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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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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房丽 《学术交流》2020,(9):61-72
现行司法实践中,数罪罪犯与一罪罪犯在刑罚执行中适用减刑的情况区别并不明显,数罪也并未成为限制减刑刑期的重点要素,因此有必要优化数罪罪犯减刑制度。应保证数罪罪犯适用减刑制度的正当性,如实现刑罚目的、保证刑罚执行实现报应的最低限度并达到预防犯罪的目的。对数罪罪犯的刑罚执行应能均衡刑罚结构体系,保证生刑与死刑、有期徒刑与无期徒刑间的刑罚阶梯合理。应当顺应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数罪罪犯的宣告刑为标准,区分重罪与轻罪,对重罪数罪罪犯限制适用减刑假释,对轻罪数罪罪犯适用一罪罪犯的标准。应当对部分数罪罪犯进行区别关押,引进更加科学的风险评估模型,对刑罚较重的数罪罪犯减少减刑的适用而适当放宽适用假释,并制定数罪罪犯适用假释的具体规则。  相似文献   

2.
正其实,有一个问题,大家一直在等着答案。此前的《刑法修正案(九)》取消了贪污罪、受贿罪的定罪量刑的数额标准,代之以"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以及"较重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情节"等表述,那么在具体办理案件过程中要如何量刑呢?这一次,标准来了。这些在最高检、最高法发布的《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  相似文献   

3.
龙在飞  张勇 《社科纵横》2012,(10):57-60
中国刑法在受贿罪刑罚的配置上存在不少问题与漏洞。在受贿罪所配置的刑罚中应当废除死刑,提高自由刑的最高刑期,提高假释、缓刑的适用率,进行行刑的社会化改革,增加适用罚金刑和资格刑并对资格刑加以完善。  相似文献   

4.
中国死刑替代措施要论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死刑替代措施是指在立法上替代具体犯罪法定刑中的死刑的刑罚措施.其价值和意义体现为:在立法上废止具体犯罪死刑的情况下,使对该犯罪的刑事制裁仍维持在相当严厉的程度,以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在要求,并在客观上适应削减死刑罪名乃至逐步废止死刑的实际需要.未来在立法上替代死刑的刑罚措施,主要是无期徒刑(终身监禁)和长期自由刑.应从立法上革新和完善现行刑法典所规定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以及数罪并罚、减刑、假释等制度,建构合理的死刑替代措施,以适应未来大幅度削减死刑罪名并逐步全面废止死刑的趋势.  相似文献   

5.
刑罚是掌握国家政权的统治阶级用以惩罚犯罪的制裁方法。犯罪与刑罚是刑法互相联系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如果说犯罪是统治阶级以刑法的形式确认的危害其利益的行为,那么刑罚则是统治阶级以刑法的形式规定的惩罚犯罪的手段。犯罪是刑罚的前提,刑罚是犯罪的法律结果。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方面,是国家暴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强大武器。一个人的行为触犯了刑律,为什么要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对犯罪分子适用刑罚所追求的  相似文献   

6.
龚轲 《社科纵横》2013,(6):68-70
"赔钱减刑"体现刑法的谦抑性,符合刑罚轻缓化趋势,有助于刑事和解的达成,更好地保护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的权利。中国适用"赔钱减刑",应当纠正传统错误观念,通过立法明确适用对象、适用范围和条件、适用程序,规范相关配套制度,真正实现"赔钱减刑"的作用。  相似文献   

7.
金融犯罪刑罚原则探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当前,我国正处于改革开放和市场经济建设时期,由于众多因素的影响,金融犯罪的数量逐渐上升,国家对金融犯罪适用刑事处罚的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减少金融犯罪的发生。在对金融犯罪分子适用刑罚处罚的时候,除了应当遵循我国刑法的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适用刑罚人人平等原则、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外,还应当考虑金融犯罪的特点,遵循谦抑性、适度轻缓、公私权利平等保护、经济性、人本主义等项原则,以确保对金融犯罪定罪量刑的准确、适度,从而最大限度地实现金融刑罚的根本目的。  相似文献   

