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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71 毫秒
1.
权利的代价——权利限制的根据、方式、宗旨和原则   总被引:15,自引:0,他引:15  
:权利受法律的限制是权利必须付出的代价。它的正当根据是建构一种和平共处的权利秩序 ,化解多种利益之间的冲突和确保社会责任的承担。法律对权利的限制一般采用“权利附条件”的方式来实现 ,从表面看它是对权利的主体资格和行为自由的限制 ;从深层看它是对权利所设定的利益的限制。但是 ,这并不意味着法律对权利的限制可以任性。只有把权利限制的价值目标定位在关怀和捍卫权利时 ,权利限制才不至于实质性地损害或剥夺权利本身。据此 ,权利限制必须遵循正当性、不贬损性和最低性原则  相似文献   

2.
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限制竞争行为和垄断行为,这些行为破坏了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特别是由于知识产权滥用行为具有隐蔽性和不易察觉性,致使知识产权滥用已成为企业排挤竞争对手和发达国家实行贸易保护主义的重要手段与高级形式,研究和探讨知识产权滥用行为的危害性及其在专利领域表现比较突出的特点,有助于权利滥用的界定,指导知识产权人正确行使权利,并结合本土实际,制定我国反知识产权滥用指南.  相似文献   

3.
社会优位下的权利本位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康敬奎 《求是学刊》2005,32(3):83-88
阶级性不是法的唯一属性,以权利为核心重构现代法理念,将成为现代法理念的核心内容。从法治国家的理念、权利和义务(权力)的关系、市场经济的需求来看,必须坚持权利本位。权利本位内涵着个人优位下的权利本位和社会优位下的权利本位。有些学者认为,西方社会已经由权利本位过渡到社会本位,这是一种误解,其实,西方社会正在由个人优位下的权利本位理念过渡到社会优位下的权利本位理念。社会优位理念和和谐社会的理念完全契合,当个人的权利和社会的权利发生冲突时,社会权利应优先于个人权利。建设和谐法治社会,应该坚持社会优位下的权利本位理念  相似文献   

4.
在弱势群体权利保护过程中,弱势群体的利益是否会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公共权力能否干涉弱势群体的权利?救助弱势群体是否只是社会的责任?在宪政法治条件下是否需要法制强权?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为时代背景,正确处理弱势群体利益与公共利益的关系;弱势群体权利与公共权力的关系;自我救助与社会救助的关系;宪政法治与法制强权的关系。  相似文献   

5.
李秀鹏 《求是学刊》2016,(2):99-106
宪法发展的历史表明,人权可能在民主的名义下遭受到严重的侵害,多数决定的民主原则本身就隐含着对少数人权利的现实危害可能性。为了使社会的每个成员都能切实享受到基本权利带来的利益,不仅要保护绝大多数人的基本权利,也要保护少数人的基本权利。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践行宪法宽容的精神。现代宪法所体现的宽容精神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伦理基础,宪法文本的规定是少数人权利保障的法制前提,而少数人权利保障则是法治国家实现宽容的必然要求。  相似文献   

6.
论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标准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法律意识现代化的标准是评价社会主体对现代法律和法治主观把握状况的标尺,包孕着法律形式观现代化和法律价值观现代化的标准,而公民对法律的信仰状况则是评价社会主体法律意识现代化程度的综合性指标.法律的形式合理性观念是现代法律形式特质的主观心理确证,它包括法律规范的形式严整性观念,法律体系的完备、和谐的观念,法律的程序化观念和法律的效益观念;而法律的价值合理性观念是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内在法权关系和现代法的价值理念的体现,它包括自由追求与理性自律相统一、个人权利主张与社会利益维护相统一、人格平等和坦然面对差别相统一以及法律是维护合法权威与防止、制约权力滥用的统一的观念等具体价值指标.  相似文献   

7.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先后制定了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授予知识产权权利人众多的权利,权利人通过这些权利获得精神和经济上的利益。正是因此才调动了人们创造专利、商标和作品这些无形财产的积极性,从而促进社会的发展。然而,人类社会是群体的社会,不能仅仅强调个人的权利,还要考虑公众的利益。这就要对专利权人、商标权人和著作权人的权利进行必要的限制。强调专利、商标和作品的合理利用,就是对权利人权利限制主要手段之一.1 所谓合理利用是非权利人对知识产权客体利用的一种。知识产权客体的利 用在理论上有多种,如合法利用和非法利用…  相似文献   

