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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62 毫秒
1.
依据我国继承法理论对熊毅武遗赠案进行剖析 ,认为公民可以立遗嘱依法处分其个人合法财产 (死后成为遗产 ) ;遗嘱处分了国家、集体、他人的合法财产的部分无效 ;遗嘱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应继份额的部分无效。  相似文献   

2.
冷华 《家庭科技》2011,(10):47-47
我外婆于2011年1月死亡。她临终前交给我一份公证遗嘱,内容大致是要将她的一间房屋(个人财产)在她百年之后留给我。我该何时办理继承该房屋的有关手续?张树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你不是你外婆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你外婆生前以遗嘱的形式将她的一间房屋留给你,属于继承法所指的遗赠,  相似文献   

3.
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9条产生的遗赠发生债权效力还是物权效力的争论旷日持久.《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取消了对遗赠效力的明文规定,将该问题委诸学理.债权效力论错误地在遗赠效力与一般物权变动模式之间建立了直接关联,物权效力论则无法解释以种类物、未来物、他人物为标的的遗赠其效力如何等问题.为尊重遗赠人的意思自治,承...  相似文献   

4.
现实中存在着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遗赠行为。公序良俗原则作为一个抽象的民法原则,在遗赠案件中,由于司法审判缺少具体明确的法律判断和适用标准,经常会出现某一类相同或相似的案件在不同的法院有着相反判决的情形。德国审判与性有关的违反公序良俗案件的理论与实践值得借鉴,在结合我国国情的基础上,我国公序良俗原则在遗赠案件中应该结合法律的刚性和道德的柔性,采用综合判定的审判标准。  相似文献   

5.
论完善我国遗嘱自由制度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对遗嘱自由实行必要的限制是当今世界各国继承立法的总趋势。我国实行的遗嘱自由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暴露了它的一些缺陷和不足 ,迫切需要加以完善。我国在完善遗嘱自由制度时 ,应借鉴外国民法典“特留份”的法律制度 ,扩大“特留份”的权利主体的范围 ;应明确规定特留份份额 ,确立一个便于操作的量化标准 ;规定遗嘱人采用赠予或遗赠方式规避“特留份”的行为无效  相似文献   

6.
被称为"公序良俗第一案"的"泸州遗赠案"持续引发法学界广泛关注。时至今日,有关本案的深入讨论依然热烈。两审法院的一致判决,使法律规则与法律原则的具体适用及其关系问题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作为一起道德与法律相冲突的疑难案件,运用利益衡量方法分析该案,能够避开规则与原则的适用困境,避免两种极端的结果而寻求一种"调和"的骑墙结论,从而实现司法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相统一的要求。按照利益的层次结构,衡量的标准并非仅仅是案件当事人所诉求的一阶利益,还必须重视一阶利益背后所蕴含的二阶利益或高阶利益,主要表现为各种形式的制度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相似文献   

7.
毛义莎 《天府新论》2005,(Z1):195-196
夫妻的人身权利关系中是否应该包括夫妻同居的义务和权利呢?国外的亲属法中大多规定同居是夫妻互享、互负的权利和义务,而我国新<婚姻法>虽确立了夫妻之间忠实和扶助的义务,却回避了对夫妻同居权的规范.但夫妻同居的事实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是客观存在的,法律不能对其采取回避态度.同时,确立同居权利义务能够使夫妻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更加清晰,并有利于与其他法律制度相协调.应在婚姻法、民法、诉讼法、刑法等部门法中相应设立有关夫妻同居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  相似文献   

8.
王春  姜栋 《家庭科技》2013,(10):48-48
老人被保姆的悉心照料感动,娶保姆为妻并把遗产留给保姆的事情屡见不鲜。然而,老人作出将遗产留给保姆决定的时间是在娶保姆为妻前还是后,在法律上却有着很大差别。以下案件,将让您读懂"遗赠"和"遗嘱"。【案件回顾】汪涓今年51岁,下岗后一直靠做保姆维持生计,期间她跟丈夫因为感情不和离婚了。  相似文献   

9.
事实身份关系的客观存在,是人权存在形态中人应有的权利,因其不损害第三人利益,不与法律相违背,是自由权、平等权在缔结身份关系中的表现,将其上升为法定权利,是人权在婚姻家庭法中应有的内涵.能达到自然人缔结身份关系的真正自由,减少或消除消极自由带来的负面因素,反对特权与歧视,实现主体法律形式上的平等.异性同居事实身份关系应有条件地赋予婚姻法律身份.同性同居事实身份关系赋予其法律身份,应当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且目前称为民事关系伴侣为宜.  相似文献   

10.
"事实婚姻"、"事实重婚"、"非法同居"以及"事实婚"是各自有着不同内涵的概念,对其的混乱使用导致理论界的矛盾与纷争,文章理清了四个概念的不同内涵,把重婚罪的客观方面界定为前婚必须有效婚姻,后婚必须是无效婚姻,但并非所有的重婚行为都是犯罪,重婚罪的界定还要立足于法律体系这个整体,在民法、行政法规定的基础上去认定重婚罪的成立与否。  相似文献   

