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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赵静波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2,(3)
市场经济的发展与加入WTO,对我国地方立法及立法程序提出了新课题,立法审议作为立法程序的前立法阶段,它的完善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对地方人大立法审议程序的现状分析,提出改革与完善的途径。 相似文献
2.
王伟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22(3):28-31
宪法被奉为“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和“人民权利的保障书”,但在中国,这主要体现为一种原则规定而非可以运用的法律武器,以至有人质疑:宪法是不是法。中西方宪法及宪政生成、演进历史已经表明:宪法的权威来自宪法的实效,宪政的实现离不开宪法实施的制度建设。所以,构建一个宪法实在化的现实进路便成为我国宪法理论研究的重要课题。香港法院的宪法司法解释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宪法解释之间的冲突和互动无疑为此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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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人大是最高权力机关,也是法定的宪法监督主体。从形式上看,全国人大的宪法监督内容较为广泛、层次较为丰富,但实践中该权能发挥的作用并不大、亟待强化。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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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军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5,(12):17-21
关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是否具有宪法监督权的争论由来已久,事实上,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权力体系中居于特殊地位,对地方违宪行为等负有特殊责任,在宪法贯彻实施中也具有特殊作用。从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实施宪法监督的对象、范围、方式和程序四个基本范畴来看,理应发挥其在宪法监督中的重要作用。对此,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还应注意加强自身建设,正确处理和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人民法院以及和地方党委的关系。 相似文献
7.
现代国家的公共财政目标,内在统一了宪政所涵括的民主理念和法治要求,其实现对规制国家行为和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意义.作为公共财政制度基础的预算审议,不仅是民主财政的重要内容与运行规则,而且是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国家财政的基本途径,是现代国家走向宪政民主的试金石.根据立宪主义的原理,结合我国国情完善预算审议制度,从国家制度层面应重点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从地方治理层面,以地方财政改革出现的参与式预算为契机,构建公民直接参与预算的程序机制;从公民权利的视角,则应逐步推进预算公开,落实公民对政府预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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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树坤 《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29(3):73-78
从制度创新的视角切入,以近代中国宪法文本为对象,检省近代中国宪法变迁的实质,可以得出近代宪法变迁不属于制度创新这一基本立场。“革命”在近代中国宪政化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但以革命的方式进行制度创新具有很大局限性。 相似文献
10.
宪政民主的试金石:预算审议的程序控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现代国家的公共预算目标,内在统一了立宪主义所涵括的民主和法治理念,其实现对规制国家权力和保障公民权利有着重要价值.作为宪政民主试金石的预算审议,不仅构成了公共预算的核心内容,而且是纳税人及其代议机构控制国家财政的基本途径.晚近兴起的协商民主理论,其建制化双轨制协商模式成为预算审议程序控制的民主路径.立足我国国情完善预算审议制度,在规范层面应健全预算法律体系;在制度层面应着重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在社会结构层面应培育和发展公共领域,促进公民有序参与预算. 相似文献
11.
人大预算绩效监督考评体制的全方位考察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周长鲜 《四川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5(3):22-31
人大对政府财政预算支出的监督是人大制度改革与完善的重要突破口。如今,人大对政府财政支出绩效的考评已不再是为什么要考评的问题,而是如何进行科学考评的运行体制的问题。这是一个价值因素较少而技术因素较多的过程,是一种将政治学理念与现实政治分析相结合的过程,需要在党委、人大和政府各自的职能划分和权力制衡的基础上,探索建立相应的编制权、执行权和审查监督权三者之间的相对分离和相互制衡的有效途径,进而逐步完善对政府财政支出事前进行决策考评、事中进行执行考评以及事后进行结果考评的运行体制,并能将人大对政府的绩效考评结果进行有效的反馈和利用,进而实现更有效的治国理政。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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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79年以来,地方人大就被认为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这一推论的基础通常被认为是“议行合一”.然而通过对“国家权力”和“议行合一”的基本内容进行分析,就会发现“议行合一”并不能推导出地方人大的现有定性.地方人大的角色错位不但存在着逻辑上的失误,还造成了实务的混乱.因此,需要寻找新的理论基础,并在此基础上对地方人大的性质重新进行确定,使其回正.在寻找的过程中,作为纵向分权技术的行政主体理论也许可资借鉴.这里的行政主体理论指的是经典的行政主体理论,而非我国现有对行政主体的理解.我国现有认识与经典的行政主体理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距,正是这个差距,使得地方人大的角色出现了错位. 相似文献
13.
人大对党实施宪法法律监督,既是推动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实现民主宪政的要求,也是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要通过完善宪法法律制度,明确人大对党监督的内容、方式、途径和程序,使人大对党的监督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 相似文献
14.
宪政是一种民主政治形态。清末改良派和清政府分别通过变法维新和预备立宪进行了宪政尝试,但都以失败而告终。学者们对这段历史的评价大多贬多褒少。客观地说,清末宪政运动有不少科学合理的因素,对其进行辨证分析,一则还历史以公正,二则对我国目前的宪政实践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5.
在对宪法典和相关宪法性法律文本变迁进行梳理的基础上,发现司法机关对人大作报告的监督方式是源于1979年的相关组织法的规定,与1982年宪法典的规定并不相符;人大对司法机关的质询权源于《地方人大和政府组织法》,而对宪法典原意解释的结果是无此项权利。由于司法具有统一性,而行政具有地方性,人大对一府两院的监督方式应区别对待,司法机关向人大作报告和接受质询的监督方式值得商榷。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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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治发展与扩大公民政治参与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中共中央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的建议》提出 :“加强城乡基层政权机关和群众性自治组织建设 ,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① 这表明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 ,是 2 1世纪初叶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重大课题。如何着眼于本世纪中叶实现现代化这一宏伟目标 ,依据现有社会经济历史条件 ,在党的领导下 ,整体性地“扩大”公民的有序的政治参与 ,是我国政治领域要把握的一个重要问题。1 政治参与 (PoliticalParticipa tion)是指公民“或多或少以影响政府人员的选择及 (…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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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代,选举制度是代议民主最基本的要素。在我国,人大代表作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体,是通过民主选举而产生的。在人大代表选举制度中,有选举权的普遍性、选举权平等、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或秘密投票)等原则。选民登记、选区划分、代表名额、代表候选人的提出与确定、预选、代表候选人的宣传介绍、投票选举、选举结果的确定、对代表的监督和补选等都是这些原则的展开和体现。同时,可将这些原则作为标准来观照现实的选举制度。随着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等的发展,选举法也必须与时俱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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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人民代表大会"精英吸纳"战略的实施,推动了我国政治民主化和科学化进程,但也不可避免地忽视了"非精英"的大众阶层。因此,在实施"精英吸纳"战略过程中,不但要考虑到社会精英阶层的政治参与,更要关注和吸纳非精英阶层的政治参与,最终全面推动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完善,以达到我国民主政治的整体进步。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