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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须发生在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方可有情势变更原则的适用。情势变更问题涉及到合同的实质公平问题。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一方预见而另一方没有预见,则应区分善意与恶意等不同情况,对善意的没有预见的当事人应允许其主张情势变更。考察情势变更是否给当事人带来显失公平的后果,就成为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核心要件。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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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势变更制度是调整市场经济活动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情势变更原则对解决合同履行中因情势变更而导致的最终可能出现不公平结果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情势变更原则虽然在我国现行民事法律、法规中未明确规定,但其与现行法律所规定和倡导的诚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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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六条确立了情势变更原则。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价值在于当合同原有的利益平衡因经济的激烈动荡而导致不公正结果时,施以法律的救济。它是公平原则适用的体现,是当代民法的特别规范。我国的规定虽然有其进步可取之处,但与《国际商事合同通则》之"艰难情形"规则比较,还存在待改进之处。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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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理论上情势变更原则与商业风险的认定问题不难区别,但是在生活实践中却难以界定,本文以具体安全为切入点,重点分析商业风险与情势变更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处理中适用问题。首先,介绍情势变更;其实,分析据以研究的案例的背景即房产新政不是不可抗力;最后,结合案例,阐述司法实践中应该从合同中风险的约定与合同订立时所依赖的基础发生的变化对合同实现的利益造成的影响两个方面来区分商业风险和情势变更,审慎适用情势变更。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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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论我国立法确立和完善情势变更原则的若干问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应当确立并逐步完善情势变更原则。我国建国初期,在司法实践中就曾经按照情势变更原则解决了大量问题。之后.我国高度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一度使情势变更原则失去了存在的基础。直到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际经济的影响,要求适用情势变更原则的情况越来越多。立法来看,我国没有对情势变更问题做出规定。随着经济和法制建设的发展.确立情势变更原则的配套条件也会逐步成熟,我国立法应该尽快确立情势变更原则并健全相关制度。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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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因非典产生的新一轮对情势变更适用探讨入手,阐述了目前我国情势变更的现状以及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重要性,并对我国现阶段情势变更原则引入《合同法》的障碍做出分析。认为我国目前确立和完善情势变更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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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由因非典产生的新一轮对情势变更适用探讨入手,阐述了目前我国情势变更的现状以及引入情势变更原则的重要性,并对我国现阶段情势变更原则引入<合同法>的障碍做出分析.认为我国目前确立和完善情势变更原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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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解除的溯及力则应依以下原则进行判断:在合同的解除不可归责于任何一方当事人时,应该适用公平原则合理地分配风险;在合同的解除可归责于一方当事人情形下的合同解除,应充分照顾到无过错方的利益。在此原则基础上,再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保险合同解除的溯及力。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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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当事人未确定租赁期限的合同中,要正确区分附条件合同与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在处理租凭合同解除后的损失补偿问题时,应结合实际情况,运用公平原则。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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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是确定涉外合同法律适用的首要原则,他赋予当事人冲破地域、国别的限制选择双方最熟悉,最有利的法律作为支配其订立的涉外合同的法律。在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同时,绝大多数国家也对当事人对适用法律的选择进行了有条件的限制。本文以我国现行的涉外合同法律为基础,着重介绍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发展,主要内容以及对意思自治的限制,同时将中外法律进行对比,提出我国涉外合同法律适用中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不足之处,并给出了改进的建议。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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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第三人享有权利的内容由合同当事人即债权人债务人之间的合同规定,第三人不得加以变更。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只能使第三人纯粹受益,但对于与实现权利、接受利益有关的义务,第三人必须承担。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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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在社会商品经济进入成熟发展阶段,商品的流通速度加快,市场竞争十分活跃激烈,市场供求矛盾也十分突出,以致改变许多经济合同赖以存在的基础,使之履行后变得十分不公平、不合理。究其原因,主要有因市场经济的本质和市场出现不符合通常规律的异常风险,通货膨胀、物价上扬,货币贬值;国家经济政策发生重大变化或各种经济行政管理措施出台;国际市场变化或国际货币币值发生巨大变化等等的情事变更。这些情事变更使合同基础丧失或对价关系失衡,使当事人签订合同时所期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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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的成立、有效与生效是合同演变的三个不同阶段,也是在处理合同关系时应加以区别对待的三个基本问题,它们有着各自不同的特定内涵,概而言之,成立是一个事实判断问题,有效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生效则是一个效力产生的时间界限问题。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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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随义务的功能在于维持交易公平和双方当事人的利益,使合同关系顺利进行,保障合同目的圆满实现,从而附随义务并没有具体的给付客体.合同的附随义务分为注意义务、告知义务、照顾义务、保密义务、忠实义务、不作为义务等. 相似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