8.
敲诈勒索罪不应以数额较大为唯一的定罪标准,多次实施敲诈勒索行为也应构成犯罪。对于多次敲诈行为应当理解为一年以内三次敲诈勒索,且均未达到较大数额的情形。作为加重构成的其他严重情节应当如何理解,理论界存在诸多争议,应综合考虑行为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等因素进行认定,并避免重复评价。对于性质上属于敲诈勒索罪的累犯、共犯的情况,应严格按照刑法总则的规定处理,不宜作为本罪的加重情节。《刑法修正案(八)》对敲诈勒索罪增设罚金刑的规定,兼顾了刑罚衡平性要求与犯罪预防功能的发挥,具有合理性。本罪的最高法定刑仍需进一步加重,使之提高到与盗窃、抢劫等犯罪相当的层次。  相似文献   

9.
论非监禁刑的人性基础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非监禁刑是指在监狱之外对犯罪人适用的刑罚,即不对犯罪人监禁、不剥夺其自由的刑罚。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非监禁刑包括:罚金、没收财产、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和管制。刑罚适用的目的在于维护社会正义与秩序,为了实现这一目的,长期以来刑罚以剥夺人身自由的监禁刑为主,但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发展,犯罪也随之增多,特别是累犯和惯犯的增多,使人们看到监禁刑并不能实现人们预想的目的,而非监禁刑因为其符合人性的要求,在当今社会被广泛应用,成为实现刑罚目的的重要手段。  相似文献   

10.
刑事立法通过刑罚尺度将犯罪配置为轻重不等的级别,既是人类公平理性的刑罚体现,也是实现刑法罪刑均衡原则的题中应有之义。"贪污与受贿并重惩罚"的刑事反腐策略面临理论上的正当性质疑和法治逻辑悖论,在刑事立法中法定刑的配置应逐步实现由政策模式到法理模式的转型,更多地从司法实践经验中汲取规律并与既有理论相互检验,致力于应然与实然之间的调和。通过2017年中国司法实践中2097份贪污罪和受贿罪刑事判决书的回归分析发现,相对于受贿罪而言,法官在刑罚的裁量中倾向于对贪污罪判处更重的刑罚,具体量刑上"有索贿情节的受贿罪>贪污罪>受贿罪"。并轨制立法下并发的"同罚异害"罪刑不均衡难题,法益侵害、不法内涵、犯罪生成模式、责任程度等实质差异,决定了贪污罪和受贿罪在立法上应采分离制。  相似文献   

11.
刑格研究     
刘柏纯 《社科纵横》2011,26(2):57-59
由于刑法设置的法定刑幅度过大和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得不到严格规范,导致司法实践中产生了量刑失衡现象。一些量刑严重失衡的案件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较大反响,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法院的公信力,量刑均衡由此成为中国刑法理论研究中的热点问题。随着理论研究的深入,从原则研究到量化研究已经成为量刑理论研究发展的趋势。刑格是适用量刑基准指导刑罚裁量时必然要涉及到的问题,应当予以足够的重视。  相似文献   

12.
刑罚裁量的不均衡是由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导致的,而造成法官自由裁量权过大的主要原因是法定量刑幅度过大以及各种量刑情节对量刑影响的随意性.决定法定刑的客观事实情况称之为基本量刑情节,被量化的基本量刑情节对应的刑罚称之为基本刑,通过建立数学模型,可以求出以基本量刑情节为自变量、以基本刑为因变量的基本量刑函数;并通过不同种刑罚之间的折算,可以建立起基本量刑情节与各种刑罚之间的一一对应关系.把法定刑划分为幅度相对较小的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的若干刑级,并通过基本量刑函数求出与各刑级相对应的基本量刑情节,从而使法官只能根据被量化的基本量刑情节,选择与之对应的幅度较小的某一刑级进行自由裁量,有效地限制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相似文献   

13.
国刑法明确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罪刑法定原则、刑法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刑相适应原则。刑法的基本原则是刑法所特有、贯穿刑法规范始终、指导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的根本准则。罪刑法定原则是我国刑法最主要的基本原则。本文试就我国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几个问题作一简要的论述和探讨。一、罪刑法定原则的历史渊源罪刑法定的思想最早起源于古罗马时期。作为法律规定的原则,最早体现于1215年的英国大宪章。该宪章第39条规定:“凡是自由民除经其贵族依法判决或遵照国内法律之规定外,不得加以拘留、监禁、没收其财产,剥夺其法律保护…  相似文献   

