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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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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间接正犯理论是一个重大且复杂的理论问题.其中,间接正犯的概念、特征及其与教唆犯的区别等问题既是间接正犯理论的核心问题又是在中外刑法中备受争议的问题.对间接正犯的概念应作广义的理解,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犯罪人.间接正犯在主观方面、客观行为方面和利用对象方面具有其自身的基本特征.间接正犯与教唆犯在客观方面、利用对象方面、定罪处罚方面和主观方面均不相同.  相似文献   

2.
间接正犯是大陆法系刑法中的一个概念,许多学者对其进行了深入的研究,有的国家已经将其立法化,但我国目前对间接正犯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立法上也未做任何规定。本文分为二个部分,结合案例分别从间接正犯的基本问题、间接正犯的类型二个方面对其进行分析。  相似文献   

3.
论间接正犯     
间接正犯是德国、日本、韩国等大陆法系国家的刑法明文规定的正犯的一种形态,是正犯理论的主要内容之一。间接正犯理论包括三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间接正犯的本质属性;二是间接正犯和教唆犯的区别;三是间接正犯的成立范围。  相似文献   

4.
初始,间接正犯系正犯·共犯分离体系下,限制正犯概念在共犯极端从属性说处罚遗漏现象下的直白描述,仅具名称。而后,共犯限制从属性说通行,间接正犯的外延仍旧扩张,其内涵飘忽不定。刑法理论自觉从"正犯性"定义间接正犯,在犯罪事实支配理论对其内涵的阐释下,间接正犯从直指现象的名称成为内涵丰富的概念。其演变的背后反映了刑法理论的变迁——共犯从属程度从极端从属性说到限制从属性说;正犯·共犯区分基准从形式客观说到犯罪事实支配说;共犯处罚根据从责任共犯论到因果共犯论;刑法理论从形式观转向实质观。纵然包括间接正犯概念在内的刑法理论转向实质性,但其形式性无法亦不应被湮没,刑法理论必须承认并安置必要的实质性元素,以寻求二者平衡,并维系自身合理性。  相似文献   

5.
刑法学界关于“不能为身份犯的直接正犯者能否为间接正犯”的问题争论不休,其中有肯定说、否定说和折中说之分野。深入分析各种学说的见解,考察问接正犯的构成要件应当从整体出发,将身份者和构成要件身份区别对待,那么,肯定无身份者也能为身份犯的间接正犯也就是顺理成章的结论。  相似文献   

6.
间接正犯理论是一个备受争议且实践价值很大的理论范畴,即使是在刑法学较发达的大陆法系也存在着颇多的分歧。我国刑法理论与大陆法系刑法理论比较接近,因此,立足于间接正犯仅仅是实行行为的一种特殊类型这一认识,可以参考大陆法系刑法学中关于实行行为的学说。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应当采取“被利用者”说,并以被利用者所实施的“定型行为”为依托,来判断达到对法益的紧迫危险这一着手的时点。  相似文献   

7.
对犯罪参与问题中最为棘手的利用他人犯罪现象,区分制立法往往使用间接正犯理论加以处理。但考虑到我国单一制的犯罪参与立法现实、间接正犯理论存在的缺陷与我国刑事司法实践并无使用间接正犯概念弥补处罚漏洞的需要,宜对其作出否定性清理。同时,对于大陆法系国家刑法理论意图通过间接正犯概念解决的八种支配型利用他人犯罪的行为类型,运用单一制理论同样可以作出科学、合理且不逊色于区分制立法与理论的处理结果,实现罪刑均衡。  相似文献   

8.
无论是在德日一般不处罚预备罪的背景下,还是在我国以处罚预备罪为原则的语境下,间接正犯着手的认定都直接决定着罪与非罪的区分、预备罪与未遂罪的界定。间接正犯的实行行为是利用行为的作为和被利用行为的不作为的复合构造,剖析这种行为构造或许能得出合理之结论。  相似文献   

9.
间接正犯具有特殊的正犯性,因此,在被利用者存在身份要素的前提下,尽管利用者缺乏身份要素,也可能成立身份犯的间接正犯,而这与法益侵害理论和罪刑法定原则并无冲突。  相似文献   

10.
在我国的刑事立法中尚没有确立间接正犯的概念,但在理论上却普遍承认这种犯罪现象的存在。作为刑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不可避免的问题,学者们对此众说纷纭,但是对于间接正犯中的犯罪工具的研究所涉不多,尤其是对于研究间接正犯中的犯罪工具的意义更鲜有论及,本文试从刑法学、证据法学和犯罪学角度来分析研究间接正犯中犯罪工具的意义。  相似文献   

