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6 毫秒
1.
《食品安全法》等多部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法规及规章构成了我国食品安全信息传播的法律制度体系,它们对食品安全信息的报告、共享、公布,对公众知情权、监督权保障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但我国公众、行业协会、企业等社会性力量在制度建构中的作用远未发挥,信息传播和管理中条块分割的情况没有得到根本解决,相关制度不够全面、不够细化、具体化,不便于执行,需要变革立法和行政思维,并出台更多配套制度来加以解决。  相似文献   

2.
近年来,食品安全事故频发,公众对食品安全的信任度下降,人人“谈食色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我们确有必要反思我国当下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为维护食品安全构筑严密的刑事法网.我国现行刑法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的规制存在刑事法网不严密,刑法定位不准确,刑法介入点滞后,罚金刑设置不科学等问题,一定程度上纵容了食品犯罪.我国有必要借鉴国外先进立法经验,转变立法理念,严密刑事法网,增设“持有不安全食品罪”、“拒不召回不安全食品罪”,将罚金刑由“无限额”改为“倍数罚金制”,同时注意与相关部门法的衔接,构建以食品安全法为核心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以有效遏制食品犯罪,维护国民的食品安全.  相似文献   

3.
专家评估与公众认知在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中均具有重要作用.专家自身具有的局限性可能会导致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失真.公众主体的复杂性及其认知的非专业性会对食品安全风险治理产生负面效果.因此,应从形式合理性和实质合理性入手协调专家评估与公众认知之间的关系,通过公众参与克服专家评估的部分局限性,通过专家理性引导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风险治理的正确认知.  相似文献   

4.
食品安全风险是具有或然性的损害源,防控法律制度要着眼于食品"从农田餐桌"周期中的风险存续规律,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这一社会利益为本位。针对我国现行食品安全立法中存在的防控制度构成部分缺失、制度因素间协同水平不高、风险信息保障机制不健全以及国际合作机制缺失等不足,在制度的顶层设计上遵循系统性指导思想,通过确立法律监督权保障公众利益的中心法益地位,调整食品安全监管权力配置模式,提高监管权行为的科学性、有效性,完善风险信息保障制度和风险责任追究制度,积极开展国际法律合作,利用国内国际两种法律资源提高我国食品安全风险防控制度的系统性水平。  相似文献   

5.
食品及食品安全的法律界定是食品安全法律体系建立的基石.本文对这两个概念的基本含义进行了探讨, 认为我国现行法律对这两个概念的界定是模糊的, 食品应包含保健品, 定义为 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未达药品生产条件的保健品; 食品安全应以保障公众健康为目的, 在现有基础上提高要求, 将无毒、无害, 有益人体健康, 具有相应的色、香、味等感官性状作为我国食品安全的标准.  相似文献   

6.
新颁行的<食品安全法>将于今年6月1日施行.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制度的相对不完善,给食品安全监管带来了困难,也使得食品安全存在较多隐患.通过对中外食品安全监管法律的比较,希冀找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不足之处,从而为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的法律体系提供借鉴.  相似文献   

7.
伴随着我国食品安全事故的高频率爆发,《食品安全法》确立的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有利于改善食品安全治理工作。但此制度的出台并没有抑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再次发生,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存在公布信息主体混乱、信息发布决策的社会参与不足以及权利救济机制短缺三大问题。应从整个卫生行政部门系统都享有信息统一公布的权力这个角度来解决公布主体混乱的问题。通过对公民在食品安全信息分布中的参与权进行分析发现:普通公众与食品生产经营者的参与权存在区别;应合理协调应急信息中的公共利益与公民参与之间的冲突。从普通公众和食品生产经营者两个不同维度完善权利救济机制,并借鉴民法上的不真正连带责任来解决政府责任问题。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我国食品安全事件频发,引起政府和公众的高度关注。食品安全问题不仅导致消费者严重的损害得不到充分有效的赔偿,而且造成公众对食品安全的隐忧。当前,政府对食品安全直接监管的局限性、法律法规的滞后性以及食品企业违法成本过低都是导致食品安全问题得不到有效控制的原因。应当将政府监管与社会化救济手段相结合,实行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制度。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侵权责任与责任保险的结合,是食品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有效手段。我国应当在立法中明确食品安全强制责任保险的法律地位,确定投保人范围,并完善相关的缺陷食品召回和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制度。  相似文献   

9.
澳门与内地在食品安全监管体制上比较接近,但在食品安全标准和食品安全公众参与方面的法律规定上却有较大的冲突。澳门在打造世界旅游休闲中心的过程中,应该高度重视食品安全问题的法律规制。面对与内地在食品安全法律规制方面的冲突,澳门应以"食品安全至上"为最高理念,解决食品安全法律冲突。  相似文献   

10.
文章从现行法律规定的食品安全监控模式的不足谈起,在分析了食品安全监控与保障的关键问题后,提出构建有别于一般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食品安全评价制度的见解。重点对食品安全评价制度构建的可行性、现实状况和路径选择做了详细的分析论证,主张以公众评价制度作为现行食品安全监控制度的补充机制,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控体系。  相似文献   