8.
权利冲突不可避免,化解权利冲突最理想的办法就是进行权利限制.权利限制是法律为权利冲突预设的纠偏机制,不能无限扩张,必须受到一定的限制、遵守一定的原则.特殊情形的财产交易中,为了让那些具有公共利益性质或者更需法律特殊保护的权利得以优先实现,法律以优先购买权的方式限制了出卖人和其他竞买人的权利行使,但是这种限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是只能赋予特殊群体;二是只能在法律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才可以行使;三是不得损害其他当事人的利益.社会经济的发展使得房屋承租人的弱势群体状况发生变化,并且该制度还存在着法律漏洞太多,法律效果并不明显等问题,已经没有继续保留的价值,应当予以废除.  相似文献   

9.
王雪婴 《唐都学刊》2009,25(4):76-79
改革开放后中国社会出现了急剧的社会变迁,整个社会呈现出多元化发展态势.社会出现了分层,人们的信仰也呈现出一定分层次性.社会各阶层在信仰上的表现和异同,信仰与阶层的辩证关系,信仰在促进阶层和谐乃至于社会和谐中的地位和作用,促使人们关注社会冲突与和谐中的和谐现象,阶层间信仰的和谐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  相似文献   

10.
论市民社会与中国法治之路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刘武俊 《唐都学刊》2003,19(4):150-153
从法学的视角看,现代市民社会的形成过程,其实就是私法理念的实现和宪政精神的诞生过程,就是私法文化和宪政文化的孕育成熟过程,同时也是社会生活的法治化过程.从宪政和法治的视角讲,所谓市民社会就是与国家的公域相对峙的、主要由私法体系维系其自由和秩序的并呈自发态势的私人自治领域.法治的真谛在于熔铸和弘扬一种以市民社会的私权利为内核并融入民族文化传统的私法精神和宪政理念.市民社会是中国步入法治社会不可逾越的必由之路.  相似文献   

11.
魏治勋 《求是学刊》2006,33(3):86-91
在司法过程中,价值衡量是法官填补法律漏洞、作出正确裁判所必须依赖的重要方法。然而,长久以来,价值衡量被简化为利益衡量,并在许多法学论著中取得了支配地位。文章意在指出,这种简化实质上是一种将权利利益化的庸俗产物,它对于法治和司法正义必然产生损害,指出这一实质,并作出“权利论”的批判,有助于维护法治之真谛并在司法实践中推动它的实现。  相似文献   

12.
"人肉搜索"既是正义之器,又可能演变为网络暴力.在公民社会与政府体制"双重不规范"和宪法权利"现实残缺"的条件下,"人肉搜索"实质上充当了宪政供给不足时的一种替代性机制.徐州立法禁止"人肉搜索",试图在保护隐私的法律精神下匡正"人内搜索"可能带来的个人权益侵犯,无疑是符合法治精神的,但却存在着管制色彩过浓与缺乏利益衡量思维两条硬伤.美国等国家的法治经验也告诫我们,对于"人肉搜索"的法律规制需要慎行,或许宪政视野下的网络公民社会才是我们更应该关注的话题.网络促进了当代中国宪政文化的整合与转型,"人肉搜索"中产生的网络言论自由膨胀和网络暴力也会在网络公民社会的构建中得以实现宪政理念下的自我规制.当然,为实现这一目标,需着力解决好塑造网络公民、推行网络自治和深化政治参与等三大课题.  相似文献   

13.
在司法过程中,价值衡量是法官填补法律漏洞、做出正确裁判所必须依赖的重要方法。然而长久以来,价值衡量被简化为利益衡量并在许多法学论著中取得了支配地位。这种简化实质上是一种将权利利益化的庸俗产物,对于法治和司法正义必然产生损害。指出价值衡量与利益衡量的严格界限,并做出“权利论”的批判,有助于维护法治之真谛并推动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实现。  相似文献   

