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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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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我国已构建起以未成年人专门法为主体,其他法律为补充的未成年人法律体系,为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提供法治保障。《治安管理处罚法》在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稳定、规范警察执法等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也肩负着保护未成年人、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任务。新修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草案)》从严惩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细化未成年人治安案件的办理程序,与《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相衔接,提升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质效,合理规制严重不良行为。但是《草案》中涉未成年人条款也存在法律原则缺位、保护对象不全面、保护措施不周密和教育措施不明确等问题,对此需结合实际,明确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以及专章规定未成年人警务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自1991年颁布实施以来,在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和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等方面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利用Excel和Cite Space软件对CNKI数据库中有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1089篇研究文献进行计量和可视化分析,从文献年度分布、核心作者、关键词时空分布和关键词共现等角度展示了研究热点和研究脉络。本领域研究经历了立法筹备期(1981年~1991年)、完善修订期(1992年~2012年)和深化拓展期(2013年~2022年)三个阶段的历史演进,形成了《未成年人保护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保护、网络保护、未成年人犯罪、合法权益等研究热点。未来研究中,在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体系建设、保护未成年人各类合法权益、加强和细化典型案例分析和普法宣传等方面做好前瞻性研究工作。  相似文献   

3.
随着数据时代和信息技术的发展,用户的个人信息受到极大威胁,未成年人更是如此,因此需要侧重保护。《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63条弥补了我国立法上对于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漏洞,值得肯定。在实践中适用63条时,需要对传统的知情-同意规则进行优化与调整,以便于更好地指导实践。欲合法收集信息,信息控制者需要采取合理方式告知有关事项,并征得未成年人用户及监护人同意,以缓和特殊主体利益保护与促进信息产业发展之间的矛盾。此外还可以从同意之前与同意之后两个阶段设立特殊保护机制,完善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体系。  相似文献   

4.
《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司法适用提供了观察与研究《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新视角。对该法颁布实施后至2019年的3323份判决书的研究表明,法院适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案件数量增长较快,涉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民事案件持续上升,案件主要集中在基层法院,省际区域性差别较大,援引条文分布不均匀。实践中,《未成年人保护法》承担了宣示、实体性规范、权利主张和教育说教等功能。文章还探讨了裁判文书反映出的《未成年人保护法》案件类型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为其规范、完善与修改提供了一种思路,从而更好地达到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5.
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飞速发展,未成年人涉网年龄持续走低、涉网人数占比持续上升,利用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高发、频发。与传统的性侵犯罪相比,网络性侵犯罪方式更便捷、手段更隐蔽,出现取证难度大、受害群体范围覆盖广、重复作案和重复受侵害情况明显等新问题,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施行后,增设了未成年人“网络保护”专章,对于防治利用互联网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前端预防不足、中期监控缺失、后期惩治不够等困境,需要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司法“六位一体”深度融合,共建共治,从构建性教育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强化犯罪惩治三方面共同发力,才能构建起多维保护体系,进一步防治网络性侵未成年人犯罪。  相似文献   

6.
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积极回应了当前面临的未成年人法律困境和现实诉求,提出和细化了许多具体举措,尤其是新增了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确立了国家监护制度,体现了重大的进步。在立法关系上,无论是与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草案,还是与现行的其他涉及未成年保护的相关法律,未保法草案均与之存在着不协调问题。未保法草案的修法思路亟待从“理想化的统领和难以操作的补漏”转向务实性的“重点明晰和问题导向”,亦即未成年人保护法的“福利法化”并呼应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的“少年法化”。未保法草案的体例布局未能充分体现立法本意和修法初衷,在概念厘清、文本形式、涵盖内容与表达逻辑上均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相似文献   

7.
近代以国家亲权(parents patriae)理论为出发含括儿童保护、少年司法等制度,拟定相关政策并且积极实践,成为国家治理首要任务之一。未成年人自我保护能力弱,当其遭受犯罪侵害、身体伤害、虐待等情形隐蔽性高,域外以儿童权开展相关措施,欧、美、亚洲多数国家以强制报告(通报)法制启动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任务,我国2020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亦将强制报告明订为法律制度。关于强制报告制度,有许多学者文章介绍他国制度详晰,考虑法制建设因文化经验背景存在不同的差异性之外,又未成年人在义务教育法施行后,成长过程于校园中学习为其普遍的生活场域,本文前以儿童保护历史发展作为概述,后则以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校园教育人员通报规范及实践予以叙述,提供关怀此议题有志之士作为政策拟定以及实践之参酌。  相似文献   

