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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281 毫秒
1.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物权法》颁布之前,就我国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学界颇有争论,而以登记作为公示的不动产物权的取得不适用此制度。《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原有的物权法制度,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开拓性进展。本文以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的价值及依据为基础,分析其构成要件及法律后果,并提出一些思考,以期完善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  相似文献   

2.
我国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该制度的建立对保护善意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及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但也存在需完善之处。不动产善意取得的要件是:(1)出让人是产权登记人;(2)出让人没有处分权利;(3)买受人需支付合理对价;(4)受让人受让不动产时应当是善意的;(5)不动产已经完成过户登记。  相似文献   

3.
善意取得制度是民法学的一项重要制度,基于不动产的登记公信力原则,善意取得制度是否适用,于不动产领域,学界多有分歧,各国立法亦存差异。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首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本文拟就不动产的善意取得制度与不动产的登记公信力间的立法取舍展开论述。  相似文献   

4.
我国传统民法认为善意取得仅仅适用于动产,实际上,善意取得中受让人的善意来自于对无权处分人占有的动产或者不动产产权证书上被登记为权利人这一类事实所产生的权利推定的信赖,也即对于物权公示的公信力的信赖。在我国现实生活中,由于登记错误等原因,不动产的真正权利人与登记权利人不一致的情形时有发生。所以,关于不动产的善意取得的研究相当必要。  相似文献   

5.
在传统民法中,善意取得制度只适用于动产物权而不适用于不动产物权.我国就不动产物权能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在〈物权法〉颁布之前,立法上没有明确规定,民法学界一直也存有较大争论,主流观点是持否定态度的.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我国〈物权法〉第一百零六务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善意取得制度.这一规定完善了我国原有的物权法制度,使我国在不动产所有权取得方面有了开拓性进展,因此,对我国确立这项制度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进行分析是有必要的.本文主要从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的概念入手,分析其存在的基础,结合我国的不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构建进行论述.  相似文献   

6.
本文通过对善意取得制度的价值的分析,从一个角度解读了我国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以及善意取得行为发生后的法律后果.  相似文献   

7.
金小红 《经营管理者》2011,(2X):315-315
本文主要通过对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存在的依据、构成要件的分析,加深对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研究。  相似文献   

8.
动产善意取得制度是物权法上的一项重要制度,通过对善意取得构成要件的探讨,促使我们更加深刻理解该制度适用条件,使善意取得制度能够得到更广泛的关注,进而逐步建立健全我国完善的动产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制度的构成要件包括让与人占有动产;让与人无移转动产所有权的权利;受让动产的第三人须为善意;受让人必须实际占有由让与人转移占有的动产;受让的财产必须是法律允许流通的动产。  相似文献   

9.
刘珊 《决策与信息》2008,(10):55-56
我国新出台的《物权法》确立了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大致框架,但在实践中仍存在不少的问题,例如登记机关的不统一,缺失登记失误的责任机制等。针对这些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应尽快建立不动产登记的法律制度,健全不动产登记错误的赔偿机制,其核心就是创建专业化的登记机构,从而达到保障当事人之合法权益的目的。  相似文献   

10.
善意取得制度是现代民法中的一项重要民事法律制度,我国《物权法》第106条对我国的善意取得制度作出了规定,这一规定可以说与学理上通说所认为的善意取得有一定的差异性。主要的趋势是扩大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范围。具体来说 ,从善意取得适用的标的物种类以及可以取得的权利种类两个方面扩大了其适用的范围。本文通过阐述善意取得概述,我国善意取得的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我国物权法善意取得制度的特色,阐述了一些观点。  相似文献   

11.
吕磊 《决策与信息》2013,(10):81-81
目前我国房地产登记立法不够完善,管理混乱,特别是对房地产登记性质界定的不明确和审查义务的模糊导致了在房地产登记赔偿实务案例中的种种问题。本文在广泛借鉴国外立法和参考我国学者在不动产登记赔偿责任方面的论述,结合笔者个人的一些意见,得出自己的研究结论。  相似文献   

12.
孙彩宏 《经营管理者》2013,(6X):232-232
善意取得是所有权取得的一种方式,善意取得在民事立法上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本文从善意取得的概念及构成要件,善意取得的法律后果以及保护善意取得制度的意义进行了阐述,目的是为了维护动产交易的安全、公证的秩序、降低社会交易成本。  相似文献   

13.
动产领域中,善意取得制度的适用已得到大家的共识,但是在不动产领域中,是否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争议颇大。本文就此问题谈一些自己的看法。  相似文献   

14.
随着房地产的如火如荼发展,不动产登记的管理的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起步较晚,在立法、房地分离登记、城乡不动产登记等方面存在诸多有待完善的地方。全文介绍了三种典型的不动产登记制度,阐述了我国的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缺点,并对规范不动产登记制度提出了一些解决对策。  相似文献   

15.
不动产预告登记制度最早发端于早期普鲁士法的异议登记制度。1从我国现行法来看,虽然不动产登记的法律规定已有不少,但就预告登记的法律规定尚属鲜见。2005年7月的《物权法》草案(第四稿)第21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买卖期房或者转让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债权人为限制债务人处分该不动产,保障将来取得物权,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债权人已经支付一半以上价款或者债务人书面同意预告登记的,登记机构应当进行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债务人未经债权人同意,不得处分该不动产。”加强对这一制度的理论研究,有利于科学完善与正确实施这一制度。一、…  相似文献   

16.
我国的《物权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但承担赔偿责任。此条明确了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赔偿责任,但对赔偿责任的性质的认定,错误登记是何种归责原则,登记错误的事实认定等问题没有规定,因此有待进一步研究。  相似文献   

17.
郑敏 《经营管理者》2013,(16):246-246
《物权法》明确规定了不动产物权的登记制度。虽然物权法将不动产登记制度作为物权法的一项制度内容,但是,不动产登记的实质是国家公权力对物权的设立及变动的干预,因而,不动产登记就不仅仅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它涉及到行政权的运用和行使,还需要通过建立和完备行政法律制度去规范行政主体的登记行为。  相似文献   

18.
陈祥明 《经营管理者》2009,(20):147-147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的一项基本制度,不动产涉及的面很广,土地、房屋、草原、林地、水库、道路等都涉及不动产。因此,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制度的重要基础。不动产物权变动登记直接决定着不动产物权变动的效力、归属和交易安全,它构成了物权法的核心问题。可以说,没有健全的不动产登记制度,就没有完善的物权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19.
本文首先对物权变动中登记要件原则、登记对抗原则的含义、联系和区别做了区分;然后从理论上分析了在我国实行登记对抗主义的合理性;并且从立法实践的角度考证了登记对抗原则在我国法律中的广泛运用,从而在我国应当注意不动产物权变动中的登记对抗主义的运用。  相似文献   

20.
李娅媛 《经营管理者》2013,(19):250-250
《物权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对于不动产登记进行了具有创新性的具体规定,为我国建立不动产登记体系提供了一个良好的契机,但是在登记机关、登记范围和登记权属证书等方面仍存在诸多不足,使得对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的保护无法落到实处,有可能危及市场交易的秩序和安全。本文尝试在借鉴国外有关不动产登记制度的优点,提出了进一步完善我国不动产登记制度的可行性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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