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7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94 毫秒
1.
以可持续发展理论、实物期权理论和博弈论为基础,确定农地征收补偿价值由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生态价值、实物期权价值及博弈价值5部分构成;从代内、代际公平实现角度,确定农地征收补偿相关利益主体包括国家、地方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失地农民及后代人;从价值充分实现角度,重构农地征收补偿相关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并从价值归属、社会公平及可持续发展角度构建农地征收补偿价值的利益分配模型。  相似文献   

2.
农地征收中生态价值补偿法律问题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是对被征收土地价值或功能的完全补偿。目前,我国农地征收制度存在补偿范围过窄、补偿标准不合理等问题,特别是征收中缺少对农地生态价值的补偿,导致农地征收价格偏低。应当将生态补偿纳入农地征收的范围,并科学量化农地的生态价值、合理确定农地生态价值补偿的标准、公平分配农地生态价值补偿收益,以完善我国农地征收制度。  相似文献   

3.
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平补偿及法律修订取向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公平补偿对解决集体土地征收问题具有重要意义。集体土地征收的公平补偿不但包括农民之间获得征收补偿额的横向公平,还应该包括农民集体和政府之间合作剩余分配的纵向公平。根据合作博弈的基本原理,集体土地的公平补偿应该联系土地转非后的价值和农地的重要性程度。为了实现公平补偿,相关法律应该对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排他性质、征地补偿标准、征收人和被征收人资格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  相似文献   

4.
农地征收出让中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关系到"三农"发展甚至整个经济社会发展。通过对江苏省苏南、苏中、苏北地区样本县市2006—2011年间农地征收与出让中的土地收益分配格局抽样调查与分析发现,尽管国家不断地提供农地征收补偿标准,但农地非农化征收与出让过程中农民的土地收益占土地出让收益比例偏低,约在3%~16%之间,而地方政府的收益份额在75%以上。其根源是现行的农地征收补偿原则是以农地的农用价值一次性补偿给失地农民及其集体,割断了农民分享土地增值收益的路径。保障农民土地收益权,构建农民长期分享土地增值收益机制需要改革现行征地补偿制度,从集体土地确权登记、缩小征地补偿范围、市场化补偿、实物性补偿、失地农民就业支持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进行系统构建。  相似文献   

5.
新中国成立以来,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大致经历了三次较大的历史变迁,呈现出征地补偿理念匹配地权制度、征地补偿行为凸显行政逻辑、征地补偿标准偏离土地价值、征地补偿立法迟滞化碎片化等制度逻辑,这种以"牺牲小我""服务国家"为导向的制度逻辑暴露出不合时宜的诸多弊端。在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树立以人为本的征地补偿理念、推进农地征收补偿法治进程、确立土地征收补偿市场标准、健全失地农民参与协商制度,不失为推进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改革创新的路径选择。  相似文献   

6.
确定补偿资标准是矿产开发生态补偿机制构建的关键,也是难点。实物期权二叉树模型能比较精确地计算出项目预期收益,而项目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的差额就是生态补偿额中的发展机会成本。运用此模型对湖南花垣县生态补偿额度中发展机会成本的年补偿额进行核算得知,目前矿区生态补偿额的征收标准过低,远远不能满足生态补偿的要求,因此,国家应增加生态补偿资金的拨付或加大税费征收力度,以达到对矿产资源的有偿使用和合理利用。  相似文献   

7.
我国现行的农地征收补偿制度因其固有的缺陷,不仅导致了土地资源配置的低效率,而且严重损害了失地农民的利益。基于对中美两国农地征收的补偿原则、补偿范围、补偿方式和补偿对象的比较,我们发现,有必要结合我国的国情,借鉴美国的农地征收补偿经验,通过采用公正补偿原则、拓宽补偿范围、实行多元化的补偿标准、完善补偿形式、改革集体土地所有制,渐进地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农地征收补偿制度。  相似文献   

8.
十八大以来,农地征收在诸多农村问题中的地位尤为凸显。城市化进程中的中国农地征收补偿,身陷公共利益界定不清,所有权主体多元,征地补偿标准滞后,补偿范围狭隘,安置方式单一,解纷机制堵塞等诸多困境当中;对其针对性一一提出解决方案,目的在于为时下正在热议中的《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的制定建言献策。  相似文献   