8.
《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2020,(2):F0002-F0002
为了分析和研究我国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现状和趋势,更好地保护青少年权益和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自2001年开始,中国青少年研究中心与团中央权益部合作开展了青少年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的系列专题研究,出版了系列图书:《预防闲散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研究报告》《家庭抚养和监护未成年人责任履行的社会干预研究报告》《中国城市社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模式研究报告》《中国工读教育研究报告》《中国流浪儿童研究报告》《流动青少年权益保护与违法犯罪预防研究报告》《青少年网络伤害研究报告》《未成年人网络沉迷状况及对策研究报告》《预防青少年重新犯罪研究报告》《未成年人法制教育和不良行为矫治研究报告》《新时代农民工权益保障研究报告》《我国未成年人犯罪的基本状况和治理对策》《网络不良信息与未成年人保护》等。  相似文献   

9.
先议制度模式为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提供了一个新的方向,有利于实现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少年保护与社会防卫双重价值的衡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议制度的功能分为:落实罪错少年的最大利益保护、优化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规范案件办理程序的正当性、增进处理结果的公正性、发挥先议制度的指引功能。此制度运行中面临先议主体的适格、绝对保护下的价值以及实体和程序事项与先议制度衔接的困境。结合我国的法治环境和司法实践,在符合本土司法体制特别是未成年人司法体制运行规律的基础上,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先议制度需要落实采用检察机关主导,多元主体为辅的模式、适用刑事案件,兼具不良行为的范围、实行分级干预保护管理的体系以及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相适应的配套机制。  相似文献   

10.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给网络不良信息滋生和蔓延提供了土壤与空间。网络不良信息的制作、发布、传播影响了未成年人的社会价值观念,对于其身心健康成长造成不良影响。由于行政法内容滞后、主体不明、监管重叠,无法在保障未成年群体的网络合法权益中发挥良好的监管作用。行政法规制定中宏观建构不完善,微观内容不清晰是目前行使行政权力的主要难题,研究中通过宏观建构解析与微观审视思辨明确行政法规中的缺陷。根据网络不良信息对未成年人的侵害情况,进行网络不良信息行政法规构造改进构思。明确立法指导思想、落实行政主体责任、补充监管指引规范、完善义务具体规范,从而完善不良信息监管体系,净化未成年人网络信息空间。  相似文献   

11.
未成年人司法原则是国家相关职能机构在处理未成年人案件时的基本遵循,对未成年人司法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联合国通过条约、规则、意见等法律文件,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未成年人司法原则,主要包括儿童最大利益原则、非歧视原则、双向保护原则、教育感化和惩戒相结合原则、公正审理原则、档案保密原则、相称原则以及非监禁化和最低限度标准原则等。为进一步贯彻实施联合国的未成年人司法原则,我国应制定专门的未成年人司法法、发布未成年人司法政策、提高未成年人司法工作水平,推动我国未成年人司法体系和司法能力的现代化。  相似文献   

12.
进入网络时代后,日本也面临着网络犯罪日益严峻的情况。根据相关数据,日本网络犯罪的趋势逐渐上升,网络犯罪的主体逐步低龄化,网络犯罪的外延不断扩大。以未成年人主体为视角,除了家庭、社区、学校等环境因素和家庭贫困等经济因素的影响,未成年人的猎奇心理也会导致未成年人网络犯罪。对此,日本除了对网络信息内容加强审查以外,在未成年人的生活物质保障与学校、社区等成长环境方面也尤为重视。日本是世界发达国家中未成年人犯罪率极低的国家,日本的经验能够带给我国启示。结合我国未成年人网络犯罪情况,我国应构建“前提介入”的不良信息内容过滤的系统、加大对未成年人的生活保障与素质教育,以便打击未成年人网络犯罪。  相似文献   

13.
互联网发展为未成年人带来数字便利的同时,技术进步也将未成年人置于网络安全风险之中。未成年人群体极易因网络信息管理不当和防沉迷机制落实不到位等技术问题受到来自互联网世界的侵害,在当前未成年人保护立法和司法逐步完善的背景下,针对未成年人群体遭受网络持续侵害问题,通过检察机关提起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来推动网络平台技术整改、督促行政主管部门加强监管是治理未成年人网络安全风险、实现未成年人网络权益全面保护的有效方式。  相似文献   

