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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5 毫秒
1.
格式合同是现代市场经济发达的必然产物,在我国又称标准合同、定式合同等;英美法上称之为标准条款或标准合同;德国法上的对应词是一般条款或者一般交易条款;法国法称之为附和合同;在日本则称其为普通条款.我国<合同法>用了"格式条款"一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4条使用了"格式合同"一词.格式合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一方以事先拟定的格式条款作为合同的全部或主要内容,而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  相似文献   

2.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仲裁条款开始出现于格式合同当中,但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凭借其经济或法律上的优势强制对方当事人非自愿地接受格式仲裁条款.在分析格式仲裁条款的特点、生效障碍及其与实体法条款联系的基础上,提出用程序来检验格式仲裁条款双方当事人之间是否存在真正的合意,从而剥离出缺乏合意的格式仲裁条款并使其无效,以求法律公正.  相似文献   

3.
统一合同法对格式合同的规制及不足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格式合同 (standardformcontract) ,又称标准合同 ,附合合同 ,是指由一方当事人预先制订的 ,并由不特定的第三方所接受 ,具有完整和定型化特点的合同 ① 。一般而言 ,合同是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但只要稍加留意 ,我们就会发现 ,在商业交往中人们订立的合同有许多并非协商一致的产物 (如加工承揽、银行、保险、交通运输、邮电通讯、自来水供用合同等 ) ,他们往往都是一方事先提供合同条款 ,则另一方只能要么接受 ,要么走开 (takeitorleaveit) ,并无讨价还价的余地。因此 ,格式合同作为现代交易的基…  相似文献   

4.
略论格式条款的几个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不是一种合同类型 ,而是合同法确认的一种特殊定约方式。格式条款与示范合同的实质性区别在于是否经当事人协商。一方拟定的格式文本并非当然的合同条款 ,须经对方了解才能进入合同成为格式条款。法律对格式条款效力的限制 ,目的在于维护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保护弱势一方的利益和安全。  相似文献   

5.
格式合同因其使用便捷而广泛应用,但格式合同根据其自身特性,是由一方当事人利用其特殊的权利和地位事先单独拟订的,排除了相对人对合同内容和条款的选择与协商的权利,这实际上构成了对消费者缔约的强制,是以形式上的平等、自由掩盖了事实上的不平等和强制.因此,合理规制格式合同,运用多种手段构建多种监管机制,尤其是加强行政规制,提前预防不公平条款的出现,加强和完善对格式合同的监督管理是十分必要的.  相似文献   

6.
师寸丽  武瑞玲 《河北学刊》2007,27(3):168-171
电信合同的缔结往往是以格式条款的形式实现。格式条款并非一经拟定就可直接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其对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的前提是格式条款的有效订入。格式条款的订入是规范及解释电信格式条款的前提,也是合同产生效力的基础。  相似文献   

7.
由于市场机制的两面性、交易当事人之间事实上的不平等、司法解纷机制的局限性和消费者权益保护的严峻现实,对合同进行行政监管确有必要。监管主要通过合同格式条款的备案和消费者的举报、投诉等,进行事前审查。监管权限限于行政处罚而不处理民事纠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合同格式条款监督条例》以实质平等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标,是对《合同法》的必要矫正和辅助,两法并不矛盾。  相似文献   

8.
, 《家庭科技》2012,(12):43
违约金是指一方当事人由于过错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应当依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支付给另一方一定数量的货币。而赔偿金则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给予一定数量货币进行赔偿。  相似文献   

9.
袁林  曾青 《天府新论》1996,(3):62-63
论对合同免责条款的限制袁林,曾青一、限制免出条款的必要性。免大条款是免除合同一方当事人大任的条款。合同免大条款作为合同的一部分,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和意义。首先,合同是一种合意,意思自治是合同的基本原则。承认这一原则,就必然承认当事人协商处置相互责任的...  相似文献   

10.
有关格式条款的法律规定是现代市场交易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民法典》和《合同编通则解释》都对格式条款进行了专门规定,但是在起草中对一些问题均存在激烈的观点交锋,导致草案前后出现较大变化。在民法典编纂中,合同编草案将格式条款定义的“3要素”改为“2要素”,舍去“重复使用”,但最终在民法典中又重回“3要素”;《合同编通则解释》则将之修改为“2.5要素”,对从事经营活动的格式条款提供方的“为了重复使用”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民法典》规定了格式条款绝对无效的情形;《合同编通则解释》细化规定了格式条款的相对无效情形,提出了“异常条款”的概念,并对异常条款提供方提示和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做出了细化规定,且对电子合同异常条款提供者提示与说明义务的履行做出了具体的反面规定。为保护条款相对方的利益,《合同编通则解释》还规定了“合同示范文本”和“预先约定排除”这两类排除格式条款效力控制的抗辩为无效抗辩事由。  相似文献   

