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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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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杜有刚  宋宏伟 《职业》2012,(34):84-85
我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九十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在从业期间和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必须遵守劳动合同约定的竞业禁止条款,保守原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与知识产权相关的其他保密事项,否则,劳动者将承担违约责任,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但从法律规定看,我国劳动合同法对竞业禁止制度的适用进行了严格限制和制约.  相似文献   

2.
【上期案例回放】周女士是贵州一家国有企业的人事处处长,最近她正为辞退一名员工的事情而大伤脑筋。甲员工去年刚刚被招聘到企业,与企业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但上班不到一年,甲就开始经常旷工,多次规劝无效后,人事处根据奖惩规定,对甲做出了除名决定。但因为甲所在的是企业比较关键的岗位,除名后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也给企业的工作进展造成了一定的损失。周女士的问题是,除名后,企业是否可以追究甲的违约责任?或要求甲承担因自己的行为给企业造成的损失?  相似文献   

3.
张军 《职业》2007,(16)
近几年来,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条款而引发的劳动争议越来越多。违约金是合同法中违约责任的一种主要形式,劳动合同也是合同的一种,但在劳动合同中,违约金是否作为劳动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各国法律的规定不尽相同。有的国家按照合同法的原理认可违约金条款,有的国家则在法律上禁止劳动合同约定违约金,如日本的劳动标准法、韩国的劳动基准法等。我国的《劳动法》只是在第19条中规定,劳动合同必备内容中应该包括"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的条款,未明确规定违约金制度。各地对违约金问题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例如北京、山东、辽宁等地认为双方当事人可任意约定违约金,只要不违法、不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况,违约金就可以适用于劳动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上海、江苏等地则将违约金限定于两种情形,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和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活动已经打破地域限制,用人单位跨地域经营和用工、劳动力跨地域流动越来越普遍,亟需建立统一的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将于2008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统一了劳动合同违约金制度。下面三个虚拟案例中小A的不同经历,全面呈现了《劳动合同法》中对于违约金的新规定。  相似文献   

4.
《老年人》2004,(12)
问:我是一家公司的职工,下班后到儿子开办的私营企业帮忙。今年4月,我年满60周岁,向公司申请退休,可是公司怀疑我对儿子泄漏了公司的技术秘密,给公司造成了损失,迟迟不为我办理退休手续。请问这样做符合政策规定吗?施宝俊答:依照我国法律和政策规定,劳动者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或者符合提前退休的条件,就可以办理退休手续,享受退休有关待遇。至于其他情况,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的职工办理退休手续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2000]137号)指出:“……关于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给企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在退休后如何赔偿问题…  相似文献   

5.
李宗录 《职业时空》2005,(16):36-37
董事责任保险的内涵董事责任保险,全称为“公司董事和高级职员责任保险”,是指公司董事及高级职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过错导致第三者遭受经济损失而依法应承担相应经济赔偿责任时,由保险公司按照与公司董事签订的保险合同约定来承担经济赔偿责任的一种保险。其具有三个特征:  相似文献   

6.
如何平稳处理员工的劳动关系,是关系到转制改制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因素,也是直接影响员工劳动权益的重要问题。从中国劳动保障报法律事务中心劳动法咨询热线反映出的情况来看,在企业改制转制中,容易引发的争议集中表现为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因此,转制改制中的劳动合同管理应充分注意以下几个问题:一、劳动合同的变更 根据《劳动法》第24条和第26条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后,可以依法进行变更。至于变更劳动合同的理  相似文献   

7.
纯粹经济损失是一种比较特别的损失类型,有别于传统的直接或间接损失,法律对其赔偿问题没有作详细的规定。为了保障受害人的利益,本文根据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基于侵权法的纯粹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承担建议。  相似文献   

8.
滕玫 《职业》2001,(2):36-37
劳动争议主体,即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是劳动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企业与职工为劳动争议案件的当事人”。 一、作为劳动争议的劳动者主体的法律适用 “劳动者”必须具有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劳动权利能力是指依法享有劳动权利和承担劳动义务的能力和资格。《民法通则》规定,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而公民的劳动权利能力则从16周岁开始,终于退休,这与民事权利能力明显不同。劳动行为能力是指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依法取得劳动权利和…  相似文献   

9.
《当代老年》2008,(1):11-11
问:丈夫早年去世后,我带着女儿过,一直没有改嫁,女儿大学毕业后留在省城工作,我仍在老家单独生活。我今年56岁,但已经基本丧失了劳动能力,全靠女儿邮寄钱供养。前不久,我由于行为不谨慎造成邻居财产受到损失,损失金额在2万元。由于我无力赔偿,邻居就叫我女儿负责赔偿。我女儿刚参加工作没两年,工资收入很低,只够自己和我的生活费,根本赔不起。而且是我惹的祸,与女儿毫无关系,叫她替我承担赔偿责任也太冤枉。请问,靠子女赡养的老人造成他人财产损失,子女是否应该代替承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10.
问:邻居的大妈在一次乘公交车时,因汽车司机遇险情急刹车而摔倒骨折,花去医疗费上千元。请问,乘客在公交车上负伤由谁赔偿?读者肖民答: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乘客上了公交车就与营运者发生了合同关系,就是一种默认行为。所以,因司机失误或者车辆事故造成乘客受伤,公交公司应负赔偿责任。如果造成乘客受伤的主要责任不在公交车一方,则应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处理,公交公司也有先行赔付的责任。乘客在公交车上负伤该由谁赔偿?@天山  相似文献   

