,取得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概念表述不一、适用范围宽严不等、适用方式选择差异等问题。针对实践探索中存在的问题,以刑法的最新修订动向为导向,以未成年人利益最大化为基本原则、轻罪记录消灭为核心概念、法律后果不可撤销为基本观点,构建我国未成年人轻罪记录消灭制度是符合司法本土化要求的。  相似文献   

11.
盗窃犯罪是一种常见犯罪。实践中对盗窃犯罪存在一些价值认识错误 ,常把盗窃犯罪的“数额”作为认定盗窃行为罪与非罪、罪轻罪重的关键因素 ,片面强调了犯罪认定的客观方面 ,忽视了行为人主观认识错误对犯罪构成的影响 ,从而背离了犯罪认定的主客观统一的原则  相似文献   

12.
轻罪界定的价值在于既完成了刑法理论对犯罪的分层化研究,也实现了司法实践领域中诉讼程序的分流。轻罪的界定必须以法益界定为基础,符合基本法益要求的行为才能被评价为轻罪,但是轻罪的完全确立需要进行进一步的形式标准与实质标准的设置。实现在轻罪在刑事立法中的明确与刑事司法中的可操作性才应当是所有研究的终极目标。  相似文献   

13.
世界多数国家的刑法都重视轻罪立法。在积极主义刑法观影响下,近年来我国轻罪立法成为重要的规范现象。轻罪立法具有积极意义,但有必要统筹考虑刑法轻缓与重刑主义、立法谦抑与司法谦抑、程序正义与司法成本、辩护权利与犯罪标签几对范畴及其关系。危险驾驶罪是我国轻罪立法的典型,其司法困境值得重视和反思。我国轻罪立法应充分考虑我国的本土实际,中西方轻罪立法的制度根基与出发点不尽一致,所基于的司法体制及其运行机制存在明显差异,我国的社会现实情况决定了不宜积极推进轻罪立法。我国应继续坚持违法与犯罪相区分的二元制裁体系。  相似文献   

14.
中国近年的刑事诉讼改革顺应国际社会刑事诉讼改革的简易化趋势,在普通程序、简易程序的基础上新增了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这是刑罚宽缓化发展的必然产物,也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刑法在实体上将犯罪划分为不同的层次,刑事诉讼法就相应地对其适用繁简程度不同的诉讼程序。普通程序追求权利保障,速决程序讲求司法效率,围绕着不同的价值圆心,刑事诉讼在公正的基础上追求效率和简易,将刑事案件根据犯罪性质与量刑轻重分别归入不同的程序入口。轻罪与重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普通程序的分流;轻罪与轻微犯罪的明确划分,体现了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的分流。在简易程序与速裁程序同时适用的轻微犯罪中,速裁程序应优先适用;在综合全案情况不宜采用速裁程序时,再考虑变更适用相对较重的简易程序,这就确立了速裁程序与简易程序的正确顺位关系。  相似文献   

15.
学界对犯罪记录作为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的最大障碍并无疑问,但对其是否应当被消灭则存在较大争议。这是因为在事实论与规范论上混淆了犯罪记录与其衍生的“标签效应”。从事实论讲,犯罪记录是不能被消灭的;但从规范论讲,“标签效应”是可以被消解的。与其说是犯罪记录,毋宁说是其衍生的“标签效应”阻碍了涉罪未成年人再社会化的进程。去标签化与再社会化成为涉罪未成年人最有效的救赎路径:规范性路径以构建犯罪前科有条件消灭制度为主、设定未成年人期待隐私权保护为辅展开;非规范性路径由家庭治疗、学校教化以及社区矫正“三位一体”构成。两种路径相辅相成,互为补充,旨在去除“标签效应”以促进涉罪未成年人回归社会。  相似文献   

16.
由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所决定,我国现行刑法典呈现出明显的重罪重刑的特点。这使得刑法典原本设定的限缩式的犯罪圈出现不断任意扩张的趋势,同时又陷入在重刑基础上再加大刑罚投入量的恶性循环。在不彻底动摇我国刑法典中立法定性加立法定量的犯罪设定模式的前提下,就消减"重罪重刑"式的刑法典存在的上述弊端而言,需要对刑法典进行轻罪化改造。具体而言,一方面应对现行刑法典划定的犯罪圈进行轻罪化改造,即适度扩张犯罪圈,将更多的轻罪纳入刑法处罚的范围;另一方面,应摒弃传统的重刑主义观念,对现行刑法典中的法定刑作轻刑化改造,即从总体上对已有的法定刑刑种作轻刑化调整,并为部分犯罪增加轻刑的法定刑档次,从而使轻刑的适用具有法律上的根据,为这些犯罪增加轻罪的情形。  相似文献   

17.
论我国贿赂犯罪追诉中刑事豁免制度之建构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在贿赂犯罪以及有组织犯罪的追诉中使用"刑事豁免"是美国司法制度的一个重要特征。阐释"刑事豁免"制度的内涵、程序、范围,分析该制度在我国适用面临的困境,在贿赂犯罪的追诉中借鉴"刑事豁免"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设想在我国贿赂犯罪追诉中借鉴"刑事豁免"制度之原则、范围和程序等。  相似文献   

18.
犯罪记录被排斥于隐私权范畴之外,使得犯罪记录可以被肆意传播与无限制公开,进而导致有犯罪记录者所遭受的非规范性评价无限扩大化,严重阻碍了犯罪人的社会回归和重新正常生活,成为诱发二次犯罪的根源之一.作为关系犯罪人能否顺利回归社会的重要因素,犯罪记录的隐私权保护值得从刑法上进行关注和思索.以实现公共利益和犯罪人权益的合理平衡为路径,通过推动犯罪记录由公共信息向私人信息性质的转换,并最终通过制度的构建和完善来对犯罪记录的使用和保护加以规范.  相似文献   

19.
在支配直接故意犯罪的主观罪过要素中,犯罪意志是核心,它体现了直接犯罪故意的罪过实质.犯罪意志是一种动态的心理活动过程,它是在犯罪动机和犯罪目的的基础上形成起来的;犯罪意志的形成和表现过程实际上就是犯罪目的的展开和实现过程.直接犯罪故意中的"希望"就是行为人意欲通过实施一定的犯罪行为,作用一定的对象,促使危害结果产生,以达到预期犯罪目的的意志活动过程.  相似文献   

20.
于志刚 《南都学坛》2009,29(5):71-76
前科制度作为对前罪刑罚效果的配套评估体系,其本质在于制裁和防止再次犯罪,保护社会利益。我国刑法在没有公开设置前科及其消灭制度的情况下,先行设置了犯罪记录报告制度,其目的在于,通过限制或者剥夺有前科者的特定行业的资格或权利,保护社会公共利益,实现特殊预防。但该制度仍存在诸多不完善的地方,有待改进,因此,基于保护犯罪人权益、促进犯罪人顺利、早日的回归社会的视角,在保留犯罪记录报告制度的情况下,应当对之进行重大完善,而更为可行的方式,是构建中国的犯罪记录查询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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