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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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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查处假冒专利犯罪活动需要经历前置性行政执法与后续性刑事司法制裁的衔接过程。实践中,专利执法机关存在有案不移、以罚代刑的问题,限制了刑事司法机制在专利权保护中的功用。从多个维度来规制专利执法以罚代刑并寻求衔接机制的建构,应以强化对以罚代刑行为追究职务犯罪的刑事责任为前提,并在假冒专利罪构成要件中引入行政前置模式。从长远来看,应通过调整我国假冒专利罪的定罪模式逐步推进入罪标准的低门槛甚至是零门槛化,以改良犯罪治理中的权力配置模式来限缩专利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权。  相似文献   

2.
检察机关是中国法定的法律监督机关。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活动中,检察监督的缺失或缺位是造成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重要原因之一,在某些领域,行政犯罪甚至还呈现多样化上升趋势。解决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不畅的问题,就必须加强检察机关对行政执法以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监督。  相似文献   

3.
我国刑罚权与行政处罚权在调整范围上存在着交叉重叠现象,因而有必要通过建立行之有效的衔接机制,以实现实务操作的规范化目标。论述了构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的目的和意义,回顾了我国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历史,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的现状进行了分析,探讨了我国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提出了构建和完善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信息共享机制的对策与建议。  相似文献   

4.
新《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打破了传统证据法学在证据合法性认定上必须有适格取证主体的硬性规定。为了限制大量行政证据无序进入刑事司法领域,立法从行政证据的准入范围和使用方式上进行了控制。然而实践中为了片面提高办案效率,办案人员仍通过各种渠道规避法律,将大量本应重新制作收集的言词类行政证据直接混入刑事证据体系来认定案情,给刑事案件的办案质量带来较大风险。从完善我国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的长远未来出发,一方面应淡化行刑衔接中取证主体作为证据合法性必备要件的传统观念;另一方面应逐渐完善传闻法则、关联性法则以及合法性法则等证据规则,从证据能力(证据资格)方面提高行政证据进入刑事诉讼的门槛,实现行刑衔接的高效科学运转。  相似文献   

5.
以"行政优先"为原则、"刑事先理"为例外进行行刑衔接的机制构建和程序安排,不仅是对行政犯罪本质的坚守和刑事司法使命的科学定位,而且是对行政机关首次裁决权和司法裁决终极性的尊重,更是对行政权与司法权的国家权力配置及其分权制衡机制的捍卫。因而行政执法证据不仅有必要转化为刑事诉讼证据,而且必须区别不同的证据类型,依法分别采取直接调取转化、重新收集转化、授权委托转化等不同方式进行。  相似文献   

6.
法治实践中的环境污染行刑衔接不顺畅是影响环境污染治理效能的重要原因,反映出了立法层面的诸多疏失。实体层面,环境立法与刑事立法之间在法益保护、规范协调等方面难以契合、缺乏协同,可以通过环境法典编纂的契机促进环境刑法立法模式的转变予以解决;程序方面,现有立法对环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在移送承接规定和证据转化规则等衔接方面的供给不够,可以通过程序性衔接规范的确立提高生态环境法典的可实施性。在具体路径的规范建构上,由污染控制编规定环境污染行刑衔接的实体规范性,初步确立环境附属刑法的立法模式;由生态环境责任编通过明确案件移送条件和程序、健全案件证据转化规则等内容,完善环境行刑衔接的程序性规范。以规范化构建环境污染行刑衔接路径,回应生态环境领域执法和司法实践对生态环境法典的现实需求。  相似文献   

7.
在刑事立法活性化背景下,行刑衔接问题很突出。行政违法与刑事不法的界分是解决行刑衔接问题的关键,质量区分的视角无法满足实践要求,仅具有理论层面的作用。长远来看,轻罪体系的建构通过行政违法行为犯罪化的路径将行政违法转化为刑事不法可以消除二者的冲突,但由于轻罪体系建构的立法成本高昂、立法周期长、轻罪标准不明确等诸多现实困境,其无法成为当下解决行刑衔接问题的治病良药。扩展以刑制罪理论的适用范围,从需罚性出发弥合刑罚与行政处罚适用的冲突是当下实现行刑衔接的权宜之策。  相似文献   

