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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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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随着司法政策的调整,法院调解重新受到重视。在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调解的纠纷解决功能得到凸现与强化。法院调解的本质属性是合意,其法律基础是当事人享有的处分权。应当构建当事人自主性解纷机制,树立新的调解理念,建立审前调解制度和重建我国的诉讼和解制度。  相似文献   

2.
法院调解制度一般被视为审判权的组成部分,但是实践中往往仅从司法权的视角来看待法院调解制度的运用,并未从纠纷当事人的视角来审视法院调解制度。其实,法院调解应当是一种与法院审判并行的纠纷解决机制,可相互流动或交错运用,但不能理解为二者属于相互隶属关系。尊重当事人合意,以当事人为本位,是法院调解的正当性基础,合意与权威的平衡是法院调解的两个维度。  相似文献   

3.
合意原则是司法调解制度的核心原则.现代司法调解制度中的合意是一种契约型合意,合意原则的适用与当事人之间的力量对比、纠纷解决的效率以及公共规则的确立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通过程序来保障当事人的对等性,赋予当事人程序选择权,同时,树立有限调解的观念、坚持法律阴影下的谈判是保障司法调解合意原则充分发挥的有效途径.  相似文献   

4.
2012年新民事诉讼法第122条规定了先行调解,这既是我国诉前调解司法政策演变的必然结果,也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先行调解与诉前调解是同一种制度的两个不同的称谓,是可以互换使用的同等级的概念。先行调解可以分为两种情形:一是由法官主持或由法官与法官以外的人共同主持的先行调解,其调解协议应当具有法院调解的效力;二是由法官以外的人主持的先行调解,其调解协议应当具有合同或契约的效力。并且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的主持者应当与法官一道依职权进行司法确认,但当事人不同意的除外。  相似文献   

5.
人性化考量下的台湾地区司法改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司法改革不仅是中国大陆近几年来的聚焦所在,也是中国台湾地区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举措,特别是其人性化的、多维度的司法改革加强了其社会的和谐程度。这体现为:法院是民主的最后城堡,公正是其的生命,法院之于大众系维权之场所;法官之于大众是超然的独立性的确定;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之重体现为改良式当事人进行主义;民事诉讼之人性化改革体现在落实合意选定法官制度;行政诉讼制度之人性化改革体现在原告就被告原则的例外。司法改革的各种举措旨在倡导以尊重人、尊重人的权利、尊重人的自由、尊重人的安全为首任。  相似文献   

6.
法官权利保障制度是司法独立、公正的前提条件和"真正内核"。保障法官公正裁决,关键在于完善法官权利保障制度。一是从内外制度方面保障法官司法独立权,重点是完善四种内部制度与理顺两种关系,即"发回重审与改判"考核制度、内部案件管理制度、审判委员会制度、案例指导制度,理顺法官等级关系、司法行政与司法审判的关系;二是通过完善法官任免程序与退休制度保障身份独立;三是完善经费保障制度以降低法官因经济利益损害司法公正的可能性;四是赋予法官在执行司法审判职务过程中所实施的行为和发表的言论不受指控或法律追究的权利。  相似文献   

7.
《江西社会科学》2018,(3):172-180
司法场域中,法院/法官行为在三重竞争格局下呈现求稳心理样态。竞争包括同质法院之间的竞争、法院内部业务庭及法官个人之间的竞争、法院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竞争。法官通过庭审预判及宣判控制、案例参照技术、引入专家人民陪审员实现审判组织主体的横向扩张,借案件请示汇报制度实现审判组织主体的纵向扩张。司法机构和中立机构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法院/法官的求稳心理,追求自我利益的职能定位决定了法院/法官的竞争格局,作为司法改革重要内容的职业保障制度的逐步完善将从动机层面引导法官回归理性的中立裁判心理。在当前司法改革的背景下,应当对法院和法官有足够的宽容和耐心,避免因为急功近利而导致法官裁判心理的异化。  相似文献   

