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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等部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的通知赣人字[2002]39号各设区市党委和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单位: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的通知》(人发[2002]51号)转发给你们。我省离休干部特需经费标准,从二00二年一月一日起,由原来每人每年200元调整为每人每年500元。所需经费按现行规定的开支渠道解决;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企业离休人员所需费用在统筹基金中列支,请一并遵照执行。中共江西省委组织部中共江西省委老干部局江西省人事厅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二00二年七月十八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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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赣老发[2014]1号各设区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老干部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13]3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提高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937年7月6日前参加革命工作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由原每人每月1000元提高到每人每月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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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设区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离休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在中国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各个历史时期都作出了巨大贡献。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经请示省政府同意,现对离休干部的护理费标准作如下调整:抗日战争时期离休干部,其护理费由现行每人每月140元提高到280元;解放战争时期离休干部,其护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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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财社[2012]70号各设区市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老干部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老干部(干部、人事)处:为体现党和政府对离休干部的关怀和照顾,本着为广大离休干部办好事、实事的原则,经省政府同意,决定提高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现将有关规定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5.
最近,有些老同志询问关于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和退休干部活动经费标准问题。现将中央和省有关部门关于这方面的政策规定刊登于后。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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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劳社养[2008]15号各市、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含退休、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抚恤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费标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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炎热夏日,企业HR们开始关注当年度各城市的高温津贴(即“防暑降温费”)标准以及发放办法。对员工而言,他们更关心自己是否能享受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是不是各个城市都有?标准是全国统一还是各地有不同标准?是不是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就都可以享受防暑降温费?防暑降温费和单位发的夏季解暑饮料是并列的关系还是二选一?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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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织、人事部门,部分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党组(党委):为解决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的特殊困难,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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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有部分读者来信询问离休干部瘫痪期间享受护理费的有关政策。1996年我省赣财社字[1996]第100号文件对这个问题已作了明文规定:因公致残和由于瘫痪等原因生活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期间的护理费标准由51元提高到100元。1998年中共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又专门下发了人发[1998]56号文件,对这个问题作了更加明确的规定。现刊登如下,以资学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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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体现党对老干部的关怀,省委决定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待遇,由省委组织部、省委老干部局、省人事厅共同下发文件至各地、市和省直各单位具体执行。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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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老发[2005]26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老干部、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组通字[2005]29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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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组字[2009]58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组织(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提高部分离休干部医疗待遇的通知》(组通字[2009]4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地本部门提高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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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老发[2008]10号各设区市党委组织部、老干部局,政府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省委各部门、省直各单位组织(老干部、人事)处:现将中共中央组织部、财政部、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调整因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完全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的通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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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省委、省政府同意,我省离休干部护理费标准今年1月起执行新的规定。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老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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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字[2007]288号省直各单位: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作出以下调整:一、有关装殓方面的费用(即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遗体、火化、骨灰盒、骨灰存放等费用),本着丧事从简的原则,不分职务级别由原每人1600元调整到3200元,包干使用。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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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12]69号省直各部门:经省政府同意,省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含离退休人员)逝世后丧葬费标准调整如下: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逝世后丧葬费实行包干使用,不分职务级别,标准由每人3200元提高到每人5000元。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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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社发[2012]73号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总工会,省直有关单位,中央驻赣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对企业职工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的丧葬费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企业职工(含退休人员及按国务院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办理的退职人员)非因工及因病死亡后,其丧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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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人字[2009]13号各设区市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赣有关单位:根据赣府厅发[2008]11号有关规定和省统计部门公布的2008年"两个全社会"相关数据,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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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劳人老〔1983〕18号各省、市、自治区老干部(人事)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老干部(人事)部门:为了体现党和国家对离休干部政治上的关怀,使他们及时了解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大好形势,有利于发挥力所能及的作用,根据各地经验,在他们健康条件允许和本人自愿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组织参观工农业建设项目的一些活动。为了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经与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商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相似文献
20.
各设区市劳动保障局:按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赣办字[2002]25号文件要求,2002年各设区市都出台了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和财政支持机制实施细则,各市本级和部分县(市)启动了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为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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