14.
引 言 少年儿童是国家的未来和希望。如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保护少年儿童的人身安全,促进他们的健康成长,是各个国家的共同奋斗目标。我国已通过了一些法律对这一群体进行保护。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儿童权利公约》,《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在其他的一些法律条款里,也有一些对青少年保护方面的规定,如《义务教育法》、《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中小学勤工俭学暂行工作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等。这些法案的出台,有利于维护少年儿童的合法权利。但最近一些年来,我国中小学生人…  相似文献   

15.
未成年人犯罪预防的智慧管理条款出现在上海、贵州等我国最新地方立法中。智慧管理的本质是数据处理,在国家亲权法则、利益平衡原则等支撑下具有正当性。但是,未成年人个人信息保护制度与智慧管理的兼容性不够,并且智能算法可能会引发风险,使智慧管理可能对未成年人权益造成侵害,存在法治困境。应当以《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核心,明确预防犯罪主体的基本权责划分格局。在此基础上,探索通过地方立法为智慧管理赋能,加强制度保障。地方立法对日常型、专职型、功能型预防主体处理个人信息数据时的权责进行细化和明确;对数据收集、共享、分析等数据处理内涵进行明确,特别对智能算法的限度进行规范化。  相似文献   

16.
3月1日正式施行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在算法治理领域为未成年人设置了保护专条。作为一种技术双刃剑,算法科技在越来越多地应用于未成年人教育与安全的诸多场景时,一方面为未成年人的保护构建起了一道“智慧”屏障,另一方面也可能会给未成年人这一特殊群体造成一定的侵害。新规的出台,说明防范算法侵害未成年人的规制方式也需要进一步优化。算法对于未成年人的侵害多表现在数据泄漏、过度推荐、不平等和歧视等方面,基于此,关于算法的伦理机制和针对未成年人的算法素养教育成为解决算法侵害问题的重要抓手。  相似文献   

17.
特殊未成年人保护“6+X”检社融合数智系统,是特殊未成年人保护“6+X”个别化社会支持体系履职(履约)系统与全过程嵌入式检察监督系统的智慧融合。构建数智系统是为了实现检察监督与履职保护协同并进,以精准、系统、全面地保护特殊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需要。该系统对个别化社会支持体系提供以“2+x”技能性教育为基础、“2+x”家庭式照管为保障、“2+x”社会化帮扶为托底的三重履职保护方案;同步对检察机关提供个别化社会支持体系全过程履职监督方案。其建设与应用为检察机关提供特殊未成年人保护领域检察监督与履职保护一体化数智模式的参考。  相似文献   

18.
网络不良信息传播是涉网型未成年人犯罪的重要诱因,该类信息之传播泛滥,除未成年人被害自身心智不成熟因素外,尚有保护不周、政府管控效果差等诸多成因。预防涉网型未成年人犯罪,须立足于未成年人“被害-加害”之身份双重性的基本立场。鉴于此,从“被害-加害”视角出发,未成年人犯罪认定上坚持总体“从宽”原则,未成年人的犯罪预防不应仅从犯罪学角度出发,更应从被害易感角度进行分析。源头规范网络信息内容,建构网络信息分级管理模式以过滤不良信息,通过网络刑事合规建设切断网络不良信息之传播渠道,从“政府-家校”多元角度体系构建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机制。  相似文献   

19.
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是一种被当今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未成年人犯罪矫正制度。从2003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通知》,到刑法修正案(十一)的施行,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得到长足发展,成效十分显著。为加强对未成年社区矫正对象的权益保障,结合未成年人特点,促进其顺利回归社会,202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区矫正法》又对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做出了专门规定。当前,我国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尚未确立科学的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管理制度,尤其是缺乏具有未成年人特殊保护特色的具体矫正措施,在未成年社区矫正理论研究和实务探索方面尚存诸多空白。进一步完善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体系,不断加强对未成年犯的教育矫正工作,具有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立足于分析我国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的现状与困境,借鉴域外先进经验,试图从立法、机构设置与人员培养、科技赋能等方面探索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未成年社区矫正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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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经过多年的发展,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贯穿着新时期工作的全过程,即:以创新为引领、协调推进;以绿色为基准、持开放态度、共享为目的。在此视域下,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若干薄弱环节亟需补强,如未成年人监护体系的完善与落实、跨国收养、诉讼救济等等,以预防和降低侵害未成年人事件的发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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