8.
受事实探知绝对性理念的影响,当事人处分权无论在立法还是实务运作中都受到了限制。实际上,在民事审判中,受当事人处分权等条件的制约,法院对案件事实的探知只能是相对的,而人们之所以能接受法院赋予当事人处分行为以法律效果,是因为在社会有限资源的分配中,程序公正是获得社会广泛认同的坚实基础。法律确认当事人的处分权只是处分权实现的第一步,要使处分权真正落实就必须确立事实探知相对性的理念,使整个民事诉讼程序从当事人出发,确立其程序主体性地位,建立以处分权为中心的一整套权利体系。构建以处分原则为指导的程序制度。  相似文献   

9.
我国调解制度的法律困境与出路选择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调解方式借助中立的法官的公信力,尊重纠纷当事人处置自身权利的愿望,为公权与私权的最佳结合,既能定纷止争,又可节约社会资源。但是随着审判方式改革的进行,人们法律意识的增强和依法治国进程的不断推进,法院调解制度在实践中日益暴露出它的局限性和诸多弊端,严重阻碍了其作用的发挥。因此,只有深刻剖析调审结构的内在冲突和运行中的失衡问题,并建构一种程序机制来其冲突,以及对调审关系重新定位,我国的调解制度才能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相似文献   

10.
人民陪审制度的根本价值追求是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公平审判权,其终极目标是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要实现这一制度价值,必须科学构建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制度。首先要大幅度扩大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的司法参与权利;其次要赋予当事人请求人民参审的权利;再次要赋予人民陪审员具有实质制约法官的审判权力,以制约法官的司法专横;四是要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民陪审员制约及监督机制。  相似文献   

11.
费秀艳 《江汉论坛》2022,(11):123-129
《新加坡调解公约》确立了国际商事调解以当事人利益为导向、高度自治的法律性质。参与调解的当事人不仅可以决定是否达成争议解决方案,还可全过程控制调解程序,包括选择何种调解模式、调解环节是否采用绝对保密的单方会谈方式、自行判断调解程序是否正当等。当事人在国际商事调解中为实现自身利益最大化,可能滥用其自治权侵害对方当事人权利、第三人权利或社会公共利益。为规制国际商事调解可能带来的法治风险,我国在相关制度构建中可从调解员准则、公共主体参加国际商事调解的特别规定、调解的保密性及其例外、法院的执行与审查、防范虚假调解几个方面予以重点规制。  相似文献   

12.
公开审判与隐私权保护之平衡——以刑事审判为切入点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法治对司法透明度提出了较高的要求,公开审判制度及其运行是司法透明的一个重要体现。但是,公开审判与人们日益关注的隐私权保护之间又极易产生冲突。虽然隐私权在目前阶段还只是各国宪法中的隐形权利,但在审判公开过程中,同样应形成有关原则和制度,防止当事人隐私权受到侵害,从而防止给当事人带来后期的及不必要的损失。随着公民民主意识的提高,法院在进行公开审判探索和尝试的同时,也应平衡司法民主和权利保障之间的关系,从而降低司法改革中产生的权利保障之负面效果。  相似文献   

13.
法院调解是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重要方式,也是我国民事审判工作的优良传统和成功经验。在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中,就已确立了法院调解的原则,并规定了法院调解的程序。虽然,在民事诉讼中采用调解的方式解决当事人之间的争议,世界立法中并不少见,但像我国这样,将法院调解作为民事诉讼的一项基本原则在立法上加以规定的,遍寻难见。由此可见法院调解在我国民事审判中具有独特作用和不可或缺的功能,其所依据的价值理念在我国民事诉讼制度体系中也有鲜明的特色。一、法院调解的含义、价值理念和功能…  相似文献   

