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125 毫秒
1.
商鞅的辕田制是其变法的重要课题,对于推动秦国的社会变革曾经发生过巨大作用,因此受到古今政界与史界的高度童视。但究竟什么是商鞅的辕田制?迄今为止这依然是个尚未弄清楚的问题,本文试对商鞅的辕田制作一全面探讨。 一、辕田制的真实意义 商鞅“制辕田”,这是史有明言的事实,但商鞅的辕田究竟如何,历来众说纷纭。曹魏时的孟康说:“商鞅相秦,复立爰田。上田不易,中田一易,  相似文献   

2.
《左传·僖公十五年》、《国语·晋语三》都载有春秋时期晋国“作爰田”之事(《国语》作“作辕田”)。历来对“作爰田”的释义异解纷纭,迄无定说。近时有屈友贤先生《“作爰田”注释新探》(载《学术研究》1997.8),结论为:“作爰田”即“作援田”,是晋国开始...  相似文献   

3.
"爰田"或作"辕田",是春秋战国间晋国和秦国实施的一种非常重要的土地制度.学术界长期以来把这种制度解释为"换田"或"换地换房",往往自相矛盾,越说使人越糊涂.根据史籍记载,考察这种制度产生的背景、原因,在晋、秦两国的实施情况及其在历史上的重大影响,并根据字书解释,考证"爰"和"辕"的真正意义,可以看出,"爰田"实际上是由于当时的形势需要而制定的为"引"导和结"援"而"上下相付"的赏田,从而正本清源,恢复历史的真实面貌.  相似文献   

4.
汉唐间的土地买卖,以及与此相连的封建土地所有权问题,历史上就有争议,至今仍然意见不一。较早的争论出现于马端临《文献通考》。该书评论唐朝均田制,引了叶适的一段言论:“要知田制所以坏,乃是唐世使民得自卖其田始。……唐世虽有公田之名,而有私田之实……民得自有其田而公卖之,天下纷纷遂相兼并”。马端临说:“水心言唐方使民得立券自卖其田,而田遂为私田。此说恐未深考”。他认为“秦开阡陌之后,田即为庶人所擅”,“民得以自买卖田土矣”。两人都把土地买卖与土地所有权联系起来,但在时间上看法不同。解放后,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问题讨论中,再次碰到这个问题。一些同志指出:“根据经典著作的指示,结合中国封建社会的史实,土地买卖可以作为衡量土地所有权的标尺”。另一些同志则认为封建社会的土地买卖,不过是一种“诡诈的买卖”,它“不但不能证明‘自由的私有权’的建立,反而意味着在封建社会的农民是以土地所有权的丧失而换取使用权为其特征”。更有同志提出:“所谓经过买卖的私有,只是在封建法律下被承认的,而法律是统治者所订”,因而认为土地所有权“在专制封建主义的中世纪‘就是全国范围内集中的土地所有权’——封建的土地国有制”。这里的分歧就不仅涉及汉唐时期(乃至封建社会)土地买卖的性质、意义,而且关系到对封建土地所有权的理解了。本文试图结合汉唐间土地买卖的事实,对“封建式的私有”谈点粗浅意见,供讨论。  相似文献   

5.
《晋阳学刊》(1982年第3期)刊载林鹏同志的《晋作爰田考略》一文认为,晋国作爰田是“取消公田”而赏给了国人,因此使晋国的土地制度由原来的“八夫一井变为九夫一井”;使晋国的削剥方式“由古助法(籍)变成了新助法,即由在公田中服劳役变成交纳谷物,名曰什一之税。”从而在奴隶组织,行政区划,百官食禄、以及在晋国的对外政策中也发生了一系列相应的变化,所以,晋作爰田“这件事情是一个大界限,我们就把它叫做划时代的变革也不为过。”既然问题被提到这样的高度,那么这个颇带标志性的  相似文献   

6.
关于秦代的经济史资料,特别是有关土地政策的资料,在云梦秦简出土以前,留世者甚少。《史记·秦始皇本纪》三十一年集解引有徐广曰““使黔首自实田”一语,为现代史家所注目。1947年翦伯赞在所著《中国史纲》第2卷《秦汉史》中解释曰:“所谓‘自实田’,即自由占有土地之谓也。”不久,范文澜在《中国通史简编》里也说:“三十一年令人民陈报耕地实数”,为的是“推算实数,制定赋税”。1963年出版的郭沫若主编的《中国史稿》则谓:“‘令黔首自实田’,即命令有田的人向政府呈报占有土地的数额。”并进而  相似文献   

