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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19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326 毫秒
1.
我国可以规制不可量物侵害救济的现行法律仅有《物权法》第90条、《民法通则》中侵权行为条文和《环境保护法》中不可量物环境污染条文,但这些规定并不能为不可量物侵害中的受害人提供合理而及时的救济。我国应从不可量物侵害的概念、不可量物侵害的构成要件、不可量物侵害的类型及不可量物侵害的救济方式等方面完善现行的不可量物侵害救济制度,以利于不可量物侵害纠纷案件的解决。  相似文献   

2.
农村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土地相邻关系,水的相邻关系及不可量物侵害引起的相邻关系,这些相邻关系均有相关的法律规定但不完善,须在未来民法典中予以法律调整.  相似文献   

3.
不可量物侵害涉及侵害者和受害者、经济的总体发展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正常生活等等各种利益,在不可量物侵害的民事救济上,我国立法与实践中“零或全部”的传统救济模式已不能适应利益均衡保护的需要,因此借鉴国外立法,引入新的调和性救济制度,从而完善我国的民事救济机制势在必行。论文首先界定了不可量物侵害的概念,即煤气、蒸汽、臭气、烟气、煤烟、热气、噪音、震动、光、辐射性物质及其他类似的物质侵入邻地造成的干扰性妨害或损害,其次介绍并比较了两大法系相关国家不可量物侵害的民事救济机制,尤其是其调和性救济制度的运用,再次指出我国民事救济现状的不足,最后对我国不可量物侵害的民事救济机制提出了构想,即衡量补偿请求权的确立和侵害排除请求权的运用。  相似文献   

4.
不可量物侵害,在我国《民法通则》中未作规定,德国民法规定了这方面的制度,其内容包括受害人的容忍义务、不可量物侵害的判定标准及救济方法。建立不可量物侵害责任制度有利于保护环境,建立和谐社会与社区。我国在制定物权法时,应借鉴德国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设立不可量物侵害制度。  相似文献   

5.
不可量物侵权与环境污染及其他民事侵权有显著区别。德国、法国、英美分别对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救济制度作了规定。与之相比,我国《物权法》第90条对相邻不可量物关系的规定存在如下缺陷:对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构成要件的规定不合理,对不可量物侵害与环境污染没有作出妥善区分,法律救济机制僵硬。针对我国在不可量物侵权方面规制的不足,取各国立法和判例之长,提出完善我国不可量物民事侵权救济制度的建议。  相似文献   

6.
不可量物妨害制度是肇始于罗马法的制度,经中世纪法学家巴托鲁斯的重新发现,最终为近现代法所继受,形成以德国为代表的不可量物侵入规范并直接影响了瑞士、意大利、葡萄牙等国家及魁北克、我国台湾和澳门等地区的相关规范。在整个发展过程中,相邻的内涵、不可量物的范畴、容忍义务以及救济方式均发生了扩张。我国《物权法》对不可量物作了规范,但是有所不足:在规范对象上,可以增加观念妨害;在容忍义务方面,不应完全以国家规定为标准,而应该借鉴域外法的优点,适用“客观判断标准”,从而在救济方式上实现《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的分层次覆盖。  相似文献   

7.
相邻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义务比较法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相邻不可量物侵入在生活中经常发生,对此,受害人要负何种程度的容忍义务,如何判断。比较各国有关相邻不可量物侵害之受害人容忍义务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损害的性质、加害行为的社会评价、加害人的主观过错等,以期能给我国立法与司法实践提供有益借鉴。  相似文献   

8.
名人代言虚假广告,一旦发生消费者权益受到侵害的法律纠纷时,我国现行法律尚无对进行代言的名人的法律责任进行约束的法律条款,如何完善立法明确名人责任,建立与其报酬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及惩罚机制,以保障消费者权益,成为我们现行法律体系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完善有关名人责任的广告法律制度,不仅需要对名人责任进行法理分析,并比对现行法律规范,同时结合不同的侵害事件和社会影响情况进行合理责任分析,并合理利用媒体的监督作用,提高广告行业自律程度,才能使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保护。  相似文献   

9.
完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更是依法治校的必然要求。本文分析了完善高等教育法律制度的必要性和实践中相关的法律思考,阐述了完善现行教育法律制度的相关原则及推进依法治校的途径。  相似文献   

10.
近年来城市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的侵权案件屡见不鲜。对这类侵权事件的处理有必要予以重视。在明确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的概念和性质之后,进一步对于高楼抛掷物致人损害的责任进行分析。现行遵循侵权责任法八十七条来解决此类问题存在明显的缺陷,现就此提出完善现行法律救济途径和设立高楼抛掷物侵权救济基金的建议。  相似文献   

11.
台湾地区在立法和实践中不断发展出较为完备的气响侵入之禁止的规则。其中,立法为气响侵入受害方提供了排除妨害和损害赔偿的请求权基础。学理的解释和法院的论述则明确了与公法上管制标准相区别的一般人之容忍的核心判断标准,并力图在不同利益间作出衡平。考察并借鉴台湾地区气响侵入之禁止相关立法与实践,对我国大陆地区相应制度的完善将有所助益。  相似文献   

