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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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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策略的立法选择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起草的过程中,学界围绕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保护策略的立法选择,存在有较大的意见分歧.一种意见主张应以债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主要通过善意取得制度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另一种意见则主张应以物权形式主义的物权变动模式为前提,主要通过物权行为的无因性原则和善意取得制度来共同解决物权变动中交易安全的保护问题.本文从对物权行为无因性原则的初步研究入手,运用讨论民法价值判断问题的实体性论证规则,阐述我国物权立法应采纳前述第一种意见的理由.  相似文献   

2.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物权编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对于确保交易的安全和便利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文章从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取向、理论根据、适用范围及与占有改定和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关系诸方面对善意取得制度进行了探讨,并阐述了作者自己的观点。  相似文献   

3.
所谓善意取得,系指以动产物权的移转或设定为目的而善意受让动产之交付,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纵为移转或设定的占有人无移转或设定的权利,受让人仍取得其权利的制度。善意取得又称取得,它作为民法物权中一项重要的、基本的法律制度,对于保护交易的动态安全,稳定社会财产的占有关系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起着积极的作用,因而被大多数国家和地区的民事立法所确认。我国民法至今尚未建立完整的善意取得制度,这无疑是我国民事立  相似文献   

4.
文章就物权行为实在论、虚构论与法定论诸观点进行了评析 ,指出物权行为作为法律事实在立法中予以确立的科学性、合理性。文章驳斥了法学界流传已久的一些误解。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理论不会导致交易中利益保护的失衡 ,该理论也不涉及第三人利益保护的问题。物权行为制度与善意取得制度在适用中也不产生规范竞合的现象。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与债权行为一样 ,其成立与生效都受法律行为规范的约束 ,所谓物权行为无因性的相对化纯为误解  相似文献   

5.
物权的公示是物权权利的公示 ,而不是通说所谓的物权变动行为的公示。同时 ,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占有而不是交付 ,不动产物权的公示方法是登记簿而不是登记。物权一经公示 ,应产生公信力 ,以保护交易安全和善意第三人的利益。因此 ,在立法上 ,应当确立动产善意取得制度 (占有的公信力 )和不动产登记簿的公信力制度  相似文献   

6.
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取得的特别规则之一,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适用于动产和不动产,但是具备市场流通性的盗赃物却被排除在善意取得的适用范围,这是多种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否认盗赃物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能合理保护善意受让人利益,不利于社会交易安全与稳定.我国正在编纂的民法典物权编应当从价值梳理与路径选择着手构建盗赃物的善意取得制度,以便更好地保护善意受让人利益,促进社会稳定有序发展.  相似文献   

7.
章正璋  彭启军 《学术界》2005,(6):243-247
物权行为理论能否均衡维护交易各方的利益,一直是备受争议的问题。反对物权行为理论者认为,物权行为及其无因性立法的最大缺点在于严重损害卖方的利益,违背交易的公平正义,并且列举其五种表现。而事实上,这些反对的理由均是从卖方的角度审视的结果,买方的利益被忽视了,离开对买方利益的维护,公平的交易秩序同样无法建立。物权行为制度能够均衡地保护交易各方的利益,善意取得制度无法取代物权行为制度。物权行为理论完善了法律关系理论和法律行为理论,合理解释了某些以物权的变动为直接目的的法律行为的性质,使得诸如保留所有权买卖、让与担保、融资租赁等新型的交易形式更容易、更适宜地建立起来。  相似文献   

8.
贾海洋 《理论界》2005,(9):91-92
本文从阐述物权变动的概念、意义、价值以及当今物权变动的立法模式入手,对物权变动各立法模式及其据以产生的社会背景进行比较分析,从而选择适合我国现有社会基础及经济生活方式的物权变动立法模式。这种选择不仅是法律制度和谐互补本身的要求,也是我国高速发展的社会特别是市场对法律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9.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评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因其高度抽象而难于理解,在我国的法律中是否承认物权行为的独立性与无因性一直是学者们争论的热点。物权行为无因性有其存在的必要性和可能性,它并不像有些学者所说的那样毫无存在价值。在现代市场经济中,第三人的交易安全比原权利人的权利更有保护的必要。物权行为理论与善意取得及公示公信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规范群,它们都有各自适用的空间。物权行为理论在物权法体系乃至整个民法体系中都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我国民法体系也应当采纳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10.
物权法作为主要调整有形财富的基本法律,其实施必然对资产证券化进程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具体说,所有权制度构成一切交易关系的前提,担保物权制度成为资产证券化操作的坚实保障,物权制度有关原理对于准确理解和适用信托制度具有积极功用,而物权登记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等对于证券权利的界定和转让等都有参照价值.  相似文献   

