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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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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文分为三个阶段对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及其附属岛屿的过程进行考察:①非法将钓鱼岛列入“托管”范围;②非法“托管”并纵容日本的非法活动;③非法“归还”琉球并私授“钓鱼岛”施政权.笔者认为,美日私相授受钓鱼岛,严重损害了中国的合法权益,并对中日关系正常发展产生了影响.此外,钓鱼岛问题不仅助长了日本挑战战后国际秩序的气焰,而且成为美国牵制中日两国的手段.  相似文献   

2.
日本窃取钓鱼岛的图谋由来已久,因“二战”战败而未得逞.中日之间的钓鱼岛主权争端始于1970年前后,主要是因为美日在“归还”琉球的谈判过程中私相授受,擅自宣布将钓鱼岛划入“归还领土”之列,引起中国政府的强烈不满,并提出了强烈的抗议.而美国政府则以所谓“主权”与“治权”分离的立场巧妙地成为“第三方”,并依据自身利益的需要,对中日两国进行牵制和平衡.  相似文献   

3.
关键日期是以争端中特定时间前的法律情势作为确定待查事实范围和评估争端可诉性的标准和尺度。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从权利取得和权利转移两个层面来看待。中日的领土取得主张在日本声称实施先占时形成对立。在领土主权变更问题上,中日实际上没有对领土主权转移形成主张对立,无须为此再确定关键日期。钓鱼岛领土主权争端可以日本阁议决定先占的时间作为关键日期。由此,中国主张的证据可采性和证明力优于日本主张的证据,日本所谓"有效控制"行为不具有证据效力。  相似文献   

4.
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领土权的论据辨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郑海麟 《太平洋学报》2011,19(7):93-104
自从上世纪70年代初中日钓鱼岛之争事起以来,日本声称拥有钓鱼岛主权的论据,大都出自1970年9月17日以琉球政府官方名义发表的“关于尖阁列岛的领土权”声明。之后,日本外务省根据该“声明”的精神,于1972年3月8日发表“尖阁列岛分明是日本领土”的官方见解,坚称钓鱼岛归属日本。“声明”和“见解”出笼后,成为日本历次官方发言人用来与中国交涉钓鱼岛主权的持论依据。尽管日方在申述自己的主张时提出许多理由和证据,但大致可归结为两点:一是经纬线划界法;二是无主地先占法。因此,本文在弄清日方所谓主张和论据的同时,对其“经纬线划界法”和“无主地先占法”的辩词,一并加以驳斥。  相似文献   

5.
1895年之前,钓鱼岛一直是中国的固有领土,根本不是无主地,也从来不属于琉球国。甲午战争时,日本通过征服、割让,从中国窃取了钓鱼岛。"二战"后,中国根据《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日本投降书》等国际法律文件,恢复对钓鱼岛的主权。美国在对琉球群岛施政期间,擅自扩大范围,非法将中国领土钓鱼岛纳入其中,这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侵犯,是非法的、无效的;美国将琉球群岛"施政权"归还日本时将中国钓鱼岛交给日本,是对中国领土主权的粗暴侵犯。日本不能从美国对钓鱼岛的非法施政而取得对钓鱼岛的主权,中国对钓鱼岛的领土主权不容侵犯。  相似文献   

6.
钓鱼岛等岛屿在1895年1月,即日本正式对它们提出主张时的领土地位,是中日之间关于这些岛屿的争端中最为关键的问题之一。鉴于这些岛屿是无人居住的遥远的小岛,以及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并无其他国家对它们提出领土主张的事实,中国在1895年之前对这些岛屿行使的实际主权管理活动确立了中国对钓鱼岛等岛屿的原始主权。由此日本无法通过先占取得对这些岛屿的主权。  相似文献   

7.
桐声 《日本学刊》2003,(6):69-81
中日两国在钓鱼岛主权、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问题上主张各异,对相关国际法的理解也有明显分歧。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规定的大陆架自然延伸等原则,钓鱼岛的领土主权理所当然属于中国,并有其领海和毗连区,但作为一组无人居住岩礁而不享有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日本在东海单方面划定将钓鱼岛归入日本一侧的所谓“等距离中间线”,并欲以此扩大专属经济区。与中国强分大陆架。日本的做法缺少国际法法理依据,严重侵犯了中国的领土主权及其领海权,以及中国对专属经济区与大陆架的正当权益。在中日两国即将同时向联合国申请大陆架资源之时,应重视中日钓鱼岛争端的国际法判断,向世界重申中国东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资源方面的合法权益。而且,作为解决问题的必要步骤,当前中日两国应以公平协商为原则,认真研究如何推动共同开发东海大陆架资源的问题。  相似文献   

