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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文献
 共查询到20条相似文献,搜索用时 468 毫秒
1.
波密噶朗第巴历来自称为“边国之王”,对历代西藏地方政权保持相对的自治,直至一九二八年十三世达赖执政时期,才被西藏地方政府以武力征服。本文主要叙述波密噶朗第巴保持自治权的历史根源,西藏地方政府攻打波密,噶朗第巴  相似文献   

2.
门巴族同藏族在政治、经济和文化上有着紧密的联系。佛教在门隅的传播有近千年的历史,因而藏传佛教对门巴族社会发展和宗教信仰产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影响。原西藏地方政府是以政教合一的形式统辖和治理门隅地区。由于门巴族社会发展的特殊性,也使门隅的藏传佛教具有了鲜明的地域特征。  相似文献   

3.
经过清末赵尔丰改土归流,川边土司政治影响力逐渐式微,在民国时期逐渐向地方乡绅转变.此间,川边土司一方面依然依靠传统的藏传佛教力量维护其在地方的控制力和影响力;另一方面则与藏传佛教寺院因各种利益关系产生矛盾.民国时期川边土司与藏传佛教寺院之间冲突体现在“大白事件”和“朱倭土司与灵寿寺械斗”事件,调节这一时期川边土司和辖区外相互没有政教隶属关系的藏传佛教寺院的矛盾,倚重于国民政府以政治调处结合军事威慑的调处机制化解双方矛盾.国民政府对双方矛盾调处的掌控力不断加强,成为民国时期土司与藏传佛教寺院矛盾调处的主导力量.  相似文献   

4.
自元代中国中央政府开始对西藏地方实行有效管理以来,历代中央政府对西藏在主权管辖上一脉相承,中华民国时期亦是如此.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为改善与发展同西藏地方的关系,制定过许多政策和措施,体现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紧密联系,也体现了中央与西藏地方的主权隶属关系.  相似文献   

5.
18世纪初,安多地区藏传佛教主要寺院禅定寺和拉卜楞寺之间缔结宗教文化关系,是藏族历史和宗教史上的重大事件,这种关系的缔结,对藏传佛教在安多地区的广泛传播,藏族传统文化的不断发展及西北边疆地区的稳定都具有重大的历史意义.文章以历代卓尼土司和嘉木样活佛的宗教文化联系作为切入点,从不同的视角阐述了禅定寺与拉卜楞寺的宗教文化关系,同时也概括了清代藏传佛教格鲁派在安多地区传播的特点.  相似文献   

6.
玉珠措姆 《民族学刊》2020,11(3):28-43, 129-130
二十世纪上半叶康区三位著名妇女精英甘孜的孔萨?央金堪珠、德格的夏克? 泽旺志玛和瞻对的甲日?其美志玛在康区政治生活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她们之所以获得权力,是因为康区的传统习惯法以及清末和民国时期的法律都允许妇女在一个家族没有男性继承人的情况下继承名号和土司或头人的地位。为了获得和巩固政治地位,她们往往陷入多方势力的权力争斗中,这些势力包括其家族中的男性、来自其它家族的男性、地方军阀、中央政府,有时还有西藏地方政府。研究揭示了正是康区在夹缝中生存的各土司统治区域割裂、分权的性质为地方首领,特别是妇女领袖提供了较多的施展其政治才能的空间。  相似文献   

7.
文章通过对李安宅、于式玉1940年代前半期川西北的汶川、理番、松潘、黑水、德格等地调查报告的梳理,分析了他们对川西北、德格土司头入调查的内容及其特点,即调查涉及面广,重点突出,政府支持。文章肯定了他们不避艰险,身体力行的研究精神,肯定了他们在调查中细致入微的观察与高屋建瓴的分析,同时也指出了调查中存在的某些局限。  相似文献   

8.
元明清等朝制定土司文教制度,通过崇儒兴学传播中原文化,培养民族地区封建人才,致力于文化统一和思想控制,促进各族历代土司和西南少数民族的文化认同和国家认同.乌江流域各族土司及家族子弟和俊秀土民子弟逐渐接受中原文化,促进了中华民族“多元一体”的历史进程,深化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与国家认同,也为土司制度的废止作了文化和精神准备.  相似文献   

9.
魏强 《中国藏学》2012,(2):173-175
以作为国师的八思巴在至元四年(1267)随忽必烈入住北京为重要标志,藏传佛教传入北京。至元七年(1270),大护国仁王寺和西镇国寺始建,成为北京乃至于内地最早创建的藏传佛教寺院。藏传佛教传入北京,与元朝中央政府对西藏地方实施有效管理相伴而生,是元朝中央政府通过藏传佛教界领袖人物治理西藏地方政策的具体体现,对北京的历史和文化产生了重要影响,不仅为北京地区的宗教信仰增添了新的内容,而且促进了北京多民族文化的交融与发展,为中华民族多元一体化的巩固和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相似文献   

10.
冯智 《西藏研究》2009,114(2):1-12
清代,西藏地方藏传佛教格鲁派占据统治地位,"政教合一"制政体和封建农奴制社会形态贯穿这一时期的整个历史.在清中央政府多层面的管理下,西藏地方各个时期的政教建制和沿革等方面都突出了清代的变化和特点,西藏地方与中央政府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密切,西藏人民为国家的统一作出了巨大贡献.总揽此段历史,认识其特点,对清代西藏地方历史及社会的深入研究均具意义.  相似文献   