14.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在经历过由热到冷的变化之后,即将迎来一个重兴的历史时期。这次法院调解的重兴有其深刻的时代背景与历史必然性。同时,法院调解的重兴需要优化重构,而再构的法院调解制度应当注意处理好继承与创新、批判与吸收之间的辩证关系,以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法院调解制度。本文将这次重兴放置于司法改革的大背景下进行观照,从而认为这次法院调解的重兴应以当事人主义为中心进行定位。文章认为,这次法院调解的重兴是我国调解的传统、全球司法改革的潮流、调解自身的比较优势与“大调解”格局共同作用的结果。而在法院调解的重兴与再构中,要正确、理性地看待本土资源与域外经验,切不可持机械主义与拿来主义的态度,从而进一步论证,法院调解的重兴与法制现代化建设并行不悖,重兴的法院调解制度必将对法制现代化建设起到明显的推动作用,并成为法制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相似文献   

15.
韩国民事调停制度设计及其司法实践对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保留庭审法官调解、扩大调解主体、调解程序前移、调解主体多元化与专业化、完善诉前申请调解制度等是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的必要路径,构建独立的调解法律体系则是改革的最终目标.韩国民事调停改革"降低调停的强制性"的改革方案为我国法院调解制度改革提供了可供借鉴的素材和新的思考路径.  相似文献   

16.
论法院调解制度的重构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法院调解有“调审合一”、“调审分立”、“调审分离”模式 ,诸模式利弊均沾 ;我国法院调解制度存在主要的问题有 :损害当事人诉权、毁损法院审判权、调解制度不现实等等 ;重构我国法院调解制度 ,规范法院职能 ,分化法官双重身份 ,实行诉讼和解制 ,构建新的调解机制  相似文献   

17.
公民司法知情权的法律渊源多样,各国根据自己的国情选择适用了其中一种或多种。公民司法知情权的范围包括审判案件信息公开、审判政务信息公开、法官人员信息公开等。公民司法知情权的实现方式因知情权主体的不同而不同,该权利的救济机制包括上诉与提起宪法诉讼模式、向信息专员投诉与向信息法院起诉模式、向上级法院申诉或上诉模式和行政诉讼模式。我国应当在保留当事人上诉的方式之外,增加行政诉讼的救济方式。  相似文献   

18.
马骏 《云南社会科学》2020,(5):96-102+188
法官责任豁免权是司法责任制的重要内容,是司法责任制改革所必须要解决的重点问题。考察域外法治国家,一般通过宪法、基本法或最高法院的判例来确认法官责任豁免权。多数国家倾向于对法官履行职务造成的损失采取完全免责的态度,对法官因犯罪产生的刑事责任不予豁免,对法官在行为端正的情况下做出的裁判免予处分。中国的法官责任豁免权目前尚未得到法律的正式确认,豁免范围不明、判断标准不清亟待解决。故此,应在《法官法》中明确规定法官责任豁免权;排除裁判结果作为法官的惩戒标准,确立一元的违法审判行为惩戒机制;合理设定注意义务,实现故意、重大过失判断的客观化。  相似文献   

19.
顾贵学 《理论界》2006,(5):71-72
法院调解制度作为民事审判权的主导性运作方式,是我国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这种审判方式曾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适应了社会的需要,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改革开放带来的深刻变化却在很大程度上改变了原来适合于调解型审判方式的社会条件。在司法实践中暴露出诸如违反自愿合法原则而导致调解案件质量不高、强迫调解等问题。针对存在的问题,应完善立法,重新制定法院调解的基本原则,明确界定调解制度的适用范围,规范法院民事调解的运作方式,从而使法院调解制度在民事纠纷解决方面发挥更大作用。  相似文献   

20.
国民政府的<民事诉讼法>不论从立法技术、规范程度还是法典本身所蕴含的现代法治理念来看,比起陕甘宁边区的法律制度都高出了太多,但在当时的司法实践中运行的实际效果远远不如"马锡五审判方式".马锡五审判方式虽然没有尊重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但却做到了对当事人地位的充分尊重.重兴与再构法院调解,应当看到,调解本身所特有的那种与诉讼相比较为宽松的氛围,使得我们不可能对其进行更加严格的程序规制.在这种条件下,马锡五审判方式的某种要素仍然值得我们参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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