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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的理解适用问题探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刑法第294条第3款规定的"其他犯罪行为"不包括敲诈勒索等罪的观点,这与"犯前两款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规定不相符。尽管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又有其他犯罪行为的"看成吸收犯并无不当,因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有其他犯罪行为的"两者之间确实存在轻重差异;但将其看成牵连犯更有道理。将犯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又有其他犯罪行为"依照数罪并罚原则处理,这不违背禁止重复评价原则。 相似文献
2.
彭旭辉 《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3):327-330
国外有组织犯罪在我国被称为黑社会犯罪.我国当前立法所规定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与黑社会组织罪除了组织化程度不同外,并无罪质的根本区别.建议在司法中按"包含更恶"的刑法原则将事实上已经存在的"黑社会组织罪"直接纳入"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定罪科刑,在立法修改时将"黑社会组织罪" 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规定为同一罪名. 相似文献
3.
龙一平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4,23(2):72-73,85
黑社会性质犯罪是一种严重的危害社会的有组织犯罪,既是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问题之一,也是近年来我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一种新型犯罪,并大有发展蔓延之势.1997年我国刑法专门增设了"组织、领导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但在司法实践中对什么是黑社会性质组织,却往往难以认定,学术界的观点也众说不一,文章试就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界定作一探析. 相似文献
4.
刘丽萍 《湖北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3,33(1):101-104
放纵型渎职犯罪,无论是放纵走私罪,抑或是放纵制售伪劣商品犯罪行为罪和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都有着自身特定并完全有别于走私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共犯的犯罪构成.放纵型渎职罪是相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放纵或不履行法律规定的追究相关犯罪职责,情节严重的行为. 相似文献
5.
2002年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立法解释,对1997年修订<刑法>第294条规定的"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中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规定必须同时具备四个特征.本文从一起部级挂牌督办涉黑案件入手,论述"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成立及处罚. 相似文献
6.
白晓东 《福建农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15(2):86-90
对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界定,我国实务界与理论界各说各话,没有共识。理论界在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时,往往根据国外黑社会犯罪的界定作语义推演,理论难以指导实践;实务界则运用形式解释,以填充构成要件的方式检控被告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俨然演变为"口袋罪"。对此,适宜的解决办法是立足中国国情,运用语境解释,根据已有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审判实践,找寻该类罪的实质要件。同时,对该类罪的立法规定和司法解释作适当修正,确立"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出罪通道。 相似文献
7.
李高峰 《常州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28(4):80-84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十分复杂,社会危害性十分大,法律上惟有规定较多类型的具体罪种才能对黑社会组织犯罪的各种具体情形均加以描述,才能更加全面地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根据我国目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发展趋势等具体情况,我们应当适时地增设自称为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罪与资助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建立全面、系统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罪刑体系,有利于全面和深入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相似文献
8.
黑社会性质组织作为有组织犯罪的一种形态 ,既有别于一般犯罪集团 ,也不同于典型的黑社会组织。准确界定黑社会组织概念 ,科学分析把握其特征 ,掌握其特点 ,理清其与相关有组织犯罪形式的界限。以便在司法实践中稳、准、狠 ,特别是以准为重点 ,惩治、打击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9.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原因及治理对策研究 总被引:1,自引:1,他引:0
周蓝蓝 《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3,9(2):115-118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近十几年来发展迅猛、危害极大的犯罪。理论界就此罪的预防和治理的著述很多。本文拟在深入分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产生、发展的成因的基础上,借鉴国际"反黑"斗争的经验,探索预防和治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良方,以期维护社会的长治久安。 相似文献
10.
张明之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5,27(5):41-45
要正确地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就必须认真研究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概念及其犯罪构成要件,准确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其他有组织进行的犯罪之间的联系和区别,严格区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入境发展黑社会组织犯罪和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三者之间的界限。 相似文献
11.
刘耀彬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1999,(4):52-56
洗钱犯罪掩饰、隐瞒了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走私犯罪的违法所得的性质和来源,破坏了金融秩序和司法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本文在考察洗钱罪的来源和确立过程的基础上,分析了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 相似文献
12.
洗钱罪构成要件探析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张翔飞 《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01,14(3):106-111
我国新刑法规定的洗钱罪,作为对某些特定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性质和来源进行掩饰、隐瞒的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追究犯罪行为的正常管理活动;本罪的主体是上游犯罪分子及上游犯罪共犯以外的人,属一般主体,包括自然人和单位;在客观方面,洗钱就是对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走私犯罪的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不法性质和来源进行掩饰、隐瞒的行为,其手段和方式多种多样;在主观方面,本罪属故意犯罪,包括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3.