8.
在钓鱼岛争端的论战中,日本官方回避《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为代表的雅尔塔体系法律文件在确定战后东亚领土中的地位,反而将《旧金山和平条约》作为日本对钓鱼岛"主权"主张的条约法依据。本文结合历史学对"雅尔塔体系"的研究,侧重从国际法尤其是条约法角度,重点考察和论证"二战"后国际秩序的雅尔塔条约体系的"强行法"特质,并分析这些条约与钓鱼岛问题的紧密关联,以批驳日本的官方主张。  相似文献   

9.
近年来,中日钓鱼岛主权争端愈演愈烈,尤其是日本否定“搁置争议”的存在,继而玩弄“购岛”和国有化“手段,  相似文献   

10.
目前,国内研究钓鱼岛争端问题的文献主要是从历史和法律两个角度来论述的,涉及钓鱼岛列岛的主权归属问题、中国对钓鱼岛自古以来就拥有主权的历史依据和法律依据研究、日本反复挑衅钓鱼岛主权问题的政治图谋以及钓鱼岛争端对中日关系的影响等方面。本文专门从国际法的角度对解决钓鱼岛争端的模式进行研究,提出了战争模式、仲裁模式、谈判模式和搁置模式,并从历史和国际法理两个角度对这四种模式在中国未来解决钓鱼岛争端上的可行性选择进行探析。  相似文献   

11.
近年来,中日两国虽然并未在钓鱼岛海域发生实质性冲突,但始终处于表面和平实则暗潮涌动的状态之下。从20世纪70年代钓鱼岛问题再度浮出水面后,日本国内也开启了对钓鱼岛问题的一系列研究,其主张往往与我方形成鲜明对立。但值得注意的是,日本国内对于钓鱼岛问题的观点并非铁板一块。如在主权归属、搁置共识以及战后争端爆发的根源等问题上均有不同的看法,其中甚至不乏有利于我国立场的观点。因此,通过了解日方有关钓鱼岛问题的研究动态和多方观点,将对我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开展更有针对性的研究和政策制定作出积极贡献。  相似文献   

12.
钓鱼岛领土主权归属认知争议,是目前中日关系改善的一大障碍。美国在这一问题上的立场和态度对日本具有较大影响。迄今美国在钓鱼岛领土主权问题上保持某种程度的"中立",但又把钓鱼岛管辖权说成属于日本。2010年以来美国多次表示钓鱼岛适用于《美日安全条约》第五条。这使安倍内阁更加有恃无恐,局势有进一步恶化的危险。美国在钓鱼岛争议中偏袒日本的主要原因在于:美国在甲午战争中曾偏袒日本;二战后美国在钓鱼岛问题上往往无视史实,重要决策大多建立在知识性错误基础之上;在钓鱼岛问题上美国主要从地缘政治与权力均衡角度考虑本国战略利益;美国至今仍把黄尾屿和赤尾屿作为射击靶场而不肯撒手;日美之间的相互利用也不容忽视。美国与其在钓鱼岛问题偏袒日本,导致日本采取更加强硬的姿态,不如加强中美对话,促进中日对话。中国也应更加重视钓鱼岛问题的研究与宣介。  相似文献   

13.
原有钓鱼岛争端的解决进路需要重新考量.我国仅依靠政治、经济博弈,回避法律手段,对自身主张的国际法理由不做出充分的阐述,而注重于对钓鱼岛属于中国的历史渊源和证据的阐述与收集,不足以解决错综复杂的钓鱼岛争端.在钓鱼岛争端上,中日双方政治沟通难有结果、经济制裁两败俱伤、军事行动虚张声势,博弈已经陷入僵局.在日本高调提出以国际法解决争端的背景下,中方仍旧强调历史依据,已经不足以改变争端中的劣势地位.本文认为,诉诸国际法,乃是解决或者缓解争端最为可行的和有效的途径,中国应做好寻求法理支持的准备.  相似文献   

14.
高兰 《日本学刊》2012,(2):52-64,158
随着奥巴马政府"重返亚洲"安全政策的实施,美国在美日同盟框架下进一步介入钓鱼岛争端,使钓鱼岛问题更加复杂。但介入钓鱼岛争端也使美国自身面临双重压力,一方面美国需要履行对日本的盟国保护义务,另一方面美国自身也面临着历史、国际法理等的潜在挑战。  相似文献   

