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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1 毫秒
1.
司法大数据是司法活动与大数据科技的结合及其在司法领域的积极运用。司法大数据以裁判结果为载体,融合了立法与案例的多种信息与数据资源,为法官审判案件提供了可依据的数据支持,可帮助法官形成对案件的认知和判断,对司法公正具有积极的“正功能”。但司法大数据在提升审判质效的同时也会因为数据科技的缺陷给司法公正带来“负功能”。因此,应重视数据标准和规范的建设,提升司法大数据使用的合理性和安全性,消除“数据陷阱”,让大数据切实助力司法公正的实现。  相似文献   

2.
大数据是对当前信息技术发展状态的概括和新描述,大数据正在重构人类的生产生活方式与社会治理机制。司法大数据是法院极为重要和宝贵的信息资源,在司法工作中运用好大数据对于推动审判管理科学化具有重大的意义。我国各级人民法院在运用大数据提升审判管理水平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但也面临比较严峻的挑战与障碍。为促进审判管理的科学化,人民法院应完善信息平台建设,实现司法数据的互通共享;提高司法数据采集处理能力,全面收集存储司法数据信息资源,大力推进司法数据的精准分析、深度发掘与运用;建立质效型运维保障机制,进一步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相似文献   

3.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发挥刑事司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案件移送率较低、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证据转换比较困难、检测鉴定难度大、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不顺畅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当前应积极推进五项工作:构建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案件积极移送;制定案件移送标准,提高案例移送受理率;明确证据转换规则,提高证据采信度;健全检测鉴定机制,确保鉴定意见可信度;构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资源共享。  相似文献   

4.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两大抓手,二者协同配合是有效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破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罪不究"难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基于相关实证数据的分析,发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机制虽已日臻完善,但该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涉罪案件移送程序不畅、证据转化认定及审查困难、案件信息难以有效共享、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力等现实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对立案追诉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缺乏长效性协商互助机制、案件信息共享和交互不畅等.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的现存问题、域外经验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应当通过加强涉罪案件移送协商互助力度,强化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认定、健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加强管理、提升检察机关监督刚性等方式,以健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劲合力.  相似文献   

5.
当前司法透明评估仍面临着主客观指标失衡、评估方法与技术局限以及评估结果存在实效限度等疑义,如吴兴法院司法透明指数实验即存在抽样小样本数据测量误差、司法条数据限制、不同数据间信息整合度低、难以有效挖掘司法数据背后所蕴藏的运行规律及价值信息等问题。大数据时代给以司法透明指数为代表的量化法治评估实践带来了颠覆性的变革,大数据的巨容量、快速度、多样性、价值性等特征能够解释司法运行与其他社会现象的内在关联,辅助于决策分析和未来指令型规划。大数据时代司法透明指数面临着思维变革、社会变革和方法论格局变革,一方面既需要回应民众的司法诉求,实现司法公开与司法公正的动态平衡;另一方面应当厘清司法公开的社会机理,优化司法实施成效和决策水平。同时也需保持谨慎而谦抑的态度,洞悉大数据时代司法透明评估的理论限度与现实需求,提升智能化管理的实效,增进民众的法治获得感。  相似文献   

6.
随着司法体制改革带来的司法权力扩增,司法权的监督成为重点。当前,司法责任制带有结果主义导向误区,传统监督机制功能日趋虚化。大数据则为司法权的监督提供了新路径,体现为基于数据采集的实时监督机制,基于数据画像的业绩考核机制,基于知识图谱的证据审查机制以及基于法律推理的偏离度预警机制。大数据司法监督具有全景式监督、预防性监督及算法监督的特征。同时,要注意大数据司法监督中的数据风险和算法风险,防止“监督”演化为“监控”,防范大数据对司法裁判权的过度干预。  相似文献   

7.
数据时代警察主导模式下检警衔接面临信息不对称、技术力量分散与侵犯隐私权风险的新困境,进而成为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退回补充侦查、辩护律师会见阅卷繁琐的重要成因。滥觞于证明标准诉讼规律的检警一体理论似乎能够为解决诸多困境提供理论支撑,然而其与我国传统检警关系与司法实践存在抵触暂不可能付诸实践。借鉴检警一体理论的合理因素加强检警衔接紧密性,强化检察引导侦查,在数据共享视域下通过数据共享、整合科技力量、加强对数据技术侦查手段监管等途径完善数据时代检警在诉讼程序中的衔接配合。  相似文献   