林安民 《河南工程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4):44-48
新中国成立后一段时间内我国曾消除了黑社会组织,但20世纪70年代末之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我国重新出现。根据黑社会性质犯罪的发展变化,我国不断制定并修正相关法律以预防、打击这类犯罪。近年来,我国黑社会性质犯罪呈现出发展迅猛、"保护伞"普遍存在、国际化趋势明显的变化趋势。因此,我们必须加大对高级别黑社会性质组织、黑社会性质组织"保护伞"以及境外黑社会组织的惩罚力度。 相似文献
14.
杨欣 《广西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31(Z1):344-345
作为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主体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否同时是其所包庇、纵容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成员不能一概而论,需区别"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不同行为来分别认定;同时,并非所有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都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相似文献
15.
金燚 《东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21,23(3):88-96
违法所得没收是一种建立在国家强制力基础之上的"准不当得利之衡平措施".出于彻底剥夺不法财产的规范目的 ,违法所得包括直接所得、间接所得和其等值财产,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于内在构造和刑事政策上的特殊性,违法所得的投资收益同样应当予以剥夺;违法所得没收的对象包括犯罪分子本人、共犯和第三人,共犯没收应立足于"基于共同处分权之连带没收"的立场,第三人没收应根据获利关联性区分第三人的类型和法律效果;为彻底铲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经济基础,同时兼顾人权保障的需求,应坚持总额没收和比例没收原则. 相似文献
16.
仪式炫耀、功能检视与规制应对——论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符号化样态及其治理启示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河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1):90-96
在国家保持高压打击态势的背景下,黑社会性质组织出现了采用"劣迹化"身份、"脸谱化"形象、"模式化"举止和"表演化"仪式等符号化样态以取代传统暴力特征的演进。符号化样态的运用,具有对内黏合成员的整合功能、对外塑造实力的威慑功能,以及降低刑事惩治风险的规避功能。就刑事治理而言,首先,在刑事立法层面,可考虑以"黑社会组织"一词统一指称涉黑犯罪组织,并将符号化样态纳入黑社会组织认定标准作为近期方案,将择机制定《反黑社会组织法》作为远期方案。其次,在刑事司法层面应摒弃黑社会组织必须具有暴力性的狭隘认识,对采取符号化样态的黑社会性质组织依法适用刑罚。 相似文献
17.
王德毅 《贵州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9(1):135-137
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对社会正常秩序和群众生活的影响日益严重,在打击该类犯罪中,如何正确认定则成为执法的关键,从"明知"和"参加"等方面对认定该类犯罪进行探讨以期在实践中能正确适用。 相似文献
18.
论黑社会性质犯罪中"组织性"证据的收集--兼论检察引导侦查的可操作性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组织性"证据,是指证明实施犯罪的集团是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的证据材料.实务中,由于主客观两方面的原因,"组织性"证据的收集存在三方面的突出问题.因此,有必要明确"犯罪的组织性"是"组织性"必要构成,明确"组织性"证据收集的途径和具体规格,同时加强警、检协作和追逃力度. 相似文献
19.
刑事政策的价值目标是追求功利和公正。功利价值强调对社会秩序的维护,公正价值主张对个人权利的保护。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当今世界各国共同面临的一大犯罪难题,其社会危害性大、犯罪严重化,已危及经济、社会秩序的稳定。对此,我国现阶段必须坚持"从严"打击的刑事政策。然而,"从严"打击必须以遵循罪刑法定原则为前提,准确界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做到不左不右,保障无辜的人不受侵害。以期实现严惩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和刑事政策价值目标的双赢。 相似文献
20.
李采薇 《华北水利水电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20,36(1):84-89
"套路贷"犯罪作为近年来民间借贷领域常见多发的新类型犯罪,严重扰乱了民间金融市场的经济秩序,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打击的对象之一。在涉黑认定中,应审慎考虑、综合把握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在涉恶认定中,应注意区分普通案件与恶势力案件,以及恶势力团伙与恶势力集团案件。此外,一定要遵循先判断是否涉恶、再判断是否涉黑的顺序,切忌认定不属于黑社会性质组织后直接归入恶势力范畴的做法。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