11.
《老年人》2003,(7):42-43
问:我退休在即,与公司发生了关于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待遇问题的争议,这属于劳动争议吗?我该通过怎样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答:劳动争议是指劳动关系当事人即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因执行劳动法规,履行劳动合同以及其他劳动问题所发生的劳动权利、义务方面的纠纷。调整劳动关系的重要法律是《劳动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都属于劳动争议。这里的“保…  相似文献   

12.
国家旅游局出台了《旅行社质量保证金赔偿暂行办法》,对困扰游客和旅行社多年的旅游质量赔偿问题作出了明文规定。主要内容如下:旅行社收取旅游者预付款后,因旅行社的原因不能成行,应提前3天(出境旅游应提前7天)通知旅游者,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除全额退还预付款外,另赔偿旅游者预付款的10%的违约金。因旅行社过错造成旅游者误机(车、船),旅行社应赔偿旅游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并赔偿经济损失10%的违约金。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费、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的违约金。导游违反约定…  相似文献   

13.
周圆 《现代妇女》2014,(3):266-266
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划定了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范围,行政赔偿范围既包括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承担赔偿责任的行为范围,也包括国家对上述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承担赔偿责任的范围。行政诉讼受案范围与行政赔偿范围之间关系具有一定关系,研究二者关系对研究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和行政赔偿有重要意义。  相似文献   

14.
于颖 《现代妇女》2014,(7):114-114
缔约过失责任系违反先合同义务而产生的责任,其与违约责任不同,主要针对信赖利益而产生的损失。在缔约过失责任中,机会利益的丧失一直是一个有争议的概念,本文从机会利益在信赖利益中的地位以及机会利益丧失的性质出来,进而探讨机会利益丧失的赔偿方式。  相似文献   

15.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12条规定:“二人以上分别实施侵权行为造成同一损害,能够确定责任大小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难以确定责任大小的,平均承担赔偿责任。”对比该法第8条和第11条的规定,本条规定的是无意思联络数人单独侵权的一般情形,即各侵权人分别独立构成侵权,而不成立第8条和第11条所规定的侵权。  相似文献   

16.
《职业》2003,(8):42-43
企业和职工都希望能够把全部的精力投入到工作当中,不发生任何的争议,这首先就需要一份明确而且公正的劳动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都应当在合同中加以明确,劳动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及违约责任等事项,特殊的还应当包括培训和保守商业秘密等内容。劳动合同的内容清晰明确能减少劳动争议的产生。 但当诉讼和仲裁不可避免时,证据就成为最重要的武器。劳动争议案件的证据根据不同的争议类型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下面就两类比较典型的劳动争议案件谈一下证据的准备及运用问题。  相似文献   

17.
银行卡密码被犯罪分子利用科技手段盗取,卡内资金被犯罪分子迅速转移。持卡人的损失该由谁承担?以往法院的判决也各不相同,有的地方法院判银行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有判银行承担部分责任,甚至有的判银行不承担责任,而南京一位打工仔却首次获得了全额赔偿。  相似文献   

18.
编辑同志:退休后我被某单位返聘,并签订了5年合同。日前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在裁员时把我减了下来。请问我可否按《劳动法》向返聘单位提出经济补偿?云来云来同志:《劳动法》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30日向工会或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其适用对象,是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签订了劳动合…  相似文献   

19.
编辑同志:前不久我和老伴乘火车去外地旅游。在车厢里两乘客发生口角,其中一位操起茶杯砸向另一位,那人一躲闪,茶杯砸在我老伴头部,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近4000元。当时因忙于抢救,未顾及肇事者,现已无法找到他。请问:乘火车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李梅李梅同志:旅客乘火车受伤该由谁承担责任,不能一概而论,应依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不过就您来信所述,您老伴无故挨打,蒙受伤害的损失,应由铁路运输部门承担赔偿责任。《铁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因铁路行车事故及其它铁路运营事故造成人身伤亡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承担赔偿…  相似文献   

20.
吉双城 《职业》2013,(19):54-55
"碰瓷"泛指一些不法分子投机取巧,敲诈勒索骗取赔偿的行为。而职场"碰瓷"就是指一批人专门钻企业劳动管理的漏洞,上岗后通过各种方式拖延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工作一段时间后再以企业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为由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双倍赔偿。2013年5月海淀法院劳动争议案件审判白皮书显示,一批专钻企业劳动管理漏洞的职场“碰瓷人”数带正迅速扩大。甚至还有很多人以黑代理、“离职策划人”为依托,专找企业管理漏洞甚至伪造证据索要劳动报酬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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