14.
邹渐维 《探求》2006,(Z1):78
和谐文化的形成,是一定的社会主体对历史的、现实的和未来的社会生活的自觉认识和向往,代表了一定社会主体的利益,同时也体现了一定社会主体对社会发展的认识水平.从表现形式上看,和谐文化既有思想观念方面的内容,又有制度规范方面的内容.从思想观念上说,和谐文化体现了人们对和谐社会的认知、感受,对社会和谐目标的追求;从制度规范上说,和谐文化体现了人们在和谐思想的引导下建立的一系列调整利益关系、化解社会矛盾的制度和机制.和谐文化是人们依附的精神家园,也是和谐社会具有凝聚力、向心力和感召力的源泉之一.一个社会的和谐,在本质上体现为一种和谐的文化精神.因此,和谐文化以教育人、引导人、鼓舞人、塑造人作为始终不渝的追求,以引导、培育人们的和谐的思想观念和价值取向为目标.  相似文献   

15.
所谓受刑人权利,就是受刑人作为具有受刑人身份的人所应当享有的权利,其权利主体是具有特殊身份的人——受刑人,权利内容是享有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利益、提出未被法律剥夺和限制的主张。受刑人应当享有的权利,是由受刑人的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决定的,由法律规范和非法律的其它社会规范确认为正当的受刑人的行为或行为自由、行为方式。  相似文献   

16.
在刑事诉讼中,由于对被告人权利的日益关注,被害人权利反而相对成了一个“弱势”问题.人们长期认为,一旦国家追诉成功,被害人的权利就自然会得以实现;但现实情况却是:在公权力的强势笼罩下,被害人的诉权形态是不完全的,这种不完全性决定了国家永远无法完全代替被害人实现利益,有时被害人的利益与国家利益之间甚至呈现对抗态势.以一种新的国家责任视野审视被害人权利的实现,进而实现被害人权利与国家利益的动态平衡,是我们在理论推进中必须面对的课题.  相似文献   

17.
沈雄杰 《学术交流》2007,(12):50-52
随着数字网络技术的发展,著作权的精神权利保护问题又成为著作权法领域的焦点之一。精神权利是否需要保护?透过分析答案是肯定的,并得出保护精神权利不仅需要追求作者私人利益与公众利益之间的动态平衡,还需要保持公众利益之中的不同类型利益的平衡。在不同类型利益的不断冲突与保持其平衡的矛盾中,需要对精神权利的保护选择最优的制度安排。我们尝试从经济学角度出发,以效用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制度变迁与选择理论,结合相应的数学模型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得出精神权利保护应遵循制度净利益最大化原则,并给出制度净利益最大化原则实现的条件。  相似文献   

18.
因为公共权力本身容易导致腐败的特性,对公共权力给予必要的限制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要想对公共权力的限制能够有的放矢和真实有效,就必须对公共权力概念本身给予解析,显现其构成要素。对症下药方能药到病除。在法律上,公共权力首先表现为强制力;其次是一种特殊的权利,是一种不能被抛弃的权利;最后公共权力的内核是一种易异化的法律义务。而造成公共权力腐败的原因正是因为它的核心要素是一种易异化的法律义务。  相似文献   

19.
社会权利保障是现代法治的必然要求。权利伦理化和权利社会化是社会权利保障形而上的理论基础。维护社会稳定、保障民生和提振民权则是社会权利保障的功利基础。未来我国法治发展应当把社会权利保障作为重点,并以平等化、法制化、司法化、社会化等四化建设为导向来创新社会权利保障模式。平等化,就是要从"倒福利"变成"正保障";法制化,就是要从"政策支票"变成"国家责任";司法化,就是要从政府"自我约束"变成"权利救济";社会化,就是要从"行政包揽"变成"合作治理"。  相似文献   

20.
为了解决经济和社会权利实施所面临的困难和挑战,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委员会提出了"最低核心义务"的概念.这一概念是对"逐渐实现"的义务的反思,它承认经济和社会权利的某些要素为国家创造了一种立即实现的义务,这种义务不受"逐渐实现"的义务的限制,并以此作为评估政府义务的基础.委员会正是通过"最低核心义务"来强调政府实施权利的必要的步骤,以此来规避确定权利内容的困难问题.对最低核心义务的界定主要借助于两个被广泛使用的分析框架:一个是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一个是行为义务与结果义务.对最低核心义务概念应从多维视角加以理解,它既包括尊重、保护和实现的义务,也包括行为义务与结果义务,是一种多维度的义务体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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