11.
论行政合同的原则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行政合同又名行政契约 ,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实现特定的行政管理目标和行政职能 ,与公民、法人等相对人经协商后相互意思表示一致所达成的协议。一般认为 ,识别行政合同的标准有以下几点 :第一 ,只有以行政机关为一方当事人与相对人或其它行政主体签订的合同才有可能成为行政合同 ;第二 ,行政合同的目标是为了实现某种行政职权 ,使行政合同带有国家强制性和单方意志性 ;第三 ,行政合同中是否有超越私法规则以外的契约条款 ,这是基于第二标准而对意思自治的限制。在某一合同中 ,只有出现第三标准这一实质性标准时才能明确判定某项合同是行政合同…  相似文献   

12.
格式条款在网络购物合同中大量应用,从民法的公平原则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出发,应对网络购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进行规制。我国《合同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虽然有所规定,但仍存在一些问题。建议我国在立法上,完善对于一般格式条款的规定;还应根据网络购物的特点,对网络购物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做出特殊规定,必要时由相关部门拟定通用的合同范本,或出台单行法律法规对其加以详细规定。  相似文献   

13.
预期违约析     
预期违约析朱沛智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中的某些条款即为违约。对此,各国法律规定是一致的,但在英美合同法中还有一个“预期违约”术语。“预期违约”(AnticipatoryBreac...  相似文献   

14.
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法律问题研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网络消费者合同多属格式合同 ,且多具有跨境性质。如何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角度对网络消费者合同中的格式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等问题进行规制 ,对于树立消费者对电子商务的信心 ,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文认为 ,网络环境并没有改变消费者保护的社会经济基础 ,因此 ,对上述问题进行规制时应遵循使消费者在网络交易中得到与其它交易条件下同等、有效的保护的原则 ,根据这一原则 ,现行有关对消费者合同的格式条款、法律适用和管辖问题进行规制的法律原则仍应适用于网络环境  相似文献   

15.
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规则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 ,是格式条款司法规制的前提。格式条款之订入合同同样适用要约、承诺规则 ,但其要约应采纳明示原则 ,承诺可采取明示或默示方式 ,同时 ,格式条款不属于异常条款或抵触个别约定的非一般条款。我国《合同法》第39条第 1款规定了合同订立规则和效力规则。  相似文献   

16.
界定合同当事人合意的范围是否以合同书为准,需要考虑当事人在合同书之外所作出的允诺、约定等内容是否符合特定的条件,从而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如果当事人在合同书中设立内容合并条款,明确限定其合意范围局限于合同书,需要考虑相关的约定是否属于格式条款。内容合并条款的排除效力仅在作为单独磋商条款时才具有合理性。在存在内容合并条款的情况下,合同书之外的允诺、约定仍然可以作为解释合同的参考资料。  相似文献   

17.
对格式合同特殊解释规则的法理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从法理上看,由于格式合同具有定型化的特性,条款由使用人单方预先拟订,相对人不能就合同内容与使用人进行讨价还价的协商,使得古典契约法的基本原则———契约自由与契约正义———受到很大的冲击与限制。合同实践中,作为“经济人”的条款使用人为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通常在格式合同中订入一些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相对人的不公平条款,对合同上的负担和风险作不合理的分配,造成二者利益的严重失衡。因此,当格式合同的内容不明确或当事人对条款的理解存在疑义时,应作出不利于使用人的解释,以匡正使用人和相对人之间失衡的利益关系,维护合同正义。  相似文献   

18.
惩罚性条款(penaltyclauses),又称罚款条款、违约惩罚条款,是合同法中规定违反合同应承担损害赔偿的条款,在世界各国合同法中几乎都有所规定。惩罚性条款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订入合同中的,若出现违约情形则违约方必须支付另一方过高金钱赔偿的条款。当事人很容易依靠自动履行合同义务而加强此类条款的效力。根据其含义惩罚性条款所规定的赔偿金高于一般赔偿金,合同中规定较高赔偿金额的惩罚性条款是否有效?法官在其中所起的作用是什么?两大法系对此有不同理解。一、普通法系不承认惩罚性条款的效力  普通法系…  相似文献   

19.
一、计划合同责任的含义在我国,以经济合同是否受国家计划约束为标准,可把经济合同分为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计划合同是指依据对当事人双方或多方具有直接强制约束力的指令性计划订立的合同。非计划合同是通过当事人自愿协商所达成的协议。计划合同与非计划合同相比,其订立、选择合同当事人、决定合同内容、变更或解除合同及责任方面,均具有自身特点。由计划经济  相似文献   

20.
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协议,所谓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经成立的合同在当事人之间产生一定的法律约束力,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律效力.我国《经济合同法》第9条规定:“当事人双方依法就经济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一致,经济合同就成立”,从表面上看,这一规定将合同的成立问题单独作出规定,从而使合同的成立与生效作出了区分.实际上并非如此,该法第6条规定:“经济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意味着合同的成立,合同的生效是不区分的.从我国司法实践来看,基本上没有区分合同的成立和生效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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