9.
矿产开发过程是一个延迟期权、扩张或收缩期权、放弃期权、转换期权等各种期权相互作用的动态过程,将矿产开发过程中各种选择权(暂时关闭、永久关闭、重新开工等)嵌入到其现金流量的形成过程中,可建立多维嵌套期权的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额核算模型。通过以“锰三角”为例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嵌入成本的实物期权估值(ROV)法比净现值法更能体现不确定条件下矿产开发投资项目的价值,净现值法核算中资源价值在现金流的各种期权无法恰当反映,因而生态补偿额的计算结果远小于正常应付额。因此,建立多维嵌套期权模型,科学计算生态补偿额度,对于尽量避免“先污染,后治理”模式,减少生态服务功能损失,推进矿区可持续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0.
国家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与农民财产权保护之间存在着冲突。因征收活动中公益目的泛化与征收程序失范,国家的征收权容易被滥用;加之补偿标准偏低与保障制度缺位,使农民的财产权益难以得到有效保护。规范政府的征地行为,保护被征地农民的权益已成为法治政府与和谐社会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任务。基于此,可以采取下列措施:严格区分农地征收中的公益目的和非公益目的,规范农地征收的程序,解决农地征收中的公平补偿问题,强化对被征地农民权益的救济,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的保障机制等。  相似文献   

11.
我国当前征地制度存在着征地补偿标准不科学、补偿标准低、补偿费分配不合理、补偿同地不同价等问题,因此,我国征地制度需要随经济发展进行更深层次的改革,如修改土地管理法、建立征地评估机制、提高补偿标准、改革农村土地产权制度以及改革利益分配制度等。  相似文献   

12.
征地补偿标准不合理是引发我国失地农民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实践人本主义和公平理念。我国现行征地补偿标准的不合理性主要表现为忽视了对农民作为人的补偿,没有充分考虑农用土地对于农民的多重效用。合理的征地补偿标准应该包括对被征地农民生存需求、安全需求、生活环境需求与发展需求的补偿。实施合理征地补偿标准需要的条件保障为确立公平补偿原则,建立促进利益补偿的相关保障机制以及设立征地补偿基金并落实持续补偿资金来源。  相似文献   

13.
农地是我国农民集体所有并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农地征收所产生的一系列问题长期困扰着我国农村经济社会的发展。现在我国还没有单独的农地征收法律法规,现行农地制度安排导致农民土地权益受损,农地征收补偿制度悖离于失地农民权益保障,我国农地征收制度亟需变革。  相似文献   

14.
在现行土地征收和出让制度下,土地征收增值巨大,土地征收增值收益的分配是社会关注的热点。浙江A市土地征收增值收益分配比例地方政府为50%以上,用于农民未来发展的比例为25%左右。在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视角下,农民很少参与土地征收增值收益政策制定,地方政府土地财政依赖性强,农民分配比例低,未充分考虑农民可持续发展能力。因此,应该提高土地征收政策制订中农民的参与度,采取多元化补偿方式,提高农民可行能力。  相似文献   

15.
我国失地农民征地补偿模式研究   总被引:2,自引:1,他引:2  
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土地的征用愈加频繁,由此引发的矛盾也日渐凸显.其中主要的问题有我国现行的征地制度不完善,征地补偿标准过低和征地补偿模式单一,这是导致目前征地补偿不能满足失地农民生存和发展的长远利益的原因.文章通过研究目前国内的征地补偿现状,剖析失地农民利益补偿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借鉴国外先进的征地补偿模式,构建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新征地补偿多元化模型,为解决我国现有的征地补偿问题提供一条新思路.  相似文献   

16.
发达国家土地征收补偿普遍以市场价格为基准,补偿范围和补偿权利人涵盖广泛,实质上是以土地财产权为根基所确立的公正补偿原则。我国农民集体土地征收却以低价征收取代市场价格,补偿范围和补偿权利人也都存在明显疏漏,主要原因在于至今尚未确立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因而在根本上缺失了公正补偿所赖以建立的产权基础,并由此导致农村征地冲突的日益尖锐。应尽早建立法权意义上的农民集体土地财产权,以此为基础将土地财产权与土地征收权这一内在矛盾予以制度化,才能确立现代土地征收制度所要求的公正补偿原则。  相似文献   

17.
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城镇对土地的需求剧增,林地已成为城镇用地的重要后备资源,但现行林地征收补偿标准偏低,且林地具有其他自然资源无可替代的巨大的生态功能与生态效益,在国际民生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以黑龙江省现有森林的翔实数据,分析、计算出黑龙江省现有森林的一系列生态功能和生态效益,提出了以森林生态效益作为确定其征收补偿的依据和具体标准,构建了林地征收补偿费模型。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