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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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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儒家忠恕的理论疑点和实践难点探析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儒家忠恕的核心含义为"尽己而推己",它包含两个维度:"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的理论疑点主要体现为主观主义的嫌疑,实际上,实行忠恕也讲求客观认定标准。实行忠恕需设身处地,旨在倡导一种思维方式。  相似文献   

2.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基于一定条件下人类共同生活实践的经验总结与价值表达,其伦理意涵主要表现为:儒家推己及人的忠恕之道、佛家舍己为人的慈悲之心与西方文明语境下的“理性”模式。然而,现代性语境中的文化张力与交往压力,使“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认识遭遇发展困境,规范性与解释力日渐式微。结合话语情境与时代特征,将其置于现代人的生存语境中,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人类命运共同体为引导,有助于重新焕活“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现代社会的道德力量。  相似文献   

3.
安晋军 《理论界》2010,(7):136-137
儒家忠恕的核心含义为"尽己而推己",包含两个维度:"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忠恕的理论疑点主要体现为主观主义的嫌疑,实际上,实行忠恕也讲求客观认定标准,忠恕本身内含一个"验证程序",这是针对主观主义的内部解决办法。  相似文献   

4.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提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已被世界公认为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金律.从法的视角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法理内涵,即尊重个体的平等观、符合人性的权利义务观和重视内省的自律观.在霸权主义仍然存在、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时有发生、文明断层线上发生的冲突愈演愈烈的国际格局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成为重构世界秩序的价值标准和规则渊源.  相似文献   

5.
姚洋  秦子忠 《文史哲》2021,(3):70-85+253
在与自由主义的批判性对话中,儒家自由主义的基本内涵可以归结为三个方面:一是儒家的个人乃关系性而非原子化的,强调个人努力的重要性和角色的多样性,其相应的个体价值以相互责任或角色来规定;二是在行为层面,儒家强调个体对"礼"的服从,儒家自由主义的个体自决以维护社会秩序为前提;在制度层面,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原则给予个体自决以充分的空间;三是儒家不承认由同一性规定的抽象平等,但坚持由对称性规定的关系平等。由此在尊重个人的价值和自主空间上,儒家与自由主义是相通的,但儒家将个人置于社会秩序之中且尊重资质,从而能够避免自由主义的三个原则即个体价值、个体自决和抽象平等之间存在的不可调和的矛盾。  相似文献   

6.
原忠恕     
刘梦溪 《文史哲》2021,(1):5-15+165
"忠恕"是贯穿孔子学说的一条思想主线。"忠"与"诚"可互训,忠者必诚,诚者必忠;"恕"即"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就是设身处地,将心比心,换位思考,自己不喜欢不希望的东西不要强加于人。"恕"和"忠"一样,都是"从心",即发自于内心的道德理念。心诚则忠,恕也必须基于心诚,但心有诚却不一定就能"恕",与"恕"最接近的是"仁"。如果没有推己及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恕"的精神,礼乐相融的和乐美境不可能出现。适合于今人和尔后之人的恕道,也可推及古人,章学诚称"恕"为圣门之大道,而"文德之恕"是学者论古所必需者也。陈寅恪先生在为冯友兰的《中国哲学史》上册所写的审查报告中提出的"了解之同情",是任何学人欲阐释古人之著述和学说,均无法避开的基本学术立场。  相似文献   

7.
论和同     
《文史哲》2016,(3)
人与人之间的差异,包括东方人和西方人的差异,真的有那么大吗?从学理和心理上看,差异应该是第二位的,相同之处是第一位的,所以《易传·系辞下》引孔子的话写道:"天下同归而殊途,一致而百虑。"尽管思考的方式和所选择的途径不同,人们终归要走到一起。《易》上经第十三卦《同人》,就是直接演述"同"、"和"义理的专卦。孔颖达疏解"同人"为"和同于人",可谓深明《易》理。孔子将和同观念精要地概括为"君子和而不同",比《同人》对和同的追寻,在理念上又跃升一步,即认为"和"是包含有诸种诸多不同的多样统一的状态,《国语·郑语》记载的史伯指陈衰周之弊,提出"和实生物,同则不继",则是对"和同"之义作哲理提撕。即如果"去和而取同",只想用"同"来给自己提供助益,就什么也得不到了。而不同所以能够走向同和,人情物事的心同理同是关键。无视人类的"同",夸大人类的"不同",以不同为由拒绝走向和同之境,是学术的误区和思想的陷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给出的另一思想定律,它代表的是儒家的恕精神,反映出中国文化的异量之美。此一定律给出了人类的理性相处之道,是处理人类的不同的最合乎人类本性的理性方式,"和而不同"、"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孔子这两句话所涵蕴的哲学思想,是中华文化解决人类生存之道的一种大智慧。  相似文献   

8.
魏顺光 《江淮论坛》2010,(1):101-106
中国古代是否存在民法思想一直是一个争议的话题。探究先秦儒家经典文献发现,先秦儒家思想中已经开始重视个体的权利观。中国古代的“人”、“己”观念在很早就已形成,“人”、“己”观念的出现推动了个体观的形成,正因为有了个体观念,在民事法律活动中,就逐渐形成了独立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意识。先秦时期“人”、“己”关系较为和谐的统一于儒家的金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之中。儒家“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伦理规则体现了对人的尊严、平等、自由等人格利益的尊重,而这些思想原则蕴育了中国古代民事权利的基本元素。同时,儒家思想中的“仁”和“义、利”思想也是先秦时期民事法律关系实践的基本准则。  相似文献   

9.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孔子思想中占有重要地位,它不仅体现了良法之美,而且蕴含了国际法原则.全面理解"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含义,大力弘扬这条优良传统,对于构建和谐关系具有重大意义.  相似文献   

10.
“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是孔子提出的处理人际关系的基本准则,它已被世界公认为具有普世价值的道德金律。从法的视角看,“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还蕴含着丰富而深刻的法理内涵,即尊重个体的平等观、符合人性的权利义务观和重视内省的自律观。在霸权主义仍然存在、地区冲突和局部战争时有发生、文明断层线上发生的冲突愈演愈烈的国际格局中,“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可以成为重构世界秩序的价值标准和规则渊源。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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