11.
论善意取得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善意取得制度为现代民法确定的一项财产所有权取得的制度 ,其目的是为了保护交易安全。本文重点论述了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及法律效果。关于法律效果 ,着重分析了物权变动和善意取得所涉及的债权关系。希望即将出台的物权法典能对善意取得制度作出明确具体的规定 ,使其真正发挥保护交易安全的作用。  相似文献   

12.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 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于不动产物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对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3.
善意取得制度本身的缺陷无法充分保护第三人的利益,其保护第三人利益的功能不如公示公信原则周密。物权的公示公信原则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均坚持物权变动须经公示,且物权公示具有公信力,而这在保护第三人利益方面具有一致性,但是两者之间无法相互代替。他们具有内在的本质联系,物权行为理论的区分原则和抽象原则为物权变动的公示以及公示的公信力提供了理论依据。应以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为基础,以公示公信只得为原则,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我国物权法的第三人保护制度。  相似文献   

14.
善意取得指无权处分他人标的的让与人,在不法将其占有的他人的标的交付给买受人后,若买受人取得该标的时为善意,则其取得该标的的所有权,原标的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的一种制度.动产物权可以适用善意取得,但对不动产物权可否适用善意取得,理论界尚有争议,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需要对善意取得的理论基础进行考察.  相似文献   

15.
再谈物权行为理论   总被引:30,自引:0,他引:30  
物权行为理论在中国曾长期处于被否定的地位。本文叙述了该理论的本来内容 ,纠正了对该理论的错误表述。对于中国法学界否定该理论的两个主要论据 ,即物权独立意思为纯粹的人为拟制、无因性理论导致交易不公正的观点 ,本文从法理上予以批判。同时指出 ,无论是折中主义还是善意取得制度 ,在法理上和实践效果上均有严重的缺陷 ,无法替代更为科学的物权行为理论。  相似文献   

16.
无权处分制度存在危害交易安全、易生欺诈且与权利瑕疵担保冲突等问题。原因在于宥于有物权合意必有物权变动的桎梏,未能正确处理公示与包含于债权合同的物权合意在物权变动上的关系。物权合意的成立、生效及是否发生物权变动由立法政策决定。债权形式主义下物权合意与公示在物权变动上的正确关系是物权合意有效,但不经公示不发生物权变动。  相似文献   

17.
王明中  王建平 《学术界》2007,13(1):180-186
旨在维护交易安全和交易秩序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世界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立法已经建立了善意取得制度,故对此制度的立法路径选择的研讨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本文通过对国外各种立法例的考察,立足于我国目前的国情和现有的相关立法规定,分析了我国对于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现状,提出了设立和完善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构想,以期裨益于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立法和研究。  相似文献   

18.
论善意取得制度与公示公信制度的适用规则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善意取得制度和物权的公示公信制度均具有保护第三人的重要功能 ,但对于如何在适用中保持这两个制度的和谐统一 ,始终未能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的足够重视。本文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认为 ,应以公示公信制度为原则而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构建善意第三人保护的基本规则。  相似文献   

19.
对第三人的保护是物权立法的基本任务之一。《中国物权法草案建议稿》对第三人的保护提出了善意取得制度、公示公信原则、物权区分原则等规则。在我国物权立法中 ,构建第三人的保护制度应以物权区分原则为基础 ,以公示公信原则为最优 ,以善意取得制度为补充  相似文献   

20.
徐凤真 《东岳论丛》2004,25(1):183-187
物权行为抽象原则的主要贡献在于其所保护的是连环交易中的交易安全。无论是从实际效果考察,还是从理论圆满性上分析,不动产登记的公信力和善意取得制度在对交易安全的保护上,都不如抽象原则更具优势。抽象原则的适用多数情况下不会给出卖人造成不利益,即使某些情况下给出卖人造成了不利益,也并不必定意味着不公正。整体而言,抽象原则的适用基本无违交易的公正。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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