14.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我国刑法进行了系统的修改.修改的内容之一是关于自首的规定。本文试就新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进行分析、评论,以利于对新刑法关于自首规定的理解和适用。一、关于自首的概念和构成条件1979年制定的我国刑法原第63条规定/犯罪以后自首的,可以从轻处罚。其中.犯罪较重的,如果有立功表现,也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J’这条规定.用法律形式确定了我国的自首制度,对揭发犯罪、改造犯罪分子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原刑法关于自首的规定存着不足之处.主要表现在:第一,原刑法关于自首的…  相似文献   

15.
刑法总则用一个法条概括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示例性抽象规定,通说认为此种情节是多功能或多幅度情节,但笔者认为其仅是法条概括的集合情节。虽总则情节的适用对犯罪事实的定型化无法做详细规定,却隐含处罚适用的实质差异。集合情节对分则之罪仅有一种应然处罚优遇效果,而不具有多功能或多幅度。根据罪质和法定刑的差异,笔者将各罪分为极轻罪、较轻罪、轻罪、重罪、较重罪、更重罪、极重罪,并理想化地建立集合情节的处罚分级机制,明示情节适用处罚的唯一性。  相似文献   

16.
付莹 《社科纵横》2004,19(1):59-60
刑法第 2 0条第 3款规定了“特别防卫权” ,但实施“特别防卫权”必须以“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或“致命性暴力”的存在为前提。同时 ,“特别防卫权”也应有“必要限度”的限制。否则 ,毫无约束的“特别防卫权”会助长公民滥施私刑 ,导致刑法偏离公正轨道 ,从而动摇国家刑罚权的统一行使和存在根基。  相似文献   

17.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刑事政策,其基本依据仍然是犯罪的社会危害性,并以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为考量因素.对于轻罪来说,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原则上以宽为主;但是如果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较大,则应考虑以严济宽.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视野下,对轻罪定罪标准的指导主要在于灵活运用"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这一规定,坚持化解矛盾,走非犯罪化的道路;对轻罪量刑标准的指导,则主要表现在根据犯罪人的量刑情节,大胆适用非刑罚化的处理方法以及大胆适用非监禁刑.宽严相济并非一律从宽,而必须是在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的综合评价下,依据特定的社会治安形势,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宽严互济.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相似文献   

18.
作为一种非监禁化措施和行刑社会化的重要手段,假释具有调动罪犯积极改造的内在力量的激发功能,并为罪犯由完全剥夺自由的监禁生活逐渐适应完全恢复自由的正常社会生活架设过渡的桥梁。本文对西方假释制度的发展和我国假释制度实践加以梳理后,指出我国的假释制度在适用范围、适用条件和监督管理方面仍需要加以完善,以适应行刑社会化的要求。  相似文献   

19.
刑事古典学派主张罪刑相适应原则,近代学派主张刑罚个别化原则,学界将近代学派之观点归入罪刑相适应原则的根据是不足的。从实然层面看,我国现行刑法第5条之规定依然采取视罪行轻重置配刑罚的模式,并非像有些学者理解的那样包涵有刑罚个别化的内容。从应然层面看,刑罚轻重的置配既要罪刑相应,也要兼顾刑罚个别化的要求,但作为刑法基本原则应该以仅反映罪刑关系最基本的内容即罪刑相适应为宜。  相似文献   

20.
免诉权是我国刑事诉讼法赋予检察机关,对于那些构成犯罪但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人做出免除刑罚裁判的一项权力。这项权力在我国刑法、刑事诉讼法公布并实施以来,在执行党的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中发挥了一定的积极的作用。但10年的司法实践,检察机关行使这项权力所带来的后果,也使司法界产生一些疑惑和争议,它在行使这项权力时也不可避免地存在着一定的弊端。 一、检察机关行使免诉权与检索机关法律监督职责相矛盾。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01条规定:“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免予起诉。”同时第12…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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