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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87 毫秒
1.
目前,"套路贷"案件的办理存在两个主要问题:一是诈骗罪罪名适用不当,部分司法机关机械套用司法解释的规定,在被害人明知有"套路"仍借款的情形下,依然认定行为人构成诈骗罪,违背了罪刑法定原则;二是犯罪数额认定过高,未扣除本金所产生的合法利息,导致量刑畸重,客观上加重了对行为人的处罚。正确处理"套路贷"案件中的司法问题,必须以罪刑法定原则为前提。如果被害人明知有"套路"而继续借款的,行为人主观上不具有诈骗故意,其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为确保罪刑相适应,司法机关在进行犯罪数额认定时应扣除本金产生的合法孳息。  相似文献   

2.
社会主义保护性法律关系在法律调整机制中执行着保护职能,它具有一系列不同于其它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社会主义保护性法律关系的种类有:刑事法律关系,民事、经济保护性法律关系,行政保护性法律关系;社会主义保护性法律关系具有制裁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恢复正常的法律秩序等方面的作用。  相似文献   

3.
P2P网贷平台在国内落地生根后,在原有平台中介的基础上,迎合市场需求,创新了多种运营模式,为互联网金融带来一波新的热潮。但由于P2P网贷行业长期处于"监管真空"状态,平台属性逐渐异化,与金融诈骗、非法集资罪名体系存在着紧张关系。亟需在原有的管控政策基础上,深化P2P网贷平台改革,进一步调整刑法规制标准,既严厉打击P2P网贷平台的异化行为,也维护互联网金融的规范化与法治化。  相似文献   

4.
无人驾驶汽车作为人工智能发展的产物,其广泛使用所带来的法律问题不容忽视。其中,对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行为的刑法规制是刑法学界所关注的热点问题之一。对严重的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行为"进行刑法规制,既是无人驾驶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现实需要,也具有刑罚的正当性。但因无人驾驶汽车这个智能体缺乏刑事责任主体的必备要素且无法考证其主观罪过,故不应成为无人驾驶汽车交通肇事"行为"的刑事责任主体。对此,我们应根据犯罪论的基本原理,结合案件的实际,划定无人驾驶汽车的设计者、制造者、销售者和使用者的刑事责任。为有效规制无人驾驶汽车严重交通肇事"行为",建议刑法增设非法利用人工智能罪、人工智能监督过失罪、无人驾驶汽车交通事故罪等罪名,构建科学的应对无人驾驶汽车等人工智能犯罪的刑法体系。  相似文献   

5.
乞讨作为世界性的历史现象,是各国均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对此,各国也都采取相应措施予以规制,但乞讨的违法犯罪现象仍然普遍存在.并有愈演愈烈之势.在中国,乞讨有其存在的经济根源,并且本质上属于法律放任的自由,因此在合理限度内法律予以容忍.但是造成严重社会危害的乞讨犯罪,必然要进入刑法规制的视野,<刑法修正案六>关于组织残疾人、儿童乞讨罪的规定在此背景下应运而生.在实践中,应注意厘清本罪名的构成特征及与之相关的组织儿童卖花行为的司法认定.  相似文献   

6.
互联网金融发展使得新型金融产品应运而生。校园贷具有数额小、效率高、门槛低等优势,吸引了有超前消费需求的在校大学生。由于平台监管缺失、大学生消费非理性等因素,校园贷滋生出了高利贷、骗贷、裸贷等乱象,部分行为还构成了违法犯罪。与其他网络贷款方式相比,校园贷具有借款对象单一性、贷款方式隐蔽性、抵押方式非具象性、催款手段违法性、受害学生犯罪转化性等特征,导致校园贷走入迷途。为了有效规范和严格治理校园贷,可以通过建立犯罪防控体系、促进联合监管、强化学生法治意识等路径,将校园贷引入良性发展轨道,最终实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相似文献   

7.
网络爬虫作为一项衍生于数据化时代的新兴技术在当下已然具有不可估量的积极效能,然而其中更值得给予关注的是其背后盘根错节的法律风险。在对网络爬虫的概念以及其正反层面的影响进行剖析后可发现,在实行客观违法并合主观故意的基础上,通过所爬取的数据类型映射的不同法益认定不同罪名的规制方式实然存在许多偏颇之处,因此需要通过健全行刑衔接机制、以广义授权整体外化客观行为、明晰所爬取数据法益实质归属等途径,联动行政、民事、刑事视域进行一体化治理,以创制网络爬虫治理的全新模式。  相似文献   

8.
《刑法修正案(八)》将醉酒驾驶的行为规定为犯罪,从2011年5月1日"醉驾入刑"实施至今,取得了很好的效果,由醉驾导致的交通事故在全国范围内呈下降趋势。但是从长期看,现有的规制醉驾行为的法律体系能否实现所预想的效果,多数人并不持乐观态度。仅仅通过追究醉驾者的刑事责任并不能完全根治醉驾问题,还应当不断完善行政和民事管理手段,建立起相互衔接的法律体系。从刑事、行政、民事等多方面入手,以域外惩治醉驾的法律手段为参考,以期能对我国惩治醉酒驾驶行为的完善提供有益的帮助。  相似文献   

9.
针对非法讨债领域中多种犯罪行为的危害性特征进行专项立法是制定《刑法修正案(十一)》的重要特征之一。此次修改增设的催收非法债务罪存在行为类型化程度较低,与非法拘禁罪等他罪竞合关系处理思路不明,非法债务界定不明确,与扫黑除恶中套路贷等司法规范性概念存在交叉等制约构成要件识别机能和出罪机制等问题。应以“非法手段催讨非法债务”的场域性特征为基础,基于实质解释立场明确催收非法债务罪的保护法益、非法讨债等构成要件。在犯罪竞合关系处理上,催收非法债务罪与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等存在着补充关系、择一关系以及补充与择一关系并存的多种情形,它不仅适用于高利贷案件,而且在套路贷、软暴力等扫黑除恶相关案件中也可以成为规制手段之一。  相似文献   