15.
日本政府无视中国政府的强烈抗议和严正警告,对钓鱼岛采取“国有化”行为及措施,侵犯了中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日本“国有化”钓鱼岛行为的目的是为了补正国内法缺陷,体现日本政府对其的“管辖”,也是日本海洋扩张战略的“必然要求和产物”.为此,我国应进一步反制日本“国有化”钓鱼岛,完善钓鱼岛及其周边海域的法律制度,提出维护钓鱼岛主权的措施和对策.  相似文献   

16.
尽管关于同盟和同盟承诺的研究成果并不少见,但是"一国会在什么情况下介入盟国与第三方之间的领土主权争端"这一问题并没有得到很好的回答。事实上,同盟关系本身并不足以说明同盟一方是否会介入盟国与第三方的领土主权争端。同盟介入争端的程度和意愿取决于三大因素:同盟条约的规定、介入争端的收益以及同盟牵连的风险。这也是美国在多次公开承诺《美日安保条约》适用于钓鱼岛的同时,拒绝将菲律宾主张的南沙岛礁和黄岩岛纳入《美菲共同防御条约》的重要原因。尽管不应过分夸大同盟在领土争端问题上的威慑作用,但是从其客观影响来看,美国出于自身利益介入东亚地区领土争端,只会激化问题,加剧争端解决的复杂性。  相似文献   

17.
朱建荣 《日本学刊》2013,(1):22-38,157
围绕钓鱼岛主权争端,日方善于运用国际社会易接受的形式并以国际法做包装为其主张进行辩护,还经常采用某些技巧掩饰其弱点。仔细研究分析其主张的依据可知,日本所谓1895年"合法先占"钓鱼岛的主张存在着三个结构性缺陷,即"无主之地"一说满是漏洞,战争中攫取领土不为国际社会承认,所谓"编入领土"的手续不合国际法。至于1895年以后70多年的主权争议,日方攻击中方的"三大利器",实际上都站不住脚。进一步考证日方资料,并吸收台湾方面的实践与研究成果,可以更加充实中方的立场,有利于中日两国在新形势下达成新的平衡,重建友好。  相似文献   

18.
在1951年旧金山和会召开期间,杜勒斯抛出了"剩余主权"论,这一主张的提出,并非杜勒斯心血来潮,更非杜勒斯首创。"剩余主权"论具有多样的内涵和外延。杜勒斯抛出"剩余主权"论,反映了美国政府不同部门之间在琉球问题上的谋算与颉颃、杜勒斯个人对日本占领问题的思考、美日两国之间的外交折冲与妥协、日方力求争取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盘算等,这些因素构成了杜勒斯"剩余主权"论形成的立论前提及实际操作基础。透过史料考察,有助于揭示美国在琉球问题上抛出"剩余主权"论的深层次图谋,有助于廓清其不合理性的历史根源。  相似文献   

19.
"剩余主权"论是美国和日本在1971年签订《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的理论基础,美国据此将"琉球与大东群岛"区域交由日本"管理",日本称之为"冲绳归还"。"剩余主权"论从杜勒斯最早提出到《琉球与大东群岛协定》中的演变,其内容不统一,理论也不完整,还存在与联合国托管制度不兼容等诸多法律障碍。鉴于"剩余主权"论本身的非法性与无效性,它不能成为日本拥有琉球主权的依据。  相似文献   

20.
截至当前,中国学者关于钓鱼岛问题的研究多集中于其主权归属问题,而对于日本钓鱼岛政策总结、归纳不够。钓鱼岛主权争议牵涉复杂的历史和法律问题,这意味着中日之间围绕钓鱼岛主权的斗争将会旷日持久。因而,对日本钓鱼岛政策的历史与动态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作者认为,日本钓鱼岛政策大致经历了四个阶段:"帝国政策"(甲午前后至"二战"结束)、"务实政策"("二战"结束至冷战时期)、"法理政策"(冷战结束至钓鱼岛"国有化")和"联盟政策"(钓鱼岛"国有化"至今)阶段,并分别呈现出不同的侧重和特点。当前的安倍政府是联盟政策的集大成者,这种政策以美日同盟为核心,以价值观联盟为纽带,以海洋国家联盟为新的战略框架。中国需从日本的联盟政策入手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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