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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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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四川、云南一些少数民族地区的丧葬习俗中存在着这样一个有趣的共同现象:他们的丧葬仪礼中往往会出现“九”、“七”两个数字概念。这方面的事例不少: 四川大凉山地区彝族多行火葬,火化日期由“毕摩”择定。出丧时将死者置放于一个木制抬架上运往火化场地。抬架是用两根二米多长的木条做成两边的抬杠,并在其中部平行地捆以若干横木条而成。所用横木的数量有着严格的习惯规定,男性成年死者须用九根,女性死者只用七根,不得错乱。按习惯,在火化死者的过程中须有亲友在场守护,男性死者应有九位亲友在场,女性死者应有七人在场,不得随意增减。火化后要由“毕摩”为死者制做“灵牌”和“灵屋”。  相似文献   

2.
海地活尸     
海地有一种鲜为人知的“活尸”,它既神秘又残忍。据说,当地人使用一种能使人突然进入嗜睡状态的土方,让一个被认为讨厌的人突然“死去”,然后按通常的仪式将其安葬。几天后,巫师请人将“死者”从  相似文献   

3.
东北地区新石器时代至青铜时代葬俗试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丧葬礼仪和埋葬习俗是重要的民俗之一,在同时代的不同区域或不同时代的同一区域人们对死者的丧葬礼仪、埋葬习俗都是不相同的。在我国,对于死者的埋葬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从考古发掘和民族学所提供的材料来看,大体上有土坑葬、土洞葬、木棺葬、石棺葬,  相似文献   

4.
三星堆墓葬与古蜀人的丧葬习俗傅正初丧葬活动是一种社会文化现象,是每一个民族对灵魂、来生、鬼神等冥世观念的综合反映。它既有社会生活习俗的特点,又有人类特有的处理死者的信仰性质。丧葬形式不仅受到自然环境的制约,而且还受到人们宗教观念的影响。作为一种社会意...  相似文献   

5.
习俗的本质与生发机制探源   总被引:24,自引:0,他引:24  
本文认为 ,习俗作为一种“自发社会秩序” ,其对象性即是在人们的社会活动和交往中所呈现出来的诸多“原子事态”中的同一性 ,一种演进博弈论者所理解的“演进博弈均衡”。它不但在现代市场经济形成之前的习俗经济中是维系社会稳定的纽带 ,也是现代发达市场经济的运行基础。文章同时指出 ,尽管 80年代中后期以来西方一些学者从演进博弈论的分析理路对习俗的生发机制做了非常富有成效的理论探索 ,但在对习俗生发与型构的原因与机理的认识上 ,仍有人们理性不及的诸多因素  相似文献   

6.
文身是文饰皮肤的方法之一,除文身外还有绘身、结疤。这种习俗在世界上分布较广,在我国台湾少数民族中分布也较普遍。现已基本汉化的平埔族中,凯达加兰人、道卡斯人、巴则海人、巴布萨人、和安雅人、西拉雅人在历史上均行过文身。直至晚近,泰雅族、赛夏族、排湾族、鲁凯族、卑南族以及曹族、阿美族还保留着这种习俗。本文试图利用台湾少数民族文身习俗这一活的“社会化石”,就与其有关的原始宗教、原始艺术诸问题,作一初步探讨,或许对原始社会史的研究不无裨益。  相似文献   

7.
死者民事主体地位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本文在分析关于死者民事主体地位立法例和理论观点的基础上 ,主张死者既不能成为权利主体 ,也不能成为利益主体。死者不能也不必成为民事主体。认为“死者生命痕迹保护法律关系”模式是保护死者生命痕迹的最佳模式  相似文献   