10.
美国联邦法院关于国际诉讼竞合的法律规制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跨国经济的发展使国际民商事纠纷不断增加 ,对国际民事诉讼法产生了重大的影响。而国际诉讼竞合问题是当前各国国际民事裁判管辖权发生积极冲突的结果 ,在尚无国际统一条约规制的情况下 ,各国国内法如何进行调整是国际民事诉讼法的重要课题。美国联邦法院具有独特的规制国际诉讼竞合的法律制度 ,对此予以分析研究 ,对健全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具有借鉴意义。  相似文献   

11.
正当性证成是规制农地规模经营的正当性基础,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具有正当性。农地规模经营作为实现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主要途径和重要手段,对其进行法律规制的关键在于构建法律规制理论框架,把控农地规模经营的"度",规避农地规模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具有制度正当性依据,其本质在于抑制政府滥用行政权,规范政府对农地规模经营行政行为的"适度"性。针对当前土地利用效率低下,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制度滞后,农民土地财产权法律制度体系缺位等法律问题,提出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功能和决定作用,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导向的农地规模经营法律规制理论框架,促进农业绿色发展和产业发展,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  相似文献   

12.
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包括 :诉讼制度必须体现司法价值目标和社会功能 ,必须建立符合法律属性的弹性司法 ,必须从人性出发设置法官制度规制法官行为 ,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依赖于文化历史形成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3.
针对发达国家及地区对市场操纵行为立法的情况进行了比较分析,在此基础上,指出中国有必要修正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以更准确和包容的法律用语正确界定市场操纵行为的一般概括条款;正确理解市场操纵与欺诈之间的关系,为将来证券法司法解释的出台扫清障碍;提出可以采取行政监管、民事索赔两种标准分别规定市场操纵行为的操纵意图、认定标准和举证责任,强化行政监管,严格民事索赔,从而构建多层次的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框架.  相似文献   

14.
2006年,党中央重拳出击治理商业贿赂。然而,商业贿赂行为不但没有收敛,而是更深地侵入了我国社会主义肌体的各个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猖獗,与我国现有的相关法律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制不严密有关。对商业贿赂行为进行民事、行政、刑事法律方面的全方位管制,必须要构建一张严密的商业贿赂法律责任规制之网。  相似文献   

15.
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中的基础性问题包括:诉讼制度必须体现司法价值目标和社会功能,必须建立符合法律属性的弹性司法,必须从人性出发设置法官制度规制法官行为,民事审判制度改革依赖于文化历史形成的法治环境。  相似文献   

16.
学术界对宋代医药事业的蓬勃发展和法制建设的显著成就论述较多,但对医药领域的违法犯罪问题及其相关法规探讨较少。针对发生在医官、军医、民间医者和药材领域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宋朝政府制订、颁布了许多法规,并设定了相关制度,以惩治上述不法行为。这些法规和制度,具有极高的针对性和侧重点:对医官和进口香药监管得比较严密,对民间医者和药材监管得相对宽松。上述措施确实在当时对医药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规制体系。相关法律与制度对医药领域的违法犯罪行为,确实起到了一定的打击与震慑作用。但是,宋代的巫医仍然活跃且多见,假冒伪劣药材依然泛滥。以史为鉴,宋代的相关经验与教训,值得学界进一步深入研究。  相似文献   

17.
市场规制法基本理论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市场规制法是以社会利益为本位 ,综合运用民事方法、行政方法、刑事方法调整具有直接社会性的平等主体内部的组织经营关系、平等主体之间的经济关系以及纯粹公共性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民商法是市场经济的基础性法律 ,市场规制法是对市场的进一步规制 ,市场规制法主要包括 :证券法、商业银行法、保险业法、反垄断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广告法等。市场规制法是实体法和具体行政程序法的结合。  相似文献   

18.
高等教育具有较强的外部性、排他性和竞争性,这种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使得高等教育可以通过市场竞争方式提供服务。我国高等教育机构在当前的市场竞争中已经出现名称混同、虚假招生宣传、贿赂、诋毁竞争对手办学声誉及不正当的人才引进等种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目前规制这类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法律制度严重缺失,而且现有的规制立法层次较低。鉴于我国立法的现状,可突出《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基本法地位,以行为定主体,将高等教育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纳入该法规制范围,这样既有利于全面涵盖各类高等教育中不正当竞争行为,满足法律规制的普适性要求,又有利于提升调整该类行为的立法层次,满足规制法律的权威性要求。  相似文献   

19.
根据法学自身规律和特征并借鉴经济学关于“市场失灵”的理论,经济法的市场规制法律制度应主要由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保护消费者权益、保障产品质量和规范不正当广告等方面的部门法律制度构成。经济法的兼顾公平与效益这一核心原则在市场规制法律制度中体现为维护公平竞争原则、保护弱者原则和规制成本合理原则。由以上原则决定,市场规制法律制度采用各种手段相结合的多维、综合的调整机制。市场规制法主体具有多边性和权利义务不对等性的特点,相应地,市场规制法主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三种责任形式:民事、行政和刑事责任,并且各主体的法律责任也体现出不一致性  相似文献   

20.
规制滥用诉权行为的场域选择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滥用诉权行为的性质具备双重性,即是不正当诉讼行为,又是一般性民事侵权行为,因此,规制滥用诉权行为应在民事诉讼法和民法的双重场域中进行,既应确立民事诉讼的诚信原则,还应建立规制滥用诉权行为的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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