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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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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在行政、民事混合侵权的情况下,不动产物权登记机关的赔偿责任的认定与承担在司法实践中颇有争议.在性质上,不动产登记应属行政行为,登记机关因"错误"登记而引发的赔偿责任应为国家赔偿责任,其归责原则适用过错原则;在责任承担方面,登记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应与民事侵权人按份额承担各自的责任;在责任的实现程序上,行政与民事问题应一并解决.  相似文献   

2.
泰王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经历了从民事赔偿责任向行政赔偿责任的性质转变。就赔偿法律制度构成要件、诉讼程序、行政程序、赔偿标准及追偿权方面来看,泰王国国家赔偿法律制度具有责任主体和履行职务行为的广泛性及赔偿范围的无限定性的优点,但赔偿标准较低,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受损人充分获得补偿的权利。  相似文献   

3.
国家赔偿法立法说明的法律文本所表明的观点是: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民事赔偿规则,其赔偿责任主体为负责管理公共设施的企事业单位。但无论从公私法区分的法理上分析,还是民法通则126条的适用范围及权益救济上的局限性而言,进而从我们对世界潮流的关注上讲,应将公共设施致害赔偿纳入国家赔偿范围,即公共设施致害应适用国家赔偿规则。当然,对于有特别法规定的公用企业造成的损害应依特别法解决,国家不负担赔偿责任。  相似文献   

4.
随着国家公共服务职能日益扩展,单纯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责任条款解决公共设施致害纠纷的弊端日益为学界所诟病。从公私法二元对立并不断走向融合的关系看,未来我国公共设施致害责任的立法取向应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其一,设置和管理公共设施是政府的重要职责,由此给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造成损害的,国家有义务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其二,民事赔偿和国家赔偿之间并非对立冲突、非此即彼的关系,而是可以共生共存、优势互补的,应赋予受害人对民事赔偿或国家赔偿的选择权。  相似文献   

5.
20世纪中期,产品责任惩罚性损害赔偿在美国的兴起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美国侵权法,大陆法系国家对该制度也从开始的从理论上的完全拒绝,发展到立法的有条件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体现民事责任制裁的功能,但由于惩罚性赔偿与行政罚款、刑事罚金分别是民事、行政和刑事上的制裁措施,因此,三者具有不同功效.在侵权法产品责任领域适用惩罚性损害赔偿,以立法的方式限定其为补偿性损害赔偿的两到三倍,既能有效实现民事的制裁功能,确保消费者与生产者之间利益的衡平,又能实现多种制裁方式交互使用,达到对社会控制的最好效果.  相似文献   

6.
作为一种国家行为,警务外交是指各国警察公安机关、其他政府机构或代表机构以及国家领导人就涉外警务相关事宜而开展的双边或多边活动,是国家外交职能在警务领域的延伸.作为兼具国际司法、执法与外交三重性的独特外交形式,警务外交具有硬性功效、协调本质、责任延伸与现时保护四个特征.虽然起步较晚,中国警务外交已经在组织制度、条约协定、职业外交与技术合作四个层面构筑起了海外利益保护的新的长城,正在成为中国海外利益保护的重要有效手段.  相似文献   

7.
国家赔偿制度是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时,受害人请求国家赔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建立国家赔偿制度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标志,本文仅对国家赔偿制度中的刑事赔偿责任问题作一探讨,从理论上论述了刑事侵权赔偿责任具有三个基本特征:责任起因的特定性、致害主体和责任主体的分离性、责任形式的物质性,对容易混淆的刑事侵权赔偿责任和刑事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详细划分。  相似文献   

8.
“国家赔偿”这一概念,在各国表述不一,如“国家责任”、“国家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责任”等等,但涵义雷同。国家赔偿法,即关于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国家赔偿法即通常所说的国家赔偿法律制度。  相似文献   

9.
“国家应为其公务员的过错行为负责”是1873年法国审理“布朗哥”一案所确立的一项重要原则,由此揭开了国家赔偿责任的序幕。此后,一些国家制定了专门的国家赔偿法,另一些国家在宪法或其他部门法(如民法等)中对国家赔偿责任作出一般性规定,以调整因国家机关侵权行为而给公民、法人造成损害的关系。 我国尚未制定国家赔偿法,但有关国家赔偿的规范早已存在。1954年、1982年颁布的宪法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1986年颁布的《民法通则》又从民事责任的角度确认了国家赔偿责任,其121条规定:“国  相似文献   

10.
建立和完善操纵市场行为的民事赔偿责任制度,可以有效地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保障证券市场健康稳定的发展。本文首先对连续交易操纵、相对委托、洗售、安定操作等几种常见的操纵行为进行了界定,然后在此基础上探讨了构建民事赔偿责任制度时面临的具体问题,如民事赔偿的请求权人和责任人、举证责任、赔偿数额的确定等。  相似文献   