8.
如何精准认定环境治理领域不法行为的性质并做好环境行政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之间的衔接,是探索环境治理现代化道路上所须直面之命题。环境领域的行刑衔接机制存在着如下问题:在实体层面,环境法与《刑法》之间的法益保护、违法性判断和保护对象缺乏协同,且违法行为与犯罪行为的界分标准模糊。在程序层面,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之间的案件移送程序断层。在监督层面,检察机关在行刑衔接机制运行中监督乏力。行刑衔接机制的完善必须充分考虑治理现代化这一整体目标所带来的全新要求,且更加强调权力间的相互配合与共同规制。此外,还须贯彻审慎与精准的理念,从实体和程序两个层面探索衔接机制的完善,并重塑其检察监督制度,进而在应对和处置环境问题中推进我国环境治理水平的提升和现代化。  相似文献   

9.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的深入推进,积极推动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发挥刑事司法对环境法益的保护功能,推动生态文明和美丽中国建设。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存在案件移送率较低、案件移送标准不明确、证据转换比较困难、检测鉴定难度大、网络信息共享平台不顺畅等问题。为了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当前应积极推进五项工作:构建考核评价机制,确保案件积极移送;制定案件移送标准,提高案例移送受理率;明确证据转换规则,提高证据采信度;健全检测鉴定机制,确保鉴定意见可信度;构建网络信息共享平台,推动信息资源共享。  相似文献   

10.
行政执法是行政权的组成部分,刑事司法是司法权的主要表现形式。行政权与司法权本来应当相对分立,但在打击犯罪行为和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任务面前,两者却是相互衔接的。本文通过分析当前执法实践中存在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脱节的问题,提出了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机制的设想。  相似文献   

11.
仅从历史延续性角度理解和运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能适应犯罪生态的变化,会陷入专项整顿的周期循环之中。在法定犯时代,应围绕刑事立法扩张的司法限缩这一主题,解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的新内涵:由检察机关独立认定刑事违法性,在检察环节畅通民行刑衔接机制,对全体公民进行平等司法保护。需构建行政专门性问题双向说明机制,以免因检察人员缺乏背景知识,使法定犯案件办理沦为对行政执法结果的确认,走向过度犯罪化。扩大不起诉裁量权范围,不限于“微罪”。引入诉前事实协商和考验评估,能够促成多元化治理,避免过度依赖刑事手段。将实质法益判断与违法性认识纳入社会危险性量化评估指标,可以降低重刑案件羁押率,防止逮捕绑架起诉和审判。  相似文献   

12.
我国的司法体制深层次的矛盾不断凸显,在行刑与改造方面表现为行刑机制不灵活、行刑方式不规范,影响行刑功效的有效发挥。究其理论根源在于我国的行刑与改造理论和司法实践受刑事古典学派理论的束缚,重罪刑等价,强调报应刑,却忽视以犯罪人为中心,个别化和效益化的功利追求。犯罪学理论是以犯罪原因、犯罪对策为研究对象的科学,以犯罪学理论为依据,激活行刑机制,提高行刑功效,促进我国行刑与改造机制规范运行。  相似文献   

13.
《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行、刑衔接再次引起学界广泛关注。该机制是建立于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之间的一种双向的、互动的案件流转机制,其基本特征是案件移送的双向性、衔接机制的法定性等。该机制的建立有其迫切的现实需要和坚实的理论基础——国家权力制衡论和法律责任竞合论,但其法律依据存在一定的局限性——没有统一的立法,其直接法律依据散见于各部门法,具体的工作机制框架构建于效力层级较低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实现行、刑衔接机制的良性发展,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应以人权保障原则为基本指导原则,避免对公民的正当权益造成二次伤害;实体上注重行、刑责任并合原则,弥补二者的不足,从而对建法者作出适宜的制裁;程序上以效率优先原则为主,以便于对违法犯罪活动的责任追究。  相似文献   