7.
计划田和自主田——试论“两田制”概念的科学界定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一、问题的提出近年来,农村兴起的“两田制”,在不影响现行土地政策稳定的前提下,较好地解决了均田承包引起的矛盾和问题,实现了土地资源的更有效配置。作为农村土地制度建设新的生长点,作为完善土地承包制度的有效途径,“两田制”的意义正日益引起人们普遍的关注,并在全国范围内呈现由点到面全面扩展的趋势。但是“两田制”的兴起,是各地农民群众对完善土地制度的自我尝试,实践先行,理论滞后。尤其是在何谓“两田制”的概念界定上,带有明显的地域性和时限性,往往拘于一时一地的情况和问题,作出“两田”概念的划分,缺乏普遍的指导意义。归纳起来,各地对“两田”概念有这样几种划分:  相似文献   

8.
近年来,在对北魏至隋唐时期均田制诸问题的研讨中,有同志据北魏均田令中“诸桑田不在还受之限,但通入倍田分,于分虽盈,不得以充露田之数”(《魏书·食货志》)一段提出,均田制中的永业田(亦称桑田、世业田),属于私有性质的土地,说,“丁男的桑田不是国家授给的,而是人们  相似文献   

9.
我国西周时期不存在法律意义上清晰的土地产权制度,所谓“公田”和“私田”的划分是一种分割劳动的手段。西周时土地极多、劳动稀缺的条件不值得浪费资源发明实施土地产权制度,而如何分配占有劳动资源构成了西周时期特有的劳动私有产权制度。春秋时人口增长使得土地成为一种稀缺资源时,土地增长的价值只能处于公共领域,被人们肆意争夺。这就在制度方面造成一种压力,于是,各诸侯国创立了土地私有产权制度。  相似文献   

10.
清代广西的土地问题,有流官统治区的土地问题,有土官统治区的土地问题,因后者已有专文作探讨(见《广西民族研究》1987年2期),因此,本文着重探讨流官统治区的土地问题。清代广西的土地,综合各种历史资料的记载,有官田、民田、壮田、瑶田、俍田、学田、兵田、堡田、屯田、屯馀田等名目。改土归流后的泗城府,据(清会典》卷一七《户部》载,除官田、民田外,尚有膳田,另据《大清一统志》卷三六○载,还有官族  相似文献   

11.
《天朝田亩制度》新议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太平天国起义时揭橥了上帝教教义和反满“民族大义” ,没有提出农民的土地要求。土地私有不符合太平天国上帝教反对私有制的教义。与历史上的“均田制”比较 ,太平天国立国后颁布的《天朝田亩制度》没有类似“桑田”与“永业田”私有的规定。《天朝田亩制度》的“分田”与“均耕”只是平均劳动者的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 ,以实现在此基础上的产品的平均分配和“同享”。重审《天朝田亩制度》 ,可以发现“平均分配土地”只是对其的误解。  相似文献   

12.
中国封建土地所有制发展到宋代,封建国家土地所有制逐渐衰落,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开始居于主导地位。宋朝的官户在这一变化过程中,通过不断兼并土地,从而扩大了土地经营,这成为官户一项极为重要的收入。 一、抑制兼并政策 宋代从建国初,采取了一系列“不立田制”、“不抑兼并”等政策,这就引起了土地兼并。宋人极为重视包括土地在内的常产的观念,例如:“人生不可无田,……有田方为福,盖福字从田、从衣。”①“果置得一两好庄及第宅,兔于茫然,此最良图。”②认为田是幸福之根源,拥有土地才是保取富贵的上策。苏武在详定役法时,…  相似文献   

13.
关于北魏至隋唐时期均田制中的永业田(亦称桑田、世业田)的性质,史学界多年来不断进行探讨。有人认为:“桑田和永业田基本上是私有土地”。也有人提出:“永业田并不是完整的私有土地,而应是具有国有和私有两重性质的土地”。我的看法是,尽管从表面上看,永业田似有某些“私有”的迹象,但究其实质,仍属于国有土地范畴。 认为永业田属于私有土地,或认为其具有国有、私有二重性质的同志所持的一条基本理由是,“永业田(即桑田)‘得听买卖’”(《钱文》),“永业田可以买卖,完全反映了它的私有性”(《武文》)。诚然,在北魏至隋唐的均田令中都有永业田可以买卖的规定,但本文需要辩明的是,永业田的买卖是不是土地所有权的让渡。  相似文献   

14.
<正> “废井田、开阡陌”是商鞅变法中最引人注目的一项内容。但对此问题的认识,历来史学家们意见分歧。当代关于这方面的论著甚多,诸家认识上的距离之大,往往令人瞠目:有人说这是“废除了奴隶制的土地制度”,“从法律上确立了封建地主阶级的土地所有制”,有人说这是“土地私有制的最终形成”,“标志着农村公社经济结构的彻底解体”;有人说这是“把大家庭肢解为小家庭”,“确立了小农经济”,有人说这是国家“完成了对村社土地所有权的集中和垄断”,“其实质就是土地国有化”……总之,“废井田、开阡陌”至今还是个聚讼纷纭、有待继续解决的问题。  相似文献   

