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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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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效辩护制度是保障死刑案件辩护质量的重要途径。有效辩护制度的核心内容是有效辩护的判断标准和无效辩护之诉制度。我国死刑案件辩护缺少统一的辩护标准,也没有针对律师辩护质量不合格的程序性制裁措施。有效辩护制度从死刑案件辩护律师队伍的建设和死刑案件辩护质量的评价两个方面为死刑案件的辩护质量提供了判断标准。有效辩护制度将律师的辩护行为作为法庭的审查对象,在现有的判决形式中,增加对于辩护行为是否有效的无效辩护之诉,为死刑案件的辩护质量提供程序救济。  相似文献   

2.
《关于开展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工作的办法》开启了审判阶段律师辩护全覆盖试点的大门。相比之下,更具必要性的死刑复核程序律师辩护全覆盖的问题却被忽略了,导致死刑复核程序中被告人辩护权利得不到保障。而死刑复核辩护律师的法律援助经费投入、执业权利保障、准入门槛要求及公众维护辩护权的意识4个方面的因素都深刻地影响未来死刑复核辩护全覆盖能否有效推进和实现。因此,有必要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形成律师死刑复核程序辩护全覆盖制度落地的土壤。  相似文献   

3.
刑事被追诉人辩护权的最终实现往往依赖于律师的法律素养、执业水平等因素,由于缺乏必要的法律规制和救济途径,我国死刑案件的辩护效果并不理想.笔者对美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制度进行研究,阐明美国法院是如何通过无效辩护之诉与《美国死刑案件有效辩护指导纲要》所确立的辩护标准来维护死刑案件被迫诉人的辩护权,以供我国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相关司法解释时借鉴.  相似文献   

4.
我国死刑复核程序中法律援助缺位、辩护权行使难度大、辩护意见不受重视、法律规定粗疏且操作性差等,亟待加以完善。以刑事辩护法律援助全覆盖为契机完善死刑复核程序,主要路径在于建构我国死刑复核程序强制辩护制度,加快强制辩护的法律修订,以明确违反程序的法律后果、裁判文书说理的要求、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异议权利的行使等事项,并提供相关可操作性诉讼规则指引。  相似文献   

5.
刑事辩护率及其构成形态是反映特定国家或地区辩护权现代化程度的一个基本标志。以D县为例的考察发现,刑事审判中,自行辩护率很高,而律师辩护率相当低;律师辩护率中,委托辩护率略高于指定辩护率。更进一步,文化程度、籍贯、身份等个人因素,以及案件类型、指控严重性等都会不同程度地影响到辩护率构成。从辩护率形成机制看,被告人的需求程度不高很可能是导致律师辩护率低下的根由,而抑制这一需要的外部因素主要包括被告人经济贫困、案件事实清楚、案情较轻等;纯粹从指定辩护角度看,指定辩护范围过窄、法律援助权利的保障不充分很可能是导致指定辩护率不高的重要因素。进一步提高律师辩护率,降低自我辩护的比例,提高审判程序的对抗性和公正性,是我国刑事程序改革的一个基本向度。为此,近期可建立一种过渡性的法律援助模式,为经济贫困,但却迫切需要辩护的被告人群体提供法律援助,即"有限的普遍性援助"。  相似文献   

6.
论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死刑刑罚具有不可逆转性,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是法治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必然,是刑事国际司法准则、平等原则和人权保障理念的基本要求。然而我国指定辩护中有效辩护保障机制的阙如及无效辩护的现实之巨大反差,使得完善我国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制度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实现死刑案件指定辩护的有效性,需从实行死刑案件指定辩护律师资格认定制、设置辩护质量的底线标准、确立程序救济渠道等方面加以着手。  相似文献   

7.
刑辩律师有效辩护在制度和实践层面遭遇困境,有效辩护难以实现,新律师法的实施也未能改变这种状况。偏重犯罪控制的价值观及其线性诉讼结构、律师的职业道德欠佳和执业风险以及当前社会控制力薄弱给刑事司法机关增加的社会控制责任,是律师有效辩护困境的深层原因。加强律师有效辩护的制度建设,需要树立平衡兼顾犯罪控制与权利保障的价值观,保障刑辩律师获取充分的案件信息为有效辩护作必要准备,刑事司法机关应切实保障律师的辩护权与其他诉讼权利,同时完善相关配套制度。  相似文献   

8.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有“协商式司法模式”之称,在认罪认罚案件的司法实践中仍有辩护律师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与证据规则适用等层面作无罪辩护。事实认定的准确性、罪刑法定原则与无罪推定原则构成了此类无罪辩护的正当性基础,认罪认罚制度的包容性、辩护人的有限独立地位及职业伦理、防范冤假错案的需求以及形成多元辩护合力的需要也为其提供了合理空间。律师在此类案件中作无罪辩护时应注重辩护意见的有效性,确保辩护策略形成的协同性。公检法等国家机关应当尊重和保障认罪认罚案件中的律师无罪辩护。  相似文献   

9.
新近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对我国刑事辩护制度进行了历史性的重大改革。首先,肯定了与辩护制度有关的原则和制度,即无罪推定、疑罪从无、法律援助和抗辩式诉讼模式。其次,扩大了辩护人和强制指定辩护案件的范围,并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增加了多项诉讼权利。此外,大大提前了律师和辩护人介人诉讼的时间,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庭审抗辩权等权利得到肯定。刑事诉讼法修正案对辩护权原则有关内容的新体现,必将对我国的法制建设产生深远的影响。  相似文献   

10.
美国有效辩护制度分为程序上的有效辩护和律师实质上的有效辩护,律师实质上的有效辩护其判断标准主要有辩护缺陷标准和损害结果标准。为了保证辩护质量和有效性,被告人可以提起无效辩护之 诉。被告人如果希望法院支持其提起的无效辩护之诉,需要证明律师在辩护方面存在不尽职的行为且还要证明这种辩护缺陷对诉讼结果产生了不利影响。律师的无效辩护一旦得到认定,即意味着原审法院的审判程序被宣告违反了宪法,侵犯了被告人的宪法权利,原审法院的判决即告被推翻,案件将被发回原审法院重新审理。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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