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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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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行政垄断是政府和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地区垄断、行业垄断、政府限定交易与设立行政公司。传统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以及利益机制的不健全是行政垄断产生与存在的主要原因。行政垄断与经济垄断不同,在目前我国经济生活中其危害更甚于经济垄断。反对行政垄断,必须加快我国反垄断立法的步伐,在反垄断法中应明确界定行政垄断的确认标准,将行政垄断纳入反垄断法的调整范围,并设立专门的、相对独立的、具有一定权威的执法机构,以保证反行政垄断目标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小肥羊收购案引发关于相关市场的确定和经营者集中控制审查等反垄断法程序规则问题.我国反垄断法实体规则具有较强的原则性,司法实践中需依赖反垄断执法部门依据自由裁量权来制定评判标准,采用的实质性减少竞争的实体标准规定不明.程序规则在反垄断法中占有重要地位,其在反垄断立法中主要体现为反垄断执法机构通过制定和适用程序规则来指导反垄断法执法活动.我国反垄断立法中的程序规则主要包括经营者集中申报和审查办法,这“两个办法”对经营者集中的申报标准和反垄断审查程序均作出明确规定,有效地指导反垄断法的实施.  相似文献   

3.
反垄断执法机关与涉嫌垄断经营者以和解方式结案已成为各国的普遍做法,我国《反垄断法》也引进了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然而,人们对该制度存在一些误读,认为执法和解程序属于非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法契约,反垄断执法和解会降低反垄断法的威慑效果。实际上,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之本相是:执法和解程序属于正式程序,执法和解契约在性质上属于公私法混合契约,执法和解会提升反垄断法的整体威慑力度。  相似文献   

4.
反垄断立法固然重要 ,但建立保证反垄断法有效实施的执法体制更为重要。已制定反垄断法的国家绝大多数依法设立了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这些反垄断执法机构都具有地位高、权力大、机构精干、人员专家化的特点 ,它们工作都是独立进行的 ,大多拥有强有力的行政权、准司法权和准立法权 ,从而保证其有效地实施反垄断法 ,有效地抑制垄断 ,保护竞争。在我国反垄断法制建设过程中 ,应从我们的实际情况出发 ,大胆借鉴外国的通行做法和成功经验 ,科学设置反垄断执法机构 ,并合理确定其职权。应加紧制定反垄断法 ,并由该法明确规定 :设立“国家公平交易委员会”或“国家反垄断委员会”作为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5.
反垄断法是“经济宪法”。目前我国制定反垄断法的时机已经成熟。在反垄断立法中应把行政性垄断纳入规制范围,要规定可以进行垄断的种种情形,要规定域外效力,要设立专门的反垄断执法机构  相似文献   

6.
《南都学坛》2016,(4):75-76
作为反垄断法实施中的非正式程序,经营者和解制度以其能够节约反垄断执法资源、快速消除对竞争秩序造成不利影响的垄断性行为而在世界各国的反垄断法中得以实施,中国在《反垄断法》中引入该制度。然而,我国反垄断实施中的和解制度具有立法规定过于粗糙、程序实施缺乏必要监督等问题。应从增加反垄断法条构造本身的确定性、关注相关利害关系人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明确和解协议的制衡机制、完善执法机构的监督与被监督、加重恢复调查后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完善我国反垄断法实施中的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7.
我国《反垄断法》第45条规定的经营者承诺制度的实质是行政和解。鉴于目前经营者承诺制度立法及理论的不成熟,有必要借鉴行政契约理念及行政和解理论展开对反垄断执法承诺制度的重新诠释,使反垄断和解制度获得理念和原理的支撑,并回应反垄断执法和解制度的正当性危机,弥补执法程序规则阙失之不足,规范反垄断执法中公权力的行使,从而厘清其制度逻辑,彰显其制度禀赋,重塑其制度价值。  相似文献   

8.
论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则的立法完善   总被引:2,自引:2,他引:0  
完善的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规则是规范反垄断执法行为的制度基础,我国现行反垄断法执法程序制度体系还存在立法缺陷,亟需通过统一程序规则,规范调查权及行政裁量权的行使,保障程序正义来实现反垄断行政执法程序的立法完善。  相似文献   

9.
反行政垄断行为的行政法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我国加入WTO后,反垄断特别是反行政垄断的紧迫性日益增强.行政垄断实际上是个复合性概念,包括行政主体的行政垄断行为与市场主体的经济垄断两个部分.其中行政垄断行为实质上是行政主体滥用经济行政权排斥、妨碍、限制市场竞争的行政违法行为,属于典型的行政法问题.从行政法学视野探讨行政垄断的内涵、特征、表现形式及其规制路径,有利于弥补经济法学界传统反垄断体制在规制行政垄断方面存在的不足.  相似文献   

10.
垄断协议是各国反垄断法明文禁止的一种典型的垄断行为。由于垄断协议的隐蔽性、灵活性和多样性,司法实践中如何认定垄断协议的存在成为反垄断诉讼中的难题。美国在长期的司法实践中逐渐确立了权利平衡的垄断协议司法认定规则。最高人民法院可以结合我国的反垄断立法,借鉴美国司法实践确立的垄断协议的司法认定规则,进一步完善《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的相关规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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