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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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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专利申请权的期限较长,在此期间,申请专利的夫妻婚姻破裂时就会遇到专利申请权的分割分配问题。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仅对夫妻双方离婚时已获得专利权的收益进行了规定,而对正在审批过程中的专利申请权是否应该分割以及如何分割的规定不明确。专利申请权具有自身价值,并可取得相应的经济利益,在离婚案件中,其财产权利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相似文献   

2.
离婚案件中对夫妻共有财产的分割历来是争议最大的问题。近几年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我国迅速发展,特别是《公司法》和《合伙企业法》颁布后,个人投资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的越来越多,夫妻共有财产的状况日益复杂,因分割投资财产所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这给司法实践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实践证明,在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分割时,如果不能正确认识投资财产的性质,将会  相似文献   

3.
夫妻离婚的著作权收益分割,既涉及婚姻法领域,也与著作权法密切相关。由于《婚姻法》对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及知识产权收益在夫妻财产中的定位模糊,使得在夫妻离婚知识产权分割的司法实践中,普遍存在认定不统一、判决随意的现象。对有关夫妻离婚著作权收益分割的法律规定及存在问题进行梳理和归纳,可以明确婚前著作权及其收益属于夫妻个人财产,著作权及其收益的归属应以著作权获得的时间而不是以收益的取得时间为准,并且夫妻离婚时对未实现收益的著作权分割应适用比例原则,以体现公平合理性。  相似文献   

4.
夫妻财产约定的《合同法》适用   总被引:3,自引:0,他引:3  
从夫妻财产约定的财产行为属性、《合同法》中的广义合同概念、《合同法》与《婚姻法》的关系入手,分析了夫妻财产约定适用《合同法》的根据;从夫妻财产约定的主体、形式、要件、内容、效力、变更、解释、法律责任等方面论述了《合同法》对夫妻财产约定的法律适用。  相似文献   

5.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对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不分.这本来有利于保护受损方的合法权益,但实施起来却有不少困惑,主要问题是离婚"时"究竟指何时并不明确,别有用心的一方可借此为自己在离婚前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进行狡辩.按照立法者的原意,《婚姻法》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保护不应该只局限于"离婚时",那么,任何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隐匿、转移、侵占夫妻共同财产都应受到处罚.由此可见,《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时间状语"离婚时"是一疏漏,应作适当的修改.  相似文献   

6.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三)》)的施行在社会上引起了轩然大波.其中以第七条对夫妻不动产权属的新规定为典型,其规定了由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不动产的婚后权属认定问题.  相似文献   

7.
按揭贷款购房涉及的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个人财产以及在离婚时如何分割,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其中对夫妻按揭房屋的权属关系作了明确规定。但从伦理层面加以审视,这些规定过于重视对个人财产的保护,忽视了夫妻财产的伦理特征,在立法理念和价值取向上存在着诸多伦理缺失,正式立法时应对这些缺失加以补正。  相似文献   

8.
最高人民法院新近公布的"婚姻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第5条首次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定事由作出了规定,是《物权法》第99条适用于夫妻共同财产制中的具体体现,其对法定事由的列举是对《物权法》第99条中"重大理由"的有权性解释。但和大陆法系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相关规定相比,这条规定不必要地附加了限缩性的时间条件和不具有实际意义的兜底条款,应该加以删除。而且,其对法定事由的列举也不全面,应该比照前述国家和地区的立法例加以补充完善。  相似文献   

9.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0.
现行《婚姻法》夫妻债务制度存在以下立法缺陷:不符合夫妻共同债务现状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的不合理;没有对夫妻共同债务制度给予规范的定位;不符合司法实践。应完善立法结构,将夫妻债务制度统一规定于夫妻财产关系之中,并将夫妻共同债务制度作为一个独立部分与夫妻其他债务相区别;对现行《婚姻法》第41条中"夫妻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原则加以修改;修改《婚姻法》解释(二)第24条之规定,废除夫妻共同债务推定规则;增补日常家事代理权;建立夫妻债务认可制度,完善夫妻财产登记和公示制度;建立夫妻分居债务制度予以完善。  相似文献   