11.
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法制现代化建设的作用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本文在否定法制现代化即用欧美国家法律制度全盘取代传统法律制度的同时,也指出了“国家法律至上”的理念绝对化的缺陷。在多民族国家应肯定少数民族习惯法对国家法制现代化的积极作用。在此基础上,文章进一步论述了少数民族习惯法与国家法的区别,揭示了国家法相对于少数民族习惯法所存在的跨地域性、跨民族性、概括性、超前性、高成本性以及难以有针对性地及时、有效解决少数民族地区的一些具体问题等特点。  相似文献   

12.
我国民族自治地方刑法变通的反思与重构   总被引:2,自引:0,他引:2  
刑法变通实质上是民族自治地方在犯罪与刑罚方面所享有的立法自治权。由于认识的局限及历史的惯性,相关法律的冲突和实际操作的难度,国家制定法预设的刑法变通的空间至今尚未得到有效利用,浪费了极其稀缺的立法资源。基层刑事司法实践中以刑事政策和习惯法为依据所采取的变通做法并不能完全弥补刑法变通缺位的不足。对与刑法变通相关的条款进行重新规范和设计,能够解决现行条款在逻辑上的冲突和实际操作的困难;准确理解和运用刑事政策,释放现有法律的空间,可以在刑法变通缺失的情形下,充分发挥刑法变通应有的机能。  相似文献   

13.
西部开发先立法是法治经济的必然 ,开发先立法是世界经济发展的规律。西部开发立法应遵循法治原则、可持续发展原则、立法权合理配置原则。立法模式应采用基本法与“子法”相结合的方式 ,构建以“西部开发发展法”为基本法 ,以“西部生态环境保护法”、“西部投资法”、“西部人才培养法”、“西部发展援助法”为“子法”的法律体系。  相似文献   

14.
由于受政治传统的影响,我国刑法具有浓厚的压制性文化品格,在刑事立法上主要表现为刑法过于注重对国家利益和社会法益的保护,在一定程度上忽视了对个人法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表现为刑法工具主义。具有浓厚的压制性文化品格的刑法不仅背离了人类群体生活的精神性之需求,阻碍了刑事法治的实现,而且使得刑法出现了"保障空白"。为了消除我国刑法的这种压制性文化品格,为刑事法治的实现扫清障碍,必须塑造我国刑法的引导性文化品格。  相似文献   

15.
Muslims have long a history of practicing Islamic law where Muslim communities are the minority. In Thailand, past governments have positively included Islamic law as a legitimate source of personal law for Muslims in the southern regions. Consequently, Muslims are governed by two different sets of laws in Thailand, one is Islamic law and the other is the secular law. However, only Islamic law is applicable for Muslims especially in settling their matrimonial disputes and inheritance. Islamic family law has a long history and has been preserved for the betterment and benefits of Muslim citizens especially in the four Muslim provinces of Thailand. This study aims to describe the development of Islamic law through the different periods of governments in southern Thailand. The development of Islamic family law and the application of Islamic law along with its judicial aspects under the administration of Thailand will also be discusssed.  相似文献   

16.
论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法及其研究   总被引:1,自引:0,他引:1  
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法是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法律制度的总称,是一个新兴的法学学科和正在逐渐形成的法律部门。它是民族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属于跨学科的、特殊的交叉研究领域。它具有特定的研究任务、研究对象、研究范畴和研究方法。调整对象的独特性,决定了中国少数民族经济法的体系的独特性。  相似文献   

17.
新疆少数民族婚姻习俗及伊斯兰习惯法与国家现行婚姻法之间存在着基本原则、婚姻成立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等方面的冲突。解决这些问题,必须让国家制定法与伊斯兰习惯法对接,充分协调好国家现行婚姻法律制度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补充条例与伊斯兰习惯法的关系,减少或消除二者之间的冲突。  相似文献   

18.
冉翚 《民族学刊》2011,2(2):14-20,84
通过考察,发现川滇毗邻藏区传统习惯法并未随着社会经济的变迁而淡化,相反对国家法的执行依然发挥着不容忽视的影响力。由此可以看出,习惯法将以其特有的方式长期存在,并与国家法形成长期的互动,理性看待现阶段国家法在民族乡村的有限性并注意引入民间习惯法的一些好的做法,使民间习惯法与国家法进行相互塑造与互动,以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将是国家法在民族地区乡村取得成功的关键。  相似文献   

19.
廖敏文 《民族研究》2007,34(5):18-27
民族法概念在不同的语境中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民族法系泛指多民族国家调整其国内民族关系的法律原则、规则、规章和制度的总称.狭义民族法特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制定或认可的,调整其国内民族关系,规范人们在这种关系中的行为,确定民族关系中各种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并主要由国家保障实施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在民族法学语境中的民族法是广义民族法概念.民族法学的学科价值体现在理论功能、文化功能和应用功能上,其中,应用功能是其首要的功能.  相似文献   

20.
以时间为自变量,空间为他变量,辅之田野方法,方可促成对壮族习惯法演化机制的立体解构。就实践表征而言,壮族习惯法并非静止不变,它既与本民族在区域社会中的生存状态、经济活动、社会地位、文化生活息息相关,又体现出族群在面对不同政治经济环境时所做出的竞争、协商与妥协。"国家在场"对壮族习惯法的形塑,采取的是一种复线逻辑,并聚焦于载体重构、机制再造、属性蜕变三重维度。在壮族习惯法的未来发展面向上,应实现三个转变,即支配逻辑层面的"效力外溢"到"效力紧缩",传承策略层面的"单一型范"到"兼容并蓄",生存契机层面的"法律一元"到"多元司法"。  相似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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