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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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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张凯 《社会福利》2012,(7):63-63
近日,通过走访调查,山东省茌平县有部分边缘孤儿(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去联系多年)。虽然其父(母)一方健在,但实际上达不到孤儿的生活水平。据有关文件规定,享受孤儿基本生活费,必须由人民法院出具孤儿父母宣告失踪的相关证明。根据这一情况茌甲县民政局积极与法院有关负责同志联系。法院负责同志高度重视并同意,尽早尽快地帮助这部分边缘孤儿办理相关法律手续,减免部分费用。材料齐全后,将把这部分边缘孤儿纳入孤儿保障范围,  相似文献   

2.
山东省汶上县自2013年1月1日起,再次提高孤儿基本生活费,由每人每月650元提高到720元。  相似文献   

3.
细化保障工作领导。成立由分管市长任组长,市民政局、教体局、卫生局、妇联、团市委和各镇(街道)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孤儿养育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孤儿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孤儿保障工作机制,相关部门明确各自责任,加强协调配合,齐抓共管,营造全社会关爱孤儿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细化孤儿认定标准。根据孤儿监护人申请,组织相关人员通过走  相似文献   

4.
项目区孤儿身份认定启动落实中央孤儿保障政策 近年来,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儿童福利工作,加强了工作力度,落实了孤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了准确核实孤儿身份,统一认定标准,规范工作程序,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提供真实依据。  相似文献   

5.
荣超 《社会福利》2012,(2):56-56
落实政策 夯实基础 沭阳县近日出台的《关于落实孤儿保障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城乡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为每人每月700元,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为每人每月1100元,并建立自然增长机制。沭阳县共投入近600万元,从2010年1月起,对全县757名社会散居孤儿、49名福利机构养育孤儿,足额和社会化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  相似文献   

6.
毛以凌 《社会福利》2011,(11):61-61
为了切实保障孤儿合法权益,促进孤儿健康成长,根据《安徽省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办法》,宣城市民政、财政等部门协同动作,精细操作,从申报、登记、审核、审批等工作环节人手,  相似文献   

7.
《社会福利》2012,(5):25-2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文件,以下简称“《意见》”)出台后,洛宁县民政局深入学习并认真研究孤儿救助工作实施计划。  相似文献   

8.
张鹏  曾欢  刘玮 《社会福利》2011,(7):61-61
为加强对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工作的督查,全面掌握孝感市孝南区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根据湖北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孝南区民政局深入开展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情况自查工作。  相似文献   

9.
王立明 《社会福利》2011,(10):25-26
【解读之一】拓展孤儿保障范围,促进孤儿健康成长 政策背景 为使因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患有精神、智障、残疾、艾滋病感染、失去劳动能力以及在押服刑、离家出走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造成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孤儿能够及时得到救助,《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将其纳入保障范围。  相似文献   

10.
《社会福利》2009,(7):53-54
新西兰政府为孤儿和无人抚养的儿童支付生活津贴。该津贴由孤儿的监护人向政府提出申请。申请该津贴的合乎条件的监护人包括:任何人18岁以上,不是被照料儿童的亲生父母、收养父母或继父母,在经济上支持并照料该儿童(18岁或以下,或虽然18岁以上,仍然接受全日制教育,并没有享受国家的学生津贴)12个月以上,都可以申请孤儿津贴。  相似文献   

11.
【新政出台】 2010年11月26日,民政部会同财政部下发了《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民发〔2010〕161号),决定自2010年1月起为全国孤儿发放基本生活费。  相似文献   

12.
2011年2月12日,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转发民政部、财政部《关于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通知》(浙民福[2011]41号),明确全省孤儿具体发放标准,建立全省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按照孤儿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原则,创新建立孤儿基本生活费最低养育标准确定办法,建立了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并实行城乡统筹。  相似文献   

13.
正福建省浦城县民政局立足孤残儿童和弃婴的需要,不断完善机制,落实举措,大力推进对孤残儿童弃婴的关爱工作。一是重视落实孤儿保陣政策。县民政局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有关保障孤残儿童和弃婴安置的精神,根据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 强孤儿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对他们给予关爱,使他们健康快乐成长。首先,做好孤儿保障大行动,  相似文献   

14.
荣超 《社会福利》2011,(6):59-59
2011年江苏沭阳县进一步建立健全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孤儿各项保障措施,促进孤儿健康成长。一是纳入五保供养。全县列入五保对象孤儿约120人,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2900元;二是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凡符合低保条件家庭中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给予全额保障。全县现有享受低保孤儿580人,年发放保障金140万元三是发放基本生活费。  相似文献   

15.
[重要指示] 2008年12月25日,李学举部长在全国民政工作会议上作出重要指示:对孤儿,要根据儿童发育成长需要,科学制定全国统一的最低养育标准,避免出现经济发达和欠发达地区供养标准悬殊的现象.确保孤残儿童和其他儿童一样,在祖国的同一片蓝天下健康成长.  相似文献   

16.
之一:孤儿救助扎实开展。本年度对城乡父母双亡、查找不到生父母、事实上无人抚养的214名孤儿进行了救助,对符合招生条件的5名孤儿送入省孤儿学校学习。孤儿基本生活费以社会化形式发放,保障了孤儿基本生活。  相似文献   

17.
合理界定孤儿保障对象范围,依法确定孤儿监护权,是下发孤儿基本生活费的首要环节,是健全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基础工作。2006年,民政部、中央综治办、最高人民法院等15部门《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明确了我国孤儿保障工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和事实上无人抚养的未成年人",并在文件中将这一群体统称"孤儿"。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相似文献   

18.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民族的希望,加强孤儿保障工作,促进孤儿健康成长,这是时代的要求,是社会的企盼,也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胡锦涛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批示,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并决定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专项部署.  相似文献   

19.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安徽省人民政府于2011年2月28日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皖政办[2011]9号,以下简称《通知》),就该省全面做好孤儿保障工作进行系统安排。《通知》确立了该省的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并对孤儿基本生活费与低保、五保之间的关系做出安排;细化了孤儿的医疗康复保障,特别提出要对0-3岁孤儿进行免费健康管理;针对农村孤儿的土地承包权益保护,也做出了专门规定。  相似文献   

20.
加强领导。该县成立了以县政府分管县长为组长的孤儿救助工作领导小组。多次召开孤儿专题会议,研究制订工作方案,由县民政局牵头抓落实。严格统计上报。扎实组织开展孤儿认定工作,组织乡镇、街道办对辖区内的孤儿进行入户调查统计,并到公安、检察、法院、医院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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