8.
我国刑罚权与行政处罚权在调整范围上存在着交叉重叠现象,因而有必要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衔接机制,以实现实务操作的规范化目标。论述了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的目的和意义,回顾了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历史,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我国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9.
随着智慧法院建设的深入推进,人民法院司法审判大数据海量增长。发掘蕴藏在司法大数据中的丰富信息,探索司法案件与社会活动、政府行为之间内在的关联与规律,是人民法院延伸司法功能、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的创新举措。司法大数据种类繁多、信息量巨大,社会治理的内涵更是无限丰富,对两者之间的关联关系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研究,工程量浩大,决非朝夕之功可以完成。鉴于司法大数据在社会治理中的功能、参与方式和面临的难题具有共通性,适宜先开展司法大数据分类和治理范围限定的样本研究。行政审判指数是社会治理效果的晴雨表。以J市法院行政审判大数据对市域社会治理的贡献为例,解读当前行政审判大数据参与社会治理存在的不足及原因,探索司法大数据深入分析应用的路径,可为该领域的实践展开与理论拓展提供参考。  相似文献   

10.
大数据是对海量信息的有效分析提取,可以用于证明事实之间的引起与被引起的关系。通过大数据认识事实,其基础是基于社会普遍认知判断引起和被引起事实具有可靠性。作为认识事实和证明事实之间关系的手段,在司法适用上,大数据可以作为电子数据使用,还可以作为司法认识对事实进行认定。  相似文献   

11.
犯罪预测是警察部门进行犯罪预警与侦查的重要手段。大数据背景下的犯罪预测兼有传统犯罪预测原理和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双重特色。犯罪预测大数据化改变了传统警务的执法模式,提升了犯罪预测的效率与精确度,确保了执法过程证据留痕与可追溯。与此同时,数据化的犯罪预测中存在的"黑数据"现象、数据获取过度侵犯个人隐私、算法不透明导致的歧视偏见以及数据壁垒的存在,给科学的犯罪预测造成一定风险。为应对风险,有必要优化犯罪预测中的数据选择标准,在数据收集时坚持信息"个人自决"原则和比例原则,一定范围内促进算法公开与透明,加强数据之间的交流与共享。  相似文献   

12.
大数据时代,数据即共享,建立在群体理性和契约精神基础之上的共享价值观逐渐成为大数据时代的主要伦理精神。大数据时代共享价值观的主要伦理效应在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同时破除因信息壁垒阻隔而形成的“信息孤岛”现象,促进信息的共享流转和价值转化。大数据时代,共享价值观面临着信息的高成本获取与低成本共享之间的矛盾、共享数据被污染的潜在风险,以及信息共享行为强化了媒介的“反向驯化”、“数据鸿沟”加剧了信息传播的不平等挑战。践行共享价值观,需要把握信息获取者与共享者之间的权利“平衡点”,强化社会监督与法治,以确保信息的科学和准确;充分挖掘智能技术在信息伦理建设方面的作用,以避免数据“过娱乐化”陷阱;注重共享的广泛性与公平性,以促进信息与数据负责任、有价值的共享。  相似文献   

13.
大数据安全问题是信息时代刑法面临的全新挑战,在大数据技术的推动下,计算机数据的价值属性通过"量变"实现了"质变",催生了新的法益保护需求并弱化了传统法益的刑法保护效果,传统的计算机数据刑法保护体系严重滞后。重新解释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并对《刑法修正案(九)(草案)》规定进行微调,是实现计算机数据刑法保护体系完善必经的司法途径和立法途径。  相似文献   

14.
大数据在医疗服务与医保治理中的应用,既是信息化技术革新的必然产物,同时也是医疗服务革命和医保治理创新的应然要求。大数据在医疗服务与医保治理中的应用,发端于以数据技术媒介为基础、网络联结为形态、政策支持为本质的应用逻辑,构建医疗健康数据采集、分析、整合、利用的完整链条;通过从信息整合到数据集成、数据互联到资源互通、数据共享到健康共享的应用路径,实现对医疗健康数据的结构化、动态化和智能化应用,借助大数据技术推动医疗服务与医保治理,助力"健康中国"的可行路径;大数据技术应用于医疗服务与医保治理的全过程,凭借以信息安全化维护为前提、数据标准化管理为保障、数字化创新为动力的应用支撑机制,最终靶向于通过医疗资源配置的能力提升、医疗服务的质量增进和医保治理的功能优化,构建从应用大数据到共享大健康的医疗、医保大数据应用网络。  相似文献   