11.
根据美国的相关判例和立法,对醉酒者行为造成的损害,醉酒者本人当然应承担责任.但雇主、酒店、社交活动的组织者、国家等相关主体应当对醉酒者行为负有一定的监管积保护义务,如果他们未能尽到监管和保护义务,则同样应对醉酒者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通过规定相关主体对醉酒者行为的监管和保护义务,要求他们对醉酒者行为导致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可以有效预防酒后不当行为及其损害的发生,同时也有利于保障受害者得到更加充分的赔偿.这为我国治理酒后不当行为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相似文献   

12.
国家赔偿法理初探钱海“国家赔偿”这一概念,在各国表述不一,如“国家责任”、“国家损害赔偿”、“国家赔偿责任”等等,但涵义雷同。国家赔偿法,即关于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时,侵犯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失,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法律规范的...  相似文献   

13.
我国法律明确禁止任何单位与个人制作或者传播计算机病毒,任何制作或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都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是,这些法律法规确定的是计算机病毒的制造者和故意传播者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没有明确是否非故意传播计算机病毒的行为应该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在特定的情况下,无意中或者因为疏忽而导致病毒传播的单位或者个体,同样应该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借鉴普通法系中过失侵权法的相关原则,是解决我国计算机病毒案件中的民事侵权责任问题,确定过失侵权行为的民事框架的有效救济途径。  相似文献   

14.
完善行政赔偿程序,是中国修改《国家赔偿法》的重要任务之一.完善行政赔偿程序应当着重解决如下问题:肯认行政赔偿程序主动依职权启动;明确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处理行政赔偿案件的机构及人员;引入行政赔偿协议程序;处理好行政赔偿决定及协议的执行与救济程序、行政赔偿复议程序与行政赔偿诉讼程序等的衔接.  相似文献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卫视和加强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建设的重要标志。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在行使检察权中也存在侵权责任赔偿。由于《国家赔偿法》实施刚开始,实践中有很多问题需要研究解决。本文结合新疆检察机关贯彻《国家贻偿法》存在的几个主要问题,进行初步研讨。  相似文献   

16.
王博 《甘肃社会科学》2014,(2):144-147,223
善意侵权适用无过错责任,有利于知识产权保护及其合理利用。相对一般侵权,善意侵权属知识产权特殊侵权,不应视为对专利权的限制,其救济方法应以停止侵害为原则,以损害赔偿为例外。专利法第70条仅规定善意行为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却未规定该行为构成侵权及应承担的其他民事责任,使其在实践中缺乏可操作性。因为,若依无过错责任,行为人因法无明文规定可不承担任何民事责任;若依过错责任,行为人因主观无过错也无需承担民事责任。因此建议规定,善意侵权构成侵权,行为人可免除赔偿责任,但应停止侵权。  相似文献   

17.
工伤是现代社会不可避免且经常发生的,在工伤赔偿问题上,世界各国经历了由传统侵权行为法一元调整机制向多元调整机制的演变.在现代社会,工伤损害的救济机制涉及侵权行为法、商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等多个领域,民事侵权赔偿和工伤保险赔偿是两种主要的方式.但在具体工伤事故救济中,如何运用工伤保险赔偿和民事侵权赔偿来实现"工伤损害填补"却始终是困扰着理论和实践部门.文章在比较四种模式利弊和分析我国立法现状的基础上,提出了在法律适用方面应遵循的几项原则,以期完善我国工伤事故赔偿的法律适用制度.  相似文献   

18.
国家或其管辖或控制之下的私人或实体从事国际法不加禁止的行为造成的重大跨国污染损害,国家或私人实体应当承担国际赔偿责任.现行国际和国内法律文件所确定的赔偿规则主要集中于国际法不加禁止的危险活动领域,以严格责任为主要归责原则,主要目的是为受害者提供充分和及时的赔偿,包括赔偿范围、赔偿责任主体、赔偿责任限制、赔偿责任担保和索赔诉讼等具有普适性的制度.  相似文献   

19.
房娇娇 《理论界》2008,(6):79-80
行政不作为作为一种违法行政行为,同样会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进而引发国家赔偿责任问题。因此,本文从国家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谈起,通过阐述权利本位论在行政法学领域的实践。以公务过错责任理论为理论支撑,以有损害必有赔偿为重要法理依据,并进一步阐释了行政不作为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价值指向等一系列问题,希望对行政不作为国家赔偿责任问题理论基础方面的研究尽些微薄之力。  相似文献   

20.
证券市场虚假陈述侵权责任中的因果关系理论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题,其对于证券市场投资者的权益保护意义重大。国内对于该因果关系的认定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为代表,但未能有效地解决此问题。为解决此问题,应进一步规定诱空的虚假陈述民事责任,确立虚假陈述揭露日前抛售证券行为的损失赔偿,并全面考虑介入原因。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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