11.
《民法典》第1064条第2款规定夫妻一方举债用于"共同生产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因"共同生产经营"概念模糊与不确定,经营型夫妻共债的认定标准莫衷一是,导致司法实践中存在同案异判现象.通过法律解释和类型化分析,经营型夫妻共债应以共同参与为认定标准,共同参与包含夫妻共同投资、一方投资而另一方参与经营两种情形.存在经营实体时,夫妻需对经营实体发展有实质性的影响;不存在经营实体时,共同参与的认定以一方投资而另一方参与经营为主.此外,《 民法典》 第1064条第2款与第56条第1款并不存在关于举证责任分配规定的冲突,两条款互为补充,符合潘德克顿体系下《民法典》总则与分则之间统辖遵从的关系.  相似文献   

12.
认为《解释》对合同法溯及力的范围和条件之规定在国际私法上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即突破了合同准据法上的“分割论”的适用范围,使之及于合同准据法的时际冲突的解决,从而形成合同准据法上的时际分割;同时,从立法的技术性角度分析了《解释》所存在的值得商榷和完善的问题。  相似文献   

13.
股权作为一种独立的民事权利,虽然具有自益权和共益权双重内容,但在本质上仍属财产权,这决定了其可以纳入夫妻共有财产的范围并在离婚时予以分割。除非当事人另有约定,原则上只有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并以夫妻共有财产投资取得的股权才属于夫妻共有股权。在分割夫妻共有股权时,若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法院可以裁判分割,但非持股配偶取得股东资格尚需遵循《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在股权的分割中,鉴于非持股配偶的弱势地位,应当对其提供特别的救济。  相似文献   

14.
尽管《(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夫妻离婚时财产归属做了明确、详尽的规定,但依然在房产归属问题上存在可能引发的问题:婚后一方父母赠与房产的规定问题;婚前一方个人按揭买房的房产归属问题。因此,在分割房产时遵循公平原则,通过加强对弱势一方的财产救助和加重对过错方的财产处罚完善《(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相似文献   

15.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于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以自己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的股权分割,适用公司法有关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然而,该司法解释机械照搬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忽视了夫妻以共同财产出资的不可分割性,混淆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与股东转让股权的本质区别,是对夫妻一方用共同财产以自己名义出资实乃夫妻共同出资行为的否认,严重侵害了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对此,公司法与婚姻法应当科学设计自然人股东离婚的股权分割制度,实现二者在立法上的有机衔接,以保障未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的夫妻另一方的合法权益。  相似文献   

16.
编辑部: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有何规定?(广东 邵清)邵清读者: 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法律没有对此作出具体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于1993年11月3日作出了《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  相似文献   

17.
新《婚姻法》已经颁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也已经出台。虽然这一新法较旧法有许多进步之处 ,但是其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就现行《婚姻法》提出有关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为夫妻一方财产中存在的问题 ,并就此问题探讨解决的办法  相似文献   

18.
《婚姻法解释三》面世之后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关注,原因之一在于该解释对婚姻法的许多基本制度和理念都有很大的突破,如:身份推定制度、婚内财产分割制度、贡献共同制度、无民事能力人的代理离婚制度和夫妻之债等等。这既体现了婚姻法解释随时代变迁而不断发展,又体现出婚姻法基本制度和理念在新社会形势下的“危机”。如何正确处理好时代发展的要求与婚姻法传统理念的冲突应当是我们今后研究的重点。  相似文献   

19.
《华人时刊》2010,(3):93-93
据西班牙《欧华报》报道,江苏人老顾夫妻在西班牙马德里郊区开了家食品店,现在老顾想把房子和店铺等财产转到妻子名下,然后再做财产分割,老顾因此专门前往律师处了解财产分割的具体操作方法。  相似文献   

20.
《民法典》第1065条的适用范围包括夫妻财产制约定和夫妻特定财产约定,应当区分物权与婚姻两个维度分别界定其效力。物权维度以登记为准,夫妻财产约定仅具有债法效果;婚姻维度上夫妻财产约定直接产生约束力。夫妻特定财产约定可能成立夫妻间赠与、夫妻间借款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根据约定内容受身份关系影响的程度,有条件地适用各有名合同以及分割共有物等财产法规范。夫妻可通过特定财产约定及登记行为将特定财产的内外归属状态确定为一方所有、共同共有或者按份共有,也可通过约定排除适用依据出资来源决定财产婚内份额的推定规则。约定内容与登记内容不一致的,在对外涉及第三人利益时依据登记内容,在婚内析产或者离婚房产分割时依据约定内容。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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