15.
近年来,知识产权"三合一"模式改革取得一定成效也存在一些问题.在大数据等网络技术应用日益广泛的大背景下,知识产权犯罪案件逐年增长,呈现网络化、智能化、跨区域化等犯罪新态势.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和司法机关,应从办案实践中的诸多薄弱点出发,结合大数据、云计算等数字技术来研判知识产权犯罪新趋势、破解惩防困境及举证维权的难题.在刑事司法中严格遵循利益平衡的执法理念,运用大数据技术来强化知识产权案件司法效率,建立两法衔接,证据固定、涉案金额查验的多方协作机制,构建权利人和执法机关多部门协作预防和维权的联动机制.  相似文献   

16.
目前,生态文明建设信息资源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分散,“数据烟囱”和“信息孤岛”现象严重,难以适应和满足新时期生态文明建设工作需求。而大数据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小数据难以比拟的优势,其丰富的数据来源使得信息边界变得模糊,数据搜集的多样化、便利化、智能化帮助信息集成更加有序,数据共享平台的利用,为优化信息空间,促进政府部门流程再造创造了条件。当然,大数据对生态文明建设所产生的作用机理只是一种应然状态,还需要内外条件的共同作用才能实现。因此,树立信息共享意识、建立大数据统一开放平台、建全生态文明建设大数据库、完善信息公开与共享机制就显得至关重要。  相似文献   

17.
引入大数据思维,探讨了大数据助力高校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创新的长效机制。首先,要树立数据意识,善于运用数据技术与思维服务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成长;其次,整合校内资源,共享社会资源,建设智慧校园,加强内部治理,搭建学校社会信息资源全面共享的学生管理大数据平台;再次,构筑网格化全覆盖的育人网络,找准网络思想政治教育的着力点,培养具备数据技术能力的学生工作队伍,构建“大思政”网络思想政治教育实施体系;最后,本着科学性与操作性相结合、单项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大学生网络思想政治教育质量评价体系。  相似文献   

18.
数据是主客观之间的产物,是主体对客体的表征。由于人的复杂性和物的多样性,数据并不能完全表征客观世界,导致主客二分产生裂痕,并引起人的异化。而现代技术的数据化趋势,技术的科学化使得现代技术呈现出愈来愈强的信息特征,即信息对物能的“建构”特征。大数据技术推动海量数据的产生、生产以及再生产,引发数据结构和数据分析技术的革命,促使数据从“表征”走向“实践”。大数据技术支持下的数据在虚拟与现实双重维度上具备实践能力,弥合了数据表征中主客体之间的裂痕,使物的数据化与数据的物化相统一。人类开始从“物的依赖性”中解放,步入“全面自由发展”的信息文明社会。  相似文献   

19.
大数据时代,个人数据保护面临新的威胁和挑战,主要集中于数据收集、分析、使用等阶段."公平信息实践原则"作为个人数据保护的重要原则,难以有效应对大数据带来的挑战,尤其是"信息自我管理"理论和"告知-同意"工具出现失灵."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基本主张是将个人数据保护纳入设备、产品或服务的设计过程,体现了"通过设计保护隐私"和"代码即法律"的理念,可以有效弥补个人数据保护和技术设计之间的差距,成为"公平信息实践原则"的重要补充.我国在未来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中,应当构建"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元规制模式,将"通过设计保护数据"作为个人信息保护的基本原则,制定相应的技术标准,鼓励实施适当的认证机制,从外部刺激企业自我规制,强化"通过设计保护数据"的实施.  相似文献   

20.
近年来,我国司法数据开放成就斐然,但司法数据开放中的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尚未引起实务界和学术界的重视。司法数据开放与保护个人信息都有着内在正当性,但司法数据开放中个人信息的保护存在着逻辑悖论与实践困境。在司法数据开放中,应当制定统一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规范,明确个人信息保护范围,设立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组织机构,构建保护个人信息的技术处理标准,完善信息主体个人信息权利保障机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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