15.
《天朝田亩制度》(下文简称(《制度》)是一种什么性质的文献?是要立即付诸实行的政策(或政策纲领)文件,还是描绘人间天国的宗教教义性质的文献,抑或是其他种类的文件? 对于这个问题,我的认识是有变化的。50年代中期,根据接触到的一点史料和读过的一点经典著作,我认为《制度》是一个政策纲领,太平天国在颁布它的“初期,曾确实想在实际运动中来全部推行这种制度”,只是由于《制度》本身固有的缺点、广大群众的反对、以及战争环境,使它如同恩格斯分析德国农民战争中的空想纲领一样,“在第一次实际试用之后就不得不遇到当时条件所容许的有限范围以内来”。以至于在土地政策方面,由土地公有、平均分配,遇到“以实种作准”和“照旧交粮纳税”即维持原有的土地所有权;在商业  相似文献   

16.
《越绝书》、《吴越春秋》等古籍中记载的“鸟田” ,古今学者或解为“以鸟助耕” ,这是对的 ,但不是借鸟除草灭虫捕鼠肥田 ;或解为“鸟类与农业只是物候关系” ,这是误解 ;或解为“源于鸟、狗取谷种神话 ,本指水稻、浮稻和水田” ,这也是误解。本文运用文献学、训诂学和民俗学证据 ,通过分析古代水田的耕作方式 ,进而指出 ,“鸟田”与“人田”、“麋田”、“象田”一样 ,不过是借助鸟足、人足、麋足、象足践踏淤泥 ,以“耕”其田 ,而种稻谷罢了。  相似文献   

17.
论唐代均田制下的土地买卖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唐代前期均田制的破坏有着各方面的因素,其中土地买卖的存在和发展是一个很主要的原因。认真研究均田制下的土地买卖,是了解唐代均田制变为庄园制,租庸调制变为两税法,府兵制变为募兵制的关键所在。 唐初均田制下土地买卖的存在 众所周知,均田制在北齐时就遭到很大的破坏,土地买卖的现象非常严重。隋文帝即位后,革除流弊,弥补缺漏,使均田制更加完善和进步,加上认真推广实施,使土地买卖受到很大程度的限制。唐代均田制下土地买卖明显加剧,这从唐初均田令的规定中得到证明。《旧唐书》卷48《食货志上》载武德七年(624)均田令规定:“丁男、中男给一顷,笃疾、废疾给四十亩,寡妻妾三十亩。若为户者加二十亩。所授之田,十分之二为世业,八为口分。”以所载百分之二十为世业田的比例计算,一个丁男占有二十亩世业田。当时,官吏的永业田比农民规定的数量为多。《通典》卷2《田制下》载开元二十五年规定:“其永业田,亲王百顷,  相似文献   

18.
中国古代曾盛行过三种土地制度,即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这三种土地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它们之间有何联系和区别?本文拟就这几个问题作一探讨。一般认为,所谓“井田制度”有两种含义:一是田地的形式。当时的田地上一般都有着齐整的沟渠和道路,大片的耕地被划成许多方块,每个方块大致为一百亩,称人“一田”,由一人耕种。田与田之间,什沟修路,既是水利,又是田界,也便于行走。这些方块的界划,放眼看去,很像“井”字的形状,所以称为“井田”;二是经营方式,也就是剥削方式。当时的田地归全室所有。贵族们将其中的大部分分…  相似文献   

19.
两田制略论     
<正> 两田,即口粮田和承包(或租赁)田。两田制最早是在推行家庭承包制的实践中萌发的,后有不少农村试行,但它一直缺乏理论上的总结和政策上的规定,所以未能引起社会的应有关注,至今仍处于自发生长的阶段。笔者认为,深化农村改革最根本最关键的问题是按生产力标准进行土地制度的变革,即推行两田制。一、“大包干”责任制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使命。  相似文献   

20.
“平均地权”是20世纪上半期中国土地改革的一种理念诉求。而为实现此种诉求,源自亨利·乔治的“土地单税论”和欧洲启蒙运动以来的合作社制度,就成为政要及一些学人为解决中国土地问题而在理念中做出的一种工具性选择,并造成了其与社会现实性要素之间的紧张关系。由此说明在土地私有制度下,以和平、协作方式、借合作社为工具,来实现耕者有其田的理念诉求,实际上也只是人们对仅凭理性支撑的一种秩序化的社会经济架构的奢望。土地改革乃至于农村一切变革的成功需要在关注“经济和技术目标”之同时,还必须重视改革的“政治和社会目标”。  相似文献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