11.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食品安全已成为各国关注焦点。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立法不细致、执法标准不统一和法律体制不健全等问题。在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先进食品安全监管立法措施的基础上,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和方法应在如下几个方面加以完善: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构建我国食品质量标准体系;形成联动监督执法机制;提高监管执法水平;依法建设食品安全快速预警反应机制;构建良好的食品安全监管环境。  相似文献   

12.
不良食品生产行为给社会带来的危害应由食品生产者及相关的政府职能部门负担起相应的伦理及法律责任。政府职能部门责任伦理意识缺失、消费者生命健康意识淡薄及社会道德监督机制缺失,造成了政府监管、公众安全认知、食品生产行业的道德与法律风险等方面的不确定性,成为食品安全事故频发的深层根源。只有通过健全食品安全监管制度、建构政府信用问责机制,提高政府监管者的责任伦理素养,培养公众的生命健康意识和食品安全问题防范意识,建立食品供应链道德信用跟踪系统,才能真正解决食品安全问题。  相似文献   

13.
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是实施监管的依据,也是确保食品安全的基石。我国食品安全法律存在广度不够、协调性不足等缺陷,食品安全生产标准不统一且相对陈旧。因此,相关部门应遵照国际先进监管理念,借鉴发达国家食品安全法律制度,完善我国食品安全监管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食品安全监管机制越来越反映人民的生活质量、国家的管理水平和制度建设的完善程度.但是食品安全监督存在部门重叠、权责不清、监督标准严重滞后、监管法规体系不健全、地方政府不能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经费足额到位、流通领域监管不力、缺乏食品安全技术标准体系等诸多问]题,因此,加快完善国家食品安全监督机制,从而在食品安全问题上掌握主动权.国家必须强化食品安全监管,大力开展并形成食品安全监管的社会环境,逐步完善现行食品安全法律体系,科学披露与食品安全有关的风险信息,政府部门加大食品安全监管经费的投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队伍建设.  相似文献   

15.
从三方面分析了食品安全问题存在原因.社会公众对食品安全问题的容忍度过高;部分食品企业伦理道德缺失,片面追求发展快速而忽视食品安全;一些消费者的消费文化不完善和我国法律的缺陷和监管机制不完善等.针对这些原因,建议对食品安全问题“零容忍”;培育食品企业的伦理道德;提高消费者的消费文化;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和加大食品安全的监管力度等.认为人民满意是完善法律和提高监管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相似文献   

16.
采用归纳总结的方法,说明食品安全法分段监管原则的形成过程和发展轨迹,通过对发展轨迹的研究分析说明我国食品安全法基本原则中分段监管原则形成的法律机制及存在的问题,因此得出我国食品安全监管应:建立统一机构赋予其食品安全执法权,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性监管功能,建立我国食品安全信息系统,引导全社会积极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监督.  相似文献   

17.
我国食品安全形势正在好转,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仍面临挑战。选取不同媒体监督条件下食品安全治理的代表性案例,分析了媒体监督的制度要件价值。结果表明:媒体监督在食品安全监管体系中可以扮演“守望者”的角色,加强媒体监督可以引导政府通过行政治理来约束企业行为,推动政府根据民众需求完善政策法规。同时,加强媒体监督将会降低上下级政府间的信息不对称,并减少监管者背离公众利益的可能性。若限制媒体发声,会助长企业的投机行为及监管者的地方保护行为,从而对企业、行业及政府造成更大的伤害。合理发挥媒体的监督职能,可及时排解食品安全风险,增加企业及监管者各自的努力程度,从社会总福利的角度来看,利大于弊。若要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率,需重视媒体监督的制度要件价值,相关部门可从增大媒体自由度水平的角度进行制度设计。  相似文献   

18.
近年来,我国频繁爆发的食品安全危机事件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文章在已有研究基础上,从我国现行分段式监管体制入手,阐述了由分段监管导致的监管职能、法律体系、安全标准和检测、认证体系中存在的漏洞及缺陷.并从明确政府部门职责、统一法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和加强行业协会作用等方面提出现行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的短期与长期思路.  相似文献   

19.
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最终实现离不开行业自律、政府监管和社会监督,而我国食品行业协会在应对食品安全问题时却表现消极,难以满足“社会共治”的要求。基于合法性理论与角色冲突理论可从内外两个观测视角揭示食品行业协会自律机制运行失效的核心问题。即:对“官方认同”的过分追求挤压了协会对“社会认同”的重视程度,“社会认同”难以直接影响协会的行为决策。破局的关键在于借由具有强制力的法律规范的介入来完成外部监督与内部治理机制的同步变革。具体而言,一方面,需要进一步落实食品行业协会的去行政化改革,明确行政权力的权限以及政府对协会的支持义务;以自律规则的供给、执行、监督及追责机制的建设为重点完善协会的内部自律机制;以消费者沟通平台、社会公众举报平台及举报机制、食安事件强制回应制度的建设为抓手,强化食品行业协会自律行为的社会监督机制。通过重塑食品行业自律的外部环境来保障行业自律的规范运行。另一方面,需要通过提升服务水平,加强行业代表性,优化内部激励等措施,提高食品行业协会的公信力,通过行业自律内部环境的优化来提高食品行业自律的质与效。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