8.
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文化。每一个民族的文化都有自己的固定内容,即该民族文化传统中所特有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道德规范、生活方式、风俗与习俗等等。哈萨克族也不例外,是具有草原文化绚丽多彩特色的民族。就丧葬习俗来看,哈萨克族存在灵魂不灭的观念,认为人死后灵魂离开人体独立存在,所以他们十分重视葬礼,整个葬礼必须经过一系列仪式。哈萨克族不管死因是什么,死者无论是男女老幼,其葬礼都按传统习俗进行,如果死者不是在外地而是在家里去世,那么其近亲即父母、兄弟姐妹在死者快要停止呼吸的时候都要守在他身边,请毛拉念经…  相似文献   

9.
宗韵  胡琴娥 《兰州学刊》2009,(7):200-202
“门当户对”,是中国古代家族间通婚结亲的理想。不过,从事实来看,“竹门”与“木门”也有相互的吸引力,双方地位不等的婚配在明代时有发生,且这种缔结婚姻的结果往往可以带动两个通婚家族地位的共同提升。  相似文献   

10.
神判     
解放前,我国许多兄弟民族中存在着一种被称为“神判”、“神断”或“神明裁判”的习俗。这种习俗认为,人们之间的是非、真假可由“神”的意志来判定。在发生偷盗、奸淫及其他财产纠纷等类事件,原告一方怀疑某人或某些人有此种行为而又无真凭实据,并且被怀疑者拒不承认的情况下,经过寨头人或寨老调解无效,往往都采用“神判”的方式来解决。这是最高、最后的解决方式。无论神判的结果如何,当事者双方都必须绝对服从,而不得有任何违抗。当地的社会舆论对这种判决的公正性和有效性也都深信不疑。这里根据解放后的调查材料,对我国少数民族中的神判习俗作一些概述和初步探讨。  相似文献   

11.
汉斯·贝尔延提出“图像—媒介一身体”三位一体的图像人类学理论,以身体为核心,旨在强调身体之于图像的重要性.一方面,对图像的制作、感知和理解皆是通过身体来完成的;另一方面,身体也承载着记忆、想象、梦等心灵图像.与此同时,制作图像的原始动机在于对死亡的克服,这就使得图像与影子一样不但是对死者身体的真实复刻,而且也把图像赋予灵魂,是死者身体活生生的再现,表现为死者图像的“具身化”.我们可以借助胡塞尔的图像意识的现象学来更好地理解图像的“具身化”问题.  相似文献   

12.
刘煦 《殷都学刊》2013,34(1):45-48
北方长城地带汉墓中的这些特殊葬俗,反映了自然环境对丧葬习俗的影响与人们对于死后世界的想象。草木灰与芦席的应用主要是为了除湿防尘,这与墓中潮湿的环境与所用葬具为木质有关。撒金箔、谷物、盐与双棺颠倒置放则反映了人们的丧葬观念。金箔、谷物、盐作为一种随葬品或镇物在生者的想像里可以确保死者在地下世界的安宁。双棺颠倒置放除反映了保证死者安宁的观念外,还被赋予了保护生者的意义。  相似文献   

13.
科举民俗与科举学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科举习俗表现在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婚庆习俗、饮食习俗、游乐习俗、社交习俗、建筑习俗等都打上了科举的烙印。本文在论述与科举相关的婚庆习俗、博状元习俗、“闱姓”赌榜习俗、文昌崇拜习俗的基础上,论述科举学的广博性。科举习俗鼓励民间百姓读书应举高中,多数是寓意吉祥、积极向上的,不过也有一些消极的部分。科举文化是中华民族不应忽视的重要的文化遗产,应该加以系统的发掘、整理与研究,对其中的科举习俗亦应作如是观。  相似文献   

14.
试论社会变迁与抢婚习俗的演变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婚姻习俗 ,是人类文化组成部分 ,当一种婚姻形态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制度的变革而消失之后 ,有关的婚姻习俗却仍在传承。“抢婚”习俗源于氏族外群婚向对偶婚的转变时期。原始氏族成员由男从女居转变为女从男居 ,是“人类所经历的最急进的革命之一。”而抢劫婚便是完成这种转变的一种表现形式。随着社会的变迁 ,在新的社会形态下 ,抢婚习俗由于具有新的社会功能而被继续传承。作为民俗文化的抢婚 ,在不同类型的发展阶段有着不同的社会功能  相似文献   