12.
民法典结构模型新探--法律关系与调整对象的双重视角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依照调整对象和法律关系组成法律规定,法律规定又构成民法典的逻辑,对于法典结构,本文从唯一具备内容意义的调整对象和法律关系入手,在对法律概念准确界定之后,进行了经验与理论的两方面论证,在严密的逻辑分析的基础上,得到了应然意义上的法典结构。然而在对现实中民法典进行考察时发现,应然的法典结构却不能在现实中被轻易发现,因此本文进一步对语言进行了考察,借用西方分析法学的成果,排除了语言上的障碍,从而在实然的世界找到了应然的法典的结构,并得到了法学与观念是两个决定民法典结构的根本性因素这一重要结论,并将这一结论运用于对各式民法典的考察,以验证该结论的说服力。对当前我国民法典制定过程中的主要争论,本文也从自己的理论视角作了考察。  相似文献   

13.
国家所有权制度浅析——经济学观点的引入   总被引:5,自引:0,他引:5  
国家所有权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 ,由于国家主体所具有的特殊性 ,国家所有权也体现出不同于物权的特殊之处。从经济学的假定及观点出发对国家所有权主体的经济人及政治人特性、国家所有权客体的效用实现、国家所有权保护中对外部侵害与内部控制的防范等问题的研究 ,表明国家所有权的制度设置应采取民商法与经济法并重的模式  相似文献   

14.
从哲学理论上讲,客体就是行为作用或指向的对象,而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社会关系不过是为法律所刻意确认并加以调整,由一定的法律行为所引起的产物,这种社会关系本身不可能被行为所直接指向而成为行为客体。在传统的刑法理论中,刑法上的客体被仅仅局限为犯罪的客体,而在几乎所有现行刑法学教科书中,均把犯罪客体说成是犯罪行为侵犯的社会关系,这一违反哲学原理和法学原理的犯罪客体概念,本身包含着逻辑错误和定性错误。犯罪客体就是被犯罪行为直接侵害指向的人或物。  相似文献   

15.
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应当受到司法权力的约束,同时现实生活也要求对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进行司法规制。对其进行司法规制不仅是必然趋势,也是可行的。通过对现有法律和制度进行探讨,力图为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的司法规制探索出一条新的途径,以弥补现有的行政性限制竞争行为规制的制度缺陷。  相似文献   

16.
宪法司法化三议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反对宪法司法化的学者主要有两点理由:一是可以通过宪政立法的方式将公民的宪法权利具体化,用这些具体法律去保障公民宪法权利的实现,因而从根本上看不需要宪法规范的直接司法适用;二是宪法规范只是行为规则,不是裁判规则,不具备可司法性。对这两点,我不表赞成。首先,公民的某些宪法权利不可能也不需要用宪政立法的方式具体化,因此宪政立法虽然重要,但不可能替代宪法司法化的价值;其次,宪法中虽然有一些纲领性权利规范不具有可司法性,但多数宪法规范既是行为规则,又是裁判规则,具有可司法性。当然,就宪法司法化的具体操作而言,在受案机关上,出于对法治成本的考虑,可以利用现行普通法院系统,而不必另行设立宪法法院专司违宪诉讼案件;在受案范围上,只宜受理具体行为违宪案件,而不应行使对立法的合宪性的审查权和对国家机关权力争议的审查权;在受案程序上,可以适用民事诉讼程序、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处罚前置等程序,而不必单独设立一套宪法案件的司法诉讼程序;在宪法解释上,应依据经验法则限制在常识范围内,不应作扩大或者限制解释。  相似文献   

17.
对完善我国现行住房保障体系的几点思考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针对我国现行住房保障体系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运用比较分析法、理论规范分析法,分析了其政治和经济学原因。认为政府职能的缺位,制度设计不够合理是当前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陷入低谷的根本原因。据此,提出了科学定位政府职能、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诚信档案等相关的政策建议。  相似文献   

18.
论性犯罪对象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以目前我国男性性权利没有纳入立法保护的范畴为切入点,从男性也可能成为性犯罪的犯罪对象的角度,通过分析我国现行立法上关于性犯罪对象的规定,揭示出我国对男性性权利保护的现状。论文还列举了国外的相关立法例,借鉴国外的立法经验,建议在我国现有关于性犯罪罪名的基础上,扩大犯罪对象的范围,将男子的性权力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从刑事立法上解决这一问题。  相似文献   

19.
由于立法宗旨的不同以及对消费者保护的政策等具体国情的差异,各个国家对产品责任法中产品范围的规定各不相同,其中对包括软件在内的信息产品是否可以适用产品责任法分歧较大,我国现行法律对此尚无明确规定。缺陷软件致害后以违约或一般侵权提起诉讼难以充分保护受害人合法权益。软件完全具备产品属性,将其纳入产品责任法进行规范具有可行性和必要性,当前应扩大产品责任法适用范围,使套装软件生产者承担严格产品责任。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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