11.
就集资诈骗罪构成要件以及相关争议问题进行探讨,认为本罪客体包括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和公私财产所有权;具体分析非法集资行为以及非法集资数额的计算;探讨本罪中单位犯罪与以单位名义实施的自然人犯罪的区别,认为金融机构将来成为本罪主体并没有法律上的障碍;非法占有目的的有无是本罪成立的关键。  相似文献   

12.
代位权行使与抗辩的要件事实及举证责任分配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代位权行使的成立要件在代权位诉讼中转化为可能发生争议的要件事实.代位权的诉讼法律关系是代位权的实体法律关系在诉讼中的反映.代位权诉讼的要件事实可以分为代位权成立的特别要件事实和两个债权成立的要件事实.应当依据实体法律规范,对代位权行使和抗辩的要件事实合理分配举证责任.债务人应依据其诉讼主张负举证责任.  相似文献   

13.
我村的赵某早年丧夫,仅有一女儿(已出嫁至外乡)。1989年,年逾六旬的赵某与村委会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主要内容是:赵某由村委会负责生养死葬,其死后一幢砖瓦房归村委会所有。前不久,赵某因肝癌去世,丧事主要由村委会负责,其女儿也参加了。后其女儿将那幢砖瓦房以8000元卖给他人,理由是母亲死前留下遗嘱,房子归她继承。村委会以遗赠扶养协议为凭,对此提出异议。请问: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相抵触  相似文献   

14.
不具备事实婚姻构成要件的各种男女间的同居关系,已经成为较常见的一种社会现象,由此而带来关于子女及财产关系方面的纠纷不断出现,因此,有必要对同居关系进行法律上的规制,以减少各种纠纷的出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如何完善同居关系的有关立法,作者提出了相应的意见和看法。  相似文献   

15.
同居,从某一个角度来说,标志着社会的开放,标志着公众舆论对非婚姻内的性生活和同性恋行为的一种宽容。我国未婚同居现象逐渐增多并形成了很大的未婚"同居族",我们应该研究这种社会现象的现实性和合理性,根据实际情况,对其加以规范和引导,将其纳入法律的轨道,而回避或制裁是不能解决问题的。法律对同居进行调整具有必要性。  相似文献   

16.
行政复议和解制度为2007年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所首次规定.行政复议和解的目的在于当案件的事实关系或法律关系不明的情况下,促进案件的及时解决.行政复议和解具有双重性质,既是一种行政和解合同,又是一种具有意思表示性质的程序行为.这种双重属性决定了行政复议和解的成立要件和合法性要件.行政复议和解具有形式确定力、羁束力和执行力,但不具有实质确定力和形成力.行政复议和解制度的实施将为我国未来行政诉讼中引入诉讼和解制度奠定基础.  相似文献   

17.
行政事实行为是行政主体在执行职务过程中实施的不产生法律效果,但事实上可能会产生一定法律后果并对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义务产生影响的行政行为.基于“无行政处分即无法律救济”的诉讼原则并囿于“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制,我国一直将可能侵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事实行为排除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外.然而,将行政事实行为纳入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行政法学发展的历史趋势,并且国内已经进行了相关尝试和探索.因此,可以从放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和原告资格、增加判决类型以及建立行政事实行为的调解制度等方面构建行政事实行为的诉讼制度.  相似文献   

18.
在司法实践中,对“捉奸证据”的效力问题存有争议。笔者认为,鉴于离婚过错赔偿制度的本意和“捉奸证据”取得过程的特点,不应将其作为定案证据。 一、“捉奸证据”不能证明重婚或同居的事实 重婚行为,是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结婚的行为。其中的结婚,既包括法律婚,也包括事实婚。法律婚指有配偶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登记结婚。事实婚指虽然没有进行登记结婚,但却公开以夫妻关系长期共同  相似文献   

19.
《江西社会科学》2017,(8):192-199
网络存储平台的主要功能是资源的存储与交换,设计初衷是提高资源的使用效率。在广义的网络存储行为中,存储技术的研发行为、以合法目的将网络存储技术投入市场的行为、技术支持提供方只知网络存储平台的投入市场是合法行为而不知用户利用网络存储平台从事犯罪活动但提供技术支持的行为,这三类行为都不应当负刑事责任。以非法目的将网络存储技术投入市场的行为,用户使用网络存储平台传播非法内容的行为,平台开发商及运营商应当进行监督管理而不监督管理的行为,技术支持提供方明知网络存储平台的投入市场是为了非法目的而为其提供技术支持的四类行为应当负刑事责任。  相似文献   

20.
论准婚姻关系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准婚姻关系是现代社会两性结合关系的一种特殊形式,指未婚男女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的两性结合关系的事实状态.它不仅涉及准婚姻关系当事人自身的利益,而且涉及他们的子女、近亲属等一系列亲属法和财产法上的问题.对这些问题简单地予以否定并不妥当,只有从法律上承认准婚姻关系,规定其产生的法律后果以及发生纠纷后的处置规则,才能因势利导,顺应形势,建设和谐的社会秩序.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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