11.
“片面的共同正犯”若干问题探讨   总被引:4,自引:0,他引:4  
是否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在国内外刑法学界都有不同意见,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理解共同正犯的本质.鉴于刑法的具体规定,应当认为犯罪共同说比较符合我国的法律环境.而根据犯罪共同说的观点,不能承认片面的共同正犯,对有关的案件,有的可以直接按照单独犯进行处理,有的可以作为片面的帮助犯进行处理.  相似文献   

12.
论被利用者的行为构成犯罪与间接正犯的成立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根据我国共同犯罪理论和实行行为理论 ,即使被利用者的行为构成犯罪 ,利用者仍能构成间接正犯。其理论根据在于 :利用者没有与被利用者形成共同犯罪故意 ,他在自己的犯罪故意支配之下实施了诱致行为 ,该诱致行为具有原因力地引起了被利用者的犯罪行为 ,且该诱致行为包含着实现自己犯罪的现实危险 ,因而符合间接正犯的本质。被利用者的行为构成犯罪而利用者仍然成立间接正犯的情况共有六种类型  相似文献   

13.
教唆犯与间接正犯间的轻重对比,是解决两者之间认识错误问题的关键.以间接正犯重于教唆犯为依据,两种认识错误的情形均应认定为教唆犯,但该种处理方式与教唆犯对正犯故意的从属性说相矛盾.根据间接正犯具有优越的意思支配性以及实行行为性,难以说明同为未亲手实施实行行为者的间接正犯重于教唆犯.教唆犯在其支配意思受到限制时,依然通过唆使行为实现犯罪故意,其可谴责性应当较间接正犯更为严重.以教唆犯重于间接正犯为依据,两种认识错误情形均可以按照间接正犯处理,无需否定教唆犯对被教唆者故意的从属性.  相似文献   

14.
文章选取德国、日本、意大利大陆法系国家考察间接正犯立法现状,总结出大陆法系国家要么直接规定为间接正犯或视为正犯的一种形式;要么将本质上的间接正犯视为共犯的一种形式的立法模式。介绍英美法系刑法中与间接正犯相似的无罪代理人制度,并阐述其与间接正犯的区别与联系。对中国大陆刑法与间接正犯的关系进行了梳理,提出中国大陆刑法应引入间接正犯概念,并对中国大陆间接正犯立法的必要性进行了论证,进而对中国大陆刑法间接正犯的立法模式提出了建议。  相似文献   

15.
明知结果必然发生而任其发生,仍是间接故意,对伴随结果的意志只能是放任,不可能是积极追求的希望;在区分间接故意和过于自信的过失时,伴随结果发生的概率、危险性程度具有参考意义;不计后果、动辄行凶捅刀子是直接故意。  相似文献   

16.
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问题研究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是否以有效性为必要条件 ,有主观说、客观说和折衷说之争。基于客观主义所提倡的责任原则和行为主义 ,部分中止的成立并不必然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折衷说也存在类似于客观说的问题。基于主观主义的理念 ,共同正犯部分中止的成立一律不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我国关于中止犯的立法是客观主义的 ,对于共同正犯的部分中止是否以中止行为的有效性为条件 ,应当符合客观主义的基本立场 ,根据行为人在共同正犯中的作用和地位区别对待。  相似文献   

17.
各国刑法对共同犯罪的规定有正犯·共犯区分体制与单一正犯体制。文章以我国学者关注相对较少且存在不少误解的单一正犯体制为题,在对单一正犯体制的理论基础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就单一正犯体制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反思与检讨,并进一步对其适用中的困境进行深入的反思,以期为正确理解单一正犯体制提供些许助益。  相似文献   

18.
对于片面正犯是否成立的问题,学者们各持己见,但概括起来主要有肯定说和否定说两种学说。笔者认为,片面正犯不仅在理论上是成立,而且在实践中也是存在的。  相似文献   

19.
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刑事责任的探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二人以上共同实施结果加重犯的基本犯罪 ,发生加重结果的场合 ,是否所有的共同实行行为者都应对加重结果承担刑事责任 ,在大陆法系的刑法理论上 ,称之为“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的刑事责任”问题。本文阐述并评析了大陆法系相关国家和地区“肯定说”和“否定说”的基本观点 ,立足于我国的犯罪构成理论 ,对结果加重犯共同正犯刑事责任中的争议问题作了必要的探讨 ,并对相关的概念作了比较  相似文献   

20.
帮助犯正犯化的立法现象引发理论界的热议,从立法模式的质疑到正当性论证,再到教义学审视,其研究涉猎了广度和深度。当前对帮助犯正犯化的理论研究存在定位上的缺失。作为通往正犯之第三条路径,产生的是正犯的特殊类型,其社会危害性的关系图式:(从作用)正犯<(主作用)帮助犯<(主作用)正犯,是帮助犯正犯化立法的最关键动因。只有在此基础上展开帮助犯正犯化研究,才能突现其立法价值。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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