14.
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双轨制"模式下,涉嫌知识产权犯罪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的衔接至关重要,实践中"以罚代刑"成为衔接机制中最为普遍、严重的问题,中央和地方出台的一系列政策法规并没能从根本上解决该问题。应当一方面从内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明确案件移送标准以及实现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平稳转化,另一方面从外部完善检察监督,强化立案监督,建立监督联动机制,并保障外部监督的独立性,探讨解决"以罚代刑"问题。  相似文献   

15.
中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目前中国惩治危害生产安全犯罪乏力,折射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严重不畅的现实。造成如此困境,其中既有行政立法与刑事立法不协调、判定标准不明确、移送程序不健全等客观原因,也有安全监管部门自身素质不过硬、公安机关选择性执法等主观因素。打通中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制度梗阻,较为可行的路径是从实体和程序两大环节共同发力。首先,突破传统的依附型立法模式,明确危害生产安全犯罪及其相应的罪量标准,并在刑法中增设安全生产危险犯;其次,需要制定《安全监管部门移送涉嫌危害生产安全犯罪案件工作规定》,并出台配套的行政执法证据规则;最后,建立安全生产行政执法案件调查与裁决相分离机制以实现自我约束,同时通过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强化外部的监督制约。  相似文献   

1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的程序机制研究   总被引:6,自引:0,他引:6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问题一直是困扰我国法律实践的难题。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必须着眼于两者相衔接的程序机制,建立和完善涉嫌犯罪案件的移送、受理与处理机制,证据收集与转换制度以及相配套的信息交流机制、联席会议机制和提前介入制度。  相似文献   

17.
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两大抓手,二者协同配合是有效惩治环境违法犯罪、破解"以罚代刑、有案不移、有罪不究"难题、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力保障.基于相关实证数据的分析,发现我国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简称"两法衔接")机制虽已日臻完善,但该机制在实践中仍存在涉罪案件移送程序不畅、证据转化认定及审查困难、案件信息难以有效共享、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不力等现实问题.究其主要原因在于:生态环境部门与司法机关对立案追诉标准的理解存在偏差、缺乏长效性协商互助机制、案件信息共享和交互不畅等.立足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的现存问题、域外经验和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现实需要,应当通过加强涉罪案件移送协商互助力度,强化行政证据向刑事证据的转化认定、健全"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并加强管理、提升检察机关监督刚性等方式,以健全我国生态环境保护"两法衔接"机制,形成打击环境违法犯罪的强劲合力.  相似文献   

18.
行政执法证据是刑事证据的重要来源,2012年修正后的《刑事诉讼法》第52条第2款建立了行政证据与刑事证据的衔接机制。进入刑事司法阶段后,基于部分客观证据难以重复收集、刑事专业性限制和刑事诉讼效率的要求,进行两种证据的转换是很有必要的,而形式和采用标准上的趋同性以及立法探索和地方实践经验不断成熟也使两种证据转换现实可行。但是,由于两种证据的转换受制度构件缺陷和实践操作短板等原因制约,导致现行证据转换出现效率不高、以罚代刑等弊端。应通过明确行政证据收集主体、统一收集标准,健全证据移送机制,完善法律规范,强化检察监督等措施,逐步实现行政执法证据向刑事证据转换的有效衔接。  相似文献   

19.
刑罚作为国家对犯罪最严厉的制裁方法,通过刑罚权的建立和运用,并最终通过刑罚的实施以监狱为代表的刑事执行机关的行刑活动实现自己的内容,发挥预防和改造犯罪的效益。行刑,即刑罚执行,是整个刑事司法活动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最后一道工序,也是刑罚实现的关键性环节。在我国的刑事法学理论研究中,从预防、改造和减少犯罪的目标出发,加强对刑罚的构架和分配、行刑的实践运行等问题的研究,已经成为人们面临的一个重大课题。  相似文献   

20.
《南都学坛》2019,(1):70-76
随着陆地资源利用趋于饱和,非法占用海域行为日渐猖獗,严重破坏了海洋生态环境。尽管我国目前有行政法律规范对其进行规定,但非法占用海域行为的危害仍然在不断扩大,甚至出现行政执法对这一违法行为无力管控的现象。同时,非法占用海域行为已具备了规定为犯罪的必要性,因此应当将非法占用海域行为纳入刑事立法的范畴,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相互衔接。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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