15.
殉葬作为一种埋葬死者的礼仪,起源于原始社会晚期,盛行于奴隶社会,其遗风一直延续到封建社会。殉,古籍多通用“徇”。《辞源》(修订本)和旧《辞海》,均解释为“以人从葬”。当然除人以外,还有陪葬物。以人从葬或有两种情况,一是被迫的,这是大多数;二是自愿的,多为死者的亲人或近臣,是少  相似文献   

16.
习俗元制度与农地习俗及实施机制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习俗元制度作为一种自发社会秩序,并不只是存在于像希克斯所说的在市场经济形成之前的早期的“习俗经济”,而是广泛且大量地存在于现代都市化经济与发达的市场经济中。本文在习俗元制度的本质、作用及实施机制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农地利用中的面积计量习俗、农地市场化流转中的习俗、农地租佃中的习俗进行了探讨;同时,还分析了农地习俗制度的实施机制。  相似文献   

17.
广西是一个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这里的风俗也呈现多姿多彩的景象。本文拟通过对广西少数民族地区春节习俗的探微,从而发掘其习俗的社会背景和文化内涵,及在这种风俗后面体现出的广西社会经济状况。一、广西民间春节习俗春节俗称过年,关于过年,民间有一个传说:“年”原是太古时候的一种怪兽,每到寒冬要出来掠食噬人。于是人们就把大量肉食放在露天,自己则躲在家里不出来,待这种怪兽饱食一顿走后,家家户户则出门相互庆祝。这样年复一年便形成一个欢乐的节日。《尔雅》说:“夏日岁,商日祀,周曰年。”  相似文献   

18.
土默川一带蒙古族居民,因长期与汉、满、回等民族杂居,形成了自己特有的风俗习惯。既有浓厚的地方色彩,又表现出顽强的、难以消失的自我特色。妇女服饰衣着的变化,反映着社会的盛衰,婚嫁及育儿习俗,则有历史故迹的存遗;不同形式的葬仪,反映了人们对死者的美好愿望;居住习俗则与地理及气候等自然环境相关。饮食习俗和体育文化生活,也具有极鲜明的草原特色。  相似文献   

19.
生日凶案     
赵成群 《快乐青春》2014,(12):90-90
一名身怀利器的男子被人用刀当场砍死。当时正在开生日晚会,许多嘉宾目睹这个杀人的情景,可谁也不认为杀人者有罪。开庭时,嫌疑犯只讲了一句:“我是自卫杀人的!”法官就释放了他。据说嫌疑犯杀人的刀不是死者所拥有的那样一柄利刃,显然是嫌疑犯带来的,应该是“有预谋”的凶杀吧!况且,他在众目睽睽下夺去死者的生命,不应该被无罪释放。想一想,嫌疑犯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才能不构成“持刀杀人罪”呢?  相似文献   

20.
从原始氏族社会到阶级社会,要经过家长制家庭公社。家庭公社在经济关系上是土地公有;在亲族关系上是以血缘关系为基础的家长制家庭;在生产关系上即农村公社。其埋葬习俗,则是“公共墓地”制。周代氏族宗法制度,就是由这种以血缘为主的族制系统改造而成的。反映在墓地上的是族葬制,即族坟墓制度。族坟墓有两种,即“公墓”与“邦墓”。“公墓”是国君、王室等贵族墓地;“邦墓”是具有自由民身份的“国人”墓地。两类墓制的共同点都是以血缘关系为纽带聚族而葬,同一墓地的死者都是同族或同宗者。族坟墓制度随农村公社的存在而存在,它从一个侧面揭示族坟墓制度是当时亲族关系和土地国有制的局部反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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